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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填开
null发票填开发票填开1.发票开具使用的要求 1.发票开具使用的要求 (1)任何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不能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3)不能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4)不能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2.发票开具时限的要求 2.发票开具时限的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发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3.发票开具地点的要求 3.发票开具地点的要求 (1)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具,有些省级税务机关规定仅限于在本县、市内开具; (2)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发票出入境。 null发票填开的操作要点 发票填开的操作要点 1.发票的开具 (1)一般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一是收购单位收购货物或者农副产品付款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二是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3)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3)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 ②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③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④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⑤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方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除外); ⑥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⑦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null【例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是( )。 A.商场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商品时 B.批发市场向商贩批发商品时 C.转让专利技术的某科研所向受让方收取款项时 D.建筑施工企业支付某设计院张某10000元设计费时 null【答案】D 【解析】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情形: ①收购单位收购货物或者农副产品付款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②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发票的填写发票的填写null2.发票的取得 1.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3.财会人员应当对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假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null5.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null(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null(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null(4)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null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 null(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null(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null(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null(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null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null(5)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和第三联(税款抵扣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1)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null(2)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null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null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null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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