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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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民國二十二年鉛印本王蘇州遺書卷五標點整理
一
保甲章程一卷
‘王蘇州遺書’本
。清
王仁堪
撰。仁堪
,字可莊
,號‘公定’ ,福建
閩
縣
人。光緒
丁丑一甲一名進士,授修撰,官至江蘇
蘇州府
知府。是書
爲其光緒
十七年任鎮江
知府時,奉令舉辦保甲,遂規定章程條款,飭屬
遵旨。仁堪
爲政,頗重蹈實,不尚粉飾。故所擬章款,皆簡明可行,能
收其效。其辦法,以每縣約分爲四鄉,於鎮集所在,舉義公正幹練紳士爲鎮董。所有本方各村鄉團歸其經理。各村在五六里內聯爲一團,公舉團總一人,各舉村董二三人不等。各村各給燈籠二個,小布旗一面,上書村名。遇有匪警,聞耗,齊集趕到。不到有罰。法簡費省,人民頗樂從之。又以鎮江
地當衝區,複爲商埠,游手倍於居戶。稽查良莠,不盡
恃門牌編記,乃先分各街巷爲若干段落,飭各段員清查各街正經鋪戶居民,用朱圈在單上標。其居民甚雜,及客棧、煙館、茅棚叢聚之區,即用墨圈在單上標記。日復稽查,即注意於墨圈各街戶,則宵小不敢久匿,
二
地方自免受其擾害。此書所存章程、稟牘、告示、函稿,不過十六件,而於安民防益之旨,籌謀甚周,均可取法,爲政固不尚多言也。
‘續修四庫全書總目
(影印稿) ’第十一冊,中國科學院圖書館整理,濟南:齊魯書社,一九九六年版,頁二四〇。
一
目錄
提要
一
目錄
一
鄉約保甲簡明章程
一
保甲分剔良莠法
五
稽查客民茅棚章程
九
次第勸辦聯村成團法
十
勸聯鄉約告示
十一
請留辦團得宜巡檢稟撫藩憲
十四
請派勸辦鄉團委員稟臬憲
十五
擬請通飭嚴辦拐犯稟本道憲
十六
二
稽查拐犯致丹陽縣周令函
十七
諭禁呂宋小票告示
十九
諭禁呂宋小票稟督憲
二十
散勇登岸稟督撫憲
二十二
稽查糧船稟江安糧道憲
二十三
商定沙洲保甲章程致揚州府徐太守書
二十四
揚州、常州、鎮江、通州會銜通稟舉辦沙洲保甲稿
二十六
公舉總理善堂照會
二十七
一
鄉約保甲簡明章程
一、舉董。每縣約分四鄉,於鎮集所在舉一公正幹練紳士爲鎮董,
每縣至多不過五六人,稟府存案給札。所有本方各村鄉團歸其經理。其團董、村董,由該董商同本團、本村之人公舉。所有團、村各董均不准斂錢支費,庶可持久無弊。
二、聯團。附近五六里內鄉村,照向來連宗之法約明,若干村聯爲
一團,公舉團董一人;各舉老年誠實人爲村董。大村可舉二三人,或三四人,以便輸司稽查。凡一團之內共若干村,載明簿籍
簿籍由縣發給
,由團董按
照同團各村分給燈籠二個,小布旗一面
均寫明某【
1b 】村
。此項所費有限,且只出
一次,應由本團有餘之家或鄉典鋪戶捐置。各村村董即將此件輪流交給本夜支更之人。一村有警,同團之村聞警齊集。路有遠近,到有先後,
二
必須將所分燈旗交給有事村中村董查驗。如有約明同團而聞警不到者,准大眾公同議罰。
三、支更。夜間支更,除窮困之鰥寡孤獨照例邀免此外,向派十家
輪當。惟村中各戶,貧富不齊,丁之多寡亦異,或更有出外謀生,家無男丁者。應由村董就本地情形,公平酌辦。支更之人亦不必拘定十家,大村有十數人,小村有二三人。但夜間有人常川支更,而壯丁有不脫衣服而寢者,便足集事。蓋協力驅賊,宜【
2a 】用壯丁,而夜間易醒,則
以老年人爲宜。現定每村輪更人數,半用壯丁,半用老年人。老年人專司支更,不定在街外,即屋內亦可。一聞附近梆鑼聲急,便趕將支更壯丁喚起。大凡壯丁,日間作苦,入夜自易沈睡。每日某某壯丁應行支更者,切囑睡下無脫衣服,一聞近鄉有警,便可立時起來,持械舉火,一面約同本村之人呐喊兜圍,一面仍令各家傳撃梆鑼,以期稍遠之村聞警
三
協拏。
四、備火。每村外兩頭空曠之處,大家湊積稻草各一堆,高約一丈。
本村聞警,由住近村頭之家將稻草點起爲號。俾遠近一聞梆聲,出見火光。其有盜在村頭者,南頭有盜則北頭點草;北頭有盜則南頭點草。出【
2b 】其不意,自無恃眾威刦之慮。萬一盜夥稍眾,俟盜去點草,亦不
爲遲。至每村之中,尤宜存儲火把三四十束在空間公所或廟宇中。火把之制宜用舊竹纜,斬斷最好,其次或葦或柴或草,預捆成把。有警則點起即行。每歲每村之中用著火把,時無多,所費甚屬有限,而光能及遠。儻得協力同心,附近俱免盜患。其利甚大矣。
五、綴盜。近來刦盜皆有火器,各處盜案往往近鄰聞盜,閉門不敢
出救,各顧性命,無怪其然。現定章程,每家各置竹梆一個
銅鑼更好
。一家
遇盜,連敲急喊;左右近鄰只須將梆鑼在屋內急敲,不須出門。其本村
四
稍遠之家,聞近鄰梆鑼,不必趨救。被盜之家只須一面傳【
3a 】撃梆鑼,
一面出村,將稻草舉火。至隔村聞警,必須持舉火把,呐喊兜圍,以亂盜心。望見刦盜,遠遠跟隨,不必與之格鬭。盜行亦行,盜止亦止。跟至天明,該盜無處銷贓,必就獲矣。
六、清源。清源之法,除奉憲互保外,所有村外破廢廟宇一概拆盡,
以絕藏匿之所。鎮市、煙館、賭局由司汛紳董認真訪查,以絕窩留之家。所有本村客民,如住逾十年,已有家眷田產者,應與本地人一體編查;若並無家眷田產,孤身傭工,或攬承車挑,或開煙館、客棧及一切小本生理之人,由本團紳董責令其取具本村土著居民切結。結中寫明‘本人如有爲非作歹,情甘同坐’字樣。方准本村傭攬生意。如無切結,立予【
3b 】驅逐。此項客民,或恐紳董難以約束,擬俟紳董按村查清戶口,
將孤身客民若干人另編一冊; 或由近處司汛查辦; 或札派委員親厯四鄉,
五
協統紳董,專司清理客民之事。能辦得切實,斷無盜風不息之理。該紳董等各衛身家,當不至具文視之也。
保甲分剔良莠法
【
4a 】現在本府所定章程稽查煙館、客棧、茅棚,各局呈來清單業
已閱悉。茲值例換門牌之候,自應從速一律編查。鎮江
地當衝途,游手
倍於居戶。僅照向來查法,無論各委員勤惰不一,即使終夜梭巡,不過使扒竊小偷稍爲斂迹,而於清釐奸宄
之道終無成效。夫欲來往窩留之處
不可現,擬逐層分剔一法,庶幾用力省而實效大,毋得視爲具文。切要切要。先分街巷各員,將分巡段落共街巷若干條,先自開出清單。某街均係正經鋪戶,某巷均係正經居民,用硃圈在單上標記。其居民甚雜,及客棧、煙館、茅棚叢聚之區,即用【
4b 】墨圈在單上標記。記清後則
六
稽查之時,便可專注於墨圈各街巷中,是用力較省矣。
次分門戶。將
墨圈街巷中共若干戶,於編查冊內再用硃圈、墨圈分別標記。某某戶向執何業;或某某戶居此已久,徧查鄰右,向係安分;或某煙館向守定章程,從不留人住宿;或某棧房所寓之人,皆有職業,厯查人數俱屬相符;或某某茅棚若干家,彼此互保,屢經查訪,的係良民。以上各戶皆用硃圈標記。其有人少房多;或往來之人甚雜;或操湖
廣
口音;或煙館、
客棧係徐州
、海沐
及湖
廣
籍貫人開設;或並無眷口租屋居住;或客棧
容留江湖賣藝、變把戲、賣藥等人;或煙館吹燈常遲,開門常早;及一切形迹可疑各戶,俱用墨圈標記冊中,本【
5a 】戶下注明所以加墨圈之
故,不得含糊。如此記明後,則稽查之時便可專注於墨圈各戶,用力更省矣。
次再分別良莠輕重,各將可疑各戶別記一冊。其有形跡可疑,細察
七
仍是良民者,改用硃圈標識。或開賭初犯,或煙館留人住宿,或客棧人數不符,查出懲責後具結,以後改過者,墨圈之上加一硃圈。此項只須隨時查其實係改過與否。至於客民流寓茅棚、煙館等處,查明疑有窩藏,尚未得真贓實案,而查看情形只係扒竊小偷及青皮地棍之類,應用雙墨圈標誌,隨犯隨懲,枷責遞解便可了結。若有湖
廣
人所開煙館、客棧,
往來多是湖
廣
省人;或每次輪船到後輒有人到其家中;或借畫符、治
病、念經爲名;或作各項小【
5b 】本生意而行蹤詭秘,衣履忽敝忽華,
詢之左右鄰舍,詞氣疑惑不敢實指來厯者,應用三墨圈標誌。每坊似此者度不過五七戶。本叚委員全副精神耳目亟應專注於此,或細察其交際之人,或暗訪其營幹之事以及出入箱籠物件情形,甚至密派親信丁役潛躡其蹤,或僞於親近。以暗窺明,以有心窺無心,考察旬日,未有不真情畢露者。各坊居民雖雜,似此層層分剔,一段之中所注意者不過數家,
八
當不能以煩難爲推諉矣。所有各巷口柵欄之開閉,更夫之勤惰,煙館熄燈之遲早,此猶可以責成差役、勇丁、委員司其稽查。至於分巷分戶加圈之事,必須委員親自逐日次第訪問,非夜間一查所能了事。尤不可假手胥役。 【
6a 】至三圈所識,更須嚴密,以防走漏風聲。各段員之能否
認真,應由總局委員隨時稽考催飭。蓋所謂嚴查者,謂委員處處刻刻留心,非板子枷號之謂也。今與諸君約:本府間一二日出城一次,各將自某巷至某巷
硃圈若干,墨圈若干,如小學生之交功課。其初介在可疑
者,皆加墨圈,以次查實,漸改硃圈。本府即將所圈硃墨,密加訪問,以考察該委員之實心與否。功令所在,其毋玩忽從事,自甘咎戾。本府有厚望焉。又鎮
屬近城土著,久居之戶甚少。有甫經查過門牌即行遷移
之戶,本局另刊門牌標誌。大抵包盜窩賭者,必係一歲數遷,行蹤無定。次等戶另編字號存記,嚴密查考至本坊移往某坊,及是否自某坊遷來。
九
彼此【
6b 】務須照會查實。
稽查客民茅棚章程
【
7a 】茅棚客民,責令歸棚編號,每五家歸一棚,設一棚長;每十
棚歸一字號,設一保正。查清戶口,帶同縣書編造清冊,送府存案。再由府會縣出示‘某年某月某日,清查
得本縣某鄉客民若干戶’ 。自示之
後,如再有外來客民願附近居住者,由保正取具的實保結,分送營縣,並由該保正收取寄籍費十千文,以歸附各棚稽查保甲公用。如有新添茆棚客民未取保結,私自搭蓋者,准附近保正稟報。知情不稟,查出之後,將客保提究。每歲三月、九月,由縣會營偕同保甲紳董編查一次。有冊外未經報明添出之戶, 將其應出之寄籍費罰令附近保正倍出。 私留之戶,分別遞解原籍。 【
7b 】保正定後,所有保甲門牌、支更、巡夜等事,均
十
應與土著各村一律舉辦。
次第劝办联村成团法
【
8a 】如先到東鄉
,須先問明糧書或馬快,總計東鄉
共大小鎮市村
落若干處,由先請東鄉
公正明白紳董二三人,委員再與會商,約計所有
村落可以聯爲若干團。第一團以某鎮爲團總,共附若干村;或第二團以某村爲團總,共附若干村。委員即按照次序到團總村鎮住下,傳附近聯入一團之村董,商明章程,分查戶口,匯總填明第一團冊內;再到第二團照辦。以次南、西、北皆一律辦理。
如丹陽
丁橋鎮
及大華鎮
等,只三十餘戶,如何能成一團。必須聯
絡本鎮五里之內前後左右共若干村聯爲一團,合計本團若干村,共若干戶。非僅查本鎮【
8b 】街上戶口也。
十一
勸聯鄉約告示
【
9a 】照得前此沿江上下訛言四起,以拆毀教堂爲名,藉端滋事。
倉猝之際,愚民無知,有謂誤聽而附和者,有謂懷疑而忿激者。現在各處業已安靖,謠言揭帖全係奸匪所爲。城鄉大眾無不周知。自此以後,再有謠言,斷無再誤再疑之理。儻復滋生事端,亦豈能再以誤聽懷疑等情妄思開脫。本府細察各處起事之由,
總緣本地莠民先有生事之心而爲
之,紳董者復存省事之見。因此莠民甘受奸匪之惑,聽其指揮;紳董明知莠民所爲,不加勸阻。迨至禍端既肇,一鄉爲之不安。游匪遠颺,居民則勢無可免。子弟犯法,父老亦咎有難辭。輾轉株連,貽害何極。爲此示曉諭四鄉紳【
9b 】董耆人等,現在城內業已嚴查保甲,無許游匪容
留。一鄉之中,同廛共井,耳目易周。本處紳耆果能互聯鄉約,名定章程,認真稽察。奸匪無從溷迹,地方自然敉安。正本清源,莫要於此。
十二
該紳耆等既負一鄉之望,諒無漠視之心。本府實有厚望焉。所有簡約章程,開列於後。其各凜遵。切切。特示。
一、每十家爲一甲。各村按照甲數,公推甲長數人,逐夜分司稽察。
每甲每夜派出支更一人,或按戶輪流,或出錢僱覓,聽從其便。一甲有警,鳴鑼遞傳。各甲更夫聞鑼齊集,儻夜不支更,及聞鑼不到者,由該甲長查出之後,酌量議罰。孤寡無健丁者,附入鄰近甲內,不入十家支更之列。至各家戶口,同村共知,無須編【
10a 】造門牌,以歸簡易。
一、客棧無多,稽察尤易。每晚投宿之客,問明來厯。鄉間無可謀
幹,只准留宿一宵。日久逗留,責由地保驅逐。
一、庵、觀、寺院,只准本處僧道住持,不准容留挂單僧道。違者
稟究。
一、有形跡可疑之人,輕則鳴鑼驅逐,重則綑送到官,毋得徇縱。
十三
一、零賣煙膏之店,限定二更關門,不准留客住宿。違者公同勒令
閉歇,或就近稟司究辦。
一、凡村外空廢廟宇,准該紳耆等酌量情形,或籌款略加修葺,安
置誠實可靠之人,俾司
啓閉;或因破壞過甚,無力重修,應即就近稟
明司汛各官,前往勘查,立與拆毀,以絕盜匪藏匿之地。仍將所拆木植磚瓦,登載簿籍,移作本村公所之用。
一、教堂教民,門戶既分,彼此【
10b 】本無干涉。果有受害之處,
儘可稟官查辦,毋得妄滋疑議,致釀事端,兩不相仇,釁端自息。至本地鄉愚有不甚安分者,該紳耆等尤宜諭以利害,嚴加約束。
一、每甲一鑼一梆,需費無多,責由各甲自辦董事,毋得藉端斂錢。
十四
請留辦團得宜巡檢稟撫藩憲
【
11a 】竊卑屬署丹徒縣
高資鎮
巡檢沈韶和
精細穩練,尤通輿地之
學,於所轄應辦之事俱能親厯。各鄉會同紳董商酌妥辦,故鄉民感稱之。去歲蝗蝻,徒
邑以西鄉
爲最多,而兜捕報竣,轉以徒
邑爲最早。年終辦
理鄉團,實力奉行所造籍冊,井井有條,爲四縣之冠。難在鄉民咸稱其簡而不擾。今年開正後,東鄉
紳民以新署安港
司巡檢盛金鑒
甫經受事,
恐於地方情形未盡諳練,特稟由縣派該巡檢前赴安港
一帶會同辦理。卑
府考核經年,實爲佐貳中不可多得之員。現已署事一年,行將屆期,擬請稟留,以資贊益。卑府未敢擅奪,謹開摺請示,如蒙俯允。俟期滿日再行通稟【
11b 】申請須至摺者。
十五
請派勸辦鄉團委員稟臬憲
【
12a 】竊卑府屬奉憲札,整頓鄉團保甲,現在四縣業已一律舉辦,
惟鄉團之法廢弛既久,民間不能遽知其益。且申明不准斂錢,紳董尤不願經管。除丹徒
首邑外,其壇
、陽
、溧
三縣俱經卑府選派委員一人,會
同該縣分往各鄉,勸導紳耆,令其實力奉行所有章程冊式,面授函商,駁飭再三,始有端緒。現雖次第造冊報齊,惟規模粗具,就中有踴躍從事者,亦有勉強應公者。至客民較多
之區,尤須體察情僞,隨時勸懲各
令,案牘較繁,只能不時抽查,勢須責飭原辦委員次第周厯四鄉辦理。一年以後,民情諳習,庶幾可收實效;否則冬防一撤,人情渙散,往事不免徒勞。惟所派之員, 【
12b 】既不能枵腹從公,而各縣俱非優缺,亦
未便令捐薪水。查各縣向有例派保甲委員,卑屬每縣俱送薪水二十元。當日立法之意,原爲籌濟貧員,故該委員或到縣無所事事,或竟作掛名
十六
乾俸。奉札之後,並不到縣,仍在省充當別差。擬請將此項薪水移給勸辦鄉團委員試辦一年,再行斟酌去留。其例派保甲之員,除丹徒
一縣,
已由王
令芝蘭
稟請免派奉到憲批照准在案外,所有卑屬壇
、陽
、溧
三縣
均請暫行免派。是否可行,謹先開摺請示再行。具稟須至摺者。
擬請通飭嚴辦拐犯稟本道憲
【
13a 】竊卑府昨奉台諭,即肅覆稟,計邀憲鑒。都天廟會已過,
幸復安帖,訛言易起,人心不靖,終可慮也。逕有稟者,卑府頃見武進縣解犯移文,錄呈憲覽。值此時局,州縣於此等案犯理宜從嚴究辦,即謂存煦煦之仁,亦宜枷號示眾,切實究出迷拐之藥何人所給,所拐子女販賣何處。來去既清,再行明白曉示與眾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則一切謠言自息。此等拐犯破獲本難;既獲之後,又復憑地保之言,從輕發落。民惑不解,勢
十七
必別生事端。日來聞丹陽
一帶謠傳,即謂武進
所獲係屬教民,地方官畏
懼洋人,故不能不藉詞放釋等語,擬請通飭各屬,以後如有破獲此項匪徒,毋得輕縱,務須嚴辦, 【
13b 】曉示以靖人心。至武進
所獲業已遞解,
求札飭中勿究此事。恐傳者不諒其心,將謂卑府越境而謀,人言亦可畏也。專此密稟,伏乞垂鑒。
稽查拐犯致丹陽縣周令函
【
14a 】昨有人來府具稟,據稱現今數十日,陽
城連失五童。鳴鑼
招尋,竟未一獲,實可痛恨。粘呈揭帖,迫叩保全等情。弟接閱之,餘實堪駭異。當此承平時世,豈有數十日之間竟被拐失五童之多。或係傳聞之誤,未必確有其事。擬待訪查確實,再行函布。今日郡城保甲局委員尋獲被拐十五歲孩童一名,解縣訊供。據稱該孩童係在鎮
郡被匪拐去
十八
後,用船裝載至常州
南面鄉間。彼處開有拐販人口之行,伊船內尚有被
拐男女三人送到行內。即經收留,旋已轉賣。伊乘間逃出,求乞而回。又供出拐匪同黨一人住在城外茅棚,飭差拏獲,訊認代僱船隻不諱。惟拐匪姓名堅不吐【
14b 】實,現仍由縣研究,擬俟訊明,飭差帶同被拐
孩童前往常州
一帶指認拐匪住處,密拏究
辦。惟思郡城既有孩童被拐之
事,則具稟人所稱丹陽
城連失五童非盡虛語,且粘承揭帖,確有住址、
姓氏可查,其爲實有此事,更無疑義。此事不及早訪辦,不獨失孩可憫,且慮牽及教堂,別生事端,用鈔稟詞揭帖專函密布,務祈查照,迅即設法稽查,嚴密偵緝,幸勿稍露張皇,致令遠颺,尤爲切要。至具稟之人,似係縣境學究,實爲義憤而發,請勿露其名。蓋恐事不干己,轉滋連累,姑從其請。想閣下痌瘝在抱,斷不漠然置之也。仍希將查辦情形隨時見復爲聁。
十九
諭禁呂宋小票告示
【
15a 】照得鎮
城內外多有奸徒,按月創設呂宋
小票,誘詐民財,
巧於刦掠,大爲地方之害。查呂宋
票一張售洋六元,今訊名分作三百條,
每條售錢二十四文,數千萬張。任意開造,無論士農工商、匹婦幼孩,極之乞丐殘廢,莫不各存僥倖之心,墮其一網打盡之計。鎮江
爲通商碼
頭,小民苦無恆產,暗中受此消耗,元氣益傷,害將胡底。本府覩茲弊俗,惻然疚心,合行示諭嚴禁,爲此示。仰闔郡軍民鋪戶人等一體知悉,爾等須知富貴在天,黃金本於勤儉,試問小票四萬號內,化爲一千二百萬張,倖求一得於一千二百萬號之中。即使日有頭彩,買者已屬癡妄,何況數年之中偶有【
15b 】一得,又復席逃。局騙詭計百端,爾等小民
試思積此餘財,作一小本生理,縱有虧折,此項錢文仍在鎮江
城內,奈
何自甘膏血斷送外人。譬諸毒潰之瘡,不竭不止。民愚至此,良復可矜,
二十
但以積弊既深,不能不禁以嚴法。自
示之後,敢有再買小票者,照積賭
例從重究治。婦女幼孩,罪坐家長。所有鎮
城一切小票店鋪及信局各處
搭賣者限令十日內一律閉歇,不准再開代售。儻敢陽奉陰違,查出立將該犯照律嚴辦,差保徇隱加等責懲。本府爲民除害,言出法隨,札飭丹徒
等縣及保甲總局督飭段員差保認真查禁外, 其各凜遵, 幸勿以身試法。
切切。特示。
請禁呂宋小票稟督憲
【
16a 】竊查呂宋
國彩票流入中國
內地,到處銷售。愚民貪利購買,
偶有得中,獲彩較豐,遂致誤墮術中,執迷不悟,錢財虛擲,後悔莫追。其爲民害,無異於設局誘賭。然該國原票,欲買全張者,尚須出洋六元。非稍有餘資者,力不能買也。近來有等奸猾市儈,創造小票,以呂宋
大
二十一
票十開之一,再分作二十張或三十張,另造小票,開店售賣。祇須出錢二三十文,即可買票一張。則凡肩挑貿易、手藝營生之輩,無不貪其價賤,爭趨購買。間或中彩向取,往往閉門潛逃,無從追索。以小民辛苦所得之微資,填若輩無窮之慾壑,實屬情同誆騙,爲害尤甚於大票。若不嚴禁售賣,何以安民業【
16b 】而杜奸欺第。查此等造賣小票之人各
處皆有,惟鎮江
爲南北衝途,售賣尤夥。今若僅禁鎮江
,而他處不禁,
或祇禁小票而大票不禁,殊不足以示大公而絕弊源。可否仰懇憲恩,俯賜札飭臬司通行各屬,一體嚴禁,如有違犯,即提該店主到案,治以詐欺局騙之罪,庶羣知儆畏而愚民不致再受欺騙矣。理合素泐稟請,仰祈查核訓示,祗遵實爲公便。
二十二
散勇登岸稟督撫憲
【
17a 】竊於本年九月
日江岸巡役稟稱,有福建
駛來伏波
輪船,
停泊碼頭,上岸散勇甚夥。旋據委員袁
副將鳴盛
面稟,黃道係奉閩浙
督
憲卞牌,委解送兩湖
散勇回籍,當即飭派委員到船,詰以散勇上岸之故,
並實有若干名。該副將始稱內有二十餘名,係江
北瓜洲
等處人氏,是以
在鎮
就近遣散等語,當由委員傳知該船,毋遽開駛。一面由府分飭保甲
段委各員立飭前往客寓,逐一稽查。當夜查出此項散勇亦有二十餘名,多係兩湖
人氏,由保甲委員開具姓名、籍貫,並非籍隸江
北瓜洲
等處,
與該副將所稱籍貫顯不相符。詎該船不候散勇回船,竟於是夜未明,開輪上【
17b 】駛,無從攔阻。伏思鎮
郡爲南北衝途,五方雜處,現當稽
查會匪正在喫緊之際,豈容此等散勇任意逗遛。趕即飭由丹徒縣
訊取留
鎮
各勇口供,分別遞解原籍,並聞尚有多人渡江
散入瓜
、揚
一帶。擬俟
二十三
該船回駛,再行確問情形。茲聞於本月十二日業已過鎮
,合將保甲委員
所開名單並丹徒縣
所訊口供錄成憲鑒,應否由憲台咨請閩浙
督憲察核辦
理之處,伏求訓示施行。卑府爲靖地安民起見,是否有當理合肅稟。
稽查糧船稟江安糧道憲
【
18a 】竊照鎮
郡爲南北衝途,又係通商口岸,華洋雜處,商旅往
來,絡繹不絕。前因會匪妄思蠢動,
深恐匪類混跡,潛匿爲患,奉督撫
憲扎飭嚴辦保甲, 設法稽查。 即經卑
府督飭縣委在於城廂內外編查保甲,
按段認真稽察。並以鮎魚套
江
岸一帶爲各路船隻往來停泊之所,尤易
藏垢納污,奉常鎮
道憲黃飭,由卑府專派委員候補巡檢黃殿忻
在於該處
設立保甲分局,凡遇往來停泊船隻,一律編查稽察。數月以來,地方賴以安靜。惟查每年冬月,向有江
北糧船數百艘駛往該處,停泊過冬,待
二十四
來年春融,開駛北上。此項糧船厯蒙憲台諭派攬頭沿途約束,但船隻既多舵工水【
18b 】手,人數尤夥。竊恐人類不齊,良莠莫辨,各該船既
在鮎魚套
停泊,自應由該處保甲委員與別項船隻一體稽查,以免匪類溷
跡之虞。第恐該船戶等恃係運糧官船,不服稽查,轉生事端,應請憲台諭飭攬頭嚴加約束,並擬仰祈俯賜加札該處保甲委員候補巡檢黃殿忻
,
飭令將此項糧船一體認真稽查;抑或請由憲台另派委員前往該處,專司稽察之處。卑府爲靖地安民起見,是否有當,伏乞鑒核示遵,實爲公便。
商定沙洲保甲章程致揚州府徐太守書
【
19a 】昨奉還章承示,沙洲
保甲擬以夾江
爲界,丹徒
、江都
兩縣
所屬,就近互換,編查簡便周密之法,無逾於此。現經由縣飭查江
邑沙
洲
之在南岸者若干處,俟覆到,再行呈送查核。惟徒
邑鄉鎮保甲因經費
二十五
無出,未能專派委員設局,均擬責成紳董編查,由縣印發門牌分貼。祇於事竣後,委員前往抽查一次,恐與尊處辦法兩歧。一官一紳會合稽查,不無格礙之處。今將徒
邑現辦保甲鄉約章程檢同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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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呈台覽未
諗。江
邑章程如何辦理,應請裁酌示遵。但可協力防查,當謀之伯芳
大
令,斷不敢稍存畛域之見。再太平洲
孤懸江心,地方遼闊,分隸貴屬之
江都
、甘泉
【
19b 】 ,敝屬之丹徒
、丹陽
,常州
之武進
,通州
之泰興
四郡
六縣之間,幾同甌脫。雖經調有孟河
營駐紮,而萑苻
之澤,人所共知,
若非設局派員專司其事,編查弗及,轉爲游匪逋藪。擬稟明各憲,明定章程,通飭各縣舉辦,庶免隔屬牽制,不知尊意以爲然否。尙祈裁酌,示覆爲荷。
二十六
揚州、常州、鎮江、通州會銜通稟舉辦沙洲保甲稿
【
20a 】竊卑府、州疊奉憲札嚴辦保甲鄉約,業經督飭各縣陸續舉
辦,先後稟報在案。惟查太平
一洲,分隸鎮江
之丹徒
、丹陽
,揚州
之甘
泉
、江都
,常州
之武進
,通州
之泰興
。此四郡六縣之交,幾成甌脫,最
利逋亡。外間所傳坐草堂,收蘆稅,勒船費,雖不盡若此之甚;而游匪潛匿,營汛不敢過問,情形固已確鑿可據。前者曾議設官,旋以事涉更張而止。反覆思維,惟有設局舉辦鄉團爲正本清源之法。所需經費應請申定撫憲。憲台前議飭令六縣每月各捐二三十金,稟請特派精明強幹之丞倅一員,專司其事,恪遵憲台臬憲所頒十家互保章程,實力清理。事有專責,自無畛域之分。戶【
20b 】盡編查,安得窩藏之所。卑府、州
往返函商,意見相同。訪之輿論,咸以爲便。是否可行,伏乞鑒核,訓示祗遵。再,此稟因太平洲
管轄地方,惟徒
、陽
居四分之三,是以卑鎮
二十七
江府
主稿,揚
、常
、通
三府、州均會銜不會印,合併聲明。
公舉總理善堂照會
【
21a 】竊鎮
郡各善堂,敝府抵任以來,即思次第整頓。查救生義
渡章程整齊,尚無弊竇。至育嬰恤嫠留養,兩年以來,俱已粗有眉目。惟普仁堂
務尚未清理就緒。反復籌思,欲求厯久無弊之法,惟有將育嬰、
恤嫠、留養、普仁、施醫五局合併辦
理。除分請董事司事外,公舉總理
六位。每位稽查兩月,揆其利益,厥有數端。善堂用人最難,司帳、收租、查戶皆非確實可靠者不可。偶有司事缺出,地方官之壓薦,至親密友之私託,堂董何能竣絕。既設總理,勢必公舉。有壓薦私託者,彼此有辭可藉,無難婉謝。此其爲益一。人稍自愛,萬不至侵蝕善款。惟既有存款聽其支撥,則親族鄉䣊或有【
21b 】挾而求,或因乏而貸,心存
二十八
忠厚,暫挪以應人急。此亦情理中難免之事。而人心叵測,人既負我,我復無力代償,勢不能不虧及善款。既設總理,則彼此牽制,兩月核算一次,自無此弊。此其爲益二。各堂分管,則收租司帳勢必分掌,用人既多,不獨靡費,且易叢弊。既設總理,則匯聚一處,堂款帳目不可不分,而經理堂款帳目之人自不必分。每年節省之款甚鉅。此其爲益三。三堂設一董,遇有更換,地方官耳目難周。誤用一董,則貽害一堂。既設總理六位,就中如有事故告退,五人可以公同酌舉,同期相應,取友必端,損益因時,庶可經久。此尤其利益之大者也。至於各堂章程,宜分宜合,孰去孰留,是望諸紳核實酌擬,賜復立案,但【
22a 】期善舉
有益,敝府固不敢存成見也。
保甲章程01
保甲章程02
目錄
鄉約保甲簡明章程
保甲分剔良莠法
稽查客民茅棚章程
次第劝办联村成团法
勸聯鄉約告示
請留辦團得宜巡檢稟撫藩憲
請派勸辦鄉團委員稟臬憲
擬請通飭嚴辦拐犯稟本道憲
稽查拐犯致丹陽縣周令函
諭禁呂宋小票告示
請禁呂宋小票稟督憲
散勇登岸稟督撫憲
稽查糧船稟江安糧道憲
商定沙洲保甲章程致揚州府徐太守書
揚州、常州、鎮江、通州會銜通稟舉辦沙洲保甲稿
公舉總理善堂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