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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企业汇算清缴培训nullnull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null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汇算清缴的定义一、汇算清缴的定义汇算清缴的定义: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

11年企业汇算清缴培训
nullnull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null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汇算清缴的定义一、汇算清缴的定义汇算清缴的定义: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二、汇算清缴的范围二、汇算清缴的范围汇算清缴的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的期限三、汇算清缴的期限汇算清缴的期限: 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5月31日之前)办理年度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对于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否则不予列支或享受。四、其他注意事项 四、其他注意事项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其附表 注意:请手工申报null2010年度汇算清缴应注意事项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null纳税人在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和填写2010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按以下方法填写,举例如下: 某企业2010年度资产、人数、行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假设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企业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时,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填写5000元,附表五第32行其他栏填写10000/2=5000元,附表3第17行“减免税项目所得调减金额”自动填写5000元,附表5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栏填写5000*5%=250元,主表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250元,主表第30行应纳税额填写1000元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null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审核审批管理实施办法 null附表一的填写null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七: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原则: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 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三)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三)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三)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 1、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例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4、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5、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6、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提供劳务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条件: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 已完工作的测量; 2. 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 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收入的金额可靠计量; 交易的完工进度可靠确认;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可靠核算。(二)当期劳务收入与劳务成本的确认(二)当期劳务收入与劳务成本的确认(二)当期劳务收入与劳务成本的确认: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三)各类劳务收入的确认(三)各类劳务收入的确认 1.安装费。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三)各类劳务收入的确认(三)各类劳务收入的确认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及租金收入。 (一)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三)租金收入确认(三)租金收入确认(三)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四、视同销售收入四、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四、视同销售收入四、视同销售收入null与增值税视同销售区别——增值税条例 细则 测试细则下载防尘监理实施细则免费下载免费下载地暖施工监理细则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下载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下载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正常销售) (二)销售代销货物;(买断方式下,正常销售;收取手续费方式下,手续费作收入)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区分是否同一法人)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内部在建工程、管理部门不做销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外购;准则下作销售)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外购)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外购)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外购) 五、不征税收入五、不征税收入(二)不征税收入的确认(二)不征税收入的确认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不征税收入的确认(二)不征税收入的确认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null附表三的填写附表三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 附表三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 工资薪金 条例34条,合理的支出: 1、实际发生; 2、任职和雇佣有关的支出; 3、合理的范围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4、现金和非现金形式; 合理性界定: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null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遵循的原则: 1、企业制订了较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null工资薪金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null会计: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跨年度发放的工资薪金能否于汇算清缴时扣除?跨年度发放的工资薪金能否于汇算清缴时扣除?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发放且属于汇算清缴年度应负担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 除,此种情况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 影响三费) 第23、24、25行 三费 第23、24、25行 三费 三费的扣除基数是税收口径的、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null第23行 职工福利费支出:条例40条,发生不超过工资薪金14%,允许扣除; 1、实际发生数,非计提数 2、国税函〔2008〕264号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即,不超过实发工资14%的部分,据实扣除,不做纳税调整;超过14%的部分调增所得,其调增金额为永久性差异。 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三填写null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null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null某企业2007年度计税工资80万元,计提职工福利费11.2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职工福利费期末贷方余额3.2万元;2008年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20万元,应该先冲减其贷方余额3.2万元,当年的成本费用中只计入16.8万元,超出了扣除限额,应作纳税调增2.8万元。如果企业发生时没有先冲减职工福利费的余额,而是直接计入了成本费用,就应该纳税调增6万元。null第24行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税收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2.5% 条例42条,支出不超过工资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包括职工教育经费在内;企业按工资总额2.5%计入成本null某企业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上年为3万元,本年为2万元,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上年为100万元,本年为110万元。 上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2.5万元,本年扣除限额为2.75万元;上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纳税调增3-2.5=0.5万元,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本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万元比扣除限额结余0.75万元,上年结转0.5万元可全额扣除,本年纳税调减0.5万元。 假如上年支出改为3.5万元,则结转1万元,本年纳税调减0.75万元,再结转以后年度0.25万元。null第25行“工会经费支出” “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工会经费,金额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2%减去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列支的工会经费后的余额 条例41条,拨缴不超过工资2%; 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包括工会经费在内;工会法规定,实际发生的支出,在工资总额2%内扣除null某企业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上年为1.9万元(其中拨缴1.5万元,直接开支0.4万元),本年为3万元(其中拨缴2.5万元,直接开支0.5万元);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上年为100万元,本年为110万元。 上年工会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2万元;本年扣除限额为2.2万元。 上年工会经费支出纳税调增0.4万元。 本年工会经费支出调增0.5+(2.5-2.2)=0.8null 第26行 业务招待费支出 条例43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按发生额60%,不超过收入的5‰;注:计算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加强对招待真实性管理与检查; 例:企业08年销售(营业)收入2000万元,发生招待费40万元。 税法:40×60%=24 2000× 5‰ =10 允许扣除10万元,调增30万元 null第27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调增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10行“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 条例44条,不超过收入的15%;超过的结转扣除;规定不做广告的不扣除null某企业2008年发生广告费100万元,本年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广告费60万元。 本年扣除限额150万元,不作纳税调增 以前年度结转的广告费60万元大于50万元(150万元与100万元的差额),纳税调减50万元。 null第28行“捐赠支出” 条例51条,公益捐赠不超过利润1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特殊情况全额扣除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公益性捐赠的范围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 公益性社会团体要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接受捐赠时手续及价值确认null某企业本年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10万元,赞助支出3万元,年度利润总额60万元。 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限额=60×12%=7.2 捐赠支出调增10-7.2=2.8万元 赞助支出调增3万元 假如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10万元中有4万元是直接捐赠给受赠人的,不符合税法关于公益性捐赠条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只有6万元,没超过限额,赞助支出调增3+4=7万元。不得扣除的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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