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5.220.01
A29
JB/T 4050.1-1999
气相防锈油 技术条件
Oils for vapor phase rust preventive—Specification
1999-06-28 发布 2000-01-01 实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 发 布
I
前 言
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是对 JB 4050.1—85《气相防锈油 技术条件》进行的修订。修订时,对原标准作了编辑性
修改,主要技术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没有变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JB 4050.1—85。
本标准由全国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翠莲、吴正前、刘毅武、罗永秀、游志新、吴来星。
JB/T 4050.1-1999
1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密封系统内腔金属表面封存防锈用的气相防锈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 4050.2—1999 气相防锈油 试验方法
SH 0229—1992 固体和半固体产品取样法
3 分类
3. 1 气相防锈油分为两类:
Ⅰ类——低粘度的;
Ⅱ类——中粘度的。
3. 2 气相防锈油每类分为钢材用与通用两种。
用户根据需要,可与生产厂协议生产有关性能与规格的气相防锈油。
4 技术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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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气相防锈油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表 1 的规定。
4. 2 气相防锈油应均质,不含杂质沉淀。
4. 3 气相防锈油成份中应不含能散发恶臭的物质。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8 批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气相防锈油 技术条件
Oils for vapor phase rust preventive—Specification
JB/T 4050.1-1999
代替 JB 4050.1—1985
2000-01-01 实施
JB/T 4050.1- 1999
2
表 1
种 类
项 目
Ⅰ Ⅱ
闪点(开口) ℃
凝点 ℃
运动粘度 10-6m2/s
38℃
100℃
挥发失重 %
粘度变化 % 38℃
沉淀值 mL
碳氢化合物溶解度
115 以上
–15 以下
12~94
<17
–5~20
0.05 以下
不分层
120以上
–5以下
95~125
8.5~12.98
<5
–5~20
0.05以下
不分层
防锈性能
湿热试验(10天)
酸中和性试验
水置换性试验
气相防锈能力试验
消耗后的防锈能力试验
腐蚀试验(失重)
温度(55±1)℃
时间 168 h
mg/cm2 不大于
钢材质
钢合格
钢合格
钢合格
钢合格
钢合格
钢 0.1
铝 0.2
铜 1.0
通 用
钢、黄铜、铝合格
钢 合 格
钢 合 格
钢、黄铜 合 格
钢、黄铜 合 格
钢 0.1
铝 0.2
铜 0.2
黄铜 0.2
镉 0.2
钢材质
钢合格
钢合格
钢合格
钢合格
钢合格
钢 0.1
铝 0.2
铜 1.0
通 用
钢、黄铜、铝合格
钢 合 格
钢 合 格
钢、黄铜 合 格
钢、黄铜 合 格
钢 0.1
铝 0.2
铜 0.2
黄铜 0.2
镉 0.2
5 试验方法
闪点、凝点、粘度、挥发失重与粘度变化、沉淀值与碳氢化合物溶解度、湿热试验、酸中和试验、
水置换性试验、气相防锈能力试、消耗后的气相防锈能力试验、腐蚀试验和试片制备按 JB/T 4050.2 进
行。
6 检验规则
6. 1 按 SH 0229取样进行第 5 章的试验,必须符合表 1规定的指标。
6. 2 试验结果如果与本标准规定要求不符。用户应在到货三个月内向生产厂提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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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意见,然后双方
从所供油品中加倍采取试样,对第一次试样不符合规定的指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即使一个油样不符
合标准规定,则全批油品列为不合格品,由生产厂负责处理。
6. 3 气相防锈油因保管和运输不符合规定,使产品发生质变或质量下降以致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由
有关方面负责。
JB/T 4050.1-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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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包装、标志与贮存
7. 1 气相防锈油应采用铁桶密封包装。
7. 2 每个气相防锈油包装单位,应明显标志产品名称、种类、净重、生产日期及的号等,并附有产品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
7. 3 气相防锈油应密封妥善保存,以防风、雨、雪、酸碱和其它化学物质影响,还应远离热源和避免
阳光直接曝晒。
7. 4 气相防锈油应随取随用,如果一次用不完的油,应重新密封保存。从出厂日期,保管期超过一年
的油,应重新进行第 5 章的有关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8 其它注意事项
8. 1 本标准所规定的气相防锈油,主要是用于密封系统内腔防锈。工作润滑油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8. 2 气相防锈油的用量按内腔空间体积计算,每立方米空间,Ⅰ类油用量不小于 6 kg,Ⅱ类油不小于
10 kg。
8. 3 本标准每类油分为钢材用与通用两种。钢材用只适用于钢铁制件构成的密封内腔的防锈,通用则
对钢制铁件与多金属制件构成的密闭内腔都适用。
8. 4 不同规格、品种和牌号的气相防锈油不宜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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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气相防锈油 技术条件
JB/T 4050.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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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械 工 业 部 机 械 标 准 化 研 究 所 出 版 发 行
机 械 工 业 部 机 械 标 准 化 研 究 所 印 刷
(北京首体南路 2 号 邮编 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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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880×1230 1/16 印张 X/X 字数 XXX,XXX
1999 年 7 月第一版 1999年 7月第一印刷
印数 1- 500 定价 XXX.XX元
编号 99- 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