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第 7 章第 7 章贸易术语《2000通则》中各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义务 《2000通则》中各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义务 INCOTERMS 2010INCOTERMS 2010
INCOTERMS 2010INCOTERMS 2010
2010通则各贸易术语下买卖方义务 2010通则各贸易术语下买卖方义务 3.1 《2000通则》中的E组贸易术语3.1 《2000通则》中的E组贸易术语1. 工厂交货(EXW, Ex works --- named place)概念:
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 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
2.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1)通知货已备妥并交付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货物。(1)接收货物,支付价款。
(2)协助提供文件及办理出口清关。(2)自费办理出口、进口、(过境)清关。
(3)提供发票及货物合格的证明。 (3)支付装船前的检验费。 EXWnull3.选用EXW贸易术语的
注意事项
软件开发合同注意事项软件销售合同注意事项电梯维保合同注意事项软件销售合同注意事项员工离职注意事项
货物的交接
① 货物应符合合同规定。
A 符合合同描述、或合同样品、或特定用途,卖方必须拥有物权。
B 符合运输要求。
◇包装方式应符合:按合同规定包装;按适当方式包装。
◇运输标志应符合:按合同规定的标志;适当标志。
◇危险品应按危规充分说明。
② 货物特定化
货物的包装及费用负担
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责任和费用
买方负责出口手续,当买方无法做到这点时,不应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成交
① 支付相关费用。
② 承担相关风险。例如,出口税增加,许可证改为拍卖或拍卖费增加。
装运前检验费用 货物特定化:
货物已被正式地、适当地划归于国际贸易合同,即被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的货物。单独堆放、建立台账、加贴标签、包装好标明运输地等方式都可以将货物特定化。《UN 公约》32(1)条对特定货物的定义:货物上已标记;运输单据上说明;发货通知;其它方式说明3.2 《2000通则》中的F组贸易术语3.2 《2000通则》中的F组贸易术语3.2.1 《2000通则》中的FCA贸易术语
1.货交承运人(FCA,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of shipment )概念:
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启运地和时间内,将已清关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 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在货交承运人时划分的交货方式。
FCAFCA
2.买卖双方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1) 按期交货并发出通知; (1)接收货物与单据,支付价款;
(2)负责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 (2)负责进口清关手续及费用;
(3)负担货交承运人前的风险和费用: (3)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4)提供装运单据; (4)租订运输工具,并发通知;
(5)提供保险信息。
3.选用FCA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
关于承运人:买方安排承运人
关于交货地点:其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关于2000通则的实质性改变)
关于FCA与EXW的区别1.实际承运人;
2. 无船承运人;
3. 运输代理人。3.2.2《2000通则》中的FAS贸易术语3.2.2《2000通则》中的FAS贸易术语1. 船边交货(FAS,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概念:
是指卖方在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后,在双方约定的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
2.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3.2.3 《2000通则》中的FOB贸易术语 3.2.3 《2000通则》中的FOB贸易术语 1. FOB 的含义
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Free On Board --- named port of shipment)的概念: 是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装 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费用和风险。
2. FOB 买卖双方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null卖方主要义务具体规定
(1)按期装船
(2)办理出口手续
(3)负责货物有效越过装舷之前的风险
① 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无关。装运港贸易术语下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具有特殊性。
② 是指运输中的风险。货物内在缺陷、瑕疵不在此列。
③ 风险可提前转移。在装运期届满时风险可提前转移的情况有:
A 买方未及时通知; B 指定的船舶未能按时到达;C 船舶到达后不能装货D 指定的船舶提前截止装货。可提前转移风险的必须是本合同的特定货物(goods ascertained) 或称划拨货物(goods appropriated )
(4)提供装运单据和发票
(5)提供与保险有关的船名、装卸港、开航日期、货量等信息。null买方主要义务具体规定
(1)接收货物,支付价款
①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已转移至买方,买方必须接收货物。买方不愿接受货物的情况: 装船后工残;由于运输途中损坏,买方不卸货要求卖方处理。
②接受符合的单据,支付价款。
③贸易术语与违约、补救及免责无关。
(2)办理进口手续
办理并承担与进口有关的一些手续和费用,包括进口税及其它费用的增加。
(3)负责租船订舱并及时发出通知
① 将合适的船舶在规定的装运期派到装货港口。
② 及时通知装货港(选港时)和抵达时间。
(4)负责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① 货物在此后任何阶段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② 费用包括转船、意外事故后的转运等。null3. 按 FOB 成交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 船舷为界”为界 船舷是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装到船上。
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
(2) 关于船货衔接
(3)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
《定义》的解释, 卖方要求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则应在FOB和港口名之间加上Vessel字样,例如“FOB Vessel San Francisco”
《定义》的解释,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不是在船舷,而是在船上。
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从事进出口业务时要注意 3.3 《2000通则》中的C组贸易术语3.3 《2000通则》中的C组贸易术语1.成本加运费(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是指卖方负责支付运费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装到船上运往指定目的港,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费用和风险。
2.CFR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null买卖双方主要义务具体规定
(1)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正常运费
① 租用适航、适货的船舶,但不接受买方对船籍、船龄限制;
② 航行通常航线,不受直航限制;
③ 买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目的港。
④ 支付正常运费,不负责发生共损时的转运费用及驳船费用。
(2)卖方必须提供合适的运输单据
① 提单必须是“运费预付”,不得将运费支付义务通过提单转给买方。
② 必须提供“已清洁装船” 提单,货物必须装在货舱内。
③ 提单应包括全程运输。
④ 提单应列名选择港口,防止买方随意选港吃水不足。
(3) 双方其它义务同 FOB。null3. 按CFR 成交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卖方的装运义务和象征性交货
(2)*装船通知的重要性
(3)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3.3.2 《2000通则》中的CIF贸易术语3.3.2 《2000通则》中的CIF贸易术语1.成本加运费、保险费概念
(CIF, Cost Insurance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是指卖方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运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
2. CIF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3.选用CIF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
3.选用CIF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
*关于保险险别、保险金额
关于“租船订舱”
关于“象征性交货” FOB、CFR、CIF术语比较FOB、CFR、CIF术语比较3.3.3 《2000通则》中的CPT贸易术语
3.3.3 《2000通则》中的CPT贸易术语
1.运费付至(CPT,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概念:
是指卖方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往目的地指定地点的运输契约,并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约定地点的承运人(多式联运情况下交给第一承运人) 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
2. 买卖双方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null3.选用CPT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
(1)关于风险划分的界限
货物交给承运人处置,在多式联运情况下,买方承担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处置时即转移给买方。
(2)卖方只承担货物自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点的正常运费。
(3)关于CPT与CFR的异同点
都具有象征性交货性质,故卖方所交单证应严格符合合同规定。
区别在于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 买卖双方的风险、费用划分界限从装货港延伸至出口国内陆
3.3.4 《2000通则》中的CIP贸易术语3.3.4 《2000通则》中的CIP贸易术语1.运费、保险费付至(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概念:
指卖方负责费用租订运输工具及保险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装到运输工具上运往合同规定的目的地,但责任、费用、风险仍以货交第一承运人时划分。
2. 买卖双方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3.选用CIP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3.选用CIP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1)该术语适用于在出口国内陆交货,适合多式联运方式
(2)货经第三国的过境税及目的地的卸货费
(3)象征性交货
3.4 《2000通则》中的D组贸易术语3.4 《2000通则》中的D组贸易术语3.4.1 《2000通则》中的DAF贸易术语
1.边境交货(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概念
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已清关货物运至边境指定地点在该运输工具上交货,并承担货交买方处置前的费用和风险的术语。
2. 买卖双方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3.4.2 《2000通则》中的DES术语3.4.2 《2000通则》中的DES术语1.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概念
指卖方负责租订运输工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清关货物运抵指定的目的港,在目的港船上交货并承担交货前的费用、风险的术语。
2. 买卖双方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3. 术语的使用
(1)该术语为目的港交货,卖方应办理货物保险。
(2)交货时间应规定一个稍长的期间。
(3)合同种应订明卸货速度和滞期费率 ,并应与租船合同一致或者稍高。3.4.3 《2000通则》中的DEQ术语3.4.3 《2000通则》中的DEQ术语1. 目的港码头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概念
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清关货物运抵指定的目的港,将货卸到岸上交货并承担交货前的费用、风险的术语。
2. 买卖双方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3. 术语的使用
(1)该术语为目的港交货,卖方应办理货物保险。
(2)交货时间应规定一个稍长的期间。
(3)应规定船舶延滞费率,如买方不接收或延迟接收货物,可索赔。3.4.4 《2000通则》中的DDU术语3.4.4 《2000通则》中的DDU术语1.DDU即 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运至进口国内双方约定的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货物进口时所需支付的关税、捐税、其他官费) 以及办理海关出口手续的费用和风险。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在目的地指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
2.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3. 术语的使用
(1)该术语为进口国内陆交货。适用于多式联运方式,但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界限与CIP 不同。卖方应办理货物保险。
(2)买方应承担卸货费。3.4.5 《2000通则》中的DDP术语3.4.5 《2000通则》中的DDP术语1.完税后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概念
指卖方负责租订运输工具,按时将已清关货物运抵指定的目的地,缴纳进口税后在运输工具上交货,并承担交货前的费用、风险的术语。
2.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3.选用DDP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
(1)该术语为进口国内陆交货,卖方责任最大。适用于多式联运方式,但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界限与CIP 不同。卖方应办理货物保险。
(2)买方应承担卸货费。
DAP:Delivered at Place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DAP:Delivered at Place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4 贸易术语的选用4 贸易术语的选用4.1 贸易术语的异同
4.1.1 各组贸易术语的异同 :表NO.2 各组贸易术语的不同特点4.1.2 各个贸易术语的异同4.1.2 各个贸易术语的异同4.2 贸易术语的变形
表NO.3 各个贸易术语对比分析表
4.2 贸易术语的变形
表NO.3 各个贸易术语对比分析表
表NO.4 FOB贸易术语的变形
表NO.4 FOB贸易术语的变形
为解决大宗货物租船运输中的装货费用负担的问题 表NO.5 CFR/CIF贸易术语的变形
表NO.5 CFR/CIF贸易术语的变形
为解决大宗货物租船运输中的卸货费用负担的问题 贸易术语选用的原则Ⅰ贸易术语选用的原则Ⅰ出口合同中选用CIF 或CFR 术语要比选用FOB 更有利于卖方。因为,在CIF 术语下,国际货物买卖所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均由卖方作为当事人,这样卖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整个作业流程的相互衔接,同时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贸易术语选用的原则Ⅱ贸易术语选用的原则Ⅱ进口合同中应选用FOB 术语,慎用CIF 术语,特别是大宗货物的买卖。CIF 条件通常适用于零星货物进口,尤其是国外装运港为偏远港口,我方无班轮停靠,或者国外运费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而且,为保证进口货物的安全,应该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卖方租用信誉好的船运公司承运买方的进口货物”,以防止船运公司以补充燃料或其他理由为借口,单方面决定停靠低价燃料港或途中拉拢其他客户,从而耽误船舶到港的时间,给进口商带来额外的风险和损失。在CIF 合同中,由于卖方掌握着租船、订舱的主动权,若卖方委托资信很差的人租船订舱,甚至与船东勾结,必将给买方造成重大损失。贸易术语选用的原则Ⅲ贸易术语选用的原则Ⅲ内陆地区的出口贸易,应选用FCA、CPT、CIP 术语。目前,集装箱船、多式联运被广泛采用,有必要扩大选用FCA、CPT、CIP 术语,以替代仅适用于水上运输的FOB、CFR、CIF 术语,否则,带来的不仅是费用的增加、风险转移的滞后,还有结汇时间的延迟。使用FCA、CPT、CIP 术语,以货交承运人为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将会提前转移风险,减少出口货物装卸、倒运、仓储的环节和时间,减少货物在运输中的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