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年 $月 "#日国务院令第 "%&号发布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
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
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
体实施措施-
!四’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型水库坝下最小泄流量时!应当维护下游水体的自然净化
能力!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四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
登记表$"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
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
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以全条 等
紧急情况下!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
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 %个月内作出同意
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六条 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
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总量控制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由国务院环
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有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第七条 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总量控制区域’重点污
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及削减时限"
第八条 对依法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水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总量控制计划分配的排放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量控制指标!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该水体的总量控制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应当确定需要削减排污量的单位#每
一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要削
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要求"
第九条 分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当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科学#统一的标准执行"总量
控制指标分配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
制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
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
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
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
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
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
第十二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所在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省界水体适用的
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体的水环
境质量状况监测!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水环
境质量监测规范执行"
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并按照规划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十五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照国家
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营运单位"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
和水量进行抽测检查!
第十六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向作出限
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并定
期报告治理进度!
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检
查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对完成限期治理
的项目进行验收!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因
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在不可
抗力情形发生后 $个月内"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
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延长治理期限申请"由作出限期治理决
定的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对管辖
范围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
行政执法证件或者佩戴行政执法标志!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现
场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
料&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污染物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三"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
情况$
!四"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
!五"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六"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
!七"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的资料$
!八"与水污染防治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
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 ’(小时内&向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
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
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
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
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
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水污染事故的初步报告后&应当立即
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有关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
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对事故可能影响的水域进行监测&并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
构报告%造成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
渔政管理机构报告%海事或者渔政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开展
调查处理工作"
水污染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危害或者损害
的!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到或
者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者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
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
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
第三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二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
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
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
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
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
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
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
区"
第二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
质!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
的水质!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
第二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
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
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
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第二十四条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于灌溉
的水质及灌溉后的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并采取相应措
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第二十五条 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应当配置符合国家规
定的防污设备#并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
船舶无防污设备或者防污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当
限期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必须持有海事管理机
构规定的防污文书或者记录文书!在内河航行的 $%&总吨以
上的油轮和 ’&&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必须持有油类记录本!
第二十七条 港口或者码头应当配备含油污水和垃圾的
接收与处理设施!接收与处理设施由港口经营单位负责建设"
管理和维护!
在内河航行的船舶不得向水体排放废油"残油和垃圾!在
内河航行的客运"旅游船舶#必须建立垃圾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第二十八条 在港口的船舶进行下列作业#必须事先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一$冲洗载运有毒货物%有粉尘的散装货物的船舶甲板
和舱室&
#二$排放压舱%洗舱和机舱污水以及其他残余物质&
#三$使用化学消油剂’
第二十九条 船舶在港口或者码头装卸油类及其他有毒
有害%腐蚀性%放射性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必须采取预防
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第三十条 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
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打捞清除或者强制拖航!由此
支付的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造船%修船%拆船%打捞船舶的单位!必须配
备防污设备和器材&进行作业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
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水体’
第四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
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
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
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
标准)*类标准’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从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下列活动!
"一#利用污水灌溉$
"二#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
"三#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四#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
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
第三十四条 开采多层地下水时’对下列含水层应当分
层开采’不得混合开采!
"一#半咸水%咸水%卤水层$
"二#已受到污染的含水层$
"三#含有毒有害元素并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
层$
"四#有医疗价值和特殊经济价值的地下热水%温泉水和
矿泉水&
第三十五条 揭露和穿透含水层的勘探工程’必须按照
有关规范要求’严格做好分层止水和封孔工作&
第三十六条 矿井%矿坑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应当在矿床
外围设置集水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三十七条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饮用水的水质’应当符
合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
执行%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
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拒绝环境保护部门或者海事#渔政管理机构现场检
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的$除
追缴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及滞纳金外$可以处应缴数额
()*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氰
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
地下的$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
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
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
款’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
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
贮固体废弃物的$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可以处 ,)))元以下的罚
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六"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溶洞排放#倾倒含病原体的污水
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渗井#渗
坑#裂隙排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七"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
输送或者存贮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可以处 (
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
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以罚款
的$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以罚
款的$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处以
罚款的$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以罚
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直接损失
的 %*,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万元&
!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 -*,计算
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万元)
第四十四条 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
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颁发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排
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设置排污口!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的"或者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
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
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
理"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
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
品码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
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或者被处以警告!
罚款的单位"不免除其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
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月"&
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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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四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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