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
模拟案件材料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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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控方(检察员)和辩方(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角度准备一审开庭的书面控方公诉词和辩方辩护词;
2. 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分别作为控方出庭支持公诉或辩方出庭进行辩护,并参加法庭辩论;
3. 本案中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附件均已为双方所认可,并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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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材料:
1、 刑事起诉书
春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春江检公诉字[2009]第1133号
被告人:杨扬,女,1980年6月3日出生,汉族,南方省秋宁县人,捕前系鼎新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2009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7月1日经南方省春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春江县看守所。
被告人:杨楠,女,1982年8月7日出生,汉族,南方省秋宁县人,捕前系鼎新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2009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7月1日经南方省春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春江县看守所。
辩护人:高翔,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春江县南街23号。
被告人杨扬、杨楠偷税一案,经春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9年7月29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被告人杨杨、杨楠于2001年2月22日于南方省秋宁县注册为个体工商户,长期从事纸张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系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犯罪嫌疑人自2008年2月1日起租赁春江县鼎新批发市场A09柜台,从事纸张批发、零售业务,至案发时,即2009年4月1日期间,共获得营业收入34,000,000.50元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之规定进行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1,071,750元,实际缴纳税款700元,偷税金额共计1,071,050元。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长期从事经营活动,应知且明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但在鼎新市场经营过程中一直偷税,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之规定,已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其偷税行为扰乱了市场管理的正常运行,危害结果严重,为严肃国家法律,打击偷税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有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从严判处。
此致
春江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方晓艾
2009年8月12日
(院印)
2、 春江县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员吴雁证言
证人证明书
本人是春江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吴雁。2008年3月初的一天,我在鼎新批发市场进行市场纳税调查时,曾遇到在该市场租用摊位的个体户杨扬和杨楠。当时她们曾问税收数额的问题。因为我不知道她们的具体情况,也不好回答,所以当时就说:“按照政府说的和政府法律规定的做。听政府的,依法经营,错不了。”每一个纳税户都应该明白国家法律是什么。她们一看就不是新手,是从别的市场转过来的,当然应该明白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在工作中遇到这样的问题,都是把政府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作为前提来讲。而且多数纳税人都能够按照税法纳税。
以上所说属实。
证明人:吴雁(签名)
2009年4月29日
3、 讯问被告人笔录2份
讯问笔录(一)
2009年4月4日
……
问:什么时候到鼎新市场营业的?
杨扬:我们一直从事纸张批发、零售业务,以前在秋宁县兴旺市场做,因为春江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曾经广泛宣传,希望我们到这边做,所以我们在2008年2月初就来到鼎新批发市场,好像是在2月1日开始租赁该A09柜台营业。
问:知道触犯了什么法律吗?
杨扬:好像是说我们违反了税法。可是,这真是冤枉啊。我们一直守法经营,所有账簿记录都没有造假,而且非常全,账簿就放在摊位的保险柜里了。我没有逃税。
问:账簿就放在摊位了?
杨扬:是的。我们是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前在秋宁做生意的时候,税务的人有时会来查账。习惯了,到了春江也放摊位了,方便;不过这儿的税务从来没要求看过。
问:春江县的税务机关有没有找你们询问过账簿?
杨扬:没有。文件说我们这个市场按月交税,所以账查不查都一样,不管赚还是赔,每月都50。
问:其他摊位也交50吗?
杨扬:是的。鼎新市场的摊位都是定额交税的。不用申请,也没人问,大家都一样。
问:你是否向税务机关声明是查账纳税的个体户?
杨扬:税务的人从来没问过我;就一直按他们要求的每月50交了,从来没迟交过。
……
讯问笔录(二)
2009年4月4日
……
问:你们是按照国家税法缴税的吗?
杨楠:我们是按法律缴税。具体按哪一个法律我也不知道。但是春江县政府在招商引资的时候曾经有个什么文件,对了,好像叫《关于建立鼎新批发市场鼓励招商引资的公告》,我对它的文件号记得很清楚,因为和我孩子的出生日期相同,是2007年9月1日,文件号是[春发2007第055号]。这个文件第3条规定,每个摊位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50元。
问:你们是老个体户了,难道不知道应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吗?
杨楠:真的不知道,以前在兴旺交的多很多,但是这里不是政府招商吗?这里交的少,我们才过来的。而且我们心里也含糊过,所以就专门咨询过春江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好像是姓吴的。他说政府说的没错。
问:税务机关有没有就少缴税的事找过你们?
杨楠:今年3月27号税务找过我姐,说我们交税少了,让补。我姐说我们是按政府规定办的,你们怎么能出尔反尔呢。税务他们原来也认为每月交50就行了,可最近有人举报。说鉴于这种情况,滞纳金就算了,把税补上就行,一共1,071,050元。我们正准备缴纳所有税款,钱都准备好了,就想交的时候就被拘留了,后来又被逮捕了,因此就没有交成。可是我们根本就没想逃税呀。而且就是偷了,我们也愿意补上呀。
问:以前有没有因为税务问题被查处过?
杨楠:有,但都是小事。2005年、2006年我们在秋宁做生意的时候被税务罚过款,说税交少了:一次几百、一次几千。事情不大,具体时间和数额都记不住了。
……
4、 鼎新市场经营者及顾客证言
证人证明书
杨扬和杨楠姐俩以前是别的市场的个体户。她们可精明了,一直说到这里来少交税。还说过,这里连国家法律都可以不理。我在2008年3月3日看到春江县地税局税收征管员吴雁到鼎新市场来现场办公时,曾经讯问杨楠她们的摊位。杨楠她们心里不踏实,还问吴雁,是不是每月交了固定的个人所得税,以后就什么也不交了。吴雁说,政府怎么说你们就怎么做,政府的法律怎么定就怎么办;听政府的,错不了。我看见杨扬马上把杨楠拉到一边,小声嘀咕,让她别问了,说少交还不好。
我有时还和她们开玩笑,说你们对交税的事儿还挺上心的,她们说过类似“反正也不多”的话。但是她们具体交了多少,我们也不清楚。
以上是我们所了解的情况,保证是根据我们的记忆如实提供。
证人:王佳(A06柜台经营者)
(签字)
证人:谭鑫(顾客,住址[略])
(签字)
2009年4月12日
5、 春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建立鼎新批发市场鼓励招商引资的公告》
[春发2007第055号]
……
第3条:在本市场从事批发、零售业务的商户,应参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按照每个营业柜台(每户)每月50元人民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4条:申请减免有关税收的,应当向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享受减免的优惠。
……
春江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局
2007年9月1日
6、 春江县鼎新批发市场管理规定
《春江县鼎新批发市场管理规定》
……
第5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遵守市场管理规则,诚实信用,买卖公平,童叟无欺。
第6条:接受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如实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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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和有关事项。
……
春江县鼎新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
2008年2月1日
7、 税务证明
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杨扬、杨楠经营的A09柜台按照每月50元人民币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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