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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从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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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从业规范精于术诚于德 “精”于术,“诚”于德!良好的医德医风是医务人员之灵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牢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养成对工作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对技术精益求精的工作习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真正做到“大医精诚”,促进医疗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湛江人民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1、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2、《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广东省卫生厅)3、《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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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于术诚于德 “精”于术,“诚”于德!良好的医德医风是医务人员之灵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牢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养成对工作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对技术精益求精的工作习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真正做到“大医精诚”,促进医疗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湛江人民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1、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2、《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广东省卫生厅)3、《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一、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规定。 三、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四、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五、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六、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八、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第五条:根据医院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提出如下共同遵守的医德规范要求:1、医院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热爱本职,安心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一丝不苟,不怕脏,不怕累,千方百方为病人解除病痛,献身卫生事业。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院外院内一样;乡村城市一样)。3、对病人就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不发生冷、硬、顶、推现象。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准勒索病人财物,任何时候都要珍惜自己的人格国格。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6、应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敬老爱幼,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共同完成各项任务,不应亲疏有别,忌贤妒能,危害团结,影响工作。7、对业务技术应精益求精,虚心学习,刻苦钻研,有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和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更新知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积极参加改革创新,运用新的医学模式,发展医学科学,提高业务技术和医院管理水平。《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考评范围: 医德考评的对象是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的主要内容(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白求恩精神。2.增强工作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五)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以上考评内容共20项,平均每项5分,共计100分。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有所侧重,合理调整分值。医疗机构应将医德考评内容作为医务人员集体服务承诺,向患者公布,接受监督。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将医德考评内容纳入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医德考评电子档案。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须将职业道德考评作为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行业中的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意见》2、《湛江中心医院关于治理“红包”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的实施细则》3、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关于治理“红包”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的实施细则》 第七条医务人员收到“红包”,必须立即退还病人,并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退还的,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将“红包”交给科室负责人或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由相关人员负责告知并退还病人。难以退还的,由医院转入患者医疗费,或记入医院账目,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按收受“红包”处理。 第十条医务人员及医院工作人员收到药商或医疗器械供应商给予的各种形式的回扣(含供应商给予的用药或各种材料提成)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交到医院纪检监察部门,逾期不交的按收受贿赂处理。一经查实,除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当事人做出书面检讨和追缴回扣外,还予以回扣金额3倍的处罚、待聘和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早在2006年国内曾掀起医药商业贿赂“严打风潮”,2007年后多以主管部门接到举报进行跟进调查为主。2010年,“天价药”和“回扣门”的报道再次引起热议并惊动各级政府,新一轮“严打”已经在酝酿和实施中。 一网民在某论坛发帖《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六十多位医生受贿巨款实情》,指名道姓称温医附二院有67名医生,收受澳诺(北京)药业有限公司医药代表的药品回扣款,销售药品为该药业公司生产的“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并称“每月只要超过一百盒,就以10元一盒计算给回扣款;一百盒以下则以8元一盒计算给回扣款。”网帖称有医生“每月收受贿款上万元”,其他医生也有不等金额入账。央视《新闻1+1》宁波多名医生陷“回扣门” 一张神秘的清单近日在网上曝光,(据说是一名网友偶然捡到的一张“回扣清单”,)而惊现“回扣清单”的医院,是刚刚获得“二零零九年宁波市卫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的宁波市第一医院。 当中列出了宁波市第一医院45名医生的工号、名字、所属科室,后面还注明了他们使用药品氨曲南的数量和总价。其中18名医生后面,还有手写的数字。 发帖人在帖子里解释说,药品“氨曲南”单价32.3元/盒,给医生回扣大约为6.5元/盒,回扣比例约20%。这种药物总共销售了4079盒,销售额131751.7元,共支付回扣23755元。 26日,宁波市第一医院表示,已对医院里100多名可能使用氨曲南的医生下发了“廉政告知书”。 宁波市卫生局对2名医生给予停止执业活动6个月;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2年内医师考核不合格;不良行为记入本人医德医风档案;责成医院扣发其6个月奖金的处理。对6名医务人员给予警告;2年内医师考核记不良行为一次;不良行为记入本人医德医风档案;责成医院扣发其6个月奖金的处理。“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湖南湘雅二院现天价药:出厂价15.5元药品卖到213元  一种出厂价仅为15.5元的芦笋片,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湘雅二医院售卖到患者手中的价格竟涨到了213元。5月16日中央电视台午间《新闻30分》《每周质量报告》对此进行了报道。 继天价芦笋片之后,另一种叫做“恩丹西酮”的癌症治疗药近日被曝光利润居然高达2000%!成本也不到四元,而在医院的零售价却是每支80元到90元。天价药品为何屡禁不止?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最核心的是指导价格本身就虚高。还有医药代表揭发,在药品各个环节的利益链条中,医生回扣获利不菲。 有数据显示:单药品回扣一项,我国每年医药商业贿赂侵占国家资产一年近8亿元。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马馼日前指出,当前老百姓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的一些现象还不是十分满意,特别是对于药价虚高和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问题仍然意见很大。 “湖北医药回扣第一案” 腐败链牵出70余名收受贿者 湖北省卫生管理中心的正、副主任,武大中南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医院负责药品采购的一些相关负责人也相继被“请”进了询问室,之后被立案。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武昌检察院先后询问、讯问设备供药商、受贿人员70余人,收集取证300余份。一、什么是商业贿赂?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有三: (1)主体是经营者,赌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商业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人,除法人外,还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法人也不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 (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当然,商业贿赂与其他贿赂都属于贿赂的范畴,触犯刑律的都要给予刑事制裁,但在行政责任上是不同的,商业贿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贿赂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1.现金、实物回扣; 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 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 4.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这种回扣性质的商业贿赂往往以“中介费”、“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付给对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账外回扣明确禁止,但考虑商业经营特点,对经营中的“折扣”行为则明确允许。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按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这里规定了回扣与折扣的区别:一是折扣是公开的,帐面上在案的,而回扣是秘密进行的;二是折扣是给对方单位或集体的,而回扣是给个人。折扣,是一种商界通用的推销手段,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款或数量上给买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商业贿赂的形式主要是回扣,但是必须将回扣和折扣严格区分开。它们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公开,是否入账。如果公开如实入账,属于商业折扣,是法律所允许的;如果行为是在账外进行的,就属于商业贿赂的行为,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商业贿赂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参与商业贿赂的主体包括行贿者和受贿者双方以及相关的当事人; (2)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排斥市场竞争,是为了通过贿赂的手段使自己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排斥竞争对手; (3)商业贿赂是提供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除了现金贿赂,还包括各种高消费活动、出国旅游、赠送股票,甚至采用色情服务进行贿赂; (4)商业贿赂具有不可公开性,因为是违法行为,所以一般秘密进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二、商业贿赂的危害商业贿赂的危害有: (一)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的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资源的合理分配,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边倾斜。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 (二)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使一些医务人员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损害了单位和集体的荣誉。 近年来,医师收取红包、回扣(提成)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社会反映十分强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社会形象因此受到严重损害。宁波市第一医院就是一个最好的案例。 (四)影响了个人的政治生命和成长进步。 值得深思的是,尽管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但卫生行业内部人员对此现象已习以为常,道德心态扭曲,往往以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不良社会风气为参照,消极对待回扣现象,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顾拿回扣的政治成本。 震惊业界的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集体受贿案。 行贿者邹汶晖一共向新会区人民医院院长方机及该医院多位医生行贿200多万元,医院的140名医务人员收受过邹汶晖的财物。院长方机收受钱物折合共163.97万元,判罚金100万,有期徒刑10年。 广东江南医院院长张某和副院长邱某双双落马,被荔湾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刑。院长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 周伟雄在担任东莞市塘厦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在该医院购买一台螺旋CT机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时任该医院院长罗建新(另案处理)收受某医疗器械销售公司业务员周某、吴某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款人民币23万元,其中周伟雄分得8万元;2004年1月,周伟雄在担任该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承建该医院装修工程的东莞市荣耀装饰有限公司老板梁耀文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15万元。2009年3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周伟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三、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2、不准开单提成;3、不准违规收费;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8、不准收受回扣;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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