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私法辅导

国际私法辅导

举报
开通vip

国际私法辅导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以含有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一般来说,凡有以下情况,均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1)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   (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大家需要注意: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从广义上来讲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

国际私法辅导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以含有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一般来说,凡有以下情况,均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1)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   (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大家需要注意: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从广义上来讲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涉外法律冲突   概念:对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的原因:一般认为,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独立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赋予外国人在内国以平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冲突的实质: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解决的途径:一是通过冲突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来指定各种不同性质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的法律;二是有关国家通过国际条约,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   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中讨论的法律冲突,主要是指法律的国际冲突,亦即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但除此以外,国际私法有时还要涉及法律的区际冲突、法律的人际冲突和法律的时际冲突等方面的问题。   (1)法律的区际冲突:法律的区际冲突是指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私法之间的冲突。解决这种区际冲突的法律制度称为区际私法或区际法。 特征:首先:它与国际私法不是发生在同一层面的问题,区际私法只是在依国际私法 规则 编码规则下载淘宝规则下载天猫规则下载麻将竞赛规则pdf麻将竞赛规则pdf 指定应适用某国法律作准据法之后,才可能遇到的问题。 首次,由于区际私法处理的是一国之内不同地区的法律冲突,在多数情况下,不同地区法律近似性会更大,而且往往要受到中央宪法的制约,因而在法律选报方面都比较宽松。 再次,在国际私法中,国籍是属人法的一个很重要的连接点,而在解决区际私法冲突时,国籍这个连接点完全不起作用。 大家要注意的是:区际私法处理的既然是一国之内不同地区的法律冲突,在多数情况下要受到中央宪法的制约,因而在法律选择和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等方面都比较宽松;另外,在解决区际(或“域际”)私法冲突时,国籍这个连结点完全不起作用。   (2) 法律的人际冲突:法律的人际冲突是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解决这种人际冲突的法律制度叫人际私法。   (3) 法律的时际冲突:法律的时际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解决这种法律时际冲突的法律制度叫时际私法或时际法。    时际冲突包括:1、新旧法律的冲突。 2、两地法律的冲突,即“动态冲突”。举两个例子,一是在对动产的可转让性问题适用所在地法的情况下,一项动产从甲国移至乙国;二是在对人的能力适用其国籍国法或住所地法时,某人由甲国国籍或住所改为乙国国籍或住所,在这些情况下,都会提出究竟应适用前一国法律还是后一国法律的问题。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定义、名称和范围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范围,指的是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规范的范围或种类。 国际私法包括以下几类规范: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即规定在内国的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什么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的效力是产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 2)冲突规范,即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定应该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的总称。在今天,各国的国际私法仍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3)统一实体规范,也称统一私法规范,即指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前者即指规范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规范,后者指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用以表现国际私法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就是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渊源具有双重性,即除了国内立法和判例这两个渊源外,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可能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包括  (1) 国内立法     一、国内立法是最早、最主要的国际私法渊源;     二、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四种方式,并要理解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形式制定系统的冲突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法规范,将是今后各国冲突立法的主要趋势和方法。    三、冲突规范。它是国际私法的本体部分最基本的规范。 四、国际民事程序规范。 (2) 国内判例   大家要注意的是: 我国对待判例的态度。我国一般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但在国际私法中,我们却应充分认识判例的作用。这首先是因为在国际私法领域,情况错综复杂,光依靠成文法是不足以应付司法实践的需要的,在必要时,应该允许法院通过判例来弥补成文法的缺漏;其次,在案件或判决涉及普通法国家的法律时,更需直接援用他们的判例作为判决的根据或承认他们依判例作出的判决;最后,国际私法的原则与制度,也需要通过判例来加以发展。   (3) 国际条约   大家要注意的是:从19世纪起,国际社会便开始从事统一冲突法、统一程序法和统一实体法的工作。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其中一部分是如《国际法院规约》所称的“作为通则”并“经接受为法律”的那些国际习惯。而另一部分则是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只具有任意法的性质,而且严格地说,它们只有经当事人接受于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中,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国际公约有几大类:1、关于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公约。2、关于财产权的公约。3、关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公约。4、关于国际投资和贸易的公约。5、关于国际运输的公约。6、关于国际支付的公约。7、关于海事的公约。8、在于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的公约。9、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公约。10、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公约。 (4)国际惯例: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际法院规约》所称的“作为通例”并经接受为法律的那些国际习惯。另一部分是在长期国际经济贸易实践基础上逐步产生的,后来又经过统一编纂和解释而变得更为准确的,仅具有任意法性质的国际商事惯例。   (5) 一般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说   一般法理、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及特定的学说,亦可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是完全没有疑义的,只看有关国家的法律或国际条约是否有这样的明确授权。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可以根据“简述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这一简答题进行复习。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 主权原则 主权原则是最基本原则,要求我们必须承认和尊重每个国家在处理涉外经济,民事关系时的法律适用和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独立自主的权利。主权原则乃国际私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二、 平等互利原则:指国际私法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经济上是互利的,它要求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从有利于发展国家间平等互利的经济交往关系出发。 首先要承认各国民商法处于平等地位,在需要适用外国法时便应予以适用,同时还要承认内外国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对他们的合法权利平等地加以保护。 作用:1、它要求各个国家在外理涉外民事关秒时,应从有利于发展国家平等互利的经济交往关系出发,平等地对待各国民商法,在可以而且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就应予以适用,要求承认外国当事人平等的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同等保护。 2、要求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进行民事活动时,亦应建立平等互利的关系。   三、 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 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要求在处理国际私法关系时,应兼顾内国国情及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上的普遍实践与习惯做法,共同加强国际法律合作和国际私法秩序的建立。   四、 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保护弱方当事人权益的原则要求在处理国际私法关系时,不但要注意保护不同国家的雇主与劳动者,生产者与消费者,男人与妇女,父母与子女之间弱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要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充分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试论国际私法在我国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 1、国际私法是国际经济民事交往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2、是保障国际经济民事交往关系中内外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3、是促进国家之间发展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武器;4、我国国际私法在对外开放中得到了重大的发展,同时也在对外开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更是如此。 英国 戴西——《冲突法论》 美国 里斯——《冲突法重述》  《拿破仑法典》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 《德国民法施行法》和《日本法例》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系统的冲突法规范,是今后各国冲突立法的主要趋势和方法 葡萄牙,秘鲁,中国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以专篇或专章,比较系统的规定国际私法规范 英国在不同单行法规中,就有关方面的涉外民事关系制定法律适用规范 大陆法系各国比较多的称为“国际私法” 英美等国称“冲突法” 德国最早称“民法施行法” 台湾称“法律适用法” 弗里克斯从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的角度出发,把国际私法定义为提供解决不同国家私法之间冲突的规范的综合 阿瑟定义为在一国领域内适用他国法律的原则的法律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30 中国唐朝的《永徽律》 30 西方到了18世纪下半叶以后,才开始进入“立法的国际私法”阶段。 30 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在欧洲可数1765年的《巴伐利亚法典》和1794年的《普鲁士法典》。 30 对以后的国际私法立法发生更大影响的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30-31 简述《法国民法典》规定冲突规范的特点 在属人法方面,把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直在欧洲实行的住所地法改为国籍国法 在它的第3条和其他一些条文中,都是通过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对什么问题适用法 国法 采取分散在它的有关编章中于规定实体民法规范的同时,附带规定相关的冲突规范 的立法方式。 31 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具有代表性的有1896年的《德国民法施行法》和1898年的《日本法例》 31-32 简述最新的冲突法典在那些方面有大的发展 19世纪末,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具有代表性的有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和1898年〈日本法例〉。 1、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扩大了其规定也更详明了。以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为例。其关于法律适用的规定原本只有20多条,而且把物权和债权排除在外,未作规定,而198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增加了姓名,对合同当事人的保护,扶养,遗嘱继承,债法等方面的大量内容。 2、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增加了,这是一些新法典所代表的新发展的又一个方面。例如:1)它们大都采用双边冲突规范的形式。2)一些新的法典更把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法律选择的总的指导思想或最重要的冲突原则大加强调。 3、在法典的结构上,一些新的法典已经像民法典、刑法典一样,有总则、分则部分, 而且大都分别就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及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三个方面做出规定,从而大大扩大了传统冲突法的内容,提高了冲突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 33 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概念既包括对传统国际私法(即冲突法)的统一,也包括对实体民商法的国际统一 33 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国际组织中,最有成效、最有影响的当首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33 1951年第七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规约》,从而正是确立它作为一个常设的国际组织,在此之前,它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国际会议 ,是最早从事冲突法和程序法的统一工作的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组织。截至2005年6月28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共有65个成员国,从1951年第七届会议至2005年6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已通过了37个公约,其中有27个公约已生效。 33 我国于1987年7月3日向荷兰政府交存了对该会议章程的接受书,从而成为它的正是成员国 33 《布斯塔曼特法典》于1928年在哈瓦那召开的第六届泛美会议上通过 34 简述当今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特点 1、从内容来看,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统一国际私法的努力,在冲突法和实体法方面,已经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工作的重点已经从亲属法,继承法等领域逐淅扩大及于整个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侵权责任和电子商务等新的领域。 2、通过国际努力,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正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 3、在统一冲突法的进程中,法系之间传统的对立与差异不断得到协调与缓解。 35 统一私法的国际组织有 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成立于1926年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成立于1966年 成员国36个(含中国) 36 国际私法学说史: 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有:法则区别说 国际礼让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 既得权说 本地法说 A、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是巴托鲁斯。巴托鲁斯认为,如果要处理一个英国死者遗留在意大利领域内的土地,全看英国该项规定词语结构如何,他所创立的一些本基冲突规范,对后来国际私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因些被后世誉为“国际私法之父”。 如果英国法的规定为“死者的财产归其长子继承”,由于这个规则的主词是财产,所以,这一规定是物法的。如果英国法的规定为“长子继承死者的财产”,由于这个规则的主词是“长子”,所以,这一规定是人法的。 B.法国的法则区别说:杜摩兰-----“意思自治”原则,杜摩兰是16世纪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法。后人把他的思想加以理论化而称炎为意思自治的原则。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代表人物优利克▪胡伯提出著名的三原则,把普遍主义 的观点完全推翻了。优利克·胡伯:是17世纪荷兰国际礼认说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法律原则上只有域内效力。但根据礼让,一国可以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内国的主权权力及其臣民的利益。 D.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他在1894年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八卷一书中创立了“法律关系本座说”,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应该适用的法律,是各项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方的法律。从而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本人也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 E.英国的既得权说:对英国国际私法作出最大贡献,并且以自己的既得权说标志着国际私法新里程碑的是戴西。他的国际私法思想概括为六项原则,理 论的核心是,法官只负有适用内国法的任务,它既不能直接承认或适用外 国法,也不能直接执行外国的判决。 F.库克的“本地法”说。库克,20世纪美国“本地法说”的创立人,他认为内国法院适用或承认与执行的,不但不是外国的法律,而且也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而只是一个由它自己的法律所创设的权利,亦即一个内国的权利,一个本地的权利。但是,由于他更夸大了法律的属地性,仍然是反国家主权原则与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外国法二者截然对立起来。 我国著名国际私法学家韩德培教授提出了“一体两翼”论 提倡“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方法,以取代传统的“管 辖权选择”方法的学者是凯弗斯 解析:在库克提出“本地法”说之前,美国法学家凯弗斯即主张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的方法取代传统的“管辖权选择”    方法,揭开了当代美国国际私法学说向传统的理论和制度宣战的序幕。 36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是巴托鲁斯 根据主语定性 基本观点:首先抓住了法律的域内和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主题的相互联系的方面来进行探讨;1、城邦的法则能否适用于在域内的一切人;2、城邦的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自己的居民,并把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完全建立在“物法”和人法的区分上,认为凡属物法,则必须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但也只能在其管辖领域内适用,而人法,只要不是那种“令人厌恶”的亦即对人不利的禁止性法则,是可以随其居民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的。巴托鲁斯为了区分哪种法则是物法哪种不是人法,从共分法则本身的性质人手,借助法条词语结构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如认为某一法条的主词是物,属于物法,某一法条的主词是人,属于人法,以至列出如法条规定“死者遗产由长继承”,因其主词是“遗产”是物法,反之如法条“长子继承财产”,因其主词是“长子”,是人法这种结论等。 37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意义:反对过去封建主义那种在法律适用上得绝对属地主义,提出了一条属人主义路线 37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是杜摩兰。 其杜摩兰学说的基本思想:最先提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后人把他的思想加以理论化而称之为“意思自治”原则,杜摩托车兰不但主张契约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习惯,甚至认为,即使当事人未作这种明示的选择,法院也应推定当事人意欲适用哪一习惯法以支配契约的实质要件和效力,他虽然也是赞成把法律作“物法”,“人法”区分的,不过他极力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而缩小“物法”的适用范围。杜摩兰的“意思自治”原则,后来逐渐成为选择契约准据法的一英普遍接受的原则。 38 人们把杜摩兰的思想理论化并称之为“意思自治”原则 38 与杜摩兰同时代的另一为法国法学家达让特莱站在杜摩兰的对立面,主张把领域内一切人、物、行为都置于当地习惯控制之下。达让特莱为代表的学派的格言是“一切习惯都是物的” 38-39 法国的博丹发表了《论共和》和荷兰的格老秀斯发表了《战争与和平法》,奠定了国际公法的基础,提出了“国家主权”这个现代国际法上的概念 39 荷兰的国际礼让说代表人物胡伯 39 简述胡伯三原则 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则无效。 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居民臣民; 3)每一国家的法律如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及臣民的利益 39 简述胡伯三原则的意义 推翻了普遍主义 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主权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加以考虑 对英美学派发生重大影响的观点——既得权 39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萨维尼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 39-40 简述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意义 德国私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其理论根据是,应该承认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国际法律共同体”,并且存在着普遍适用的各种冲突规则,这是因为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是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的。这一理论被喻为国际私法中的“哥白尼革命”。 他的历史功绩主要表现在:首先,他在分析与探寻各种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时,主要是从法律关系的重心以及与法律关系存在最密切,最重要的联系出发的,尽管当时他还同有提出“最密切联系”这一观念,并在确定这种本座时,也常常站在唯心主义的立场上 其次,他的学说对推动殴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再次,他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出来,重新回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 40 萨维尼的本座说理论是和自由贸易的需要相配合的 40-41 对英国国际私法作出最大贡献,并且以自己的既得权说标志着国际私法新里程碑的是牛津大学的法学教授戴西 41 简述戴西有关法律适用的原则及其既得权说的理论核心 戴西的“既得权说”是建立在法律的严格属地性基础上的,依这种理论,法官司只负有适用内国法的任务,既不能直接承认或适用外国法,也不能直接执行外国判决,但为了维护国际民事关系的稳定与安全,法官又不能不承认与执行依外国法产生的既得权利。 主要内容:1、英国法院只能对可做出有效判决的事和自愿服从其管辖的人行使管辖权; 2、凡依外国法已有效取得的权利,一般均应为英国法院所承认和执行; 3、但引种承认和执行如与英国的成文法规定,公共政策,道德原则或国家主权相抵触,可不予承认和执行; 4、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已有效取得及其性质,应依产生此种权利的法律; 5、当事人已协议选择的法律具有决定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戴西这一学说显然是为了调和适用外国法和国家主权原则之间的矛盾而设想出来的,但结果使他自己陷入了更大的矛盾。许多学者曾一针见血的指出,一国政府既然负有通过它的法院承认并执行外国法律创设的既得权的义务,实际上也就负有适用外国法的义务,因为保护某一依外国法已取得的权利,无异就是承认并赋予该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41 戴西的既得权说是为了调和适用外国法和国家主权原则之间的矛盾而设想出来的 41 库克的本地法说 美国 《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 41 凯弗斯 美国 《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主张改变只作“管辖权选择”的传统制度,代之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的方法 41 凯弗斯的主张揭开了当代美国国际私法学说向传统的理论和制度宣战的序幕 41 被称为美国国际私法的“革命”,真正进入高潮则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 41-45 当代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的新发展 国际私法范围与内容扩大和丰富 国际私法各个分支学科形成 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加强 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深化 45 在国际私法的学说中,一向存在着普遍主义(国际主义)和特殊主义(国家主义)两种倾向 45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作为“第三学派”的比较国际私法法学派应运而生 46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是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的《法律适用条例》 47 试论我国国际私法长期落后的主要原因 1、我国虽然早在唐代就有了成文的冲突规范,但后来资本主义经济未能充分发展起来,涉外民事关系很不发达; 2、鸦片战争后我国又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主权尚不完整,因而尽管有1918年的〈法律适用条例〉之颁布,但并无多大实际意思;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又先后因帝国主义的封锁和闭关锁国思想的影响,涉外民事关系仍得不到发展; 4、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坚定不移地实行开放政策,本世纪之初,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对外经济民事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才有了强大的推动力。 国际私法的统一化:指通过缔结国际私法条约实现冲突法,程序法的国际统一和实体民商法的国际统一。 统一国际私法:专指通过国际条约在缔约国间得到统一的冲突法和程序法。 统一私法:专指通过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而得到的实体民商法的统一。 第三章  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 62-63 什么是冲突规范,它有哪些特点 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选择规范或法律适用规范,是指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它包括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和选择性冲突规范。 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故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家的实体法律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任务。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是一种与一般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都有区别有特殊性质的规范。 3、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63 冲突规范的结构只包括两个部分,即范围和准据法。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而准据法则是指对“范围”中某种涉外民事关系规定应适用的法律。准据法中又包含连结点。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就范围中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规定应适用何地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中 准据法是——侵权行为地法 连接点是——侵权行为地 范围是——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63-67 冲突规范的类型(这里希望同学们记住书上的几个例子,防止出选择题) 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并不直接某种涉外民事关系是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它只抽象地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 单边冲突规范与双边的区别:双边解决的是普遍性的问题,而单边只规定特殊问题应以内国法为准据法。 联系:任何一个双边冲突规范在知家长的过程中都可以分解为两条相对应的独立的单边冲突规范,而单边冲突规范通过有关机关的解释,也可以推导出与之相对应的另一个单边冲突规范,并可将两者结合成一个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指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并且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该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的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指含有两个或两上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选择适用其中一个连结点所指定的国家的法律。可分为两类:1、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2、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66 在实践中,之所以发展出这多种不同类型的冲突规范,完全是由于国家处理不同涉外民事关系需要采取不同的政策 67 双边冲突规范是最基本的最能反映国际私法本质的类型 67 如何正确认识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应从以下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冲突规范在解决各国民商法律的冲突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民族国家存在的时代,即使统一实体法不断得到发展,仍然是不可能取代冲突法的。另一方面,冲突规范又具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 之所以认为统一实体法的直接调整方法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性虽正日益增长,但仍不能取代冲突规范,主要是因为:1、这种方法适用的领域比较有限,主要是在国际经贸领域采用。2、即使在已制定了一些统一实体法公约的领域,也并不是国际社会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国均是缔约国或参加国,所以冲突规范仍将起作用。 68 统一实体法主要适用于国际经贸领域 68-70 在除单边冲突规范以外的三种冲突规范中,准据法的指定是通过准据法表述公式在我国又称“系属公式”来实现的。掌握常见的系属公式: (一)属人法 指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等作连结点的准据表述公式,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及亲属,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冲突。1、大陆法国家:当事人本国法;2、英美法国家:当事人的住所地。 属人法的历史演变:自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以来直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以来,欧洲国家一直是采用住所地确定属人法的,因为当时的欧洲国家尚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内部各地法律不统一,不得不用“住所地”来确定属人法。而19世纪初以后,欧洲许多国家如法,德,意等国的内部实现了政治和法律的统一,从而这为以本国法为属人法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出现了本国本民大量向海外移民的情况,十分有必要从法律上继续控制和保护这些海外移民。于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率先改用国籍作为确定属人法的连结点。而为了调和“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在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和国际公约中又越来越多地出现了采用“惯常居所地”作属人法连结点的做法。 (二)物之所在地法 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的地方的法律。它常用于解决物权方面,特别是不动产方面的法律冲突。 (三)行为地法 指以法律行为或不法行为发生地的法律为准据法的表述公式,通常主要用来解决行为方式有效性问题。 1、合同缔结地法2、合同履行地法3、侵权行为地法4、婚姻缔结地法5、立遗嘱地法 (四)法院地法常用于解决涉外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指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冲突问题。 (五)旗国法 指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于解决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涉外民商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六)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指当事人双方合意选择的那个国家的法律,是当今大多数国家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时首先考虑的法律。 (七)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70 什么是连接点,它有哪些意义? 连结点又称为连结根据或连结因素,是指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种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在准据法表述公式中,连结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法律意义:1、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将范围中所指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联系起来的的一种纽带或媒介。2、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又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的或合理的联系或隶属关系。 主要连结点有国籍,住所,习惯居所,营业所,行为地,物之所在地,法院地等。 70 连结点的选择是国际私法立法中的一个中心任务 70 《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前,欧洲国家一直采用住所地确定属人法
本文档为【国际私法辅导】,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91680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457KB
软件:Word
页数:66
分类:
上传时间:2012-02-09
浏览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