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12月
第 l9卷 第 4期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China’s Borderland History and Geography Studies
Dec.20o9
Vo1.19 No.4
试论元代边疆民族政策
胡 小鹏
元朝统治集团以边疆民族入主中原,始终没有形成畿服式的中心一边缘格局观,很少考虑“内
中国而外夷狄”的旧华夷秩序,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虽有 因俗而治,多制并举,兼糅蒙、汉、夷等多
重文化色彩的一面,但主要依蒙古“旧制六事”行事,极具刚性。其“以战养战”的边疆开发方式走出
了“以有用之民取无用之地”的怪圈。这种更加积极的统治方式,大大加深了边疆与内地 的联系,巩
固了大一统,也促进了中华民族 自身的发展。
关键词 元朝 边疆 边疆民族政策
作者胡小鹏,1958年生,法学博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
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 967号,邮编730070。
在历代边疆民族政策演变过程中,大体上说,主要有两种性质和特征的边疆民族政策:除
了脱胎于汉族王朝传统夷夏观的边疆民族政策外,还存在着非汉民族建立的王朝所具有的民
族观及其边疆民族政策。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蒙古族入主中原后建立的元王朝,其世界主义的
草原政治文化,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此前羁縻之治的局限,丰富和发展了边疆民族政策,有力
地推动了大一统的进程,对中国疆域的奠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汉至唐宋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羁縻之治,产生于儒家应付非我族类的传统。汉族王朝继
承春秋以来“内诸夏而外夷狄”①的思想,在处理边疆民族问题时,强调“夷夏之别”、“戎晋不
杂”②,体现在政策方面,一是以长城塞垣“别内外,异殊俗”,③二是“贵中华,贱夷狄”,( 将民
族之间不可避免的接触转换为自我中心的羁縻关系。班固将这种传统思想的操作原则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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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縻不绝,使曲在彼”。⑤ 可见
羁縻政策着眼于维护郡县制国土的安全,在边疆民族地区只求“纲纪粗定,夷汉粗安”⑥而已,
显示出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文化民族主义的保守性。此后,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大迁徙、
大融合,隋唐统治者的民族观也有所变化,如李世民就宣称“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 目“元明清时期甘宁青地区民族格局的形成与变迁”(05JA770024)
阶段性成果。
① 《春秋公羊传注疏》卷 18,成公五年 ,中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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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1980年版。
② 《晋书》卷 56(江统传》。
③ 《后汉书》卷 9O《乌桓鲜卑列传》。
④ 《资治通鉴》卷 198,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五月条。
⑤ 《汉书》卷 94下《匈奴传下》。
⑥ 《三国志》卷 35《蜀书 ·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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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① 在这种理想化的天下一家主义的导向下,羁縻制度在唐太宗时期发展成为边疆地区
施政的定制。公元630年,突厥颉利可汗破灭,唐王朝在其旧地设定襄都督府和云中都督府,
从此,对内附各周边小国、部落均照此制设置羁縻都督府或州县,以当地部落首领任都督、刺
史、县令,而且可以世袭。各羁縻府州由所在都护府直接管辖,再统一于唐朝中央政府,形成了
虽然有别于中原地区的管理体制,但统领于同一政治体系框架内。从一定意义上讲,这种羁縻
制度与秦汉时期“羁縻不绝”的原则相比,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进步。但由于羁縻州府的“贡赋
版籍多不上户部”,②这种畿服式的大一统仍具有内实外虚的局限性。⑧
元朝重建的大一统不同于汉唐,元朝统治集团以边疆民族入主中原,其政权的性格与政治
文化不同于各汉族王朝,所采取的巩固统一及促进统合的政策亦与前代颇有歧异。元朝所采
取的巩固统一的政策虽有因俗而治、多制并举以及对不同的族群给予差别待遇的一面,④但与
汉族王朝文化中心主义的传统相反,元朝统治者虽然坚持蒙古至上主义,但并不重视文化上的
差别,而是执着于草原家产制传统,“取了天下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 将其他各族均视为
联合或征服对象,这种联合“是建立在互相承诺和互相忠诚基础之上的,而这种承诺和忠诚是
超越血缘关系、种族区分及宗教信仰的”。⑥ 这一政治文化特征反映在边疆民族政策上就是由
此前消极的羁縻转变为积极的统治。
首先,南北对抗局面的消失使元代边疆格局与前代明显不同。历史上南方农耕地区和北
方草原地区的和战关系构成中原王朝边疆秩序的主要内容。元朝实现大一统后,标志华夷边
缘的长城塞垣不复重要,相反,草原文化与农耕文化的过渡带大大加宽,成为联系两大区域的
纽带,两都制的实施就是最好的说明。元朝统治集团以边疆民族入主中原,有一个从草原本位
向中原本位的转变过程,但草原地区始终没有被边缘化、边疆化。从窝阔台到忽必烈,蒙古统
治中心从和林到开平再到燕京,步步南移,但最终选择了两都制。位于草原地区的上都作为与
大都并列的政治中心,政治、军事地位均十分重要,元朝皇帝每年有近半年的时间在这里处理
朝政,忽里台大会经常在这里举行,从忽必烈起大部分皇帝在上都即位。⑦ 这不能不使人感
到,跨越500公里,连接草原与汉地中心的两都制及其政治流动把昔日的华夷边缘变成了政治
中心,这意味着元代统治者始终没有彻底脱离草原根本之地,也没有走畿服式中心一边缘格局
的老路,而是开创了蒙汉二元体制框架下草原内地一体化的新路。
随着两都制的确立,岭北、辽阳、甘肃三行省相继建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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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上看,或从中原本位看,漠北、
东北和西北的边疆性质逐渐凸显,但与前代不同,其地位并没有边缘化,因为在上述草原地区
① 《资治通鉴》卷198,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
② 《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七下》。
③ 参见胡小鹏:《关于中国古代藩属体制的若于思考——兼评李大龙(汉唐藩属体制研究)》,《西北师
大学报>2007年第6期。
④ 参见萧启庆:《元朝的统一与统合:以汉地江南为中心》,《元朝史新论》,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1999年版。
⑤ 《元典章》卷9《吏部三》,改正投下达鲁花赤,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
⑥ [美]杰克 ·威泽弗德著,温海清、姚建根译:《成吉思汗与今日世界之形成》,重庆出版社2006年版,
第 64页。
⑦ 参见陈高华、史卫民:《元上都》,吉林教育出版社 1988年版,第 138--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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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以黄金家族血缘纽带为基础的“游牧封建制”①才是元朝二元体制之根本。草原游牧
千户集团作为强大的预备军事体制,实际上也是统治帝国各地区的武力基础。坐镇漠北的抚
军宗王因为掌握了这一国本,取帝位如探囊取物,成宗、武宗、泰定帝、明宗等莫不如此。辽阳、
甘肃诸王也经常被卷入帝位争夺的漩涡。元朝统治者不断从汉地汲取财富,向上述地区输血,
不仅驻守在漠北的宗室贵族有丰厚的岁赐,而且“吏有优秩,兵有厚饷”,②待遇比中原内地优
厚,这也是“贫极江南,富夸塞北”⑧民怨产生的重要原因。所以,其边疆性质只是表面的地理
意义上的,是站在“内中华而外夷狄”立场上的看法。从草原传统看 ,特别是从政治军事的重
要性上讲,绝非如此。换句话说,“黄金家族”及蒙古千户集团的游牧地,是元朝政治结构的重
要一极,不论其在东西南北,不管其为蒙古贵族私产或帝国之公产,在政治版图上均处于中心
位置。
其次,元代的边疆观与前代不同。元代的君王兼具蒙古大汗与中原帝王的双重性格,任何
一 个蒙古大汗都有征服新疆域实行再分封的义务,一旦扩张停滞、疆域固化,必然导致内部关
系紧张。换句话说,在再分封的压力下,元代的边疆政策主观上只能进而不能退。批评忽必烈
穷兵黩武的人,均是从传统儒家立场出发,并不理解这是由蒙古征服者性格决定的。草原分封
政治造成的再分封预期,导致“黄金家族”对疆域的渴望是无限的,这就是为什么成吉思汗被
奉为“世界征服者”,④窝阔台汗以“统治世界的皇帝”⑤自居,元世祖忽必烈大力提倡“天下一
家之义”。⑥ 事实上,元朝的边疆始终处于动态变迁之中。忽必烈即位后,遵循“你每底民户
里投拜了的人依旧住坐,不投拜底人户杀有”( 这一蒙古征服方式,遣使“招谕”的国家或地区
近40个。⑧ 从至元十一年至三十一年(1274—1294),除征服南宋之外,元世祖还连续对 日本、
缅甸、占城、安南、爪哇等国发动了1O次大规模征伐战争,前后调动士兵数量达 6O多万,丧师
亦数十万,而造船、聚粮等备战措施更使江南地区“破家者相望”,民变蜂起。⑨ 元成宗即位
后,仍以八百媳妇国“未奉大元正朔”而兴兵征讨,反对者力陈“自征伐倭国、占城、交趾、爪哇、
缅国以来,近三十年,未尝见有尺土一民内属之益,计其所费钱财,死损军数,可胜言哉!”⑩主
张“此曹第可怀柔,不宜力竞,宽其法以羁縻之,使不至跳梁可也。若乃舍中国有用之民,争炎
荒不毛之地,非长策也”。⑧ 但鼓动者提醒成宗:“江南之地尽世祖所取,陛下不兴此役,则无
① 参见[苏]符拉基米尔佐夫著、刘荣悛译 :《蒙古社会制度史》,第三章“封建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 1980年版。
② 虞集:《道园类稿》卷44《岭北行省左右司郎中苏公墓碑》。
③ 叶子奇 :《草木子》卷之三上《克谨篇》。
④ 拉施特主编,余大钧、周建奇译:《史集》第 1卷第 1分册“序”,商务印书馆 1983年版,第 109页。
⑤ 波义耳英译、周良霄译注:《成吉思汗的继承者》(《史集》第 2卷),天津古籍出版社 1992年版,第
116页。
⑥ 《元史》卷4《世祖纪》,建元中统诏。
⑦ 《高丽史》卷23《高宗世家》。
⑧ 参见高荣盛:《关于蒙古征服动因及其“天下观”的思考》,《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十九辑,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年版。
⑨ 参见方骏 :《元初亚洲征伐战争的对内影响》,《元史及民族史研究集刊》第十五辑,南方出版社 2002
年版。
⑩ 《元史》卷168((陈天祥传》。
⑥ 《元史》卷176((谢让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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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可见于后世。”①正是这种征服的使命感促使元成宗不顾民生凋弊而再次大动干戈,激起新
一 轮民变。两种边疆观凸显了儒家政治文化与草原政治文化的差异,交锋的结果清楚体现了
元代君王政策取向。在蒙古统治者看来,上述战争实际上都是征服南宋战争的继续。为了扩
张,必然要对现有的边疆积极经营,汲取人力、物力,以战养战,作为发展的跳板或基地。②
再次,元代对边疆的统治方式多有创新,兼具蒙、汉、夷多元色彩,并且极具刚性。蒙古统
治者自认受长生天之命征服世界,所到之处,虽有因俗而治、多制并举的一面,“成吉思皇帝降
生,日出至没,尽收诸国,各依风俗”,③但必须是在遵守蒙古“旧制六事”——“纳质、助军、输
粮、设驿、编户籍、置长官”①一 的前提之下。不论是什么民族,在元朝统治范围内,“见住处
与民一体当差”,⑤很少考虑华夏夷狄之类的文化差别。有学者指出,蒙元统治的一个特点是
“全民皆差户”,因为从草原习惯看,全体人民都是被皇帝、贵族役使的人户。⑥ 正是基于此,
元代在边疆民族地区取消了以往的羁縻州府制度,而代之以宣政院、行省、宣慰司、安抚司、长
官司等各级行政机构。有学者称之为直接治理型官司。⑦ 在岭北、东北和西北,行省及宣慰司
是直接治理边疆的主要官府形式。在西南,除云南设行省和宣政院主管吐蕃外,主要是宣慰
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土官设置。李治安先生指出,直接治理型官司取代羁縻州大抵是
蒙古统治者视边疆蛮夷地为一般被征服区域理念的产物,蒙古统治者在上述地区重新组建官
府秩序之际,将草原万户、千户、百户的传统塞了进来,隐藏着蒙古草原旧俗的政治文化背景。
换句话说,这些管理形式以蒙古法为主,杂糅了汉地、各民族地区的习惯法,形成了新型的边疆
民族管理体制。
唐宋以来羁縻之治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羁縻州县之下,当地的贡赋和户籍并不上缴或上报
到中央政府,即使有贡赋,数量也很少,“仅备供办”,具象征意义而已,基本上仍由原地区的土
酋直接管理。元朝一改唐、宋旧制,对少数民族地区均和内地一样设制统治,大政在行中书省、
宣慰使司两级,中央委派流官大员坐镇主治,同时兼用土酋;其下则依地区有所不同,或设路、
府、州、县,或立万户、千户、百户等各级行政组织,或置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蛮夷司、寨、洞、
甸等职守,往往以族或部落而设,其长官主要由各族大姓充任,在吐蕃地区还任用宗教首领统
摄军民;土官俱有品秩职位,等同于流官,但可以世袭,土官之间发生纠纷,要接受行省官员的
裁决。各民族地区的户15、民田都要登记造册,⑧上报中央,以便缴纳赋税,承担徭役,《元史 ·
地理志》等文献对各土官州府诸司多有户口记载。土酋私聚之兵也为国家所用,如云南的“寸
白军”、广西的“撞兵”、湖广海南之“黎兵”、四川西昌之“罗罗斯军”、开南州之“蛮兵”、静江路
之“徭兵”等等,不仅出境作战,而且从事屯田以自给军粮。元朝还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山凿
① 《元史》卷156(董士选传》。
② 如《元史》卷 136((哈刺哈孙传》载至元三十年,元廷曾打算“发湖湘富民万家屯田广西,以图交趾”,
因徙民瘴乡阻力过大,遂改募土著之民五千户屯田,“内足以实空地,外足以制交趾之寇”。
③ 《元典章》卷57《刑部一九 ·禁回回抹杀羊做速纳》。
④ 《元史》卷2o8((高丽传》。
⑤ 《通制条格》卷2《户令 ·户例》。
⑥ 参见何兹全:《中国社会发展史的元代社会》,《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5期。
⑦ 参见李治安:《元代政区地理的变迁轨迹及特色新探》(三),《历史教学》(高教版)2007年第3期。
⑧ 《元史》卷 12(世祖纪》载“自兀良合带镇云南,凡八籍民户,四籍民田”。既可见括户籍田之彻底,也
反映出抵制之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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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广设驿站 ,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①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当地部落必须提供驿站所需的人力、物力,
保障道路畅通,从而使统治深入到各个角落,同时也大大方便了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
往来 ,增进了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联系和感情。“驿传往来,不异内地,非与前代虚名羁縻
而异方物产邈不可知者比。”( 元朝所建立起来的完善的行政区划与管理系统,其影响至今
犹存。
元朝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施政虽有因俗、因教的一面,所谓“必任土人,可以集事”,③但决
不是被动的、放任自流的,而是遵循蒙古法原则,以强大的政权力量加以控制。一方面,采取封
王分民和诸王出镇的传统形式,将蒙古贵族及其部民分迁到各民族地区,如辽阳行省有成吉思
汗三王弟兀鲁思和五投下,在云南行省分别以云南王、梁王等九王分镇,西夏故地有忽必烈系
的安西王、阔端系的永昌王、察合台系的威武西宁王等游牧集团,吐蕃地区则有忽必烈系的西
平王、镇西武靖王和弘吉刺部宁濮郡王系统,湖广行省有镇南王等,各种投下领地穿插其间,④
与汉地官僚制度相补充。另一方面,在云南、八番、海南、海北、广东、江西等“蛮夷腹心之
地”,㈤派重兵驻守屯田。镇戍辽东的有钦察、乃蛮、捏古思、那亦勤四千户;镇戍吐蕃的有畏
兀儿军为主的脱思麻探马赤军四万户,礼店文州蒙古汉军西番军民元帅府等;湖广行省南北三
千里,则置戍 38处,“东尽交广,西亘黔中,地周湖广,四境皆有屯戍,制度周密,诸蛮不能复
寇”。⑥ 这是以往号称重仁政、尚德治、惜民力的汉族王朝难以做到的。这种利用民族差别进
行统治的后果之一就是造成了民族大迁徙、大杂居的局面,在这一过程中,“北人则徙广海,南
人则徙辽东”,( 边远之地如云南广海,有所谓的“蒙古军”、“契丹军”、“畏兀儿军”、“回回军”
等,东北辽阳境内则有回回、畏兀儿、钦察、阿速、斡罗思、唐兀、乃蛮、吉儿乞思等西疆各族人
口。即使在漠北高原也有大量各族军队、商人、工匠涌入,“婚嫁耕植,比于土著”。⑧ 这些措
施在加强统治的同时,客观上也推进了民族融合,甚至孕育催生了新的民族共同体,反过来又
进一步加强了边疆和内地的联系。元朝边疆统治的强化不仅表现在军政建置方面,更重要的
是在民族成分和经济结构的变化方面,日本学者大岛立子就指出,元朝统治对湖广地区的汉化
起了很大作用。⑨
总之,元朝统治者打破了“内中国而外夷狄”的旧华夷秩序,以往汉族王朝视作文明未开
而施以羁縻的蛮荒地带,元朝统治者都视同封域,奉行“以战养战”的理念,不惜国力地投人开
①⑤ 《元史》卷 100{兵志三》。
② 许有壬:《至正集》卷31《(大元本草)序》。
③ 《元史》卷 26(仁宗纪三》,延事占六年夏四月壬辰。
④ 《元史》卷 60{地理志三》载四jlI行省阿永蛮部,“自言阿永邻境乌蒙等蛮悉隶皇太子位,愿依例附
属,诏从其请,以阿永蛮隶宫府”。就是蒙古诸王直接以蛮夷部落为投下领地的事例。事实上,吐蕃各万户也
是如此,“蒙哥汗以必里公派,薛禅皇帝以搽里八派,旭烈兀以帕木古鲁派作为福田”,沈卫荣曾指出,旭烈兀
在其供养地内还设置了“守土官”,类似于诸王投下领地的达鲁花赤。参见沈卫荣:《论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
的建立》,《元史论丛》第5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3年版。
⑥ 《元史》卷 162(刘国杰传》。
⑦ 《元史》卷 178{王结传》。
⑧ 虞集:《道园类稿》卷44(岭北行省左右司郎中苏公墓碑》。
⑨ 参见大干:《国际元史学术讨论会》,《内蒙古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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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从中获得人力物力回报,①完全没有“疲弊中国,以事四夷”②的儒家禁忌,走出了“以有用
之民取无用之地”③的怪圈。因此,元朝时期边疆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更为密切。前代有统治之
名而无行政之实的所谓羁縻地区,在元朝版图内则因政、因俗、因教的不同,分别受到不同形式
的统治和管理。在元朝统治范围内,漠北草原设立岭北行省,大理国改设云南行省,吐蕃三道
设三宣慰使司归宣政院统领,东北极边诸族纳入辽阳行省辖治,西南民族地区则设土官土司管
辖。正如《元史 ·地理志》所说:“盖岭北、辽阳与甘肃、四川、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之
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这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创制,也是对古代藩属或
羁縻体制的超越,是更加积极有效的统治方式。
当然,应当看到,元朝的边疆民族政策在强化大一统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民族压迫
性质,特别是赋税差发加重了各族人民的负担,而且动辄“以兵威之”、“发军征索”,从而激起
了各族人民的反抗,“不输税赋”,“实不愿做大元百姓”。④ 据统计,在元成宗至元文宗在位的
36年中,全国发生的总共 155起的起义中,少数民族起义即有 131起,占总数的 85%,范围包
括今天的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藏等广大地区,涉及苗、瑶、
彝、壮、黎、傣、白、藏、布依、仡佬、土家等族。⑤ 这些反抗事件是在边疆内地一体化过程中,即
边疆各族逐渐融进内地封建体制的过程中发生的。在这一过程中,各少数民族传统的风俗习
惯与内地的政治制度(包括蒙古法、汉法)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磨擦,而过重的赋税、兵役,边疆
官吏的民族歧视和贪赃枉法等,加剧了民族矛盾和冲突。这一磨合过程是痛苦的,也是不可避
免的,之后明清时期的边疆体制和民族政策就是在这种反复的磨合中逐渐调整完善的。
综上所述,汉唐羁縻之治主要系根据儒家学说,以中原为本位,处理民族关系时强调文化
至上、内外有别,华夷边缘往往成为模糊的政治边疆;在政治操作上则富于弹性,有限度地使用
武力,主张以文化、经济上的优越性吸引教化蛮夷,意在建构畿服式大一统的中心一边缘格局,
是强调文化认同的保守主义。元朝的边疆民族政策则有一个从草原本位向中原本位的转变过
程,其征服者文化具有较强的刚性,是忽略文化差异、重在政治认同的军事帝国主义。因此,元
代的边疆民族政策虽有蒙、汉、夷等多重文化色彩,但以蒙古“旧制六事”为基本原则,在很大
程度上突破了夷夏有别、内实外虚的传统,采取了直接的更加积极的统治方式,将所谓羁縻关
系实质化,加深了边疆与内地的联系,巩固了大一统,促进了各族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也促进了
中华民族自身的发展。正如日本学者冈田英弘所说:“蒙古帝国留给中国的最大遗产恰恰是
中华民族本身。”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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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方铁:《蒙元对贵州、广西与海南地区的统治和经营》,《蒙古史研究》第七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② 《通典》卷191《边防七 ·西戎三》。
③ 《元史》卷156{董士选传》。
④ 《招捕总录》,《丛书集成初编》史地类3911册,中华书局 1985年版,第 18页。
⑤ 参见陈世松:《试论元代中期的少数民族起义》,《西北民族大学学报}1979年第2期。
⑥ 转引自[美]杰克 ·威泽弗德著,温海清、姚建根译:《成吉思汗与今日世界之形成》,第三部分“忽必
列汗和新蒙古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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