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文件
文件编号
WI-NWGZ-AL.KF-03-27
版本号
A
管理规定
修订状态号
0
页 码
1/1
噪音控制管理规定
为维护安宁、美好的业户环境,使业主(业户)享受到充分的办公,休息,特制定以下规定:
1.1业主(业户)在收听广播、收音机、电视或娱乐、聚会、卡拉OK时,请尽量降低音量,出户音响度不得大于50分贝,勿作喧哗。
1.2 22:00—次日7:00时段内,出户音响度不得大于30分贝,由此造成邻居的投诉,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予以干涉。
1.3 22:00—次日7:00禁止装修时段内请勿进行装修,由此造成的投诉,除按装修管理规定赔偿外,另对该户收缴50-100元赔偿费。
1.4 各种机动车辆在楼宇内禁止鸣笛。
1.5 各业主(业户)不得带宠物在楼宇内行走,避免对其它客户造成干扰。
1.6 如业主违反规定,对其它业主或环境造成噪音干扰,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如造成损失的,由发出噪音业主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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