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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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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最终版建设部备案号: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xx-xxx-2007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修订)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residential area construction (报批稿)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007 重 庆 目 次 2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要求 54 规划与设计 54.1 一般规定 64.2 ...

重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最终版
建设部备案号: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DBJxx-xxx-2007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修订)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residential area construction (报批稿)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007 重 庆 目 次 2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要求 54 规划与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54.1 一般规定 64.2 技术指标 85 生态绿化环境 85.1 一般规定 95.2 技术指标 106 能源系统 106.1 一般规定 106.2 技术指标 127 空气环境 127.1 一般规定 127.2 技术指标 138 声环境 138.1 一般规定 138.2 技术指标 149 水环境 149.1 一般规定 159.2 技术指标 1710 光环境 1710.1 一般规定 1710.2 技术指标 1811 建筑材料应用 1811.1 一般规定 1911.2 技术指标 2012 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管理与处置 2012.1 一般规定 2012.2 技术指标 2113 智能化与数字化服务及管理 2113.1 一般规定 2213.2 技术指标 2314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认定的申报与评定 25本规程用词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和小区建设质量,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安全舒适、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居住环境,实现我市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物业管理等。 1.0.3 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 eco-residential building 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各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住宅小区。 2.0.2 生态绿化 landscape greening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生态绿化,是指由软质的植物、水体、地形和硬质的道路、园林小品休憩设施等内容组成的集中绿地和宅旁分散绿地等绿色开放空间。 2.0.3 能源系统 residential power systems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能源系统,是指用于保障小区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种能源的总称。它由常规能源(如电、天然气、煤气等)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浅层地热能、废热资源、生物质能等)系统组成。 2.0.4 热环境 thermal environment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热环境,是指采用符合节能、环保、卫生、安全原则的住宅供暖,空调技术,使室内达到一定的温、湿度,并能根据气候条件和居住功能的变化进行调节,以满足人体健康,舒适要求的室内热环境条件。 2.0.5 空气环境 air environment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空气环境,是指小区内居民所处的空气环境。它由住宅室外大气环境和室内空气环境组成。反映小区空气环境系统的主要指标是小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居民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控制标准。 2.0.6 声环境 sound environment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声环境,是指小区所处的声环境。由小区所处外环境的声环境和小区建筑物室内声环境组成。 2.0.7 水环境 water environment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水环境,是指满足小区内居民用水量,水质要求的前提下,将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集成一体的水环境系统。 它由小区给水、管道直饮水、中水、雨水收集、污水处理、排水等子系统组成。 2.0.8 光环境 light environment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内室内、外天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系统。 2.0.9 绿色建筑材料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绿色建筑材料,是指材料在原料开采、产品制造、应用过程和使用以后的再利用等环节中对地球环境负荷最小和对人体健康无害的材料。 2.0.10 废弃物管理与处置系统 waste disposition systems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废弃物管理与处置系统,是指对小区内居民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垃圾进行收集、管理、储存,并进行处理、处置的措施与设施。 3 基本要求 3.0.1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并符合地方城乡规划与建设要求。 3.0.2 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节地原则。应合理规划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等项目的用地,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宜采用先进的建筑体系,以提高住宅的有效使用面积和耐久年限。 3.0.3 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节能原则。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气候条件,采取有效的建筑节能措施,使小区的建筑节能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并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应达到一定的水平。使用常规能源时,应进行能源系统优化。 3.0.4 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节水原则,尤其要注重节水技术、雨水利用与中水利用等循环水利用技术。 3.0.5 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节材原则,应尽量使用可重复利用材料、可循环利用材料和可再生利用材料。充分节约各种不可再生资源和国家短缺资源。 3.0.6 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环保原则,必须以提高小区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以建设安全舒适、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最佳居住环境为目的,实现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0.7 生态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建设和管理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 4 规划与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居住区规划和住宅建设相关技术法规、标准的规定。 4.1.2 生态住宅小区的规划和建设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居住环境,体现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节约性。 4.1.3 生态住宅小区的选址、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气候环境,保护自然水系、湿地、山脊、沟壑和优良植被,有效地防止地质和气象灾害的影响。 4.1.4 生态住宅小区的规划和建设应尊重和发掘本地区的建筑文化内涵,小区建设具有本地区的地域文化特色。 4.2 技术指标 4.2.1 小区规划和建设(8分) 序号 技术要求 预审 终审 得分 1 选址合理,无不良的环境影响,与周边关系协调,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 ★ 2 将有害辐射性物质对小区环境的污染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并不低于国标要求 √ ☆ 3 选址、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我市地理气候环境,有效地防止滑坡、山洪及江河洪水、雷击等地质和气象灾害的影响,并充分考虑到上述灾害的应对措施 √ √ 1 4 选址应充分考虑小区空气环境,空气质量宜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中规定的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 1 5 尊重自然地貌,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和自然资源,不宜深挖高填,不应对小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 1 6 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设施配套齐全 √ 2 7 建筑密度高层建筑应≤20%,多层建筑应≤25% √ 1 8 有效地使用地上与地下空间,节约土地资源 √ 1 9 建筑形态、体量、尺度与外部空间和周围城市肌理相协调 √ 1 10 尊重和发掘本地区历史文化内涵,小区建设具有本地区的地域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 √ +0.5 11 重视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空间环境和文物、建筑与古树、名木的保护,合理整合古树、大树与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建设期间不得破坏非施工区域的植被 √ √ +0.5 4.2.2 交通组织(4分) 序号 技术要求 预审 终审 得分 1 道路交通顺畅便倢,分级明确,与城市道路衔接合理,与外界联系方便,无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道路 √ √ ☆ 2 小区内道路及公共室内、外空间通道设计,符合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 √ 1 3 小区道路便捷、顺畅,无交通干扰,能满足消防、救护、抗灾及避灾等要求 √ √ 0.5 4 机动小汽车停车位:别墅每户不少于1辆,普通住宅不少于0.6辆/100m2,公共建筑不少于0.7辆/100m2,地面停车位不多于其总量的10% √ √ 1 5 交通视角良好,符合规范,标志牌位置恰当、统一、清晰且为汉英双语 √ 1 6 露天停车场布局合理与住宅保持一定的距离 √ √ 0.5 7 停车设施技术先进,可在有限的面积内停放更多的车辆 √ √ +0.5 8 小区和城市公共交通站点衔接关系良好,小区内提供公共交通服务 √ +1 9 完善小区内的步行系统,至公共服务部分的步行距离以500米以内为宜 √ +0.5 4.2.3 建筑设计(9分) 序号 技术要求 预审 终审 得分 1 住宅的综合间距应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 √ ☆ 2 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四明(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最多只能有1个卫生间未设外窗),并保证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m2 √ √ 2 3 生态小区内60%以上的建筑主要建筑物的主要开窗面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宜使居室朝向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不宜超出南偏东45°至南偏西30°范围 √ √ 1 4 套型设计应以居住生活规律行为为准则,设计结构科学合理,高效利用室内空间,满足居住者生活、生理、心理等需求,实现舒适、健康的居住条件 √ √ 1 5 充分利用本地区夏季的主导风向及特殊地形环境气流,组织和创造良好的小区和建筑单体自然通风环境 √ √ 1 6 低层和多层住宅屋顶,提倡采用坡屋顶设计,注重平屋顶的空间利用和女儿墙、檐口的造型设计 √ 1 7 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应考虑空调采暖设备和冷凝水排管的位置,既不影响建筑立面景观,又便于清扫和维护室外换热器,应能保证良好的通风,其排放的凝结水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 √ 1 8 建筑的外立面上无光污染的高反射面;无光污染的广告牌及其他干扰居民视野和私密性的设施 √ 1 9 地下车库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 √ 1 5 生态绿化环境 5.1 一般规定 5.1.1 生态住宅小区环境绿化、生态景观设计与建设应尽量保留有利地形地貌,注重自然资源的组织、自然降水的收集利用、自然水系的生态性修复,以调节小区气候,净化空气、水质、降低噪声、减少环境污染。 5.1.2 生态住宅小区园林绿化必须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乡土植物,注重生物多样性的重组、生态系统的重构与景观多样性的营建。 5.1.3 生态住宅小区景观应注重地域历史文脉的有机传承,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5.2 技术指标 5.2.1 环境绿化(13分) 序号 技术要求 预审 终审 得分 1 生态住宅小区绿地率应不小于35%。绿地配置合理,位置适当,布局有序,绿地内植物种植面积(含水面)不小于绿地面积的80% √ √ ★ 2 公共绿地布局应采用集中与分散、大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充分体现小区居民使用公共绿地的均好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2m2;人均绿地面积不小于10 m2 √ √ 2 3 应提供有利于邻里交往、居民休息娱乐的室外活动场地的绿色环境,同时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 √ 1 4 植物配置合理,乔、灌木树种按4:6比例搭配,常绿树与落叶树树种按1:1比例搭配;乔木量不小于3株/100m2绿地,复合层次种植群落占绿地面积不小于20%;草坪面积占绿地面积应不大于20% √ 2 5 根据植物的生态特征及环境效益科学地选择树种,重点栽培适合重庆地区气候与土壤的乡土植物及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的植物,植物品种不少于70~100种。禁止移植其它地区或森林中的大树、古树,破坏其它地区或森林的生态环境 √ 1 6 应对建设用地中已有的古树、名木及已具有良好生态效益的植被采取原地保护措施;无法原地保留的采用异地移栽保护 √ 1 7 种植设计具有艺术感染力、富于季相变化 √ √ 1 8 配置设施完善的儿童、老人等不同年龄段居民休闲、文娱、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安全,位置适当 √ √ 1 9 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它硬质铺地宜采用透水地面,并应采用大树遮荫;室外透水地面面积不小于45% √ 1 10 坡地、堡坎、护坡应实施垂直绿化,以形成植物屏障和植被景观 √ 1 11 西、南向墙面(含挡土墙)、屋顶等部位进行垂直绿化,计入绿地率的架空平台绿化覆土应不小于1.5m √ √ 1 12 植物种植土符合重庆市园林土壤标准,植物无明显病虫害,注重枯枝落叶的重复利用 √ 1 13 小区绿地内生物多样性较高,野生动物有一定出现频率 √ +1 6 能源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生态住宅小区所用能源和采暖空调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通过比较及分析确定,因地制宜的选择能源形式,提倡使用可再生能源,。 6.1.2 生态住宅小区建筑必须达到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 50-071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 6.1.3 生态小区所涉及的燃烧设备的燃烧效率和能耗指标应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且不得超过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大气污染排放物标准的规定。 6.2 技术指标 6.2.1 建筑节能(5分) 序号 技术要求 预审 终审 得分 1 居住建筑的体型系数、不同朝向窗墙面积比及窗的传热系数、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以及重庆市现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 50-071的规定,并应有建筑热工计算书;如不能满足,则应进行建筑能耗动态计算,并应有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其计算结果必须符合重庆市现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 50-071的规定 √ ★ 2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GB 7107规定的3级水平;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的4级水平 √ √ ★ 3 东、西、南向外窗设有遮阳设施,其外窗的遮阳系数SCw,夏季不大于0.20,冬季不小于0.65 √ √ 1 4 分户墙(包括与楼梯间的隔墙)保温隔热,其传热系数K不大于2.0w/m2·K;户门的传热系数K不大于3.0w/m2·K;分户楼板保温隔热,其传热系数K不大于2.0w/m2·K √ √ 1 5 底层地坪采取良好的保温防潮措施 √ √ 0.5 6 屋面、外墙的表面采用浅色处理,减少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热的吸收 √ √ 0.5 7 小区平屋顶采用种植屋面节能措施 √ 0.5 8 居住建筑体形系数符合如下规定:不大于3层,不大于0.45;4~6层,不大于0.40;7~9层,不大于0.35;不小于10层,不大于0.30 √ 1 9 当室外干球温度不大于28℃时,设有采用通风降温的措施和方法 √ 0.5 10 东偏南45°至东偏北45°,西偏南45°至西偏北45°范围设置有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活动外遮阳装置便于操作和维护 √ √ +2 11 采暖和空调的年动态计算能耗不高于国家标准以及重庆市现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 50-071规定值的90% √ √ +2 6.2.2 能源的利用与优化(9分) 序号 技术要求 预审 终审 得分 1 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系统的住宅,应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设施 √ √ ☆ 2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 √ ☆ 3 居住建筑采用户式中央空调或集中式空调时,其建筑冷热负荷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选用的空调制冷设备的额定制冷量与设计图纸所选用的空调制冷设备的额定制冷量之比,不应大于110% √ ☆ 4 居住建筑采用房间空调器(热泵)、转速可控型空调器或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能效比(EER或SEER)、性能系数(COP)或综合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现行国家相关产品能效(或综合性能系数)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规定的3级 √ 2 5 居住建筑采暖空调系统采用冷水(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时,其能效比或性能系数符合重庆市现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 50-071的规定;采用燃气进行采暖时,其燃气取暖器(机组)的热效率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 √ 2 6 生态小区有集中式空调(采暖)系统 √ √ 1 7 分体式房间空调器或空调机组的室外机位置和风口等设施布置合理,不妨碍室外换热器的进、排风,不对邻户住宅形成二次热风(冷风)污染;冷凝水单独有组织排放 √ √ 1 8 燃气炉具热效率不小于60%,电炊事器具等标准效率不小于80%、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等级不低于3级 √ √ 1 9 居住建筑采用的通风用风机,水泵的效率,符合《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和《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的规定 √ √ 1 10 车库通风系统,根据使用情况设置有风机定时启停(台数)控制或使用双速风机 √ √ 1 11 充分利用建筑场地的自然资源条件,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水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以及通过热泵等先进技术取自地表水、污水、浅层地下水、土壤等的能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20% √ √ +2 12 住宅采用带热回收装置的新风换气机或房间的排风、新风设备是带冷、热量回收装置的通风系统 √ √ +1 13 住宅小区设有对住户冬夏开窗通风提示系统 √ √ +1 7 空气环境 7.1 一般规定 7.1.1 生态住宅小区内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宜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中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 7.1.2 生态住宅小区内不应使用对臭氧(O3)层有严重破坏作用的氯氟烃类(CFCS)物质。 7.1.3 室内空气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7.1.4 室内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设有机械通风换气装置。 7.1.5 生态住宅小区内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规定;饮食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 18483的规定。 7.2 技术指标 7.2.1 室内、外空气环境(6分) 序号 技术要求 预审 终审 得分 1 生态住宅小区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0的规定;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规定 √ ★ 2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厨房及卫生间能自然通风或设置有通风换气装置,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每套住宅的通风口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 √ √ ☆ 3 生态住宅小区无集中污染排放物,分散污染物(如汽车尾气、抽油烟机的排烟等)的排放量不超标,不明显影响小区的大气质量,小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 1 4 居住小区内夏季室外干球温度应比周边地段低1℃以上 √ 1 5 厨房烟气集中排放系统采用竖向系统或水平系统,应保证排气效果;采用竖向系统应设置脱排油烟机、止回阀、排气烟道等设计;采用水平系统应设置脱排油烟机、水平排气风道、外墙风帽等设施,景观效果好 √ 1 6 居住房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相邻居住单元应避免对视。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最多只能有1个卫生间未设外窗 √ 0.5 7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 √ 0.5 8 采暖空调期间,在外窗密闭情况下,设有可调节的新风换气装置,满足室内有1.0次/h换气次数的新风量 √ 1 9 用燃气的房间应设置燃气报警装置,其信号与单体建筑或小区的可燃气体报警安全系统联络,并有声光报警信号 √ 1 10 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温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 +1 11 制冷空调设备采用对大气臭氧(O3)层无破坏作用的制冷剂(如R134A、R410A、R407C等)或采用吸收式制冷 √ +1 8 声环境 8.1 一般规定 8.1.1 生态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时,应对周边噪声源进行测试分析,使小区声环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8.1.2 生态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建筑空间位置安排,避免小区内噪声产生区紧邻居民生活区。 8.1.3 生态住宅小区中采用的公用设备应采取减震和隔音措施。 8.1.4 生态住宅小区内住宅室内声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8.2 技术指标 8.2.1 室外声环境(4分) 序号 技术要求 预审 终审 得分 1 生态小区内等效噪声级:白天不大于50dB √ 1 生态小区内等效噪声级:夜间不大于40dB √ 1 生态小区内等效噪声级:偶然噪声级不大于55dB √ 0.5 2 对小区外界噪声采取了适宜的隔离措施,临街或道路居室的噪声污染不超过国家标准 √ √ 1 3 生态小区内的道路系统应尽量避免各种交通工具给居民带来噪声干扰 √ √ 0.5 8.2.2 室内声环境(4分) 序号 技术要求 预审 终审 得分 1 墙体隔声:含窗外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0dB √ ☆ 墙体隔声:分户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50dB √ ☆ 墙体隔声:套内分室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0dB √ 0.5 2 楼板隔声: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65dB √ 0.5 楼板隔声:楼板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50dB √ 0.5 3 户门隔声:户门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0dB √ 0.5 4 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建筑不小于30dB √ 1 5 管道噪声:排水管道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管道位置设置合理 √ √ 0.5 6 电梯、水泵、风机空调设备等当安放位置对住户有影响时,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措施 √ √ 0.5 7 对不可避免的噪声源,采用有效隔声防噪措施 √ √ +1 9 水环境 9.1 一般规定 9.1.1 生态住宅小区应结合水资源状况,制定住区水量平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及水资源(系统)优化方案,合理利用水环境,有效利用水资源。 9.1.2 生态住宅小区水环境的规划设计应安全、卫生,有效供水和污水收集处理与回收利用、节约用水、提高水循环利用率的措施。 9.1.3 生态住宅小区应采用分质给水系统设计,有条件的小区宜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水质、水压、水量及水系统管道设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1.4 生态住宅小区的排水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应采用中水或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雨水和污水处理后的回用和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1.5 生态住宅小区绿化、景观、洗车、道路喷洒、公共卫生等用水宜合理使用中水或收集处理后的雨水。 9.1.6 生态住宅小区供水应优考虑节能供水,在需加压处理和设置屋顶水箱处,宜采用无负压节能设备或二次节能加压系统,用水器具和设备必须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 9.2 技术指标 9.2.1 给水排水(5分) 序号 技术要求 预审 终审 得分 1 生活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规定 √ ★ 2 排水采用雨水、污水分流系统 √ √ ☆ 3 给水系统的水质、水压和水量,均具备有效的保障措施,符合《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 57的有关规定 √ √ 1 4 水箱应设在建筑物房间内,容积、材质及密封方式设计合理,给水管材对水质无污染,防止给水系统的二次污染 √ √ 0.5 5 采用节能无负压设备或节能型二次供水设备 √ 0.5 6 杂用水水质符合《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的规定,再生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水水质》GB/T 189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规定;当再生水需同时满足多种用途时,其水质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再生水工程设计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的规定 √ √ 1 7 根据环评报告的要求,当住宅小区内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时,应设置小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应符合节能、节地、安全的原则。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的规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具有配套的有效处理措施,宜结合小区绿化进行适当处理和综合利用 √ √ 1 8 对雨水的收集、处理净化回收利用有完善的措施,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关水质标准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938的规定 √ √ 1 9 有地下温泉条件的小区宜采用温泉热水,但必需保护性开发利用,节约地下热水资源 √ +0.5 10 有分质供水措施,分别供给生活用水和饮用水,符合《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的规定 √ √ +0.5 11 有直饮水系统,直饮水水质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规定 √ √ +0.5 12 有独立的中水(回用)系统,中水处理后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指标 √ √ +0.5 9.2.2 景观、绿化及其他用水(4分) 序号 技术要求 预审 终审 得分 1 根据消防规定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水压水量符合消防要求 √ √ ★ 2 人造景观水体及绿化用水的水质符合《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中C类水质及《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中V类水质的规定 √ √ 1 3 有效组织雨水、达到绿化、景观用水的梯级使用 √ 1 4 生态小区内游泳池使用技术先进的游泳池循环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出水水质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及《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 14的规定 √ √ 1 5 注入地下的水无有害物质,不会对地下水形成污染 √ 1 6 景观用水为流动循环水,应设置循环水净化装置,如有人工湿地,必须经常监测化验,清除腐败植物,防止水质恶化 √ +1 9.2.3 节水(5分) 序号 技术要求 预审 终审 得分 1 节水器具的使用率必须达到100%,使用的用水器具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禁止使用重庆市明令淘汰的便器水箱、管材和有关的附属器具 √ ☆ 2 合理规划回用水(景观用水、绿化用水、洗车用水、消防用水、地下水补给等) √ 1 3 污水、生活中水和雨水的回用率宜达到小区用水量的20% √ √ 1 4 有收集处理和利用屋顶雨水与地表径流雨水的系统,雨水处理后的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关水质标准的规定 √ √ 1 5 采用管理简便、运行可靠、节约能源、成本低廉的给排水系统和处理工艺,投资少,效益高 √ √ 1 6 公用设施中的卫生洁具采用感应自闭式水咀或阀门等节水器具,必须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 √ 1 10 光环境 10.1 一般规定 10.1.1 生态住宅小区节能灯具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10.1.2 生态住宅小区建筑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每个房间都应有对外采光的窗口,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10.1.3 生态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区域设红外控制或声光控制设施。 10.1.4 生态住宅小区居住建筑的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10.2 技术指标 10.2.1 光环境(3分) 序号 技术要求 预审 终审 得分 1 节能灯具的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 ★ 2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卫生间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7 √ ☆ 3 走廊、楼梯、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住宅楼梯间的公共照明应采用红外控制或声光控制等措施 √ 1 4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明标准值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 1 5 室外照明设有能手/自动控制夜间和白天照明的控制装置 √ 1 11 建筑材料应用 11.1 一般规定 11.1.1 生态住宅小区建设采用的建筑结构体系、建筑材料与制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具有耗用资源和能源少、性能优良、耐久性好、可循环利用等特点。 11.1.2 生态住宅小区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遵循“3R”原则(“reduce、reuse、recycle”,即减少、重复使用和再循环利用),尽可能地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实现与环境的和谐共处。 11.1.3 生态住宅小区建设采用的建筑材料应尽可能就地取材(指距施工现场500km范围内),采用集约化生产的建筑材料、构件和部品,减少现场加工。 11.1.4 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应符合《重庆市绿色建材认定技术要点》相关要求。 11.1.5 生态住宅小区建设中不得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建筑材料或产品。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11.2 技术指标 11.2.1 建筑材料(10分) 序号 技术要求 预审 终审 得分 1 生态住宅小区建筑严禁采用《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中所列的淘汰产品 √ √ ★ 2 生态住宅小区工程验收时,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 ★ 3 建筑材料满足现行标准对其节能性能的规定 √ ★ 4 采用通过国家有关质量检验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认证的,并达到国家标准的环保型、节能型绿色建材;绿色建材和可再生建筑材料使用率不小于60% √ 1.5 5 就地采用的建筑材料使用率不小于小区所用材料的70% √ 1 6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 √ 0.5 7 在保证安全和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材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总重量的30%以上 √ 1 8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其资源化利用率不小于30% √ 1 9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等耐久性材料 √ √ 1 10 选用遵循模数协调原则的建筑材料,减少施工废料 √ 0.5 11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 √ 0.5 12 室内装饰装修中使用的木地板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焦油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室内装饰装修所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 √ 1 13 室内装饰涂料安全性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 a 急性吸入毒性 实际无毒; b 急性皮肤刺激 无刺激; c 急性眼结膜刺激 无刺激; d 至突变性(Ames试验) 阴性 √ 1 14 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砖、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r)不大于1.0 √ 1 15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 +1 16 使用可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性材料 √ +0.5 17 使用改善小区环境(热环境、光环境)性能的材料 √ +0.5 12 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管理与处置 12.1 一般规定 12.1.1 生态住宅小区应制定垃圾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垃级、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12.1.2 生态住宅小区主要道路及公共活动场地均匀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箱,其间距不大于80m,且垃级箱防雨、密闭、整洁、美观,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T 27的规定。 12.1.3 生态住宅小区住宅楼高层按层,多层按栋设置垃圾容器(或垃圾桶),生活垃圾及废弃物必须采用袋装收集,垃圾容器应密闭,并有严格的清洗措施。 12.1.4 生态住宅小区内垃圾必须采用密闭容器运输,严禁垃圾暴露、散落,运输时不应造成环境污染。 12.1.5 住区应设置垃圾清运站或压缩式垃圾收集箱。 12.1.6 垃圾站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应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12.2 技术指标 12.2.1 垃圾及废弃物管理与处置(5分) 序号 技术要求 预审 终审 得分 1 应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全部采用袋装收集,并及时清运或处理,对环境无污染 √ √ ★ 2 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 √ 1 3 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均匀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其间距不大于80m,摆放位置适宜,且垃圾箱防雨、密闭、整洁、美观、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T 27的规定 √ 1 4 住宅楼设置垃圾袋存放处,垃圾容器应密闭,并有严格清洗措施 √ 1 5 小区内垃圾必须采用密闭容器运输,严禁垃圾暴露、散落,运输时不应造成环境污染 √ 1 6 垃圾站设冲洗和排水设施 √ 1 7 设置有机物垃圾处理、就地消化、废物利用等生活垃圾减量化设施,减量化率达到20%以上 √ +1 13 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与管理 13.1 一般规定 13.1.1 生态住宅小区应具备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与管理的系统,系统应能支撑安全、舒适、高效、便利、节能的居住环境,高质量的物业服务,小区内外信息的集成、交换与共享,小区内外数字化服务等目标的实现。 13.1.2 生态住宅小区的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与管理系统应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其采用的技术和软、硬件产品应符合国内外住宅网络化、智能化和数字化发展的方向。 13.1.3 生态住宅小区的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与管理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与建筑设计、施工及管理协调统一。 13.1.4 生态住宅小区的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与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和《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第1部分:系统通用要求》GB/T 20299.1、《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第3部分:物业管理》GB/T 20299.3、《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第4部分:控制网络通信协议应用要求》GB/T 20299.4的规定;系统的验收,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CECS 182和《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第2部分:检测验收》GB/T 20299.2的规定。 13.1.5 生态住宅小区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与管理系统选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应的产品标准;与公网互联的设备应具有信息产业部或国家相关部门的入网许可证;凡列入第一批实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如音视频设备类、PC机、服务器、以及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等),应具有CCC认证标志。 13.2 技术指标 13.2.1 智能化与数字化服务及管理(6分) 序号 技术要求 预审 终审 得分 1 必须设有并运行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及安防中心,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至少集成周界防护系统、电子巡查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 ★ 2 必须设有并运行家居安防系统,包括访客对讲,门或窗入侵检测及户内报警,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呼叫按钮等,与小区安防中心联网 √ √ ☆ 3 应设有并运行小区综合布线系统及网络系统:小区网络主干应采用单模或多模光缆,光缆到楼,楼宇主干应采用多模或单模光缆,入户应采用5e/6类UTP;小区网络主干应为1000Mb/s以太网,100Mb/s到楼,10/100Mb/s入户,因特网的小区以太网接入带宽应不小于1Gb/s √ √ 1 4 应设有并运行小区物业服务系统,物业服务软件为C/S或B/S版本 √ √ 1 5 应设有并运行小区Web网站,发布物业服务、社区、电子商务等信息 √ √ 1 6 应设有并运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暖通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给排水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急联动系统、背景音乐与紧急广播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等9个子系统应至少集成5个子系统 √ √ 1 7 应设有并运行相关节能控制设备系统或节能控制程序,至少2处 √ √ 1 8 应设有并运行一卡通系统:IC卡用于业主身份识别、会员制管理、停车库出入、物业服务费缴费、小区消费等 √ √ 1 9 宜设有并运行小区统一信息平台:集成与共享小区内外各种信息(包括物业服务、设备系统运行状态、电子商务、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相关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服务单位的服务与管理信息),实现各种数字化服务的小区内共享,支持与数字社区、数字城市的互联 √ √ +2 10 光缆到户(FTTH) √ √ +2 14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认定的申报与评定 14.0.1 申请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认定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进行。 14.0.2 评审工作应由评审机构推荐的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工作采取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参与由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设计建造的住宅小区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机构应将评审结果提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14.0.3 评审工作包括预评审(即规划设计阶段的评审)、中期检查、终评审(即验收阶段的评审)三个环节。其中预评审工作在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复文件后进行;中期检查在外墙保温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终评审工作在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且小区环境景观形成后进行。 14.0.4 本规程适用于实施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新建工程,目的在于引导小区建设过程中积极采用适用、先进和集成技术,使能源、资源得到高效、合理的利用,并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达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治污的目的。 14.0.5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预评审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 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审查批准文件; 2 规划设计说明; 3 建筑总平面图; 4 住宅小区功能分析图(总平面布置、竖向分析、交通组织、绿化景观等分析图); 5 综合管网规划图; 6 住宅建筑方案设计图; 7 节能分析报告。 14.0.6 中期检查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 预评审意见执行情况报告; 2 施工组织与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3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其执行情况; 4 建筑材料和部品的合格资料或检验报告; 5 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14.0.7 终评审时,申请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备案: 1 提供项目的立项批件和各阶段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审查单位的批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 2 住宅小区建设主要参与各方的资质证书; 3 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验报告; 4 室内(可抽样)室外空气质量、声环境、地面水(有景观水时)及回用中水、建筑材料放射性等监测报告; 5 对应本规程中相应内容的隐藏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14.0.8 本规程技术指标中带“★”者为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必备条件,任何一条不合格,表明该小区不是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带“☆”者为强制性指标,该条不合格即认定该条所在章节不合格,该章节得零分。 14.0.9 当某章节个别条文要求不适应该住宅小区的条件时,该条文可不作为参评项,该章节得分按比例得分。 14.0.10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估标准: 表14.0.10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 得 分 合 格 ≥90分 不合格 <90分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 条文说明 2007 重庆 目 次 1 总则 28 292 术语 303 基本要求 314 建筑规划与设计 314.1 一般规定 314.2 技术指标 345 生态环境绿化 345.1 一般规定 355.2 技术指标 376 能源系统 376.1 一般规定 386.2 技术指标 437 空气环境 437.2 技术指标 468 声环境 468.1 一般规定 468.2 技术指标 479 水环境 479.1 一般规定 479.2 技术指标 4810 光环境 4810.1 一般规定 4911 建筑材料应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11.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11.2 技术指标 5112 废弃物管理与处置 5112.1 一般规定 5112.2 技术指标 5313 智能化与数字化服务及管理 5313.1 一般规定 5313.2 技术指标 1 总 则 1.0.1 编制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和规范生态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及市场行为,建设生态文明,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住宅品质和工程质量,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型、安全舒适、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居住环境,实现我市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0.2 本规程明确规定仅适用于重庆市绿色生态小区的建设。 1.0.3 本规程的编写主要依据重庆市《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技术要点》,同时也依据和遵循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因此,规程中对绿色生态居住建筑的有关建筑规划与设计、生态绿化环境、能源系统、空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光环境、建筑材料应用、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管理与处置、生态小区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与管理的技术指标作出了规定。但是,规程不可能涵盖绿色生态居住建筑设计领域的全部必须遵守的内容。因此,除符合本规程外,在进行生态住宅小区设计时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小区建设所涉及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本章对本标准中出现的一些主要术语进行了定义。 3 基本要求 3.0.1 本条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思想,对生态小区建设应遵循的国家和我市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进行明确规定。 3.0.2~3.0.5 规定了生态小区建设必须充分考虑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与绿色能源的利用、节约资源与可重复利用材料、可循环利用材料和再生材料(3R材料)的利用、节水技术与水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创建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居住环境基本原则和要求。 3.0.6 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作为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必须达到的基本条件。 4 建筑规划与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明确规定生态小区的规划和建设、土地开发等,应符合《城市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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