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null 中国法律思想史
郭晓燕 null手机:1586335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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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治平:《新波斯人信札》
5.顾准:《古希腊城邦制度》
6.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7.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8.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10.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教育专家“大学期间应做的几件事 ”:教育专家“大学期间应做的几件事 ”:1)积极参加校园活动;
2)充分利用图书馆;
3)游历不同风格的城市;
4)学会欣赏和赞美别人;
5)有打工的经历 ;
6)良好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
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
1 法律思想曾经非常繁荣丰富
2 从法律文化意义上划分为四个单位,以人物带出思想划分为四个单位,以人物带出思想1 春秋战国
2 汉唐正统
3 宋明变化
4 近代变革简单的前言简单的前言
主要参考书目:
1)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
2)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
《中国近代思想史论》
《中国现代思想史论》
3)刘泽华《先秦政治思想史》
4)《诸子集成》
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
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
神权法,即以神意来解释法律现象,解决立法和司法问题。
这一思想来源于早期原始的神灵崇拜。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大体可以概括为: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西周政治法律思想已经开始关注人间现实。null一、君权神授——君主权力来自于上天的授予
《尚书》:“有夏服(受)天命”,
《诗经》:商代“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诗经》:周代“昊天有成命,二后(文王,武王)受之”。
(一)君权神授理论是人类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政权合法性”理论
(一)君权神授理论是人类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政权合法性”理论
古代:刘邦;陈胜、吴广
王莽、曹丕
“君权神授论”为政权提供合法性依据,但“君权神授”理论的模糊性和随意解释性也为推翻一个王朝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二)在西方,取代 “君权神授论”的是“社会契约论”和民主宪政的理论 (二)在西方,取代 “君权神授论”的是“社会契约论”和民主宪政的理论 政治权力来自社会契约,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同”,认同的方式是选举。 null(三)现代中国的合法性基础:人民主权 null二、天命、天罚——神明裁判
统治者把天、神敬为至上,借助天神超
然的权威和代表公正的力量来实现自己
的统治。
null夏启讨伐有扈氏,曾发布《甘誓》: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
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用命,赏于祖;不用命,僇于社。”
null盘庚迁都时,向反对者做了训示:
“先王有服(制),恪谨天命……,由乃在位,以常旧服,正法度。”
周公占天问刑
“灋”,即代表了神明裁判。null三、神权法思想产生的原因及其功能
《汉穆拉比法典》序言:
“我,汉穆拉比,这位光荣的敬畏神的君主,应大阿奴与爰利尔(指天神和诸天与地的神)之召,使正义在国内昌明起来,锄奸去邪,不许强者欺凌弱者,像沙马斯(太阳与司法之神)一样升临在黔首,普照全国,以求造福人群。”
null [古罗马]查士丁尼:各民族一体遵守的自然法则是上帝神意制定的,因此始终是固定不变的。至于每一国家为自身所制定的法律则经常变动,其变动或由于人民的默许 同意,或由于以后制定的其他法律。null产生原因:神权法思想反映了社会发展水平的局限
null 主要功能:证明政治统治和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和权威性、公正性。
四、东西方神权法对后世影响不同 四、东西方神权法对后世影响不同
政治的宗教化
政治的世俗化西方几大法学流派西方几大法学流派1 自然法学派(古典、新)
主要观点:认为法律有自然法和实在法之分,自然法体现了正义、自由等永恒的价值理念。主张运用这些价值理念分析评价实在法,探讨的基本问题是法律为何存在以及应当如何存在。
古典 代表人物:卢梭、洛克、格劳秀斯
新 代表人物:罗尔斯、德沃金、富勒
2 分析法学派
2 分析法学派
反对寻求法律终极价值的分析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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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正义只能是一种“合法性”,应当建立与价值无关的纯粹研究法律结构的法律科学。主张只有国家制定的实在法才是法律。
代表人物:奥斯丁 哈特 3 社会法学派3 社会法学派 观点:主张用社会学的观点与方法研究法律,特别强调法律是社会效果与社会目的的统一。早期社会学法学强调个人利益个人权利,现代社会学法学强调社会利益;
代表人物:[法] 孔德、[英] 斯宾塞
[奥地利]埃利希、庞德 4 经济分析法学派4 经济分析法学派 主张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评论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朝着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改革法律制度。科斯定理是所有经济分析法学家进行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
代表人物:科斯、波斯纳null 韦伯划分了三种类型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传统权威模式,个人魅力权威模式和法理权威模式。
根据韦伯的观点,现代社会主要以法理型权威为特点,其合法性基础来自于人们对正式的合理合法的制度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