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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695-1997 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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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695-1997 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MT/T 695—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7—12—30批准 1998—07—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多年研究、应用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次制定出来的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应用标准。为了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煤矿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生产和应用,本标准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贮存等内容,从而为今后更好地开发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提供了全煤炭行业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

MT 695-1997 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MT/T 695—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7—12—30批准 1998—07—01实施   前言 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是在多年研究、应用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次制定出来的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应用标准。为了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煤矿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生产和应用,本标准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贮存等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从而为今后更好地开发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提供了全煤炭行业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际湘、肖德昌。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剂(以下简称灭火剂)。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燃油惰气 kerosene inert gas 以煤油为燃料在特制的燃烧室内与空气混合燃烧产生的以氮气、二氧化碳和水蒸汽为主的混合湿式惰气。 2.2 泡沫倍数 foam to solution volume ratio 泡沫的体积与产生泡沫所使用的高倍泡沫灭火剂溶液(即液态高倍泡沫灭火剂加水后配成的溶液,以下简称溶液)的体积之比。 2.3 泡沫稳定性 stability of foam 在规定的条件下一定体积的泡沫破灭一半的时间。 2.4 析液率 extractive ratio 溶液从泡沫中脱离的速度,用一定时间内从泡沫中析出的溶液体积与泡沫的体积之比表示。 2.5 灭火剂使用浓度 agent to solution ratio 在配成的溶液中灭火剂所占的质量比。   3 分类 按形成泡沫所使用的介质及其温度分为 ——普通型:利用空气介质发泡,介质温度为-5℃~40℃; ——耐高温型:利用燃油惰气介质发泡,介质温度为15℃~85℃。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灭火剂的使用温度范围普通型为-5℃~40℃,耐高温型为15℃~85℃。 4.1.2 灭火剂应是均相液体。 4.1.3 灭火剂被水稀释后对人体应无明显刺激,对生物应无明显毒性,其中的表面活性剂易被生物降解,对环境无污染。 4.2 性能要求 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序号 项 目 技术指标 1 密度(20℃),g/cm3 0.90~1.20 2 粘度(20℃),MPa·s <25 3 pH值(20℃) 6~8 4 泡沫倍数,倍 >500 5 泡沫稳定性,min >90 6 泡沫析液率(≥15min),% <15 7 耐水质硬度,德度 >30 8 灭火剂使用浓度,% 3~6 9 灭火性能 灭A类火灾时间,min <5 灭B类火灾时间,min <3 10 贮存期(用老化试验检验) 2年   5 试验方法 5.1 均相检查 5.1.1 仪器 ——量筒:250mL或100mL; ——玻璃棒:250~500mm。 5.1.2 试验步骤 5.1.2.1 将灭火剂倒入量筒中,静止放置,目测。 5.1.2.2 用玻璃棒搅拌量筒中的灭火剂,静止放置,待灭火剂稳定后目测。 5.1.3 结论 两次结果均为独立结果。 5.2 毒性检查 根据灭火剂所含成分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3 密度测定 5.3.1 仪器 ——精密密度计:量程为0.900~1.200g/cm3; ——温度计:量程为0~50℃,分度值为0.5℃; ——量筒:250mL或100mL; ——恒温水浴:恒温范围为0~100℃,控温精度为±1℃。 5.3.2 试验步骤 5.3.2.1 将恒温水浴温度控制在20±1℃。 5.3.2.2 把混合均匀的灭火剂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量筒中,如有气泡产生,应静置待气泡升至液面,用滤纸刮去。然后垂直放入恒温水浴中,灭火剂液面应低于水浴液面。 5.3.2.3 待恒温至20℃±1℃时,手持洁净的密度计上端慢慢放入灭火剂中,当密度计稳定后读数。 5.3.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002g/cm3。 5.4 粘度测定 5.4.1 仪器 旋转粘度计:转盘量程为0~100,精度为土5%; 凝固点温度计:量程为-30℃~60℃,分度值为1℃; 高型烧杯;250mL; 量筒:25mL、250mL各一个; 半导体冷阱:温度控制精度为±1℃; 50%乙醇水溶液。 5.4.2 试验步骤 5.4.2.1 把混合均匀的20mL灭火剂慢慢注入旋转粘度计的套筒中,将旋转粘度计的附加器和套筒安装在旋转粘度计中,将套筒浸没在半导体冷阱50%乙醇水溶液的介质中。 5.4.2.2 将半导体冷阱温度设定在-5℃,选择适宜的转速,待灭火剂达到-5℃并保持30min后进行测定。测定时指针的指示值应在20~90刻度之间。 5.4.2.3 如果指针超出上述的刻度范围时,应选用1号转子和相应的转速,将混合均匀的200mL灭火剂注入250mL高型烧杯中,再按上述方法进行测定。待指针稳定后读数,读数乘以转子的系数,即为灭火剂的粘度值。 5.4.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测定结果之差值应不超过仪器的误差。 5.5 pH值测定 5.5.1 仪器、试剂 酸度计:范围0~14pH,精度0.1pH; 烧杯:50mL; 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 容量瓶:250mL; 实验室用水:二级水; pH基准试剂; 四硼酸钠(Na2B4O7·10H2O)……pH9.182(25℃) 混合磷酸盐(KH2PO4和NaH2PO4等摩尔混合物)………pH6.864(25℃) 邻苯二甲酸氢钾(KHC3H4O4)………pH4.003(25℃) 5.5.2 准备工作 5.5.2.1 用pH基准试剂和实验室用水配制好250mL缓冲溶液。 5.5.2.2 调试好酸度计 5.5.3 试验步骤 5.5.3.1 将35mL灭火剂注入干燥、洁净的烧杯中。 5.5.3.2 将电极浸入灭火剂中。 5.5.3.3 待灭火剂恒温至20℃±0.5℃时,测定搅拌均匀的灭火剂pH值。 5.5.4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1 pH。 5.6 泡沫倍数、泡沫析液率和泡沫稳定性测定 5.6.1 仪器、设备、材料 秒表:精度为0.1s; 温度计:量程为0~100℃,分度值为1℃; 台秤:量程为10kg,精度为5g; 量筒:量程为1 000mL、分度值为10mL,量程为100mL、分度值为1mL,量程为10mL、分度值为0.1 mL; 木制泡沫刮板: 标准高倍数泡沫试验系统(见附录A)。 5.6.2 准备工作 5.6.2.1 试验前先用清水将标准高倍数泡沫试验系统洗净,排除余水。 5.6.2.2 把标准高倍数泡沫试验系统装配好,整个系统不得有泄漏。 5.6.2.3 介质源出口风量为0.25m3/min。 5.6.2.4 用20℃±2℃的水,调试喷液嘴水的出口压力为0.1±0.02MPa,流量为6.0±0.2L/min。 5.6.2.5 试样配制 按规定的灭火剂使用浓度在量筒中配制300mL溶液,搅拌均匀后用80~100目的滤网过滤倒入耐压溶液贮罐中。 5.6.3 试验步骤 5.6.3.1 按5.6.2规定的风量、流量,开机发泡,发泡正常后,用秒表记录泡沫充满0.05m3盛泡沫桶的时间。 泡沫倍数N按式(1)计算: …………………………………………(1) 式中:Q——标准高倍数泡沫试验系统溶液流量; t——泡沫充满0.05m3盛泡沫桶的时间,s。 5.6.3.2 泡沫充满0.05 m3盛泡沫桶后,用木板刮平,擦去外壁的泡沫后,立即将盛泡沫桶放在台架上,在台架下面放置100mL的量筒,用以接收泡沫析出液。到15rain时,目测量筒中泡沫析出液的体积。 泡沫析液率卢按式(2)计算: …………………………………………(2) 式中:V——泡沫析出液的体积,m3; 0.05——盛泡沫桶的体积,m3。 5.6.3.3 记录0.05m3盛泡沫桶中的泡沫破裂体积减少到一半的时间,这个时间即为泡沫稳定性,单位为min。 5.6.4 结果 取泡沫倍数、泡沫析液率、泡沫稳定性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7 耐水质硬度检查 5.7.1 仪器、设备、材料 秒表:精度为0.1 s; 温度计:量程为0~100℃,分度值为1℃; 台秤:量程为10kg,精度为5g; 量筒:量程为1 000mL、分度值为10mL;量程为100mL、分度值为1mL;量程为10mL、分度值为0.1 mL; 木制泡沫刮板; 标准高倍数泡沫试验系统(见附录A)。 5.7.2 准备工作 5.7.2.1 按5.6.2.1、5.6.2.2、5.6.2.3和5.6.2.4进行。 5.7.2.2 试样配制 用德度大于30的水在量筒中配制300mL溶液,搅拌均匀后用80~100目的滤网过滤倒入耐压溶液贮罐中。 5.7.3 试验步骤 按5.6.3.1、5.6.3.2和5.6.3.3方法分别测定泡沫倍数、泡沫析液率和泡沫稳定性。 5.7.4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8 灭火剂使用浓度测定 5.8.1 仪器、设备、材料 秒表:精度为0.1s; 温度计:量程为0~100℃,分度值为1℃; 台秤:量程为10kg,精度为5g; 量筒:量程为1 000mL、分度值为10mL、量程为100mL、分度值为1mL;量程为10mL、分度值为0.1 mL; 木制泡沫刮板; 标准高倍数泡沫试验系统(见附录A)。 5.8.2 准备工作 5.8.2.1 按5.6.2.1、5.6.2.2、5.6.2.3和5.6.2.4进行。 5.8.2.2 试样配制 在规定的灭火剂使用浓度范围内,取上限及下限两种不同使用浓度,在量筒中各配制300mL溶液,搅拌均匀后用80~100目的滤网分别过滤倒入耐压溶液贮罐中。 5.8.3 试验步骤 按5.6.3.1、5.6.3.2和5.6.3.3方法分别测定泡沫倍数、泡沫析液率和泡沫稳定性。 5.8.4 结果 取泡沫倍数、泡沫析液率和泡沫稳定性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个不同使用浓度下的泡沫倍数、泡沫析液率和泡沫稳定性均应符合表1规定。 5.9 灭火性能试验 5.9.1 设备、仪器、材料 秒表:精度为0.1 s; 温度计:量程为0~100℃,分度值为1℃; 标准高倍数泡沫试验系统(见附录A)。 90号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或70号汽油(马达法辛烷值),20L; 松木:70根,水分含量应为10%~15%, 规格 视频线规格配置磁共振要求常用水泵型号参数扭矩规格钢结构技术规格书 为(30±3)mm×(30±3)mm×(730±5)mm; B类火1.0m2燃烧盘(见附录图A2)。 A类火木栅与燃烧台(见附录图A3)。 5.9.2 试验步骤 灭火性能试验分为B类火灾灭火试验和A类火灾灭火试验。 准备工作均按5.6.2.1、5.6.2.2、5.6.2.3和5.6.2.4进行。 5.9.2.1 B类火灾灭火试验步骤 ——在清洁的B类火1.0m2燃烧盘中放入约130mL自来水(或水深约8cm)和20L的90号车用汽油或70号汽油。 ——点火、开始计时; ——预燃30s后,进行泡沫灭火; ——连续发生泡沫2.5min后,停止发泡; ——灭火时间:从泡沫灭火开始至火焰完全熄灭为止的时间即为灭火时间。 5.9.2.2 A类火灾灭火试验步骤 ——将松木70根按附录A图3要求排架在A类火燃烧台上,在A类火燃烧盘内放入1.5 L90号车用汽油或70号汽油; ——点火、开始计时; ——预燃100s后,进行泡沫灭火; ——连续发生泡沫5min后,停止发泡; ——在停止泡沫后10min内,观察是否复燃; ——灭火时间:从泡沫灭火到火焰完全熄灭为止的时间即为灭火时间。 5.9.3 结果 B类、A类火灾灭火试验应各进行3次,应两次合格。 5.10 老化试验 将溶液装入10L的容器中,放入65±2℃的恒温箱内保持216h,恢复到室温;再放入-18±2℃的低温箱内保持24h,再恢复到室温后进行除老化试验的所有试验。   6 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 取样 6.1.1 以同一生产批为取样单位,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0L。 6.1.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取样,样品总量不得少于50L。 6.1.3 取样应有代表性,应保证样品与总体的一致,取样前应将包装中的产品摇晃均匀,从三个不同的包装中取等量的样品。每一项性能在测试前也应将样品摇晃均匀后方能进行试验。 6.2 出厂检验 包括密度、粘度、pH值、耐水质硬度、泡沫倍数、泡沫析液率、灭火剂使用浓度、泡沫稳定性和B类火灭火性能等项目。 6.3 型式检验 包括本标准第4.2条表1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试验。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的定期检验;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检验结果判定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结果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章技术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自两倍的包装中取样,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志 包装桶上必须清晰、牢固地标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混合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合格标记、质量或体积、本标准编号和贮存保管要求等。 7.2 包装 7.2.1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用铁桶或聚乙烯塑料桶包装,并应符合表2规定的要求。   表2 包装规格 L 包装形式 包装要求 包装量误差 L1 100 圆铁桶 外壁涂红色涂料,内壁作防腐处理 ±0.5 50 塑料桶 长途运输时外加木条箱保护 ±0.5 25 塑料桶 长途运输时外加木条箱保护 ±0.2   7.2.2 包装中必须附有说明书和合格证书。 7.3 运输和储存 7.3.1 产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得混入其他物质和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7.3.2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曝晒,贮存环境温度应在规定的使用温度范围之内。 7.3.3 产品在上述环境中贮存期限为2年,其各项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泡沫试验装置图   1—介质源;2—风筒(φ150×500mm,铁筒);3—喷嘴(孔径φ1.5 mm);4—耐压输液气胶管(φ15);5—浮子流量计(LEJ0~60);6—钢制耐压溶液储罐;7—压气源(氧气瓶或空气压缩机);8—发泡网(棉线网,孔径2mm×2 mm);9—泡沫受桶(透明有机玻璃质);10—析液孔(声5 mm);11—量筒;12—泡沫受桶支架;13—脚轮(MP50);14—支架(<40×4);15—脚轮(MP60);16—台架(<40×4);17—脚轮(MP60) 图A1 6.0±0.2L/min标准高倍数泡沫灭火试验系统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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