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 古今中外法律文献
罗马法
《权利法案》《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人权宣言》《1875年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
1、 罗马法
(一)《十二铜表法》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起源: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激化
2、实质:明确的维护私有财产和贵族的既得利益
3、地位:标志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4、意义&作用:
①使审判、量刑有法可依
②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
平民利益得到维护
(二)《万民法》 罗马法的发展
1、背景:罗马帝国的建立和发展
1 版图扩展,国际交往扩大
2 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矛盾显现
3 商品经济和贸易发展
4 维系统治需要
2、主要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①奴隶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实质:
同《十二》相同,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4、意义
①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包括公民、非公民)公民与非公民区别不复存在
②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 一切自由民 的法律
(三)《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 罗马法的完善
时间:东罗马帝国时期
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四)罗马法的实质、地位、影响
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地位: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
影响:
1) 维系统治 ①保护私有财产 ②维系罗马统治支柱
2) 对后世影响 ①影响近代立法司法等法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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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律师制度、司法原则)
②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2、 英国
《权利法案》1689
签署:议会通过、威廉和玛丽签署
1、 主要内容:
限制王权:立法权、税收权、司法权、军事权 (行政权仍归国王)
保证议会:立法权、税收权、司法权、军事权
选举权、言论自由权、集会权
2、 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原则
1) 对《权利法案》的补充
《三年法案》 ①议会每三年召开一次 保障议会权力
(17世纪末) ②每届议会不得超过三年 防止僵化、保障公民权利
《王位继承法》①王位不得继承给天主教徒
(18世纪初)②未来的国王必须是英国国教徒
2) 体现的原则
限制王权:
议会权力至上
3、 意义
①是英国宪政史上重要文献
②以法律条纹的行使限制了王权,保障了议会权力
③结束了英国的君主专制统治
5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成为以后很多国家资产阶级效法的样板
3、 美国
(一)《独立宣言》
1、起草者:以杰斐逊为首的五人委员会
2、时间:1776.7.4
3、主要思想:
1) 天赋人权
理论来源:继承并发展了洛克的天赋人权说
基本权利: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的权利
作用:①理论上摧毁了封建专制主义存在基础
②代表新生资产阶级理想的政府学说
2) 社会契约 政府为人民幸福和保障人民权利而存在
3) 主权在民 ①人民为主权所有者 ②政府一切权力来自人民 ③政府应服从人民意志
4) 人民革命权 以社会契约、主权在民为基础
政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人民为了保障这种权利,有权革命以改变或推翻
4、 意义
1) 宣告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
2) 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了民主共和国的原则
3) 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二)《邦联条例》
建立:1777年 大陆会议 通过
1、 实质上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
2、 允许各州保留很大独立性和主权性权力
3、 邦联国会是唯一中央政府机关,不得干涉各州内部事务
结果:
1、 经济困难
2、 贫富分化明显
3、 社会矛盾激化
(三)《1787年宪法》
1、 理论来源:孟德斯鸠 三权分立
2、 核心人物:“宪法之父” 麦迪逊
3、 1787年宪法 确定的政治体制
1)国家政权形式:共和制
2)联邦政府权力分配:三权分力★
具体表现
A. 总统
①地位: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 →行政权
军队统帅
②产生方式:选举“选举人”,组成选举团 →间接选举
③对人民(宪法负责)
B. 国会
①权力: 立法权
批准总统任命权,缔结条约权、审批权
弹劾总统权
②组成:参议院、众议院
③参议院每州两名,各州议会选出,任期6年, 每年改选参议院成员的1/3。
副总统兼参议长 →保证小州权力
④众议院按各州人口比例选出,任期两年 →保证大州权力
C.最高法院
①法官: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终身制。
②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
最高司法解释权
D.意义:
原则:分权制衡
最有效的防止专制独裁
4) 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联邦制★
1 联邦地位高于各州
2 各州有权制定州宪法和法律
3 各州法律与联邦法律相抵触的时候,以联邦宪法为准
意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更好的保护各州权力
4、 评价
1) 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2) 确立三权分立原则,防止专制,保障民主共和
3) 为美国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4) 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正宪法,美国代议制民主得到不断的补充和完善,从而成为一部“活的宪法”,具有生命力
局限性:
1)允许奴隶制存在
2)妇女、黑人、印第安人 种族、性别歧视
4、 法国
(1) 人权宣言
1、颁布:1789 制宪议会(代表大资产阶级&自由派贵族)
2、思想基础:洛克、卢梭等欧洲启蒙学者的“自然法”&“社会契约”思想
3、主要内容:
1) 人们生来是而且是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2) 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3) 法律是公众意志的表现
4) 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是平等的
5)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6) 最高权力来自人民
4、基本原则
1)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主权在民(最高权力来自人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5、地位:法国资产阶级纲领性文件
6、历史意义:
1) 从根本上否定封建神权、王权和特权;用人权和法治取代之
2) 宣告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在法国的确立
《独立宣言》
《人权宣言》
时间
1776年7月4日
1789年8月26日
人
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
人类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
天赋人权
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2) 1791年宪法
1、颁布:1791年 制宪议会
2、地位:法国第一部宪法
3、内容: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
具体:
1)
①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
②国家主权属于人民
③三权分立(行政权→国王;司法权→选举产生的法官;立法权→立法议会)
2)
25岁男子→公民权→按财产多寡分为→积极公民 有选举权
消极公民 无选举权
4、意义:
1)将前一段反专制制度成果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确立了大资产阶级特权(以财产多寡分积极公民、消极公民),有进步的历史意义
(3) 《拿破仑法典》(包括《民法典》等)
1、性质:一套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
2、内容:确定 私有财产原则
自由平等自由
契约自由、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继承等多方面原则
4、 作用:
1) 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制定法律的蓝本
2) 确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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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打击封,巩固资统、推动资经发展
(对比罗马法:
①影响近代立法司法等法律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司法原则)
②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4) 1875年宪法
1、 背景:
1)第三共和国的诞生:1870年
2)君主派内讧
3)1875年宪法通过
2、内容
1)立法权 众议院——普选
国民议会
参议院——间接选举
2)行政权 总统——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举,
受议会限制;
国家元首、军队统帅等;(不是政府首脑∵↓)
内阁——经众议院同意、总统任命、向议会负责
3)司法权: 最高法院,由参议院授权组成
2、 意义:
①宪法最终确立法国共和政体,共和派掌握政权 政
②为工业资提供分享政权机会,促进工业资发展 经(工革已完成)
③“政府的共和国形式不得成为修改提议的对象。凡曾统治过法国的家族不得当选为共和国
总统”堵塞了君主派的复辟之路. 历史
五、德国
《德意志帝国宪法》
1、内容:
皇帝:帝国元首,军队统帅, (不是政府首脑∵↓是首相)
可召集 解散议会。
首相:政府首脑,皇帝任命,
对皇帝负责。
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成年男子选举产生、法案需联邦议会、皇帝批准、权力更小):
立法机构,权力较小。
2、确立的制度:
1) 君主立宪制
2) 联邦制
3、 特点
1) 专制主义色彩
2) 军国主义色彩
3) 原因:
普鲁士有君主专制和军国主义传统 →专制原因
普鲁士王朝战争完成统一、不彻底
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工业革命, →民主原因
资本主义民主成为时代潮流
4、 评价:
1) 国家统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促进德资经发展
2) 德资迅速发展,跻身强国之列,改变欧洲实力对比
3) 专制主义、军国主义传统→保守、不彻底性
六、中国
《临时约法》《宪法》《宪法修订》
(一)《钦定宪法大纲》1908 (1906预备立宪)
核心内容:保障“君上大权”
内容:
1)
君主:立法、行政、司法
政府:辅以行政
法院:司法
2)
君上大全,臣民权利十分有限
(二)《临时约法》 1912
1、背景:1)南京临时政府建立
2)袁世凯即将就任临时大总统
2、内容及原则
1)中华民国主权属国民全体 主权在民 臣民-公民
2)全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3)国民权利:国民享有人身、居住、宗教信仰等自由, 自由平等 否定封建等级制度
有选举、被选举权
4) 确立三权分立政治体制 三权分立 人治-法治 独裁-民主
5) 实行责任内阁制★
4、 性质:中国第一步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宪法
5、 目的: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
6、 地位:“本约法效力与宪法等”→根本大法性质
7、 意义:
1) 成为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
2) 保障了民主共和制度
3) 说明孙中山为首的新生革命政权具有较强的宪政意识
4) 成为日后中国的制宪蓝本
5) 促进中国近代社会民主化进程
(三)《中华民国约法》1914 袁世凯
取代《临时约法》
内容:
1) 责任内阁制→总统制
2) 撤销国务院,在总统府内设政事堂
意义:
虚化对总统权的制约,标志孙中山建立的民主共和体制的终结
(四)《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 蒋介石
规定的既非国会制、内阁制,又非总统制,其实质是推行蒋介石的个人专制统治。
这部宪法体现人民无权、独夫集权的特征,虽然在形式上具有资产阶级宪法的特征,但在实质上并不是人民意志的真正体现。
(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规定国体
2) 规定国家各个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
①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政府 规定政体
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产生
③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 明确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2、地位:
1)确定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国家架构,具有临时约法性质
2)规定人民政协暂时代行将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能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以国家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人大制度)
2、体现原则: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
3、地位: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4、作用:确定中国根本政治制度
为民主政治奠基
5、
●理论基础:人民主权论
●前提:选民民主选举代表
●根本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
(七)民主法制的健全
1)1979 全国人大加紧全面立法工作
1982 全国人大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作用
①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在内的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②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
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3)依法加强扩大基层民主
依据:98年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作用:
①进一步加强扩大了基层民主
②推进农村民主制度建设
③各地普遍推行村民自治、民主选举的过程中
创造性地发展了各种村民选举制度
4)1982年与民主党派的16字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