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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吉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校研院字【2009】2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博士后的招聘 第二条 博士后申请条件与资格: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人员。 第三条 博士后招聘类别:国家资助(计划内)、自筹经费(计划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 第四条 申请者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吉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吉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校研院字【2009】2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博士后的招聘 第二条 博士后申请条件与资格: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人员。 第三条 博士后招聘类别:国家资助(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内)、自筹经费(计划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 第四条 申请者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大学博士后入站申请书》和《博士后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将申请者的申报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者的自然情况、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核。对于国家资助(计划内)申请者,采取专家评审方式每年定期评审;对于自筹经费(计划外)和工作站联合招收的申请者,随时申请,随时受理。 第三章 博士后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博士后在站时间为二年,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原因需延长在站时间,由博士后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但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聘博士后,须与科研工作站签署联合招聘协议书,双方依据协议书的约定共同培养博士后。 第八条 博士后在站管理实行中期考核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考核时间为博士后入站一年后进行。博士后中期考核由博士后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中期考核主要对博士后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中期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告知博士后本人。对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将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九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者方可出站: 1.自然科学类博士后在其研究领域内以吉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被SCI检索或2篇被EI检索的学术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 2.人文社科类博士后在其研究领域内以吉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3.博士后在其研究领域内以吉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至少发表1部学术专著,作者署名应为前2位。 4.博士后以吉林大学为依托单位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1项,署名应为前3位。 各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并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在站博士后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规定的出站标准后,方可提出出站申请,经博士后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合作导师同意后报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合格后可组织博士后出站答辩评审会,答辩通过后将出站材料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 1.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因病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5.出国(境)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6.无正常理由超期滞站的; 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四章 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国家下拨的资助博士后的专项经费。博士后日常经费包括博士后日常生活经费和博士后日常公用经费。博士后日常经费按年度拨款,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向财务部门提供经费下拨名单,财务部门建立专门的经费使用卡。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取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的3%作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博士后日常生活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工资、津贴、保险、 奖金及生活补贴等,其额度标准由人事部门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核定。 第十四条 博士后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其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等。该项经费的使用按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经费支出由博士后合作导师签批。 第十五条 博士后延长在站工作期间,其工资不予发放。 第五章 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 第十六条 博士后科学基金包括面上资助基金和特别资助基金,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统一评审;面上资助基金每年评审二次,特别资助基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在站博士后积极申报博士后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拨入学校指定帐户后,由财务部门建立经费使用卡。博士后科学基金支出由博士后本人签批。首次领取经费使用卡的博士后应将财务印鉴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入站的博士后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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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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