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举报
开通vip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GB7588-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目 录 前言 6 0 引言 7 0.1 总则 7 0.2 原则 8 0.3 假设 8 1 范围 9 2 引用标准 9 3 定义 11 3.1 曳引驱动电梯traction drive lift 11 3.2 强制驱动电梯(包括卷筒驱动) positive drive lift 11 3.3 非商用汽车电梯non-commercial vehicl...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GB7588-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目 录 前言 6 0 引言 7 0.1 总则 7 0.2 原则 8 0.3 假设 8 1 范围 9 2 引用标准 9 3 定义 11 3.1 曳引驱动电梯traction drive lift 11 3.2 强制驱动电梯(包括卷筒驱动) positive drive lift 11 3.3 非商用汽车电梯non-commercial vehicle lift 11 3.4 滑轮间pulley room 11 3.5 轿厢有效面积available car area 11 3.6 再平层re-leveling 11 3.7 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载荷minimum breaking load of a rope 11 3.8 安全绳safety rope 11 3.9 使用人员user 12 3.10 乘客passenger 12 3.11 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authorized and instructed user 12 3.12 电梯驱动主机lift machine 12 3.13 平衡重balancing weight 12 3.14 电气安全回路electric safety chain 12 3.15 检修活板门inspection trap 12 3.16 井道安全门emergency door to the well 12 3.17 夹层玻璃laminated glass 12 4 单位和符号 13 4.1 单位 13 4.2 符号 13 5 电梯井道 13 5.1 总则 13 5.2 井道的封闭 13 5.3 井道壁、底面和顶板 14 5.4 面对轿厢入口的层门与电梯井道壁的结构 15 5.5 位于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 16 5.6 井道内的防护 16 5.7 顶层空间和底坑 16 5.8 电梯井道的专用 18 5.9 井道照明 18 5.10 紧急解困 18 6 机房和滑轮间 18 6.1 总则 18 6.2 通道 19 6.3 机房的结构和设备 19 6.4 滑轮间的结构和设备 20 7 层门 21 7.1 总则 21 7.2 门及其框架的强度 21 7.3 层门入口的高度和宽度 22 7.4 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 22 7.5 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 23 7.6 局部照明和“轿厢在此”信号灯 24 7.7 层门锁紧和闭合的检查 24 7.8 动力驱动的自动门的关闭 26 8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 26 8.1 轿厢高度 26 8.2 轿厢的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乘客人数 26 8.3 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 27 8.4 护脚板 28 8.5 轿厢入口 28 8.6 轿门 28 8.7 轿门运动过程中的保护 29 8.8 关门过程中的反开 30 8.9 验证轿门闭合的电气装置 30 8.10 机械连接的多扇滑动门 30 8.11 轿门的开启 30 8.12 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 31 8.13 轿顶 31 8.14 轿厢上护板 32 8.15 轿顶上的装置 32 8.16 通风 32 8.17 照明 32 8.18 对重和平衡重 32 9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和超速保护装置 33 9.1 悬挂装置 33 9.2 曳引轮、滑轮和卷筒的绳径比,钢丝绳或链条的端接装置 33 9.3 钢丝绳曳引 33 9.4 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 34 9.5 各钢丝绳或链条之间的载荷分布 34 9.6 补偿绳 34 9.7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 34 9.8 安全钳 35 9.9 限速器 35 9.10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37 10 导轨、缓冲器和极限开关 38 10.1 导轨的通则 38 10.2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的导向 38 10.3 轿厢与对重缓冲器 39 10.4 轿厢和对重缓冲器的行程 39 10.5 极限开关 40 11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以及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41 11.1 总则 41 11.2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 41 11.3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41 12 电梯驱动主机 41 12.1 总则 41 12.2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的驱动 42 12.3 悬臂式滑轮或链轮的使用 42 12.4 制动系统 42 12.5 紧急操作 43 12.6 速度 43 12.7 停止电梯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 43 12.8 采用减行程缓冲器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的监控 44 12.9 绳或链松弛的安全装置 44 12.10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 45 12.11 机械部件的防护 45 13 电气安装与电气设备 45 13.1 总则 45 13.2 接触器、继电接触器、安全电路元件 46 13.3 电动机和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 46 13.4 主开关 47 13.5 电气配线 47 13.6 照明与插座 48 14 电气故障的防护、控制、优先权 49 14.1 故障分析和电气安全装置 49 14.2 控制 51 15 注意、标记及操作说明 54 15.1 总则 54 15.2 轿厢内 54 15.3 轿顶上 55 15.4 机房及滑轮间 55 15.5 井道 56 15.6 限速器 56 15.7 底坑 56 15.8 缓冲器 56 15.9 层站识别 56 15.10 电气识别 56 15.11 层门开锁钥匙 56 15.12 报警装置 56 15.13 门锁装置 57 15.14 安全钳 57 15.15群控电梯 57 15.16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57 16 检验、记录与维护 57 16.1 检验 57 16.2 记录 58 16.3 安装资料 58 前 言 本标准的第1、2、3、4章以及7.2.1(部分内容)、8.17.1、9.1.2b)、9.9.6.2(部分内容)、12.6(部分内容)、13.1.1.3、15.2.3.2(部分内容),16.2a)6)(部分内容)、附录C、附录E、附录G、附录M及附录Z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标准EN8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998年版,对GB 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效采用EN81-1:1985)进行修订的。经本次修订后的GB 7588—2003在技术内容上与EN81-1:1998等效,条文编号与之一致。 欧洲标准EN81-1:1998与EN81-1:1985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动。增加了许多新的技术内容和计算方法。本次对GB 7588的修订除少部分内容根据我国电梯行业情况有所变更外,基本上接受了EN81-1:1998的内容。 在本次修订中,主要技术内容变更如下: 1.GB 7588-1995适用范围简洁明确,因此仍保留GB 7588-1995适用范围,为了明确起见,加上“病床电梯”,删去EN81-1:1998的使用范围。 2.本次修订对EN81-1:1998所引用的标准做了以下转化: (1)属于EN81-1:1998“引用标准”一章中列入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国家标准已被我国等效采用后成为我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直接引用相应的我国标准号。 (2)属于EN81-l:1998“引用标准”一章中没有列入的,在EN81-1:1998中也未提及标准代号,但其内容上涉及我国应实施的有关标准的,则也列入“引用标准”。如:16.2a)6)中原文为“使用CENELEC符号”,列入对应的我国标准GB/T 4728《电气图用图形符号》。又如:对于9.1.2 c)的要求,列入对应的我国标准GB 8903《电梯用钢丝绳》。 (3)属于EN81-1:1998“引用标准”一章中已列入的,但我国尚未转化的国外先进标准,我们直接引用国外标准号,如:ENl2015《电磁兼容性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系列标准辐射》,EN12016《电磁兼容性 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系列标准 抗干扰性》。 3.为了与我国其他电梯标准协调,EN81-1:1998中与GB/T 702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术语》相同的术语不再列入,仅保留专用术语,并增加了“检修活板门”及“井道安全门”等。 4.根据我国国情,对EN81-1:1998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或调整。 (1)增加的内容:如在5.1.2中增加“观光电梯可除外”;在7.1及8.6.3中增加了“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在5.6.1中增加“特殊情况,为了满足底坑安装的电梯部件的位置要求,允许在该隔障上开尽量小的缺口”。 (2)删去的内容: 如删去9.8.2.1中“具有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及其他条文中相关内容; 删去10.3.4中“具有缓冲复位的蓄能型缓冲器”及其他条文中相关内容。 (3)调整的内容:如对8.2.1、8.2.2轿厢有效面积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对9.8.2.1中轿厢采用的瞬时式和渐进式安全钳的速度范围作了调整; 在附录D的D2j)中, 将: “额定速度”调整为“检修速度’; 将F5.3.1“具有缓冲作用的蓄能型缓冲器”的试验方法内容调整为“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安全准则以及附录内所有的要求,为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制造、安装与检验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技术依据和安全要求,对于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定期检验以及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的内容不应超出本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的附录A、B、D、F、H、J、K、L、N均为标准的附录,附录C、E、G、M、Z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代替GB 7588—1995。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过渡期为1年,过渡期满后,GB 7588—199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沈阳东芝电梯有限公司、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东芝电梯有限公司、上海永大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江南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鑫、康红、张广健、万忠培、叶丹阳、朱健、徐文刚、金来生、马凌云、黄启俊、杨锡芝,严建忠、王伟峰、林曼青、陈路阳、魏山虎。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7年,第一次修订于1995年,第二次修订于2003年。 0 引言 0.1 总则 0.1.1 本标准从保护人员和货物的观点制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与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 0.l.2 研究了电梯在下列方面的多种事故的可能性: 0.1.2.1 可能因下列事故造成危险: a)剪切; b)挤压; c)坠落; d)撞击; e)被困; f)火灾; g)电击; h)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材料失效: 1)机械损伤; 2)磨损; 3)锈蚀。 0.1.2.2 保护的人员: a)使用人员; b)维护和检查人员; c)电梯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如有)外面的人员。 0.1.2.3 保护的物体: a)轿厢中的装载物; b)电梯的零部件; c)安装电梯的建筑。 0.2 原则 制定本标准时,采用了下列原则。 0.2.1 本标准未重复列入适用于任何电气、机械及包括建筑构件防火保护在内的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规范。 然而,有必要去制定某些为保证有良好制造质量的要求。或许它们对电梯的制造者而言是特有的要求,也或许因为在电梯使用中,可能是有较其他场合更为严格的要求。 0.2.2 本标准不仅表达了电梯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且另外叙述了电梯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中的最低限度的规范要求。某些国家的建筑结构等法规也不可忽视。 受此影响的典型条款是,机房、滑轮间高度及它们入口门尺寸的最小值的规定。 0.2.3 当部件因质量、尺寸和(或)形状原因用手不能移动时,则这些部件应: a)设置可供提升装置吊运的附件;或 b)设计可以与上述吊运附件相连接的件(如:采用螺纹孔方式);或 c)具有容易被标准型的提升设备缚系吊运的外形。 0.2.4 本标准尽可能只提出所用材料和部件必须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0.2.5 买主和供应商之间所作的协商内容为: a)电梯的预定用途; b)环境条件; c)土建工程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d)安装地点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0.3 假设 考虑到包含在一部完整电梯内的每一零部件的可能危险。 制定了相应规范。 0.3.1 零部件是: a)按照通常工程实践和计算规范设计,并考虑到所有失效形式; b)可靠的机械和电气结构; c)由足够强度和良好质量的材料制成; d)无缺陷。 有害材料如石棉等不准使用。 0.3.2 零部件应有良好的维护和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尽管有磨损,仍应满足所要求的尺寸。 0.3.3 选择和配置的零部件在预期的环境影响和特定的工作条件下,不应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 0.3.4 承载支撑件的设计,应保证在0~100%额定载荷下电梯均能安全运行。 0.3.5 本标准对于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是,若电气安全装置完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其失效的可能性不必考虑。 0.3.6 当使用人员按预定方法使用电梯时,对因其自身疏忽和非故意的不小心而造成的问题应予以保护。 0.3.7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人员可能做出某种鲁莽动作,本标准没有考虑同时发生的两种鲁莽动作的可能性和(或)违反电梯使用说明的情况。 0.3.8 如果在维修期间,一个使用人员通常不易接近的安全装置被有意置为无效状态,此时电梯的安全运行无保障,则应遵照维修规程采取补充措施去保证使用人员的安全。 0.3.9 所用的水平力: a)静力:300 N; b)撞击所产生的力:1000N; 这是一个人可能施加的作用力。 0.3.10 除了下列各项以外,根据良好实例和标准要求制造的机械装置,在无法检查情况下,将不会损坏至濒临危险状态。 下列机械故障应考虑: a)悬挂装置的破断; b)曳引轮上曳引绳失控滑移; c)辅助绳、链和带的所有连接的破断和松驰; d)参与对制动轮或盘制动的机电制动器机械零部件之一失效; e)与主驱动机组和曳引轮有关零部件的失效。 0.3.11 轿厢从最低层站坠落,在撞击缓冲器之前,允许安全钳有不动作的可能性。 0.3.12 当轿厢速度在达到机械制动瞬间仍与主电源频率相关时,则此时的速度假定不超过115%额定速度或相应的分级速度。 0.3.13 装有电梯的大楼管理机构,应能有效地响应应急召唤,而没有不恰当的延时。 0.3.14 通常应提供用于提升笨重设备的设施(见0.2.5)。 0.3.15 为了保证机房中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考虑设备散发的热量, 机房中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以防电梯运行时发生伤害乘客和损坏货物的事故。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idt IEC68-2-27:1987) GB/T 2423.6—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idt IEC68-2-29:1987)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idt IEC 68-2-6:1982) GB/T 2423.22—200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idt IEC60068-2-14:1984) GB/T 4207—1984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GB/T 4723—19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 GB/T 4724—19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纸层压板GB/T 4728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GB 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idtIEC 60950:1999) GB 5013.4—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4部分: 软线和软电缆(idt IEC245-4:1994) GB 5013.5—1997 额定电压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5 部分: 电梯电缆(idt IEC245-5:1994) GB 5023.1—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1部分: 一般要求(idt IEC227-1:1993 Amendment No.1 1995) GB 5023.3—1997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idt IEC 227-3:1993) GB 5023.4—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idt IEC 227-4;1992) GB 5023.5—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idt IEC227-5:1979 Amendment No.1 1987,amendment No.2 1994) GB 5023.6—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idt IEC 227-6:1985) GB/T 7024—199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8903—1988 电梯用钢丝绳(eqv ISO 4344:1983) GB l2265.1—1997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eqv EN294:1992) GB 13028—1991 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eqv IEC 742:1983) GB l4048.4—19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eqv IEC947-4-1:1990) GB l4048.5—200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eqv IEC 60947-5-1:1997) GB l4821.1—1993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eqv IEC 364-4-41:1992) GB/T 15651—1995 半导体器件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第5 部分: 光电子器件(idt IEC747-5:1992) GB/T 16261—1996 印制板总规范(idt IEC/PQC 88:1990) GB/T 16856—1997 机械安全风险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的原则 GBl6895.3—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idt IEC 364-5-54:1980) GB/T 16935.1—1997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一部分: 原理、要求和试验(idt IEC664-1:1992) JG/T 5072.1—1996 电梯T型导轨 GA 109—1995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 EN 12015:1998 电磁兼容性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辐射(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roduct family standard for lifts ,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Emission) EN 12016:1998 电磁兼容性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抗干扰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roduct family standard for lifts ,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Immunity) HD 384.6.61S1 建筑物的电气安装第6部分:验证第61章:初校验(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Part 6;Verification—Chapter 61:Initial verification)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7024中的术语及下列定义: 3.1 曳引驱动电梯traction drive lift 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3.2 强制驱动电梯(包括卷筒驱动) positive drive lift 用链或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电梯。 3.3 非商用汽车电梯non-commercial vehicle lift 其轿厢适用于运载私人汽车的电梯。 3.4 滑轮间pulley room 不装电梯驱动主机,仅装设滑轮或限速器和电气设备的房间。 3.5 轿厢有效面积available car area 地板以上1m高度处测量的轿厢面积,乘客或货物用的扶手可忽略不计。 3.6 再平层re-leveling 电梯停止后,允许在装载或卸载期间进行校正轿厢停止位置的一种动作,必要时可使轿厢连续运动(自动或点动)。 3.7 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载荷minimum breaking load of a rope 钢丝绳公称截面积(mm2)和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N/mm2)与一定结构钢丝绳最小破断载荷换算系数的连乘积。 3.8 安全绳safety rope 系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上的辅助钢丝绳,在悬挂装置失效情况下,可触发安全钳动作。 3.9 使用人员user 利用电梯为其服务的人。 3.10 乘客passenger 电梯轿厢运送的人员。 3.11 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authorized and instructed user 经设备负责人批准并且受过电梯使用训练的人员。 在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电梯负责人已将电梯使用说明书交给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并且满足下述两个条件之一时,允许他们使用电梯: a)只有经批准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持有钥匙,插入装于轿厢内或轿厢外的锁内,电梯才能开动 b)电梯装于禁止公众进入的地方,当不上锁时,由电梯负责人派一人或多人进行看管。 3.12 电梯驱动主机lift machine 包括电机在内的用于驱动和停止电梯的装置。 3.13 平衡重balancing weight 为节能而设置的平衡全部或部分轿厢自重的质量。 3.14 电气安全回路electric safety chain 串联所有电气安全装置的回路。 3.15 检修活板门inspection trap 设置在井道上的作检修用的向外开启的门。 3.16 井道安全门emergency door to the well 当相邻两层地坎之间距离超过11m时,在其间井道壁上开设的通往井道供援救乘客用的门。 3.17 夹层玻璃laminated glass 二层或更多层玻璃之间用塑胶膜组合成的玻璃。 4 单位和符号 4.1 单位 本标准采用国际单位制(SI)。 4.2 符号 符号在相应使用的公式中解释。 5 电梯井道 5.1 总则 5.1.1 本章各项要求适用于装有单台或多台电梯轿厢的井道。 5.1.2 电梯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观光电梯可除外)。 5.2 井道的封闭 5.2.1 电梯应由下述部分与周围分开: a)井道壁、底板和井道顶板;或 b)足够的空间。 5.2.1.1 全封闭的井道 建筑物中,要求井道有助于防止火焰蔓延,该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 只允许有下述开口: a)层门开口; b)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的开口; c)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d)通风孔; e)井道与机房或与滑轮间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 f)根据5.6,电梯之间隔板上的开孔。 5.2.1.2 部分封闭的井道 在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用于防止火焰蔓延的场合,如与瞭望台、竖井、塔式建筑物联结的观光电梯等,井道不需要全封闭,但要提供: a)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围壁的高度应足以防止人员: ——遭受电梯运动部件危害; ——直接或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电梯设备而干扰电梯的安全运行。 若符合图1和图2要求,则围壁高度足够,即: C-轿厢; H-围壁高度; D-与电梯运动部件的距离(见图2) 图1 部分封闭的井道示意图 1)在层门侧的高度不小于3.50m; 2)其余侧,当围壁与电梯运动部件的水平距离为最小允许值0.50m时,高度不应小于2.50m;若该水平距离大于0.50m时,高度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少;当距离等于2.0m时,高度可减至最小值1.10m。 b)围壁应是无孔的; c)围壁距地板、楼梯或平台边缘最大距离为0.15m(见图1); d)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其他设备干扰电梯的运行[见5.8b]和16.3.1c]]; e)对露天电梯,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见0.3.3),例如,沿建筑物外墙安装的附壁梯。 注:只有在充分考虑环境或位置条件后,才允许电梯在部分封闭井道中安装. 5.2.2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 5.2.2.1 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除了因使用人员的安全或检修需要外,一般不应采用。 5.2.2.1.1 检修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40m,宽度不得小于0.60m。 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80m,宽度不得小于0.35m。 检修活板门的高度不得大于0.50m,宽度不得大于0.50m。 5.2.2.1.2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l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以确保相邻地坎间的距离不大于11m。在相邻的轿厢都采取8.12.3所述的轿厢安全门措施时,则不需执行本条款。 5.2.2.2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不应向井道内开启。 5.2.2.2.1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将其关闭和锁住。 检修门与井道安全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 图2 部分封闭的井道围壁高度与距电梯运动部件距离的关系图 5.2.2.2.2 只有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处于关闭位置时,电梯才能运行。为此,应采用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上述门的关闭状态。 对通往底坑的通道门(见5.7.3.2),在不是通向危险区域情况下,可不必设置电气安全装置。这是指电梯正常运行中,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的最低部分,包括导靴、护脚板等和底坑底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至少为2m的情况。 电梯的随行电缆、补偿绳或链及其附件、限速器张紧轮和类似装置,认为不构成危险。 5.2.2.3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无孔,并应具有与层门一样的机械强度,且应符合相关建筑物防火规范的要求。 5.2.3 井道的通风 井道应适当通风,井道不能用于非电梯用房的通风。 注:在没有相关的规范或标准情况下,建议井道顶部的通风口面积至少为井道截面积的1%。 5.3 井道壁、底面和顶板 井道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要求,并应至少能承受下述载荷:主机施加的;轿厢偏载情况下安全钳动作瞬间经导轨施加的;缓冲器动作产生的;由防跳装置作用的,以及轿厢装卸载所产生的载荷等。 5.3.1 井道壁的强度 5.3.1.1 为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井道壁应具有下列的机械强度,即用一个300N的力,均匀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垂直作用在井道壁的任一点上,应: a)无永久变形;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5.3.1.2 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的玻璃门扇、玻璃面板或成形玻璃板,均应用夹层玻璃制成,其高度应符合5.2.1.2的要求。 5.3.2 底坑底面的强度 5.3.2.1 底坑的底面应能支撑每根导轨的作用力(悬空导轨除外):由导轨自重再加安全钳动作瞬间的反作用力(N),[见附录G(提示的附录)G2.3和G2.4]。 5.3.2.2 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应能承受满载轿厢静载4倍的作用力。 4gn(P+Q) 式中: P——空轿厢和由轿厢支承的零部件的质量,如部分随行电缆、补偿绳或链(若有)等的质量和,kg; Q——额定载重量,kg; gn——标准重力加速度,9.81 m/s2。 5.3.2.3 对重缓冲器支座下(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底坑的底面应能承受对重(或平衡重)静载4倍的作用力。 4gn(P+qQ) 对对重 4gnqP 对平衡重 式中: q—平衡系数。 5.3.3 顶板强度 对无需承受6.3.1和(或)6.4.1规定载荷的顶板,在其悬挂导轨情况下,悬挂点应至少能承受G5.1规定的载荷和力。 5.4 面对轿厢入口的层门与电梯井道壁的结构 5.4.1 面对轿厢入口的层门与井道壁或部分井道壁的要求,适用于井道的整个高度。有关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电梯井道壁的间距要求,见11章。 5.4.2 由层门和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或部分井道壁组成的组合体,应在轿厢整个入口宽度上形成一个无孔表面,门的动作间隙除外。 5.4.3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电梯井道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垂直表面,它的高度不应小于1/2的开锁区域加上50mm,宽度不应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b)这个表面应是连续的,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它能承受垂直作用于其上任何一点均匀分布在5cm2圆形或方形截面上的300N的力,应: 1)无永久变形; 2)弹性变形不大于10mm。 c)该井道壁任何凸出物均不应超过5mm。超过2mm的凸出物应倒角,倒角与水平的夹角至少为750。 d)此外,该井道壁应: 1)连接到下一个门的门楣;或 2)采用坚硬光滑的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至少为600,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不应小于20mm。 5.5 位于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 如果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5000N/m2载荷设计,且: a)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 b)对重(或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注:电梯井道最好不设置在人们能到达的空间上面。 5.6 井道内的防护 5.6.1 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0m的高度。 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遵循GB 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 特殊情况,为了满足底坑安装的电梯部件的位置要求,允许在该隔障上开尽量小的缺口。 5.6.2 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 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遵循GB 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 5.6.2.1 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 宽度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满足5.2.2.2.2情况除外。 5.6.2.2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这种隔障应该贯穿整个井道。 其宽度应至少等于该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5.7 顶层空间和底坑 5.7.1 曳引驱动电梯的顶部间距 曳引驱动电梯的顶部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见附录K(标准的附录)图解。 5.7.1.1 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 a)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υ2(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b)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5.7.1.1c]所述的部件面积],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0.035υ2 (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1)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35υ2 (m)。 2)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υ2 (m)。 d)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曳引绳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曳引绳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 m,则悬挂曳引绳和它的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5.7.1.2 当轿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υ2 (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5.7.1.3 当电梯驱动主机的减速是按照12.8的规定被监控时,5.7.1.1和5.7.1.2中用于计算行程的0.035υ2 的值可按下述情况减少: a)电梯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4m/s时,可减少到1/2,且不应小于0.25m; b)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减少到1/3,且不应小于0.28m。 5.7.1.4 对具有补偿绳并带补偿绳张紧轮及防跳装置(制动或锁闭装置)的电梯,计算间距时,0.035υ2这个值可用张紧轮可能的移动量(随使用的绕法而定)再加上轿厢行程的1/500来代替。考虑到钢丝绳的弹性,替代的最小值为0.20m。 5.7.2 强制驱动电梯的顶部间距 5.7.2.1 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应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应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 5.7.2.2 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a)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5.7.2.2b)述及的部件面积],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的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m; b)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1)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 m; 2)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m。 c)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钢丝绳、链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钢丝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 m,则悬挂钢丝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5.7.2.3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的话)导轨的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30 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5.7.3 底坑 5.7.3.1 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除缓冲器座、导轨座以及排水装置外,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底坑不得作为积水坑使用。 在导轨、缓冲器、栅栏等安装竣工后,底坑不得漏水或渗水。 5.7.3.2 除层门外,如果有通向底坑的门,该门应符合5.2.2的要求。 如果底坑深度大于2.50m且建筑物的布置允许,应设置进底坑的门。 如果没有其他通道,为了便于检修人员安全地进入底坑,应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的空间。 5.7.3.3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a)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l.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b)底坑底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下述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这个距离可最小减少到0.10m。 1)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的井道壁; 2)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 c)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补偿绳张紧装置位于最上位置时,其和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m,上述b)1)和b)2)除外。 5.7.3.4 底坑内应有: a)停止装置,该装置应在打开门去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且应符合14.2.2和15.7的要求; b)电源插座(见13.6.2); c)井道灯的开关(见5.9),在开门去底坑时应易于接近。 5.8 电梯井道的专用 电梯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内允许装设采暖设备,但不能用蒸气和高压水加热.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电梯根据5.2.1.2设置的井道,在: a)有围壁时,井道是指围壁内的区域; b)无围壁时,井道是指距电梯运动部件1.50m水平距离内的区域(见5.2.1.2)。 5.9 井道照明 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在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的照度均至少为50 lx。 照明应这样设置:距井道最高和最低点0.50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对于采用5.2.1.2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 5.10 紧急解困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6 机房和滑轮间 6.1 总则 6.1.1 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滑轮应设置在一个专用房间内,该房间应有实体的墙壁、房顶、门和(或)活板门,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维修、检查和营救人员)才能接近。 机房或滑轮间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应设置非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装置。但这些房间可设置: a)杂物电梯或自动扶梯的驱动主机; b)该房间的空调或采暖设备,但不包括以蒸气和高压水加热的采暖设备; c)火灾探测器和灭火器。具有高的动作温度,适用于电气设备,有一定的稳定期且有防意外碰撞的合适的保护。 6.1.2 导向滑轮可以安装在井道的顶层空间内,其条件是它们位于轿顶投影部分的外面,并且检查、测试和维修工作能够安全地从轿顶或从井道外进行。 而为对重(或平衡重)导向的单绕或复绕的导向滑轮可以安装在轿顶的上方,其条件是从轿顶上能完全安全地触及它们的轮轴。 6.1.3 曳引轮可以安装在井道内,其条件是: a)能够从机房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工作; b)机房与井道间的开口应尽可能的小。 6.2 通道 6.2.1 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应: a)设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以获得适当的照度; b)任何情况均能完全安全、方便地使用,而不需经过私人房间。 6.2.2 应提供人员进入机房和滑轮间的安全通道。应优先考虑全部使用楼梯,如果不能用楼梯,可以使用符合下列条件的梯子: a)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b)梯子应牢固地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c)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夹角应在650~750之间,并不易滑动或翻转; d)梯子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35m,其踏板深度不应小于25mm。对于垂直设置的梯子,踏板与梯子后面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踏板的设计载荷应为1500N; e)靠近梯子顶端,至少应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手; f)梯子周围1.50m的水平距离内,应能防止来自梯子上方坠落物的危险。 6.3 机房的结构和设备 6.3.1 强度和地面 6.3.1.1 机房结构应能承受预定的载荷和力。 机房要用经久耐用和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 6.3.1.2 机房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如抹平混凝土、波纹钢板等。 6.3.2 尺寸 6.3.2.1 机房应有足够的尺寸,以允许人员安全和容易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尤其是对电气设备的作业。 特别是工作区域的净高不应小于2m,且: a)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该面积: 1)深度,从屏、柜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0.70m; 2)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取两者中的大者。 b)为了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在必要的地点以及需要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见12.5.1),要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 6.3.2.2 供活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 通往6.3.2.1所述的净空场地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50m,在没有运动部件的地方,此值可减少到0.40m。 供活动的净高度从屋顶结构梁下面测量到下列两地面: a)通道场地的地面; b)工作场地的地面。 6.3.2.3 电梯驱动主机旋转部件的上方应有不小于0.30m的垂直净空距离。 6.3.2.4 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设置护栏。 6.3.2.5 机房地面有任何深度大于0.50m,宽度小于0.50m的凹坑或任何槽坑时,均应盖住。 6.3.3 门和检修活板门 6.3.3.1 通道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60m,高度不应小于1.80m,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6.3.3.2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其净通道尺寸不应小于0.80m×0.80m,且开门后能保持在开启位置。 所有检修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均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0m×0.2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门应无永久变形。 检修活板门除非与可收缩的梯子连接外,不得向下开启。如果门上装有铰链,应属于不能脱钩的型式。 当检修活板门开启时,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如设置护栏)。 6.3.3.3 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只供运送器材的活板门,只能从机房内部锁住。 6.3.4 其他开口 楼板和机房地板上的开孔尺寸,在满足使用前提下应减到最小。 为了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包括通过电缆用的开孔坠落的危险,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凸出楼板或完工地面至少50mm。 6.3.5 通风 机房应有适当的通风,同时必须考虑到井道通过机房通风.从建筑物其他处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直接排入机房内。应保护诸如电机、设备以及电缆等,使它们尽可能不受灰尘、有害气体和湿气的损害。 6.3.6 照明和电源插座 机房应设有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 lx。照明电源应符合13.6.1的要求。 在机房内靠近人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机房内应至少设有一个符合13.6.2要求的电源插座。 6.3.7 设备的搬运 在机房顶板或横梁的适当位置上,应装备一个或多个适用的具有安全工作载荷标示(见15.4.5)的金属支架或吊钩,以便起吊重载设备(见0.2.5和0.3.14)。 6.4 滑轮间的结构和设备 6.4.1 强度和地面 6.4.1.1 滑轮间必须能承受正常所受的载荷。滑轮间应使用经久耐用和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 6.4.1.2 滑轮间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如抹平混凝土、波纹钢板等。 6.4.2 尺寸 6.4.2.1 滑轮间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便维修人员能安全和容易地接近所有设备。其尺寸可符合6.3.2.1b) 和6.3.2.2关于通道的规定。 6.4.2.2 滑轮间房顶以下的高度不应小于1.50m。 6.4.2.2.1 滑轮上方应有不小于0.30m的净空高度。 6.4.2.2.2 如滑轮间内有控制屏或控制柜,则也应符合6.3.2.1和6.3.2.2的规定。 6.4.3 门和检修活板门 6.4.3.1 通道门的宽度不得小于0.60m,高度不得小于1.40m。这些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6.4.3.2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其净通道不应小于0.80m×0.80m,开门后能保持在开启位置。 所有检修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均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0m×0.20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门应无永久变形。 检修活板门除非与可伸缩的梯子连接外,不得向下开启。如果门上装有铰链,应属于不能脱钩的型式。 当检修活板门开启时,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如设置护栏)。 6.4.3.3 门和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可以从滑轮间内不用钥匙打开。 6.4.4 其他开口 楼板和滑轮间地板上的开孔尺寸,在满足使用前提下应减到最小。 为了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包括通过电缆用的开孔而坠落的危险,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凸出楼板或完工地面至少50mm。 6.4.5 停止装置 在滑轮间内部邻近人口处应装设一个符合14.2.2和15.4.4要求的停止装置。 6.4.6 温度 如果滑轮间内有霜冻和结露的危险,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设备。 如果滑轮间设有电气设备,环境温度与机房的要求相同。 6.4.7 照明和电源插座 滑轮间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在滑轮间应有不小于100 lx的照度,照明电源应符合13.6.1的要求。 在滑轮间内靠近人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置一个开关,以控制滑轮间的照明。 滑轮间内至少应设置一个符合13.6.2要求的电源插座。 如果在滑轮间有控制屏或控制柜,则6.3.6的规定同样适用。 7 层门 7.1 总则 进入轿厢的井道开口处应装设无孔的层门,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 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 7.2 门及其框架的强度 7.2.1 门及其框架的结构应在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后不产生变形,为此,宜采用金属制造。 7.2.2 火灾情况下的性能 如建筑物需要电梯层门具有防火性能,该层门应按GA 109进行试验. 7.2.3 机械强度 7.2.3.1 层门及其门锁在锁住位置时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垂直作用于该层门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能: a)无永久变形;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c)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7.2.3.2 在水平滑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时,7.1规定的间隙可以大于6mm,但不得大于下列值: a)对旁
本文档为【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7542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313KB
软件:Word
页数:59
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2-02-17
浏览量: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