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在将来废除是一个趋势,但是现在远没有到废除的时候,的确死刑残暴 但是正是其残暴,才使得其具有震慑力,我们信任法律是因为我们相信法律能实现公正 一个嫌疑人杀了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人 而不死 我们凭什么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是值得信任的?
作为功利主义刑罚理论创始人的边沁曾对死刑的适用有过精辟的分析,“它(指死刑)特别适合这样一些案件的惩罚:在这些案例中,只要犯罪者活着,他的姓名便足使整个国家不得安宁。”
另一位刑法学巨匠成勃罗梭眼更直截了当地指出,保留死刑是作为社会对付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的一种不得已手段,“死刑是遗憾的必要”。
死刑在将来废除是一个趋势,但是现在远没有到废除的时候,一个嫌疑人杀了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人 而不死 我们凭什么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是值得信任的?像河南一个地方一人杀了六十几口子,这样的人你不判处死刑还了得?
1. 激情杀人是有的 但是我们我们是不是存在一个误导 那就是过于关注死刑对犯罪者所施加的痛苦 而忽略了受害人家属的痛苦 经常有这样的场景 受害人家属提出要求 不要赔偿 只要对方死 在她们看来 人都没了 再多的钱有什么意义 如果法律不能实现某种程度上的对等 那么他们自己也会想办法实现这种正义
2. 死刑误判状况确实有 但是这不是死刑本身的过错 如果说死刑是一种错的话 这种错不是死刑本身造成的 是适用死刑的人 是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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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 如果我们足够完善的死刑适用制度 ,足够公正的程序,这种死刑误判的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院,就是一种良好的趋势。灭门案来说,现在入室抢劫犯罪大多数都伴随着杀人;而在一般性的经济犯罪不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人们往往只是把钱抢跑,抢跑钱就完了。但是现在抢劫是死刑,大不了一死,不就是一条性命嘛,那就开始了更加疯狂的犯罪。如果能够在制度或法律上做一个更加合理的设计,比如,纯粹抢钱的抢劫,就是不伤害人的抢劫规定一个较轻的刑罚 ,抢劫伤人的规定一个较重的刑罚 ,就可以避免这个抢劫引起的灭门案的发生
3. 我们的确要树立对生命的尊重,但不代表我们要去尊重一个残害了一个无辜者的生命的生命,我们常常讲的是,你对别人的态度决定了别人对你的态度,同样,你对别人生命的态度,决定了大家对你的生命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