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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人造石检测方法 出口人造石检验方法 Method for the inspection of man-made stone for export SN/T 0308— 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人造石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石料,不饱和聚酯树脂或水泥为主要原料,经搅拌混合,真空加压,振荡成形、固化、锯磨、切割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人造石板材的检 验。 2 引用标准 GB 9056钢直尺 GBl0633 钢卷尺 JJGll6 平尺检定规程 GB 6092 90角尺 GB...

出口人造石检测方法
出口人造石检验方法 Method for the inspection of man-made stone for export SN/T 0308— 93 1 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定了出口人造石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石料,不饱和聚酯树脂或水泥为主要原料,经搅拌混合,真空加压,振荡成形、固化、锯磨、切割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人造石板材的检 验。 2 引用标准 GB 9056钢直尺 GBl0633 钢卷尺 JJGll6 平尺检定规程 GB 6092 90角尺 GB 8060 水泥强度试验用标准砂 GBl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取样 样品是在完成出口包装后按每批随机抽取,抽取数量为该批板材块数的l%~3%,最多不超过50块,最少不少于10块。 4 检验 4.1 量具及仪器 4.1.1 钢直尺、钢卷尺:其精度应符合GB 9056和GBl0633的规定。 4.1.2 钢平尺:其精度应符合JJG 116中的规定。 4.1.3 钢角尺:其精度应符合GB 6092的规定。 4.1.4 塞尺:精度应符合GB 8060的规定。 4.1.5 光电光泽计:SS— 75型、SS— 92型或其他性能相同的光电光泽计。 4.2规格尺寸检验 用钢尺或钢卷尺对板长和厚度进行测量。 4.3 平度检验 将钢板平尺紧贴在被检面的对角线和两对边,用塞尺测量尺面与板间的空隙,以最大空隙的塞尺读数为平面平度偏差,读数准确至0.1 mm。 4.4 角度检验 当板材的宽度<400mm时,将钢制乎角尺的长边紧贴板面长边,使其短边接触板的短边。两短边的空隙用塞尺测量,塞尺片的读数为板材角度偏差,读 数准确至0.1mm。当板材的宽度≥400mm时,将钢制平角尺的短边紧贴板面的短边,使其长边接触板的长边,两长边的空隙用塞尺测量,塞尺片的读数 为板材角度偏差,读数准确至0.1 mm。 4.5 外观检验 4.5.1 棱角缺陷、裂纹检验:用钢尺或钢卷尺测量。 4.5.2 砂眼、划痕检验:检验人员距板材1.5m处目测。 4.6 色调与花纹检验 4.6.1 将该品种的样板与一批量的板材并列设在地面上,检验人员距1.5m处目测。 4.6.2 配套产品按部位进行试配,检验人员距产品1.5m处目测。 4.7 光泽度检验 用SS— 75型或SS— 82型光电光泽计所测定的光泽度为标准,或选定样板标准进行对比测试,不论板材大小,至少测定五个规定部位,即板材中心及四 个角,如图l所示。测头应距板边10mm,测头底面尺寸为144mm× 60mm。计算所测板材测定部位上光泽度的算术平均值(取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作为该 板材的光泽度。计算全部抽验板材光泽度的平均值,作为该批板材的光泽度。 4.8 物理— 力学性能检验 4.8.1 试件制备 试件制备可按图2所示,在离板边50mm之内用锯切割或其他磨研方法制成试件,但不得用锤击凿切。试样表面应清洁、平整、无裂纹。 4.8.2 试验环境:温度20± 5℃,相对湿度为70%。 4.8.3 抗折强度 4.8.3.1 试件 试件尺寸:160mm× 80mm× H(板材厚度,mm)。 试件数量:每组5个。 4.8.3.2 试验步骤 4.8.3.2.1 在做干态抗折试验强度前,试样经105± 2℃干燥24h作干燥预处理。 4.8.3.2.2 在做湿态抗折强度试验前,试样置于20± 5℃的水中浸水48h作浸水预处理。 4.8.3.2.3 试验在任何一种可做抗折强度试验的试验机上进行,试验机的加荷速度应是恒速、可调,负荷值应从每级表盘满量程的20%~80%之间读 取,示值的允许误差在± 1%之内。 4.8.3.2.4 用游标卡尺测量试件宽(B)与厚(H)的尺寸,准确至0.1 mm。 4.8.3.2.5 将试件磨光面向上简支于试验机的两个支点上,支点跨距(L)为140mm。 4.8.3.2.6 开动机器使加荷力点通过跨距中心线。以50± 5N/s的速度均匀加荷,直至试件破坏,记下破坏时的荷重P(N),精确至整数。 4.8.3.3 试验结果 抗折强度R折按式(1)计算: 式中:P— 试件的破坏荷重,N; L— 支点跨距(0.14m); B— 试件断面宽,m; H— 试件断面厚,m。 计算一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4.8.4 抗压强度 4.8.4.1 试件 a. 试件尺寸:50mm× 50mm× 50mm(厚度不够50mm时,可用多块试件叠加到50mm)。 b. 试件数量:每组5个。 c. 试件上下两个受力面必须研磨成平面,并保持互相平行。 4.8.4.2 试验步骤 4.8.4.2.1 在做干态抗压强度试验前,试样经105± 2℃干燥24h作干燥预处理。 4.8.4.2.2 在做湿态抗压强度试验前,试样置于20± 5℃的水中浸水48h作浸水预处理。 4.8.4.2.3 试验在任何一种可做抗压强度试验的试验机上进行,试验机的速度应是恒速、可调,压缩负荷值应在试验机每级表盘满量程的20%~80% 之间读取,示值的允许误差在± 2%之内。 4.8.4.2.4 用游标卡尺测量试件横断面上下相邻的两条边长,准确至0.5 mm,计算横断面积(A),精确到0.5 mm2。 4.8.4.2.5 将试件放入试验机压板之间的中心位置上,开动试验机,以每秒1.0~1.6MPa的速度均匀加荷,直至试件破坏,记下破坏时的负荷重P。 4.8.4.3 试验结果 抗压强度R压按式(2)计算: 式中:P— 试件破坏时的荷重,N; A— 试件的横断面积,mm2。 计算一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4.8.5 吸水率 4.8.5.1 试件及测试设备 a. 试件尺寸:70mm× 70mm× H(板材厚度,mm),表面光滑。 试件数量:每组3件。 b. 用200g~0.4mg,5级天平。 4.8.5.2 试验步骤 将试件放在105± 2℃的恒温箱中烘干24h后,在室温冷却30min。称量(m2),准确至0.02g。 将试件浸入温度为20± 5℃的过滤水或蒸馏水中,浸泡48h,将试件取出,用稍湿润而能吸水的布抹干表面,称量(m1),准确至0.02g。 4.8.5.3 试验结果 吸水率A(%)按式(3)计算: 式中:m1— 试件浸泡后抹去表面水分的重量,g; m2— 试件经烘干后的重量,g。 计算吸水率取二位有效数。 以一组试件吸水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4.8.6 密度 4.8.6.1 试件及设备 a. 试件尺寸:70mm× 70mm× 10mm,如在同一试件中进行吸水率和密度试验,则在吸水率试 验完后进行。 试件数量:每组3件。 b. 200g— 0.4mg,5级天平。 4.8.6.2 试验步骤 将试件放在105± 2℃的烘箱干燥24h后,在室温冷却30min后,称量(A),准确至0.02g。然后将试件放入温度为20± 5℃的过滤水或蒸馏水中,至少浸 泡1 h,以试件表面不再产生气泡为止,取出抹干表面水分,称量(B),准确至0.02g,然后再放入预先称重的水容器中,浸水5min,连同容器,称出 试件在水中的重量(C)。 4.8.6.3 试验结果 密度按式(4)计算: 式中:A— 干试件重量,g; B— 浸水后表面抹干的试件在空气中重量,g; C— 浸水后试件在水中的重量,g。 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二位,以一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4.8.7 线性热膨胀系数 4.8.7.1 试件及测量设备 a. 试件尺寸:250mm× 20mm× H,H为板材厚度(10~30mm),测量精确至0.01 mm。 试件数量:每组5个。 b. 符合JC 313标准的比长仪和铜质测量钉头,测量精确度为0.01mm。 c. 恒温箱:可加热到205℃,温度波动不大于± 1.5℃。 4.8.7.2 试验步骤 放置试件于恒温箱中,恒温105± 2℃,恒温时间至少16h,直至试件长度不再变化。 取出试件,冷却至室温,用环氧树脂粘固二个铜销在试件两端制成试棒。 将试棒放置20± 3℃的恒温室中恒温2h,在20± 3℃的环境中用比长仪测量每个试棒的长度。 把测量后的试棒放入恒温箱中,加热到100℃,取出立即测量,测量在4s内完成。 4.8.7.3 试验结果 计算公式如式(5): 式中:G— 线性热膨胀系数; Z— 高温下试棒长度,mm; Y— 铜销膨胀长度,mm,Y=X· T· K; K— 铜销每度(℃)线性热膨胀系数; W— 试棒在低温下的长度,mm; T— 温差,(100℃一室温); X— 二个铜销在低温下的长度,mm。 计算一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4.8.8 磨损度 4.8.8.1 试件及测试设备 a. 试件尺寸:100mm× l00mm× lomm。 试件数量;编号相同的产品为一组。每组试件的数量为3块。 b. 试验设备及工具:PEI耐磨仪或其他同等性能的耐磨仪。110± 5℃的恒温箱,感量为0.001 g天平。 c. 磨料:直径5mm钢珠70g,直径3mm钢珠52.5g,直径2mm钢珠48.75g,直径1mm钢珠8.75g,白色熔融氧化粉3g,蒸馏水20mL。 4.8.8.2 试验步骤 清洗干净试件,然后在温度为110± 5℃的恒温箱内干燥至恒温(干燥时间约为2 h以上),称量(011)。 将试件光滑的工作面朝上,用带有橡胶密封圈的夹具夹紧在PEI仪器上,通过夹具上部的孔加入磨料,封孔。 开动仪器,使试样连续转动3 000转。 取出试样,用水冲净,检查表面有无裂纹等缺陷,然后在恒温箱内干燥至恒重(110± 5℃),取出后称量(m2),准确至0.01g。 4.8.8.3 试验结果 每个试件的磨损度按式(6)计算: 式中:W— 试件的磨损度,g/cm2; m1— 试件磨损前的重量,g; m2— 试件磨损后的重量,g; S— 试件磨损面积,cm2。 以一组试件磨损度的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4.8.9 耐冲击力 4.8.9.1 试件及工具, a. 试件尺寸:250mm× 250mm× (≥10)mm。 试件数量:每组3件。 b. 装有水泥强度试验用标准砂(GBl78)的砂箱,砂层厚10cm以上,并轻工压实砂面。 c. 1 kg实心钢球一个。 4.8.9.2 试验步骤 将试件磨光面向上,平放于砂箱的砂面上,从试件中央上面,用一个1kg实心钢球,按表1的高度让钢球自由落下,然后检查有无裂开等不正常现象。 表1 4.8.10 莫氏硬度 4.8.10.1 试件尺寸:50cm× 50cm× (≥10)cm。 试件数量:每组3件。 4.8.10.2 设备:测试石材的精密硬度计,求出莫氏硬度或肖氏硬度。 4.8.10.3 试验步骤 校正仪器,使印痕中心固定在零点上的螺旋目镜测微器的十字丝相吻合。 用塑泥使试件面平行于载物台工作面,调焦点,使试件在十字丝的中心。 放下拉杆,使金钢锤接触到试件表面,在10~15s内转动手柄,使之近于180° ,在规定负荷下停留15s后,手柄推回。 用目测器测定印痕的对角线。 4.8.10.4 试验结果 维克显微抗硬度按式(7)计算: 式中:HV— 维克显微抗硬度,kgf/mm2; F— 试验力,石材维氏试验规定为100kgf; d— 对角线长度,mm。 计算一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再按公式换算成莫氏等级硬度。 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1 板材尺寸及外观质量检验,如初检发现不合格率超过10%,则应加倍复验,复验后仍超过10%,则该批判为不合格。 人造石板材种类 钢球落下高度,cm 树脂型 30 水泥型 40 5.2 板材物理— 力学性能应符合标准规定,接收数与拒收数按ISO 2859表Ⅱ一A(AQL值选2.5)查取。如初检不合格,应加倍抽取复验,复验不合格, 则该批判为不合格批。 附 录 A 出口人造石技术要求 (参考件) A1 产品分类、规格 A1.1 板材按粘合剂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分: 以树脂为粘合剂材料的人造石板材,称为树脂型板材。方料法树脂型板材简称R型,压板法树脂型板材简称Y型。 以水泥为粘合剂材料的人造石板材,称水泥型石板材,简称c型。 A1.2 板材按石料粒径大小分: 石料粒径小于等于8mm的人造石板材,称细骨料石板材。 石料粒径大于8mm的人造石板材,称粗骨料石板材。 A1.3 人造石板材标准规格按表A1规定。 A1.4 非标准规格的板材由使用单位与生产厂共同议定。 表A1 mm Y型 (长× 宽× 厚) R型 (长× 宽× 厚) C型 (长× 宽× 厚) 300× 300× 10 300× 400× 10 300× 300× 15 300× 400× 15 300× 600× 15 300× 300× 20 300× 400× 20 400× 400× 10 400× 600× 10 400× 400× 15 400× 600× 15 400× 400× 20 400× 600× 20 600× 600× 10 600× 600× 15 600× 600× 20 300× 300× 15 300× 400× 15 300× 600× 15 300× 300× 20 300× 400× 20 300× 600× 20 300× 300× 30 300× 400× 30 300× 600× 30 400× 400× 15 400× 600× 15 400× 400× 20 400× 600× 20 400× 400× 30 400× 600× 30 600× 600× 15 600× 600× 20 600× 600× 30 300× 300× 15 300× 400× 15 300× 600× 15 300× 300× 20 300× 400× 20 300× 600× 20 300× 300× 30 300× 400× 30 300× 600× 30 400× 400× 15 400× 600× 15 400× 400× 20 400× 600× 20 400× 400× 30 400× 600× 30 600× 600× 15 600× 600× 20 600× 600× 30 A2 技术要求 A2.1 规格公差 规格尺寸允许公差按表A2规定。 A2.2 平度偏差 平度允许偏差按表A3规定: A2.3 角度偏差 角度允许偏差按表A4规定: A2.4 磨光板材的光泽度 A2.4.1 树脂型制品≥60。 A2.4.2 水泥型制品≥35。 A2.5 外观质量 A2.5.1 棱角缺陷 A2.5.1.1 一块板材中不允许的棱角缺陷范围按表A5规定。 A2.5.1.2 板材安装后被遮盖部位的棱角缺陷,不得超过被遮盖部位的1/2。 A2.5.2 砂眼 板材磨光面不得带有直径超过2mm的明显砂眼。 A2.5.3 划痕 板材磨光面在自然光下,距1.5m目测不允许有明显划痕。 A2.5.4 裂纹 板材磨光面不允许有裂纹,不包括石粒自身裂纹。底面裂纹不允许超过其顺延方向长度的1/4。 表A2 mm 产品名称 公差 长 宽 高 Y型、R型单面磨光板材 0 -1 0 -1 ± 1.5 C型单面磨光板材 0 -1.2 0 -1.2 ± 1.5 表A3 mm 板材长度范围 最大偏差值 <400 ≥400 ≥800 ≥1000 0.5 0.8 1.0 1.2 表A4 mm 正方形和矩形板材长度范围 最大偏差值 <400 ≥400 0.4 0.6 表A5 mm 缺陷部位 不充许的缺陷部位(长 х宽之积) Y、R型 C型 正面棱 3× 6之积 5× 6之积 正面角 4× 4之积 5× 6之积 底面棱角 20× 15之积 30× 20之积 正面棱角深度 >板材厚度的1/4 >板材厚度的1/4 A2.5.5 粘接与修补 人造石板材允许粘接修补。粘接或修补后正面不得有明显痕迹,颜色应与正面花色近似,不影响装饰质量和物理性能。 A2.6 色调与花纹 A2.6.1 以出口报验批为一批(如一批中数量大于500m2,以500m2为一段,分段验收),应达到色调基本调和,不得与标准样板的颜色和特征有明显差 异。 A2.6.2 非标规格配套工程产品每一部位色调深浅应逐步过度,花纹特征基本调和,不得有突然变化。 A2.7 物理— 力学性能按表A6规定: 由于目前我国各生产厂的检验仪器设备不足,所以表A6中带#号的项目为参做项目,其余项目为必做项目。 表A6 A3 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A3.1 包装 包装质量应符合产品在正常条件下装卸、运输的要求。每件的数量及重量应视产品规格和起重运输条件而定。 A3.1.1 木箱包装 将板材光面相对,顺序立放于内衬防潮纸的箱内,箱内空隙必须用富有弹性的柔软填料塞紧。木箱 不得用等外材,箱板厚度不得小于20mm。每箱应在两端加设铁腰箍,横档上加设铁包角。 A3.1.2 草绳包装 将光面相对的板材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草绳按“ #” 字形捆扎,每捆扎扎点不应小于3道。条状产品沿宽度方向捆扎,根据产品长度捆扎2~4点,每点 草绳不少于5道。 A3.1.3 其他包装 凡能达到包装质量要求的其他包装方法也可以采用,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按特殊要求执行。 A3.2 标志 A3.2.1 板材包装后,应有板材的编号或名称规格和数量的标志。配套工程应在每块板材上按图纸编号。 A3.2.2 包装箱及包装绳外必须有“ 向上” 、“ 防潮” 、“ 小心轻放” 的标示标志,其他符号及其使用方法应符合GBl91的规定。 A3.3 贮存 A3.3.1 板材应在室内贮存,室外贮存必须遮盖。 A3.3.2 板材直立堆放时,应光面相对,其倾斜度不应大于15度,垛高以1.6m为宜,底层及层间必须用无污染的弹性材料支垫。 A3.3.3 不能直立码放的板材,平放时将光面相对,地面必须平整,层间支垫点应在一个垂直线上,垛高以1 m为宜。 A3.3.4 包装后的产品,码放高度以2m为宜。 指标名称 试验状态 指标 Y型、R型 C型 Y型、R型细骨料 R型粗骨料 细骨料 粗骨料 密度,g/cm3 ≥ 2.5 2.5 2.5 2.5 吸水率,% ≤ 0.2 0.3 4.0 3.5 抗冲击强度(1 kg实心钢球落下无开裂高度),cm ≥ 40 40 30 30 抗折强度,MPa ≥ 干态 16 10 7.5 7.5 湿态 18 12 7.5 7.5 抗压强度,MPa ≥ 干态 90 80 70 70 湿态 95 85 75 75 #磨损度,g/cm2 < 7× 10-3 20× lO-3 #莫氏硬度 ≥ 3 线性热膨胀,1/℃ ≤ 1.9± 0.1× lO-5 A3.4 运输 搬运与装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3.4.1 搬运时应轻装轻放,严禁摔滚、直立,立放时必须背面边棱先着地。 A3.4.2 板材单块面积超过0.25m2时,一律直立搬运,大型产品用起重工具搬运时,其受力边棱必须衬垫。 A3.4.3 木箱包装的产品,用起重设备装卸时,每次吊装以一箱为宜。草绳包装的产品搬运时,不得提拉草绳。 A3.4.4 装车码放可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运输中要求平稳严禁碰撞。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肇庆)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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