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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古代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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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古代度量衡中國古代度量衡——資料 1993年,山西朔州市朔唯陶有限公司變電站的一座東漢初期大型木槨墓出土了一件骨尺,象牙質,長23.8釐米。正反兩面刻繪同樣的水波紋和菱格紋。一端有圓穿。平面上下緣和兩側相連刻10個寸格。兩側分別刻有菱格紋。時代應和墓同期。   《說文解字》釋夫:“周制八寸為尺,十尺為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查《漢語大辭典·中國歷代度制演變測算表》,商代一尺為15.8釐米,秦朝一尺為23.1釐米,東漢一尺為23.75釐米,西晉一尺為24.1釐米。以此推算,古人之軀一丈、八尺、七尺,均屬常人高。不論從文獻記...

9、中国古代度量衡
中國古代度量衡——資料 1993年,山西朔州市朔唯陶有限公司變電站的一座東漢初期大型木槨墓出土了一件骨尺,象牙質,長23.8釐米。正反兩面刻繪同樣的水波紋和菱格紋。一端有圓穿。平面上下緣和兩側相連刻10個寸格。兩側分別刻有菱格紋。時代應和墓同期。   《說文解字》釋夫:“周制八寸為尺,十尺為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查《漢語大辭典·中國歷代度制演變測算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商代一尺為15.8釐米,秦朝一尺為23.1釐米,東漢一尺為23.75釐米,西晉一尺為24.1釐米。以此推算,古人之軀一丈、八尺、七尺,均屬常人高。不論從文獻記載,還是從已出土的古尺看,我國歷代度制的變化是向增大的方向演變。 查兩漢已出土的22件尺的長度,在23—23.95釐米之間。按南京博物館藏商鞅銅方升推算,商鞅量尺合今23.1釐米。朔州市出土的這件骨尺長度亦在此範圍內。說明秦漢時期的度制,基本處於穩定。隨著朝代的更替,新的王朝受利益的驅動,不斷加大度值。至明清,尺長增到32—35,51釐米。   漢度制仍沿用秦制,以黃鐘為標準,黃鐘之長一定,而尺之刻度則各異。吳承洛《中國度量衡史》:“黃鐘無所改,而尺有不同”。他統觀各家之言,列出黃鐘之長有四種尺法:1尺10寸計100分,1尺9寸計81分,l尺8寸1分計81分,l尺9寸計90分。第一種為10進位,計法簡便,是常用的布尺或裁尺。從已出土的漢尺看,皆屬第一種尺法。朔州出土的這件骨尺,也屬此種尺法。值得注意的是,尺的平面上緣有2個寸格均刻10分,而下緣有3個寸格均刻9分。寸刻10分是常規,在同一尺的寸格刻9分則很少見。秦漢後,歷代制樂者都以西周的古黃鐘作為標準,來製造本朝樂律尺。這種樂律憑黃鐘與櫃黍黑黍 之說,或求于黃鐘之律,或依櫃黍作法黑黍起度,一黍一分 ,或考律以定尺,或作準尺以求律。《淮南子·天文訓》:“黃鐘之律9寸,而宮音調,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黃鐘之數立焉”。蔡元定《律呂新書》:“黃鐘之律九寸,一寸九分,凡八十一分”。由此可知,朔州市出土的這件骨尺的平面下緣三個寸格為9分格,應是為布尺兼作樂律尺之用而刻。 我國度量衡MATCH_ word word文档格式规范word作业纸小票打印word模板word简历模板免费word简历 _1714192562887_1具有悠久的歷史。它的起源和標準,記載不一。據史書稱,黃帝設立了度、量、衡、裏、畝五個量;舜召集四方君長把各部族的年月四季時辰、音律和度量衡協同起來;夏禹治水使用規矩準繩為測量工具,並以自己的身長和體重作為長度和重量的標準。這些傳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古代度量衡的萌芽情況。真正有信物可作佐證的是西周的青銅器銘文,記有“金十寽”、“絲三寽”、“金十勻”的文字。金即銅,“寽”和“勻”是計量的單位名稱。說明在金屬貨幣出現以前或同時,已經有了計量重量的手段。度量衡的產生,是和人類交換行為的發展分不開的,並且隨著生產力的進步,度量衡也在不斷變化。《禮記》、《周禮》都記載,早在周朝時期就開始推行嚴格的度量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並設置了主管的官職。西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頒發了統一度量衡的詔令,由官府監製成套計量標準器,發到全國各地。秦王朝統一的度量衡制為兩千多年封建社會所沿用,形成了我國計量科學獨特的體系。   歷代度量衡都經歷了不斷演變的過程,即逐漸地由粗糙變成精細,由簡單變成複雜,特別是在器量上經歷了由小變大的過程。這一特點可從唐•李淳風所撰《隋書•律曆志》中得到有力的說明。《隋書•律曆志》列舉了從周到隋的十五種尺,經用晉前尺來作比較後發現,十五種尺的長短雖不相同,但都有由短而長的傾向,從周代到東魏,尺的長度共增長了五寸零八毫。近人王國維在《論現存歷代尺度》中也指出:“尺度之制由短而長,殆成定例。”其實,這個結論對度量衡各個單位都是適用的,即尺度的演變由短而長,容量的演變由小到大,權衡(重量)的演變由輕而重。反映在中醫藥處方中,古方的用藥分量,由於歷代度量衡的不斷迭變,以致實際分量與所用度量衡名稱很不一致,同現代相差尤甚。因此我們有必要知道古代度量衡的一些基本知識,並對其變易情況有所瞭解,以避免混淆古今計量概念。 4.1 古代度量衡命名   “度量衡”名稱源自《書•舜典》“同律度量衡”,《漢書•律曆志》闡明其意,隨後歷代都沿用這個名稱。如果把度量衡這個名詞分開,就有度、量、衡三個量。這種分開來的各個單一量的名稱,系由漢代劉歆的條奏所言“審度”、“嘉量”、“衡權”而確定。其中“嘉量”又出自《周禮•考工記•桌氏》“嘉量既成,以觀四國”。“審”的意思就是“定”,所謂審度是指用“度”來確定物體的長短。“嘉”的本義是“善”,所謂嘉量是指以量器來量物體的多少時,必須像水準那樣作為標準。 “權”的意思是“重”,“衡”的作用是用“權”來平衡物體的輕重,衡權也就是指權和物形成平衡。下面分別敍述度、量、衡的單位命名。 (1) 度 ——尺是長度的基本單位   長度單位的名稱,產生很早,上古時都是以人身體的某個部分或某種動作為命名依據的,例如寸、咫、尺、丈、尋、常、仞等都是。在這些名稱中,尺是長度的基本單位。一尺的長度與一手的長相近,容易識別,所以古時就有“布手知尺”、“尺者識也”等的說法。此外,仞是量深度的實用單位,並且單獨構成一個系統。仞與尺的比例關係,一向沒有明確的定數,說一仞為四尺、五尺六寸、七尺、八尺的都有,一般認為是八尺。周代以前的長度單位的名稱,經過《漢書•律曆志》的整理,保留了寸、尺、丈三個,並在寸位以下加一“分”位,丈位以上加一“引”位,都是十進,這就是所謂五度。長度的小單位,一般都是算數學者使用的。所謂“度長短者,不失毫釐”,只是表示測量時應該具有微小數的精度的意思。《孫子算經》卷上有“蠶所吐絲為忽,十忽為一秒,十秒為一毫,十毫為一厘,十厘為一分”的說法。這些十退位的分、厘、毫、秒、忽成為算術上專用的小數名稱和長度小單位名稱。到了宋代,把秒改為絲。清末時把長度小單位定到毫位元為止。 (2) 量——量器是封建社會計量農產品多少的主要器具                        量器是封建社會計量農產品多少的主要器具,因此容量的計量產生最早,它的單位 名稱也最複雜。在《左傳》、《周禮》、《儀禮》、《爾雅》等經典著作中都有關於容量單位的記載,其專用名稱有升、斗、斛、豆、區、釜、鐘以及溢、掬等。同長度一樣,周代以前容量單位也是用人的身體計量,以一手所能盛的叫作溢,兩手合盛的叫作掬,掬是最初的基本的容量單位。《小爾雅•廣量》說“掬四謂之豆”,《左傳•昭公三年》說“四升為豆”,這兩種說法是相通的,就是說掬也就是升。升的本義是“登”、“進”的意思,兩手所盛是基本的容量數,然後從這個數登進,按四進有豆、區、釜,按十進有斗、斛。所以升(亦即掬)是容量的基本單位。後來《漢書•律曆志》對容量單位作了系統的整理,命名為龠、合、升、斗、斛五量,一合等於二龠,合以上都是十進(宋以後一斛為五斗)。升是容量的基本單位,斗和斛則為實用單位。至於《說苑•辨物》雲“十龠為一合”,說法有所不同,可資參考。附帶提一下石,石本來是重量單位,為一百二十斤,但自秦漢開始,石也作為容量單位,與斛相等。關於容量的小單位,《孫子算經》卷上說:“六粟為一圭,十圭為抄,十抄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這樣,六粟為一圭(一說,十粟為一圭),其餘圭、抄、撮、勺以及合、升、斗、斛八個單位,都是十進。這種計算方法,自漢代以後一直都在採用。 (3)衡--很早以來銖、兩、斤、鈞、石五者都用作重量的單位   很早以來,銖、兩、斤、鈞、石五者都用作重量的單位。但古時對重量單位的說法複雜不一。例如《孫子算經》卷上:“稱之所起,起於黍,十黍為一絫(“累”的古字),十絫為一銖,二十四銖為一兩。”《說苑•辨物》:“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銖。”《說文•金部》:“錙,六銖也。”《淮南子•銓言》高誘注:“六兩曰錙。”《玉篇•金部》;“鎰,二十兩。”《集韻•質韻》:“二十四兩為鎰。”等等。“黍”、“粟”、“絫”、“圭”等,都是借用粟黍和圭璧的名稱,實際上早已不用。“錙”、“鎰”及“鍰”、“釿”等都是借用錢幣的名稱,也早就不用。所以各家說法有種種不同。自《漢書•律曆志》把銖、兩、斤、鈞、石這五個單位命名為五權之後,名稱就比較一致起來,直至唐代都沒有改變。其進位方法頗值一提: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關於使用兩以下的錢、分、厘、毫、絲、忽等小單位,南朝梁•陶弘景《名醫別錄》曾說:“分劑之名,古與今異,古無分之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唐•蘇敬注雲:“六銖為一分,即二錢半也。”可見自唐代起已把本作為貨幣的“錢”當作重量單位,並且“積十錢為一兩”,但那時分的進位還沒有確定為錢的十分之一。再說分、厘、毫、絲、忽等,原是小數名稱,後從長度借用為重量單位名稱,自宋代開始定為錢的十退小單位。宋代權衡的改制廢棄了銖、絫、黍等名稱,其重量單位名稱自大到小依次為石、鈞、斤、兩、錢、分、厘、毫、絲、忽,其進位方法已如前述。宋制衡量一直沿用至元明清,很少改易。但有一點須指出,宋元明清之醫方,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而晉唐時一分則為兩錢半,二者不同。 古今計量史問答20問 1.中國古代歷史文獻中,記有“同律度量衡”是什麼意思?   答:“同律度量衡”記載在《尚書·虞書·舜典篇》中,傳說舜到東方部落去巡視,和酋長們“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同律度量衡”是指統一音律,統一度量衡。 2.中國古代什麼時候開始有度量衡?    答:通過文獻記載和實物考證,中國度量衡起源于商周時期,而從春秋到戰國時期度量衡器具和量制已基本齊備。 3.《史記·夏本紀》記:禹“身為度,稱以出”是什麼意思?   答:是說以禹的身長為尺度標準、體重為重量標準。 4.中國商代的尺,一尺有多長?    答:根據現藏商代牙尺,一尺長16釐米。 5.中國古代天平始於何時?    答:經考古證實,從春秋中晚期到戰國中期,楚國盛行木衡銅環權的精細天平,其衡制為24銖(1銖合0.65克)=1兩(合15.6克),16兩=1斤(合250克)。 6.中國最早由國家頒發的標準量器是哪一件?   答:現藏上海博物館的“商鞅銅方升”,方升左側刻“十八年,齊□卿大夫眾來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方升底部刻秦始皇統一度量衡詔書。經考證此方升系商鞅在秦孝公十八年(西元前344)所造,是我國最早的由國家頒發的標準量器。 7.秦始皇下令“一法度衡石丈尺”,頒發統一度量衡詔書是在哪一年?   答:秦始皇二十六年(西元前221年),距今已有2225年。 8.我國最早公佈的測定黃金和水的密度值記載在哪兩本古籍上?    答:《漢書·食貨志》記:“黃金方寸,而重一斤”;《後漢書·禮儀志》記:“權水輕重,水一升冬重十三兩”。 9.新莽銅嘉量是誰創制的?設計的依據是什麼?   答:是西漢末年律曆學家劉歆(?~23)創制的。他設定黃鐘律管長九寸、容積八百一十立方分為一龠。龠的二千倍為斛,斛底的圓面積為一百六十二平方寸,直徑為每邊十寸的正方形對角線兩端各加庣旁(九厘五毫),斛深一尺,斛的容積等於一千六百二十立方寸。並設定了斗、升、合、龠的規格,又測定了銅的比重,使嘉量的重量等於二鈞(60斤)。按照這些條件製作的嘉量就成為集龠、合、升、斗、斛五個容量並度量衡三個單位量於一體的標準器。 10.劉歆在嘉量設計中,從經驗得到圓周率為3.1547。這個π值是怎樣驗算出來的?    答:每邊10寸的正方形,其對角線長:△=14.142135寸,加庣旁九厘五毫(0.095寸),銅斛底圓的直徑為:14.142135+2×0.095=14.3321356寸,半徑為7.1660678;可求得劉歆的圓周率:π=162÷(7.166)2=3.1547。 11.中國古代最大型、最先進的機械天文鐘的名稱及製作年代?    答:中國是世界上最早成功地製造機械計時器的國家。這種計時器是以一個機械系統同時推動、控制和調節部件,既可演示天象變化,又能同時報告時刻。從東漢張衡到唐代僧一行,這種計時器屢被製造。宋初,張思訓於西元979年製成世界上第一座有擒縱裝置的“渾儀”。其後,蘇頌於1092年製作完成了世界古代文明史上最大型、最齊全、最先進的天文鐘,稱之謂“水運儀象台”。 12.第一支溫度計是由哪國科學家于何時製作的?    答:近代物理學之父義大利科學家伽利略,利用空氣受熱膨脹和遇冷收縮的原理,於1593年製作了以空氣為測溫物質的第一支溫度計。 13.攝氏溫標是由哪國物理學家于什麼年代建立起來的?    答:1742年瑞典物理學家攝爾西斯(Celsius)以水銀為測溫物質,將水的沸點定為零度,冰點定為100度,成為百分度的溫標。8年以後,即1750年,他的同事斯托默(Stromer)把兩個固定點的溫度值對換,即為著名的攝氏溫標。 14.我國用金屬密度作權衡單位量標準,始於何時?   答:我國現藏有明天啟三年(1623)和崇禎十年(1637)兩件長方體銅砝碼,根據對其比重、體積、重量的測定和相互關係的求證,可以證明我國在明末已開始用黃銅的比重作為定衡重的標準。較之清《數理精蘊》(始編於康熙五十一年<1712>)所載以金、銀、銅、鉛的密度定砝碼輕重之率還早八九十年。 15.法國米制基準是怎樣產生的?    答:米制創立於18世紀90年代,法國許多著名科學家在大革命的影響下,尋求一種適用於各國通用的計量單位制,提議以赤道到北極的地球子午線的千萬分之一作為基本長度單位。1791年,國民議會採納了以米為基本單位的計量制度的建議。隨即組織測量地球子午線弧長;測定4℃時1立方分米水的品質。根據測量資料,先後製作了一個純鉑千克砝碼和一支純鉑端面米尺,1799年6月22日一起保存在巴黎檔案局。同年12月10日國民議會批准公佈了這兩個原器的值的法律。 16.“米制公約”是哪一年簽署的?   答:19世紀初開始,米制被歐洲各國和天文、物理等國際組織相繼採用或推薦採用,米制在世界上的影響迅速擴大。法國政府於1870年8月、1872年9月兩次召開由採用米制國家代表參加的“國際米制委員會”會議。1875年5月20日,俄、法、德、美、意等17個國家的全權代表簽署了“米制公約”,決定設國際計量委員會(CIPM)和國際計量局(BIPM),當時稱萬國權度委員會和萬國權度局。 17.第一屆國際計量大會是哪一年召開的?迄今已經歷了多少屆?    答:第一屆國際計量大會(CGPM)是1889年召開的。根據“米制公約”附則(1875年)規定,國際計量大會至少每6年舉行一次。自第一屆(1889~1894年)至第十屆(1954~1959年),70年間共經歷了10屆國際計量大會。其中有8屆是每6年一屆。但是由於受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影響,使第五屆(1913年)和第六屆(1921年)相隔8年;第八屆(1933年)和第九屆(1948年)相隔15年舉行。自第十一屆(1960~1963年)開始,改為4年一屆,至第二十二屆(2003年10月~2007年10月),48年間,共經歷了12屆國際計量大會。2007年10月28日到11月2日舉行了第二十三屆國際計量大會。我國1977年加入“米制公約”,從1979年第十六屆國際計量大會起,每屆都派代表團出席。 18.“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公約”是哪一年簽署的?    答:19世紀末,貿易發展,要求“米制公約”的活動擴展到法制計量和商貿領域,1893年提議在國際計量委員會下設“應用計量諮詢委員會”。1937年由37個國家的代表在巴黎召開了國際應用計量會議,決定成立國際法制計量臨時委員會,並產生了“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公約(草案)”。1955年10月12日,美國、聯邦德國等24個國家在巴黎開會,簽署了“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公約”,同時成立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 19.清末為使我國度量衡量制與國際米制銜接,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1875年的“米制外長會議”和1889年的“第一屆國際計量大會”,當時中國清政府都未參加,至清末始派員考察外國度量衡制。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商請國際權度局定做營造尺(32釐米)和庫平兩砝碼(37.301克)鉑銥合金原器和鎳鋼副原器各一副,1909年(宣統元年),該原器、副原器經國際權度局準確校準、給予證書攜送來華。清政府依照副原器製造地方原器頒發各直省,為檢定各種度量權衡之標準,使清末度量衡單位量值可以有米制作標準。 20.國際單位制是哪一屆國際計量大會決定採用的?    答:1960年,第十一屆國際計量大會決定採用米(m)、千克(kg)、秒(s)、安培(A)、開爾文(K)和坎德拉(cd)六個基本單位(1971年,又增加物質的量的單位摩爾(mol)為第七個基本單位)為基礎的單位制,定名為“國際單位制”,國際符號為“SI”。 下面摘抄自《中國古代文化史》一書的第22章 中國古代度量衡制度的演變  西周  這種土地劃分的形式又可稱為“井田制”,並且逐漸形成了各級單位面積的名稱、進位關係,組成了一個系統的專門計算田畝的計量單位制,例如一夫耕種土地一百畝(約合今28.8 畝),九夫耕種九個一百畝,九百畝稱為一井,面積約一裏見方,九個井為一成,面積是十裏見方。從耕種一井的九夫以此類推,一直到九千夫,九萬夫,這種計算土地面積單位的名稱就叫夫、井、成、同,都是九進位。西周的土地制度決定了此時丈量土地已經是比較準確地用丈尺來測量了。  ——————  如果確是九進位的話,那麼“九千夫,九萬夫”的說法則是錯誤的,因為這個就是十進位了。不管哪種情況,原書都是有搞錯的地方了。  1夫=100畝。(合現在約28.8市畝,也就是約1.92公頃=19200平方米。這樣,1周畝≈192平方米=1.92公畝)  1井=9夫=900畝≈1.1平方裏。(約17.28公頃)  1成=9井=81夫=8100畝=10平方裏。(約155.52公頃=1.5552平方公里。這樣,1平方周裏≈15.552公頃=0.15552平方公里。換算得到,1周裏≈0.39436公里=394.36米。)  1同=9成=81井=729夫=72900畝。(約1399.68公頃=13.9968平方公里。) 《考工記》中說:“王宮門阿之制五雉,宮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當時築牆的方法是,先在牆基放線以定直度,再用繩子把有一定長度和寬度的木板捆束住,填上土,一板一板向上打,五板疊起來的高度叫一堵,五堵之長叫一雉。雉這個單位早已不用了,可是這種築牆的方法卻一直為我國北方農村所沿用,“堵”作為一種民間慣用的單位也流傳了數千年。 現在我們常說一堵牆,就是打這兒來的。 ———————— 關於《考工記》的作者和成書年代,長期以來學術界有不同看法。目前多數學者認為,《考工記》是齊國官書(齊國政府制定的指導、監督和考核官府手工業、工匠勞動制度的書),作者為齊稷下學宮的學者;該書主體內容編纂於春秋末至戰國初,部分內容補于戰國中晚期。    今天所見《考工記》,是作為《周禮》的一部分。《周禮》原名《周官》,由"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篇組成。西漢時,"冬官"篇佚缺,河間獻王劉德便取《考工記》補入。劉歆校書編排時改《周官》為《周禮》,故《考工記》又稱《周禮·考工記》(或《周禮·冬官考工記》)。  ———————— 實際上 板,堵,雉 都是面積單位,只不過它們只是用於牆壁。   古代用板築法築土牆,五板為一堵,板的長度就是堵的長度,五層板的高度就是堵的高度。   1堵(面積)=5板(面積)   從“五堵之長叫一雉”來看,1雉(面積)=5堵(面積),它們高度相同。另外有查到資料,長三丈高一丈為一雉(不太清楚是哪個朝代時候的標準,有可能不是周朝)。   這樣,1雉=3平方丈(長3丈,高1丈)   1堵=0.6平方丈=60平方尺(長6尺,高1丈)當時築牆的方法是,先在牆基放線以定直度,再用繩子把有一定長度和寬度的木板捆束住,填上土,一板一板向上打,五板疊起來的高度叫一堵,五堵之長叫一雉。雉這個單位早已不用了,可是這種築牆的方法卻一直為我國北方農村所沿用,“堵”作為一種民間慣用的單位也流傳了數千年。 現在我們常說一堵牆,就是打這兒來的。 ————————   關於《考工記》的作者和成書年代,長期以來學術界有不同看法。目前多數學者認為,《考工記》是齊國官書(齊國政府制定的指導、監督和考核官府手工業、工匠勞動制度的書),作者為齊稷下學宮的學者;該書主體內容編纂於春秋末至戰國初,部分內容補于戰國中晚期。    今天所見《考工記》,是作為《周禮》的一部分。《周禮》原名《周官》,由"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篇組成。西漢時,"冬官"篇佚缺,河間獻王劉德便取《考工記》補入。劉歆校書編排時改《周官》為《周禮》,故《考工記》又稱《周禮·考工記》(或《周禮·冬官考工記》)。  ————————   實際上 板,堵,雉 都是面積單位,只不過它們只是用於牆壁。   古代用板築法築土牆,五板為一堵,板的長度就是堵的長度,五層板的高度就是堵的高度。   1堵(面積)=5板(面積)   從“五堵之長叫一雉”來看,1雉(面積)=5堵(面積),它們高度相同。   另外有查到資料,長三丈高一丈為一雉(不太清楚是哪個朝代時候的標準,有可能不是周朝)。   這樣,1雉=3平方丈(長3丈,高1丈)   1堵=0.6平方丈=60平方尺(長6尺,高1丈 商代的骨尺、牙尺是目前所見到的最早的度量衡器具。骨尺,長17 釐米,尺面刻十寸。牙尺兩支,各長15.75、15.8 釐米,尺面刻十寸,每寸刻十分,分別收藏在中國歷史博物館和上海博物館。骨尺樸素無華,是用一根獸骨磨制而成,尺面中間還可以看到明顯的骨溝。牙尺則不但有寸格,而且還刻有細小的分格,分寸都採用了十進位。 ————————   若按照前面的說法,商代的1尺≈16釐米,那麼15.75、15.8 釐米就是屬於合適的誤差範圍內。但17釐米這個誤差就大了一點。 春秋戰國時期   齊國的量器有豆、區、釜、鐘,並且有法定的進位關係:四升為豆、四豆為區、四區為釜、十釜為鐘。“豆”原是盛肉或盛酒的用具。《考工記·梓人》:“食一豆肉,飲一豆酒,中人之食。”由於豆有一定的量,就逐漸用它作為量器的一個單位,後來演化為“斗”。“釜”是烹飪用的鍋,適合於一家人的食量,所謂“因人食而制嘉量”,釜也逐漸成為量器的專用名詞了。   春秋中晚期,楚國已製造了小型衡器——木衡銅環權。目前所見的一套完整的環權系楚國遺物,全套共十枚,大體以倍數遞增,分別為一銖、二銖、三銖、六銖、十二銖,一兩、二兩、四兩、八兩、一斤。一銖重0.69 克,一兩15.5 克,一斤251.3 克,十枚相加約500 克,為楚制二斤。   上面的資料算得不對嘛。若取1斤251.3 克,為較準確值來計算,則 1斤=16兩 (約251.3克) 1兩=24銖 (約15.7克) 1銖 (約0.6544克) ————————   1978 年河北易縣燕下都戰國墓出土了一批金飾件,正面有精美的奔鹿和武士頭像,背面都有記重刻銘,如:四兩、十六朱(銖)、四分一(銖)等。我們用精密天平作過校量,證明當時稱量已相當精確,以所測八件平均值折算,每銖合0.66 克,每兩合15.5 克,每斤248 克。   如果考慮到誤差,以及年代久遠所導致的品質折損的話,則楚國和燕國的重量單位還是比較一致的。 流傳至今的商鞅銅方升就是商鞅統一度量衡的實物見證。方升一側刻“十八年,齊■卿大夫眾來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另一側刻“臨”字,與柄相對的一面刻“重泉”二字,底部有秦代加刻的秦始皇廿六年詔書。方升據自銘容積為16.2 立方寸,是先後發給“臨”和“重泉”兩地使用的標準量器。實測方升長、寬、高便可以計算出戰國一尺長約合今23.2 釐米、一升容200 毫升。1964 年在西安出土了一枚秦國銅權,自銘為“禾石”,經考證,秦一石為120 斤,實測權重30750 克,折算每斤重250.3 克。 ――――――――――― 上面計算錯誤頗多啊。 戰國1尺和西周1尺是差不多的,都是約0.23米。考慮到誤差,這裏取的是0.232米。1寸=2.32釐米。   1升=16.2立方寸≈202.29立方釐米=202.29毫升。   又1石=120斤=30750克=30.75公斤,這樣算得1斤=256.25克。 各諸侯國之間的度量衡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從青銅器刻銘所見,秦國的重量單位是銖、兩、斤、鈞、石,魏國用鎰、釿,東周用寽、■,中山國用石、刀等。容量單位雖多用升、斗,單位量值也不統一。秦國的一升約合今200 毫升,趙國合175 毫升、韓國合169 毫升,楚國合225 毫升。(37)然而,在戰國後期,隨著各國經濟交往的頻繁,又有著逐步走向統一的趨勢。各國器物刻銘的重量單位雖然差異較大,但《國語》、《管子》、《孫子》、《韓非子》、《呂氏春秋》等文獻中涉及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重量單位則多用斤、鎰。很可能各國雖保留著一些舊的單位制,但是為了便於交往,各國之間又有一個可供換算和比較統一的單位和量值標準,可見戰國後期度量衡有著由混亂逐步走向統一的發展趨勢,這也為秦始皇統一度量衡打下了基礎。 大量出土文物證明,秦始皇統一度量衡時沿用了商鞅統一秦國度量衡時所制定的標準,如戰國時秦國製造的商鞅銅方升、高奴禾石銅權上均有加刻的秦始皇統一度量衡詔書,而秦統一後發至各地的度量衡器單位量值亦皆與戰國時秦國保持一致,即1 尺=23 釐米,1 升=200 毫升,1 斤=250 克。這一單位量值從商鞅到東漢末年,幾乎延用了四、五百年。   (上面是取的整數單位,忽略了後面的小數誤差。若再精確一點來計算的話,則是1尺=23.2釐米,1 升=202.29毫升,1 斤=256.25克。)據《漢書·律曆志》記載,秦漢時期度量衡制度是: 度制:分、寸、尺、丈、引。進位完全採用十進位制,即1 引=10 丈=100 尺=1000 寸=10000 分。   量制:龠、合、升、斗、斛。除二龠為一合外,其他也都採用十進位, 即1 斛=10 斗=100 升=1000 合=2000 龠。   衡制:銖、兩、斤、鈞、石。1 石=4 鈞,1 鈞=30 斤,1 斤=16 兩,1 兩=24 銖。   兩漢未聞有定制之舉,在度量衡方面也沒有頒佈新的制度,其單位與進 位完全與秦制相同。秦世享國不久,雖立其制,不傳其書。《漢書·律曆志》所記“審度、嘉量、權衡”各章,既是漢代度量衡制度的實錄,同時也是秦代度量衡制度的補記。   迄今所見兩漢度量衡器甚多,實測漢尺八十余支,得知戰國至東漢末年 尺度變化甚小,在23—24 釐米之間。量器五十餘件,其中包括撮、龠、合、升、斗、斛六種不同單位的量器,每升約合今200 毫升。權衡器五十餘件,西漢至新莽每斤在250 克左右,東漢略有下降,每斤約在220 克左右。《漢書·律曆志》記載,橫排一百粒黍為一尺之長。我們曾做過試驗,用山西、北京等地產淺黃和深褐色黍子橫排一百粒,約合23 釐米,正是秦、漢一尺之長。在兩千多年前秦漢時期,用這種方法來定尺,複現性較好,精度也基本上能滿足要求。這種用數理統計法來求得平均值,也是合乎科學的。直到清朝,康熙皇帝還曾親自累黍定尺。由於清尺長、漢尺短,就把橫排黍改為縱排黍,一百粒長32 釐米,恰恰正合清營造尺一尺之長,這雖然是一種巧合,但也說明我們的祖先在對尺度標準的尋求上確實作了一翻努力。 戰國時秦國製造的商鞅銅方升卻是目前所見最早“用度數審其容”的標準量器,經實測方升的內口長12.4774、寬6.9742、深2.323 釐米,計算容積為202.15立方釐米,據方升自銘,16.2 立方寸為一升,折算出一寸長 = 2.32釐米,一尺合23.2釐米。 新莽銅嘉量包括了龠、合、升、斗、斛這五個容量單位,即上為斛,下為斗,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每一個量又有詳細的分銘,記錄了各器的徑、深、底面積和容積:“律嘉量斛,方尺而圜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冥百六十二寸,深尺,積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根據銘文,不但可以精確地計算出各量的容積,還可以推算出當時所用圓周率為3.1547。南北朝時曆算學家祖沖之,以其求得精密的圓周率3.1415926 來考校嘉量,得到了準確的計算容積。   近人劉複將新嘉量的尺寸、容量、重量作了精密的測量,著有《新嘉量之校量及推算》,根據實測推算出新莽時一尺長23.1 釐米;一升容200 毫升;一斤重226.7 克。 (看樣子,這個已經是東漢1斤重量變小的肇始了。) 新莽嘉量     西漢末年,王莽秉政,為了滿足其托古改制的政治需要,他徵集當時學識淵博、通曉天文樂律的學者百余人,在著名律曆學家劉歆的主持下,系統考證了歷代度量衡制度,完成了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度量衡制度改革。這一改革取得了兩個方面的成果,其一是建立了我國古代最系統、最權威的度量衡學說,這一學說主要內容被收入《漢書·律曆志》,成為歷代考訂度量衡制度的理論依據。其二是監製了一批度量衡標準器,為推廣其度量衡制度提供了實物依據。這些標準器至今仍有傳世,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新莽嘉量。   對於嘉量的設計思想,《漢書·律曆志》引述劉歆的"典領條奏",說得非常清楚: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黃鐘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銅,方尺而圓其外,旁有庣焉。其上為斛,其下為斗。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其狀似爵,以縻爵祿。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圓而函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其圓象規,其重二鈞,備氣物之數,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聲中黃鐘,始于黃鐘而反覆焉。"   依據這一思想製造出來的量器,至今仍保存在臺北故宮博物院內。從實物來看,該器為青銅質地,器的主體是一個大圓柱體,近下端有底,底上方為斛量,下方為斗量。左側是一個小圓柱體,為升量,器底在下端。右側也是一個小圓柱體,上為合量,底在中端,下為龠量。斛、升、合三量口朝上,斗龠二量口朝下,如圖1所示。這樣的結構,與《漢書·律曆志》所說的"其上為斛,其下為斗,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完全相合。像這樣有文獻詳細記載的度量衡權威標準器,能夠完整流傳至今,實在難得。新莽嘉量的器壁上,刻有王莽統一度量衡的81字詔文:   "黃帝初祖,德匝于虞,虞帝始祖,德匝於新。歲在大樑,龍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民,據土德受,正號即真。改正建醜,長壽隆崇。同律度量衡,稽當前人,龍在己巳,歲次實沈,初班天下,萬國永遵,子子孫孫,亨傳億年。"   嘉量形制與《漢書》所記一致,又刻有新莽時統一度量衡的詔文,這更證明它是標準量器無疑。   嘉量的每一個單件量器上還刻有分銘,分銘詳細記載了該量的形制、規格和容積及與它量之換算關係:   "律嘉量斛,方尺而圓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冥百六十二寸,深尺,積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   "律嘉量斗,方尺而圓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冥百六十二寸,深寸,積百六十二寸,容十升。"   "律嘉量升,方二寸而圓其外,庣旁一厘九毫,冥六百四十八分,深二寸五分,積萬六千二百分,容十合。"   "律嘉量合,方寸而圓其外,庣旁九毫,冥百六十二分,深寸,積千六百二十分,容二龠。"   "律嘉量龠,方寸而圓其外,庣旁九毫,冥百六十二分,深五分,積八百一十分,容如黃鐘。"   "律",指黃鐘律。依《漢書·律曆志》說法,能發出黃鐘音調的律管恰好容1200粒黍,而龠的容量也正好是1200粒黍,因此,龠"容如黃鐘"。斛、斗、升、合也就通過龠與黃鐘律建立了聯繫。"嘉",是好的意思。"嘉量",如同今天所謂之標準量器。"方尺而圓其外",這同栗氏量中"內方尺而圓其外"的用法一樣,都是用圓內接正方形的邊長來規定圓的大小。"庣旁"是指從正方形角頂到圓周的一段距離,如圖2所示。"冥"同冪,指圓面積。嘉量明文規定"冥百六十二寸",即大圓柱體橫截面積為162平方寸,只有滿足這一數字,才能使該斛在深一尺時,容積恰為1620立方寸。這很容易通過計算證明這一點。從初等幾何中我們知道,當正方形邊長為一尺時,其外接園直徑(2的平方根)尺,相應圓面積為1.57平方尺。即"冥百五十七寸",比要求的"冥百六十二寸"少了五平方寸,因此要在正方形對角線兩端各加上九厘五毫作為圓徑,面積才能相合。這是"用度數審其容"的範例。   劉歆能夠定出"庣旁"為九厘五毫,這是很了不起的。其設計思路是給定圓的面積,然後逆推其直徑,這中間需要用到圓周率。考察一下嘉量的這些資料,可知劉歆所用圓周率為π=3.1547,而當時人們通用的圓周率值才是"週三徑一",由此可見劉歆的計算是超越了時代水準的。   嘉量設計巧妙,合五量為一器;刻銘詳盡,記錄了每量的徑、深、底面積的尺寸和容積;計算精確,超出了當時的最高水準;製作也很精湛。非但如此,它還有一定的重量要求。《漢書·律曆志》有"其重二鈞"的記錄,這樣,僅由此一器即可得到漢代長度、容量、衡重三者的單位量值。度量衡三者在這一器上實現了統一。正是由於這些因素,歷代都對之極為珍重,歷經近兩千年而能保存至今,確為傳世珍品,國之瑰寶。   因為新莽嘉量為人們提供了可信的漢代度量衡實物標準,歷代都有不少學者對之加以研究。《晉書·律曆志》記曰:"劉徽注《九章》雲:王莽時劉歆銅斛,尺弱於今四分五厘。"唐代李淳風以劉歆銅斛尺考校隋唐以前的尺度,分別列為十五等,記入《隋書·律曆志》中。這些,都是以嘉量為標準,考核秦漢度量衡制度的具體例子。   南北朝時祖沖之通過考校新莽嘉量的刻銘,指出了劉歆計算上的不精確之處。祖沖之精於圓周率推算,他以他所求得的圓周率檢驗嘉量有關資料,指出:   "此斛當徑一尺四寸三分六厘一毫九秒二忽,庣旁一分九毫有奇。劉歆庣旁少一厘四毫有奇。歆數術不精之所致也。"(《隋書·律曆志》)   祖沖之推算出圓周率準確值介於3.1415926和3.1415927之間,而劉歆採用的圓周率值為3.1547弱,所以祖沖之說劉歆"數術不精"。不過,考慮到嘉量製作時代早于祖率400多年,劉歆的計算已經是相當精確了。   近人劉複著有《新嘉量之校量及推算》一文,對新莽嘉量的尺寸、容量、重量等作了精密測量,並將其換算成公制單位。根據實測,推算出新莽時一尺長23.1釐米,一升容200毫升,一斤重226.7克。當代學者丘光明等用加權法和單位化平均法對劉複所測資料做了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結果十分接近,證明劉複的測算是可信的。(丘光明,《中國歷代度量衡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217頁)新莽嘉量流傳至今,是研究兩漢度量衡制度的重要實物依據。   米制單位曾以一立方分米的純水在20 攝氏度條件下的品質定為一公斤。而我國古代文獻中已有“黃金方寸,而重一斤”。(《漢書·食貨志》)   “水一升,冬重十三兩”(《漢書·禮儀志》)的記載。兩千多年前的古人,已能運用金屬比重和固定溫度、固定容量的水作為重量標準了。 《漢書·律曆志》說:“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于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黃鐘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于黃鐘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這段話對後世影響十分深遠,歷代凡考證秦漢度量衡者都首先對它作一翻解釋和論證。其中關於黃鐘生度量衡這個問題也有不少人作了錯誤的理解;往往單純地在黃鐘起源於尺度還是尺度起源于黃鐘上爭論不休。其實它真正的含意應該是,用黃鐘律管給當時一尺之長下一個定義,也就是說,黃鐘律管是九寸之標準長度,把律管分成九分,再加一分就是一尺之長。雖然要複現黃鐘管長時還不得不借助於累黍, 然而其本質上與今天給一米定義— — 光在真空中在1/299792458 秒的時間間隔內行程的長度——其作用是相同的。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科學家不但用各種方法來定度量衡這三個量,而且已經考慮到將度量衡三者統一到黃鐘律管這一件器物上來,也就是說用一根黃鐘律管就可以作為度量衡三者的標準了。這種用在一定條件下恒定的聲速來定義的長度,雖然其穩定性和準確性決比不上現代計量科學用光波波長定義的長度,然而在數千年前的古代中國即用聲來定度,用律管來校正度量衡,卻是值得大書特書的一大成就。對秦漢時度量衡的小結:  長度: 單位有“分、寸、尺、丈、引”,另外還有“步、裏”。  十進位的是:1引=10丈=100尺=1000寸=10000分。  不是十進位的是:1步=6尺 ,1裏=300步=1800尺=180丈=18引 。     換算成公制單位,1尺是在23-24釐米之間,這也是經過實物驗證了的。 再精確一點,可以取23.1釐米或23.2釐米。下面我們用23.1釐米來計算。 這樣1裏=415.8米,1引=23.1米,1丈=2.31米,1步=1.386米,1尺=23.1釐米,1寸=2.31釐米,1分=2.31毫米。  面積:    1畝=240平方步。    這樣,1平方裏=375畝=90000平方步=32400平方丈 。   換算成公制單位,1平方裏≈0.1729平方公里=17.29公頃,1畝≈461.04平方米=4.6104公畝,1平方步≈1.921平方米。1平方丈=5.3361平方米,1平方尺=5.3361平方分米,1平方寸=5.3361平方釐米。  容量:    單位有“龠、合、升、斗、斛”,基本上是十進位。    1斛=10斗=100升=1000合=2000龠。    1升=16.2立方寸,1斛=1.62立方尺。    若取1寸=23.1釐米,則1升=199.69毫升。若取1寸=23.2釐米,則1升=202.29毫升。(實物測量是在202.15毫升)。換算成公制單位時,可以大約取成是,1升=200毫升=0.2公升。  重量:    單位有“銖、兩、斤、鈞、石”,完全不是十進位。    1石=4鈞=120斤    1鈞=30斤    1斤=16兩    1兩=24銖    因為實物測量的不精確,換算成公制單位時,秦和西漢時可以大約取1斤=250克。(精確點的數值大概約是,1斤=256.25克)。  而在新莽和東漢時,1斤的重量下降了。可以大約取1斤=220克。(精確點的數值大概約是,1斤=226.7克)。    這樣,秦和西漢時:1石≈30.75公斤,1鈞≈7.69公斤,1斤=256.25克,1兩≈16克,1銖≈0.667克。   新莽和東漢時:1石≈27.2公斤,1鈞≈6.8公斤,1斤=226.7克,1兩≈14.17克,1銖≈0.59克。 魏晉時期   魏晉時期的度量衡制,史籍記載很少,未見有新的規定,其間使用的度 量衡器,多仍新莽舊制。僅從《晉書·律曆志》中略知魏時杜夔所用調律之尺比莽尺長了四分七厘,尺長當合今制24.2 釐米。近年來考古發掘所得三國時的尺數支,尺度在23.8—24.2 釐米之間,與東漢後期尺度相差無幾。西晉初亦承魏制,至“武帝泰始九年(273 年),中書監荀勗校太樂八音不和,始知後漢至魏,尺長於古四分有餘”(《晉書·律曆志》)。荀勗以他聰慧的聽力校樂定律,重造古尺,使其與莽制相合。唐朝李淳風在考校隋以前尺度時,以荀勗尺為古尺,與劉歆銅斛(即新莽銅嘉量)尺同列為第一等尺。然而荀勗尺並未成為晉朝法定的尺度,民間行用之器仍依新莽以後增訛之制,荀勗新尺唯作調音律之用。可見以律定尺是行之有效的。 南北朝時期   南北朝時期度量衡有兩大特點:(1)量值增長速度為歷朝之冠,其間二百 年,尺度、容量和權衡單位量值的增長率在兩千多年封建社會總增長率的一半以上。(2)制度混亂,各個時期、各個地區量值相差懸殊的現象十分突出,以尺度論,據李淳風所列十五等尺(載《隋書·律曆志》)中之宋氏尺長24.5釐米,並為齊、梁、陳所沿用。北朝常用尺度則迅速增長,十五等尺中所列共四等:即後魏前尺長27.8、中尺27.9、後尺29.5 釐米,至東魏,尺長已達30 釐米,並被北齊、後周所沿用。其間一百多年尺度增長了6 釐米。量衡之制南、北增長率也不同。按《隋書·律曆志》所稱,以劉徽考校魏(三國)斛大於莽斛2.7%,折合今制每升約合205 毫升。“梁、陳依古”,當為200毫升,“齊以古升一斗五升為一斗”,每升合300 毫升。北朝量制增長速度較尺度更為迅猛,北魏時每升“于古二而為一”(《左傳·定公八年》孔穎達疏),約合400 毫升。至隋文帝統一全國建立隋朝時,容量單位每升已增至600 毫升(《隋書·律曆志》:“開皇以古斗三升為一升”)。衡制:“梁陳依古稱”(每斤約250 克),“齊以古稱一斤八兩為一斤”(約合今375克)。北朝增長速度亦遠遠超過齊、梁、陳,按《左傳》孔穎達疏:“魏齊斗稱于古二而為一”,每斤當合500 克。今河南省博物館藏北魏鐵權兩枚,重515.5、593 克,估計皆為一斤權,單位量值超過孔氏所考證的重量,至隋統一度量衡時,已高達“以古稱三斤為一斤”(《隋書·律曆志》)了。北魏至隋每斤的增長率已超過戰國至清末兩千多年總增長率,每斤竟高達750克。   這期間出土的度量衡器甚少,迄今只見北魏尺一支,長31 釐米,南朝尺二支,長25 釐米,權十一件,由於這些權多作秤砣使用,無法推算出每斤的單位量值。在河南省出土的兩枚鐵權,形制與秦漢銅權相仿,自身重595 和516 克,大於秦漢一倍有餘。 隋唐時期 又統一度量衡 。 隋文帝統一天下,所定制度有沿有革,度量衡方面是在北朝舊制的基礎 上進行統一的。據《隋書·律曆志》記載,開皇官尺以晉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 厘為一尺,以古斗(莽制)三升為一升,以古秤三斤為一斤。據此推得隋單 位量值為:一尺約合29.5 釐米,一升約600 毫升,一斤約750 克,比北朝 時又有所增長。 至今未見確切紀年的隋代度量衡器,唯有根據《隋書·律曆志》加以論 證,而《隋書·律曆志》中僅對尺度的記載較詳細,量、衡僅粗略地提到以古 三而為一”。如果擬一升為600 毫升,似有可能,因為後來明、清兩代已增 長至900—1000 毫升。如果一斤也是秦、漢的三倍,則高達750 克,為歷代 每斤單位量值的最高極限。據記載,唐承隋制,而目前考證,唐一斤在670 克左右,未見有超過700 克的,有人考證河北易縣姥姥台出土的一鐵權是隋 代的,權重也僅690 克,因此,隋代度量衡單位量值還有待今後進一步考證。 ———————— 重量取3倍,可能是在新莽和東漢時的基礎上,這樣226*3=678克,就是比 較符合的。 度量衡的大小制   開皇頒佈統一度量衡的命令後,調音律、測圭影、稱量藥物常常感到不 便,至隋煬帝大業年間又重制斛斗稱度,下令恢復古制。至今仍藏於日本的一件隋代銅升,周緣有銘文:“大業三年五月十八日太府寺造司農司校。”容積為199.1 立方釐米,是這一改制的證據。然而當時因官民早已慣用大制,“雖有此舉,竟不能復古”(《古今圖書集成》),大業改制並未能推廣,而醫藥、天文、樂律學家們考慮到科學的承傳性和改大制後換算上的不方便,於是仍用古制,從而形成了各自發展的兩個系統,即度量衡的大、小制。   唐代度量衡基本沿用隋制,並且將隋以來的大小制按典章制度作了規 定。據《唐六典》記載,小制一尺二寸為大尺一尺,三小升為一大升,三小斤為一大斤。官民日常用大制,而調鐘律、測晷影、合湯藥及冠冕之制悉用小制。   今藏日本奈良正倉院的唐尺共十支,皆是日本國遣唐使節帶回去的。目前據我們所收集到的唐尺,尺度均在29—30.5釐米之間,從38 支唐尺中求得每尺的平均值為30.2 釐米。此外從唐代銀鋌中折算出每斤的重量約合今664 克左右。容量制度不明。 時期唐宋   唐宋時期的度量衡,繼承了隋朝統一的制度,五百多年間,單位量值相 對穩定,這是和嚴格的管理制度有必然聯繫的。   唐初製造“開元通寶”,規定每枚重二銖四累,十枚重一兩,後來感到十錢為一兩比二十四銖為一兩更便於計算,於是就改用十錢為一兩。宋代又將十進位的分、厘代替了錢以下的累、黍。這樣,重量單位除仍用十六兩為一斤外,其他單位也都採用了十進位制。   宋代改制將十斗為一斛(或稱一石),改為五斗為一斛,十斗(二斛)為一石;並且明確規定“凡歲賦,谷以石計”(《宋史·食貨志》)。 元代史籍中關於度量衡的記載甚少,元代的尺度和容量仍無從考證。從有記重刻銘的銅權和元寶、銀錠折算結果,可知元代每斤單位量值約為625 克。 明代度量衡的考證   (1)明代的尺度迄今所見明代尺僅五支,其中以嘉靖牙尺為最精,尺長 32 釐米,其他各尺,尺度長短不一,文獻記載多以明鈔與尺相校正,各家說法皆相近似,其中以明世子朱載堉《律呂精義》為最確當,今摘錄如下:a鈔尺(即裁衣尺),與當鈔紙外邊齊。b 曲尺(即營造尺),與寶鈔墨邊外齊。c 寶源局銅尺(即量地尺),比寶鈔墨邊長,比寶鈔紙邊短,當衣尺之九寸六分。今測得中國歷史博物館收藏完整之明寶鈔三十九張,誤差甚微,墨邊平均長31.904 釐米,紙邊平均長34.015 釐米,推算量地尺長32.6544釐米。故可知明朝三種尺各長(小數點後兩位數皆四捨五入): 營造尺:32 釐米 量地尺:32.7 釐米 裁衣尺:34 釐米   (2)明代的容量標準;朱載堉《律學新說》中記有一件當時存放在有司的、由明朝政府頒發的鐵斛,斛的一面有銘文:“成化十五年奏准鑄成永為法則。”另一面:“監鑄官直隸大河衛指揮仲綱直隸淮安府同知夏祈,鑄匠袁宗、範斌等。”用寶源局量地銅尺量斛,“口外方一尺,內方九寸,斛底外方一尺六寸,內方一尺五寸,深一尺,厚三分,平秤重一百斤。”今實測該書卷二量地銅尺圖,得知明代寶源局銅尺合今32.64 釐米,可計算出鐵斛容積:1470 立方寸×(3.264)^3=51117.26 立方釐米   明代五斗為一斛,每斗應合10223.5 毫升。今僅見中國歷史博物館藏成 化兵子銅斗一隻,容9600 毫升,較此斛容積約小6%。   (3)明代的重量標準正統(1430—1449 年)以後,白銀成為流通貨幣, 官稅和民商都以銀計價,流傳至今的有“萬曆拾三年京庫花銀伍拾兩”、“萬曆拾三年米折伍拾兩花銀”等。為適應經濟形勢的需要,小型戥秤廣為流行,正德和嘉靖年間,朝廷都曾下令工部製造戥秤、天平和砝碼,發至省府州縣以作徵收銀錢和支付俸祿之用。今藏中國歷史博物館“三兩銅砝碼”,盒四面及底部刻:“長洲縣、吳縣兩縣會同,當堂較准,拾兩抄頒,天啟三年捌月拾捌日給,匠陳爵造”字樣。長洲和吳縣在明代屬蘇州府,為當時東南地區手工業、商業的中心。從刻銘上可以看到,為了保證商業上的正常交往,民間度量衡器還可以由幾家商行共同校準,以保證量值的統一。   明代權衡器有秤、戥子、天平和砝碼。戥秤傳世的有萬曆年間製造的二 十兩和六十兩的各一件,都有三紐,準星刻度精細。明代銅砝碼有錠形和長方體形兩種,有一種分、錢、兩砝碼十八枚集裝於一個長方形銅盒內,組成一套十兩砝碼。今實測明代砝碼十枚,均屬地方行用的各種標準器,平均每斤合593.1 克。 清朝的度量衡管理制度大體沿襲明朝遺制 光緒三十四年(1908 年),清朝命令農工商部和度支部重訂度量衡制度,以康熙四十三年造鐵斗的尺寸為准,又與法國米制互為參證,定出一營造尺合米尺32 釐米;量器以漕斛為准,每升合米制1035 毫升;衡重採用一立方寸純水在攝氏四度時的重量作為一兩的值量標準,合米制37.301 克。 民國時期   民國十七年以《中華民國權度標準方案》予以公佈,全文如下:   (1)標準制定萬國公制(即米突制)為中華民國權度之標準制。長度,以 一公尺(即米突尺)為標準尺;容量,以一公升(即一立特或一千立方生的米突)為標準升;重量,以一公斤(一千格蘭姆)為標準斤。   (2)市用制以與標準制有最簡單之比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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