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税务稽查的应对税务稽查的应对稽查应对基本理念稽查应对基本理念1. 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
良好的业务水平,包括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两个层面。
2. 把握稽查动向和稽查力度
关注总局和当地税务机关每年安排的稽查(或税收专项检查)以及稽查重点。
3. 了解税务稽查的程序和税务稽查的手段
税务机关采取突击调账、资金流核查、外调协查、现场核查、询问等手段进行稽查,企业财务人员要知己知彼,才能做到面对稽查,从容应对。null4. 查前、查中、查后的应对技巧
查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查中能否进行弥补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有时候查前准备的再充分,也会有一些疏漏,需要在查中弥补。查后如何同税务机关交换意见?
5. 查出问题后如何进行危机公关
万一税务机关查出问题来了,如何进行危机公关?如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何避免被定性为偷税?
(1)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熟练掌握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善于利用法律救济手段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和利益。企业被查出问题后怎么办?企业被查出问题后怎么办?A:找人疏通关系
(送礼有犯行贿罪的风险:中纪委检查某高官,结果查
出了地产商行贿罪)
B:向专业人员咨询
C:被动接受处理(罚)
D:积极进行危机公关危机公关方法危机公关方法 (一)政策解释法
(二)案例解释法
(三)法律位阶抗辩法
(四)避免定性偷税法
(五)寻找税务机关责任法
(六)实质重于形式法
(七)法律救济法(一)政策解释法(一)政策解释法1. 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稽查人员素质不一,政策适用错误时有发生——“ 葫芦僧乱判(错断)葫芦案”。
例如:(1)境外发生的劳务,让预提所得税。
(2)分2007年的红利,分给了新加坡,预提10%的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协定股息税率、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所得null2. 目前税法中存在大量的模糊点,或者前后矛盾,进行税务沟通时要尽量争取好的结果。政策模糊,积极争取!“爱哭的孩子有奶吃”!
《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415号):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金额征补税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法规给予处罚。(前后矛盾、模糊)实体法错误?
国税函[2004]536号: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凭证)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何理解国税函【2009】118号、会计处理null案例1: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得税处理
在接受天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例中,某企业2008年3月接受天津虚开企业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万元,税额170万元。10月份,稽查局认定该企业属于善意接受虚开发票,责令该单位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补企业所得税250万元,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
问题1:善意取得专用发票,是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以票控税”理念)
问题2: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所得税预缴申报与汇算清缴的关系)
null案例2:购货暂时未取得发票的处理
某单位2008年发生了一笔费用支出400万元,未取得发票,从而暂估入账,计入管理费用,2009年3月取得了发票,请问在汇算清缴中是否允许扣除?如果是2009年8月才取得发票是否允许扣除?
问题1:如果是成本类支出如何处理?
问题2:2010年1月份发放2009年12月份的工资,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
理念: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税,只要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即可。
跨期费用、资产损失扣除null3. 政策明确,但是税务机关运用错误,危机公关成功的把握非常大。防范税务机关机械理解税法!足额提取折旧
案例1:某企业2007年,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价值300万元,2009年1月,税务机关根据财税【1996】79号文件,认为该单位应视同销售,应补缴税款并加征滞纳金。
税务局说:法不朔及既往!
如何应对呢?(实际成功的案例)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不溯及既往、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国税函[2008]828号
财税【2009】113号、固定资产分类
null案例2:地产企业未完工项目虚列开发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某市稽查局对某地产企业展开检查,发现该企业2008年用83张假票虚列开发成本,涉及金额1亿元,同时抽逃资金。
税务局处理如下:补税2500万元,理由是虚列成本进行偷税,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
思考:是否加假票金额均要调减销售成本?
(二)案例解释法(二)案例解释法案例解释法:纳税人之间存在的同类问题,税务机关经常给与不同的处理,寻找此类案例,争取宽松处理。
例如,2008年查中国工商银行时,工行申请同一问题比照税总对中国银行的处理,稽便函【2007】31号
再如,纳税人使用不合法凭证列支相关成本或费用,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只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甲公司补税加收滞纳金,却将乙公司认定为偷税。乙公司的危机公关方法:
(1)运用“避免定性偷税法”
(2)运用“案例解释法”null穗地税发[2006]73号:关于使用不合法凭证列支相关成本或费用,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应否认定偷税的问题。行为人使用不合法凭证记帐,且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税前扣除,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多列支出”处理。行为人使用不合法凭证记帐,能提供业务真实性证明的,应责令行为人限期改正,行为人在期限内能补充提供税务部门监制发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以及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的,允许税前扣除,适用《发票管理办法》处理;行为人在限期内不能补充提供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的,不允许税前扣除,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补缴税款、《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加收滞纳金和《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大连、广州 null《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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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中国移动税收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号):中国移动支付房屋租金、水电费、劳务费等费用时,以复印件、收据、白条、分割单等不合法凭证的,可以在确认费用是真实、合理的情况下,限期其换取合法票据后进行扣除,如果不能取得合法票据,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可将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合同及分割单等凭证作为合法票据进行扣除。 null再比如:虚开发票,可能罚款1万元,也可能运用征管法实施细则93条,造成他人少缴税款,给予1倍罚款。
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null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三)法律位阶抗辩法(三)法律位阶抗辩法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1、双边税收协定
2、税收法律
3、税收行政法规
4、税收规章
5、税收规范性文件(省局以下税务机关文件)河北基准利率
在税收实践中,存在大量同上位法抵触的省局以下实施性条款,如果侵犯你单位利益较多的话,就要进行抗辩。
在听证、复议、诉讼中,本办法经常运用。
建筑企业所得税null税收规章:有权的国家税收行政管理机关为执行税收法律和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税法的具体化,其作用在于使税法具有可操作性。税收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税收法律和法规,但也是广义上税法的组成部分。在我国,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部门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及地方政府。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简称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纳税人的应对策略纳税人的应对策略1、税务机关运用政策错误,对税务机关的处理进行抗辩。
2、政策模糊,对政策进行解释,或者寻找其他单位被从轻处理的案例。
3、政策本身清楚,寻找其与上位法的冲突。(四)避免定性偷税法(四)避免定性偷税法偷税和非偷税的处理,有很大的不同。
1、偷税:补税、罚款、滞纳金、移送公安机关。
虽然《刑法》第7修正案规定了可以花钱买罪,但老板和财务人员的心理压力能减轻吗?
2、非偷税:只补税、滞纳金,没有罚款。
因此,避免定性为偷税,意义重大。
某药厂向地震灾区赠送一批药品,未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对此行为定性为偷税。
法理上怎么分析、情理上怎么看待?广州
(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需要列入账簿吗?)(五)寻找税务机关责任法(谨慎运用)(五)寻找税务机关责任法(谨慎运用)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null如果能够认定为税务机关责任,一是不需要承担偷税责任的后果;二是不需要加征滞纳金;三是如果超过3年,也不需要补税了。
案例1:某企业销售煤炭,同时提供运输劳务。采取“两票结算”,销售煤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提供运输劳务,开具运输发票,在地税局缴纳营业税。税务机关认定为混合销售,并定性为偷税。
危机公关:企业认为地税局在明知的情况下,接受企业缴纳营业税,属于税务机关责任,因此不应该定性为偷税,不应该加征滞纳金。
案例2:某税务所要求一家物资公司为其他单位代开废旧物资发票,并收取手续费,稽查局认定为虚开行为,移送到公安机关。(六)实质重于形式法(六)实质重于形式法税务机关在执法的时候,有的时候是“实质重于形式”,有的时候是“形式重于实质”,企业要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进行抗辩。
案例:假按揭
抗辩理由:争取“实质重于形式”,实质是融资手段。
不要轻言放弃,作退房处理。
看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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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8
假按揭的税务处理(七)法律救济法(七)法律救济法1、要求听证
2、税务行政复议
3、税务行政诉讼如何写《税务稽查申诉意见书》如何写《税务稽查申诉意见书》 (一)报送形式:红头文件(关于××的申诉意见书),不要口头申述。
(二)怎么写?
开头先叙述基本情况,因为领导不一定了解案情。
1、认识不清,承认错误;
2、政策适用,略有异议;
3、情况特殊,绝非故意;
4、事情紧急,尽快反馈。
(三)报给谁?关键是报送给谁?(省局局长信箱(是必须要处理的)、审理科、还是什么部门?)
小技巧:同时抄报省局的申诉意见,基层局会很重视。null总结:
1、进行危机公关前,要进行可行性评估,如果板上钉钉的事情,不要浪费精力。但是一个基本理念是,即使有一分可能性,也要尽量争取。不要轻言放弃:“李宁,一切皆有可能!”
2、危机公关的时机宜早不宜晚。
3、危机公关方法的选用,要从柔和到激进。能交涉就不要听证,能听证则不复议、诉讼。
4、财务总监对危机公关要积极献计献策,但不要大包大揽,成功则利小,失败损失大。要分散风险给专业人士,理念要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