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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知识97问1、什么叫技术性贸易壁垒 (TBT:Te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 技术性贸易壁垒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包 括对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标签标志制度等技术要求而制定的苛刻规定,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或效果,这种限制或阻碍进口的技术性措施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2、技术性贸易壁垒都由哪些方面构成? ※ 日前阻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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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技术性贸易壁垒 (TBT:Te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 技术性贸易壁垒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包 括对技术法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标签标志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等技术要求而制定的苛刻规定,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或效果,这种限制或阻碍进口的技术性措施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2、技术性贸易壁垒都由哪些方面构成? ※ 日前阻碍产品和服务贸易的技术贸易壁垒构成不但复杂且多样化,主要有7大方面: 国家法律 (1)技术法规 国家法规、法令 区域法令 产品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 检测标准 管理体系标准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产品认证 体系认证 (3)合格评定程序 实验室认可 检查机构认可 抽样程序 评估程序 包装限制 (4)商品包装和标签 标签限制 环保规定 (5)绿色保护壁垒 绿色包装 绿色机构标志 国家安全规定 (6)安 全 壁 垒 劳动安全和健康 信息技术 计量单位制 (7)其 它 物品编码、品种、花色等 风俗习惯 欧盟绿色环保双指令兼具技术法规、法令和绿色保护技术壁垒两大特色,是典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3、什么叫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 Agreement)? ※ 它是世贸组织管辖范围内有关货物贸易多边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中的一条。它允许各成员基于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等“正当目标”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但又规定不能利用这些措施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它对各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4、什么叫技术法规(Technical regulations)? ※ 在WTO/TBT协定中,技术法规是指,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技术法规还可包括专门关于适用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5、什么叫标准(Standards)? ※ 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6、什么叫国际标准组织(ISO:Internat 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izatim)? ※ 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英文缩写,它是由各国国家级标准化机构组成。这些国家不分大小,也不分工业化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遍布世界各地。ISO制定自愿性技术标准,这些标准增加了所有各类商务活动的价值。 7、什么叫国际电工委员会(IEC:Internatio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 IEC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的英文缩写。它是根据1904年在美国圣路易举行的国际电工会的决定,于1906年正式成立的一个世界性的标准化组织。它负责所有电气、电子和相关技术领域内的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出版。 8、“欧洲联盟”〔欧盟〕是什么样的组织? ※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 -- EU)是由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ies) 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面积达到400万平方公里,人口4.5亿2004年1月,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10万亿美元。 欧洲联盟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自由经济区,有25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波兰、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 所有这些国家的经济与欧盟有着紧密的联系。欧盟的GDP已超过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贸易体。其主要目的就是促进自由贸易和加强成员国中的各种合作、交流。 9、“欧盟”在世界贸易和对华贸易的重要性如何? ※ “中国成为世界经济重要的发动机”——这是胡锦涛主席在05年7月7日出席国际“G8+1”国家首脑对话会上的讲话。中国现在成为世界第三大国际贸易市场和亚洲第一大国际 贸易市场。中国进出口总额达11548亿美元,2020年国内生产总GDP 将4万亿美元,比2000年翻两翻。比03年增长35.7%,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将向第一大贸易大国迈进。80年—03年,美国、日本、印度、德国的外贸依存度大体为14—20%范围;我国03年就达60.2%,远远高于其它大国。2004年,广东省进出口总额达3571.3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32.3%。欧盟约占我国出口机电的市场的1/4,欧盟绿色环保双指令将涉及出口企业1.2万个,产品多达20万多种,所涉及出口金额占我国出口欧盟机电产品的71%,高达371亿美元。几乎涵盖我国主要的出口机电产品。2004年约达到500亿美元。2005年约达到600亿美元。欧盟目前已是我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06年一月贸易总额达到188.6亿美元。 10、什么是“欧盟指令”? ※ 欧盟指令是由欧洲联盟组织公布的技术法规。它旨在促使各成员国的技术法规一致。通常它是根据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安全、环保要求和自由贸易的要求,对某方面提出了基本的要求,这些要求对参加欧盟所有成员国都是通用的,最低限度的和可以接受的,用于协调各成员国国内的法律形式。并且所有成员国都必须共同遵守。目前欧盟指令包括WEEE和RoHS指令在内已多达近20多个。 11、什么是WEEE指令,其核心内容是什么? ※ 2003年2月13日,欧盟发布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WEEE、回收指令)其核心内容是生产厂商对列入指令管辖的电子电气产品进行回收并要求生产商加贴回收标志。 12、WEEE指令什么时候实施? ※ 欧盟在2005年8月13日实施WEEE指令,生产商对进入欧盟的电子电气设备将加贴回收标志,并负责回收报废的电子电气设备。 13、那些产品属于“WEEE”指令管辖范围? ※ 凡是使用不超过1000 伏特交流电或不超过 1500 伏特直流电,依赖电流或者电磁场运作的设备,以及发电,输送, 测量电流或者电磁的设备包括: 1、 大型家用电器; 2、 小型家用电器; 3、 IT和通讯设备; 4、 消费类电子电器设备; 5、 照明设备; 6、 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 医用设备; 9、 检测和控制仪器; 10、 自动售货机等 ;10 大类100多小类电气电子产品。 从上述产品内容可以看出,WEEE指令适用于几乎所有电流通过的电气/电子产品。 14、WEEE指令豁免的产品有哪些? ※ WEEE 指令的豁免范围:军事目的的电子电气设备(但不包括军队的非军用设施,如上网电脑系统用于非军事目的如娱乐,购买普通物品在WEEE范围) • 汽车无线电子电气设备(ELV) • 家用照明设备 • 家用乌丝灯泡 • 大规模固定的工业设备 • 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材和受感染的医疗器材 • 不是被指令复盖的其他仪器设备 WEEE 指令的豁免范围:军事目的的电子电气设备(但不包括军队的非军用设施,如上网电脑系统用于非军事目的如娱乐,购买普通物品在WEEE范围) • 汽车无线电子电气设备(ELV) • 家用照明设备 • 家用乌丝灯泡 • 大规模固定的工业设备 • 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材和受感染的医疗器材 • 不是被指令复盖的其他仪器设备 WEEE指令悬而未定的设备是医疗设备,2008年12月31日,在确定回收指标。 15、对于WEEE指令制造商如何应对,有何重点? ※ 一、在指定的环保机构进行注册; 二、准备好投放到出口国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数量以及类型的数据; 三、确保自己的产品已经贴有正确的标签标志,使产品能够按指定要求进行再使用和循环利用; 四、按照自己产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份额支付费用; 五、确保能提供产品在报废阶段得到再使用和其他处理方式的信息。 16、什么是RoHS指令,其核心内容是什么? ※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 ROHS指令的核心内容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毒害物质,保护环境,提供绿色消费,实现生产和消费两个领域的灭害化、无害化。 17、欧盟RoHS指令什么时候实施? ※ 2006年7月1日实施RoHS,届时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18、“RoHS”指令中有害物质包括那些? ※ RoHS一共列出六种有害物质,它们是: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 19、那些产品属于“RoHS”指令管辖范围? ※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 1、 大型家用电器; 2、 小型家用电器; 3、 IT和通讯设备; 4、 消费类电子电器设备; 5、 照明设备; 6、 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 自动售货机医用设备等; 20、RoHS指令管辖范围内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 (一)、包括在WEEE指令中不要求的家用的白炙灯泡和光源,但在RoHS指令范围内。    (二)、不包括: ① 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产品及再利用产品。   ② 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 ③ 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WEEE指令第8、9类。 ④ 涉及军事或国家安全的电子电气设备(比如军用航空、航天设备等)。 21、谁是承担WEEE、RoHS指令的主体? ※ (一)、 WEEE 和 RoHS 指令遵循欧盟环保方针的原则:污染者付费,产品的制造商被认为是污染者,而有义务负责处理。 (二)、 对于谁是制造商的问题:1用自己的品牌制造和销售产品者 2 用自己的品牌销售他人产品者3 将产品进口到欧盟各成员国的进口商 (三)、 仅仅是按照某种信贷协议提供资金者,不能视作为 “生产者”,除非他根据上述i至iii点作为生产者行事。 (四)、“销售商”指的是任何能在商业基础上向使用方提供电子电气设备的人。 22、欧盟各国在什么阶段、在什么地方来确定出口到他们国家的产品是否符合“RoHS”规定的要求? ※ 按欧盟规定,是在进口时通过海关检查或者在消费市场抽查检测来确定。 23、欧盟各国海关监督部门有可能要求进口方提供产品符合“RoHS”的文件证明吗? ※ 厂商可以依据检测报告提供本企业符合RoHS的自我声明。 24、电子、电气等产品如抽查出发现有违反“RoHS”规定了,最终由谁负责? · 由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来负责任,如果你的供应商有系统签订承诺书的话,他是保证自己所提交货物是符合RoHS要求的,在未重新进行添加超标六种限制物质的加工情况下,供应商将对他提供的产品负责。 25、对违反指令的监督和惩罚如何实施? ※ 一、官方监督:欧盟各国海关或其它相关执法机构等 目 的:履行执法公务等 行 为:在进口时或在市场上抽查检测后,要求提供能证明已符合法规的技术支持文件等 二、民间监督:竞争对手,民间团体,消费者个人等 目 的:打压对手,团体意愿,自我保护恶意索赔等 行 为:在市场现卖品中发现不符合品等 惩罚 1 罚款 2 赔偿 3 应诉 4 召回5 彻底被逐出市场等 26、请介绍违反指令被处罚的类型条件? ※ 一旦违反指令,家电企业面临的惩罚将是巨大的。 2001年12月4日,索尼公司生产的第一代PlaystationI游戏机以及附件所带的缆线内含有过量的有害化学元素镉,荷兰政府针对上述产品发布临时销售禁令。 在对荷兰提尔堡市一处分销中心检查的过程中,荷兰海关和该国健康检查机构IHM发现130万台Playstation I游戏机及80万件附件(总价值约为1.62亿美元)的缆线内含有过量镉元素。此案例罚款1700万欧元,相当与1.8亿多人民币。 类似的案件也发生在美国,105家日本公司被控告,电线中之铅含量超出加州65 号条文(300 ppm)限制,和解金总额高达300万美元。 27、目前“RoHS”指令各地企业应对情况如何? ※ 全世界的电子/电器行业都在制定相应的办法应对“双指令”。一些大公司已经早就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对产品实施回收及产品符合RoHS指令。如SONY公司已经对产品进行回收,其数码照相机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本产品采用无铅焊接;采用无铅油墨印刷。中国的各主要电子、电器企业如广东的科龙、美的、志高等企业都进行了做好了充分的应对工作。 28、欧盟这两项绿色环保指令对我国输欧产品和企业的严重负面影响都有哪些方面? ※ 其一、据分析,目前国内企业,尤其是无外资背景的企业中大部分无绝对把握完全符合这两项指令要求。 其二、ROHS指令对有害物质都有具体限制,如在任何均匀材料中镉的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0.01%,其它五种有害物质不超过0.1%。这意味着每一种材料都要通过检测,符合要求,产品才能表示全部过关。 其三、电子电器产品涉及到的元器件非常多,一种元器件含有多种材料。替代物的材料开发,新工艺应用,检测手段不足,因而直接造成高难度的“技术阻碍”。 其四、大大加重了企业制造成本。由于开发新材料,新工艺,购买替代物和检测及控制设备以及管理成本将大大增加。中国企业制造低成本优势将不复存在。据分析要符合欧盟两项绿色环保指令要求,企业成本要增加约10-20%,5-10%。我国产品在欧盟市场的价格优势,将大大降低,利润空间也大大压缩,从而大大减少了我国出口电子和电气等产品在国际上的市场竞争力。 其五、 整个电子电气产品的产业链将受到严重冲击并进行重新洗牌。不满足要求的元器件,部件及材料供应商将失去向整机厂供货的市场,整机厂达不到要求,将面临失去欧盟市场,及至世界市场! 29、欧盟这两项绿色环保指令对企业成本增加的影响如何? ※ 成本增加是最大及最直接的影响,企业必须为进入欧盟市场投入更多的资金。中国企业的成本优势将大大削弱,制造成本优势将逐渐失去。企业的额外成本包含: (一)、 设计、生产绿色产品的成本; (二)、 建立并完善回收体系的成本; (三)、 产品标签上的价格标记成本; (四)、 改换产品标签的成本。 30、欧盟这两项绿色环保指令对电子、电气产品的产业链的影响如何? ※ (一)、 一些不能满足欧盟指令要求的生产商、零配件供应商、原材料供应商,将可能失去市场,逐渐被淘汰。 (二)、 零配件的供应将转移到国外,使家电生产国产化比率大大降低,利润向国外供应商转移,行业整体的实力将大大削弱。 (三)、 部分OEM企业,如不能实现全面替代,将可能失去欧盟市场,生存的空间将会更加困难。 (四)、 家电出口短期内可能因此出现下滑。产能过剩 国内市场价格战,产品的利润也会降低。 31、欧盟实施这两项绿色环保指令的最终目标是什么? ※ 两项指令欧盟经过长达10年的酝酿和准备。WEEE指令的基本逻辑,就是要构建一个全面框架,要求生产担负起新产品“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部责任! 其目标: 管理电子电气设备的寿终处理; 促进生产者责任落实; 降低掩埋需求; 消灭非法弃置与处置; 提高回收利用率; 提供电子设备生命周期中各过程的环保业绩。 32、欧盟在何种背景下要强制执行“WEEE”和“RoHS”指令? ※ 从环保的角度,由于欧盟电子电气废弃物的容量正以每年 3%-5% 的速度增长,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一系列的材料和物质,构成了对环境破坏和潜在危险。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镉、汞等有害物质。因此,欧盟在此背景下要强制推行两个指令。 33、“WEEE”和“RoHS”双指令涉及到那些国家,除欧盟外,其它国家也有相似的强制规定吗? ※ 双指令覆盖25个欧盟成员国以及3个欧洲经济区国家(EEA),共计28个国家和地区。 25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波兰、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 立陶宛、斯洛伐克。 3个欧洲经济区国家是: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 其他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如美国中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瑞士、泰国等国已经或正在制定适合自己国情的类似技术法规。预计类似的规定,不久的将来都将在各发达国家和主要的发展中国家推行。 34、美国相关的规定有哪些? · 2003年9月,加州通过了新的电子产品法案经常被称为“加州RoHS”. 禁止所有含重金属超标的电子产品销售. 加州是美国关注电子产品的毒性第一个州符合规定的生效日期为2007年1月而不是欧盟的2006年7月1日。2004 美国循环再利用立法(20州共50 个法案)。 35、日本相关的规定有那些? ※ 日本电子工业界采取积极行动禁用含铅材料. 从1998年起,日本政府提高了循环利用含铅设备的税率. 日本政府的目标为: 2003年底, 消除90% 以上电气设备中的铅. § 日本电子工业技术协会(JEITA) 正在建立生产工艺彻底消除生产中使用无铅 合金焊料,推荐实施SAC305 Sn/ Ag 3.0% / 0.5% Cu 。 36、加拿大、瑞士、韩国、泰国的发展情况如何? ※ (一)、加拿大、瑞士、韩国等也在制定自己的WEEE和RoHS指令; (二)、 泰国设立了一个高级政府委员会专门监督WEEE和RoHS法规的影响并制定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37、我国相关的电子、电气绿色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等主要有哪些? ※ (一)、 2003年8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 ; (二)、 中国“WEEE”指令:2004年8月18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 2004年6月《 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送审稿; (三)、 中国RoHS: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6年2月28日正式发布200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 月1日实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6年4月1日实施,正修订。 38、我国目前是如何应对“WEEE”和“RoHS”指令? ※ 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质检总局等5大部门在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将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内容与RoHS类似,被称之为“中国RoHS”。同时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材料、工艺、名词术语、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加强环境保护来应对欧盟指令。 39、中国的“RoHS”产生的背景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 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40、制定中国的“RoHS”有哪些部门? ※ 国家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等七部委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电子产品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 41、中国“RoHS”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管理办法》共分四章二十七条,在电子信息产品及包装物的设计,材料和工艺的选择,技术的采用,标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和可否回收利用,产品环保使用期限以及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应负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采用目录管理的办法,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实施时间为: 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方式:目录形式。 其制定过程为:2002年下半年,按照“从源头抓起,立法先行”的思路,遵循了“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接轨,结合中国国情”的原则七部门正式开始起草《管理办法》。 在此后三年多时间里,《管理办法》立法工作采取了公开、透明的方式,广泛征求了业内外的意见,企业得到了参与立法的机会。《管理办法》也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2004年2月,《管理办法》通过了信息产业部第四次部务会的审议; 其目的:使《管理办法》不仅要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作用,更要推动电子信息产业进行一次新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从而确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管辖的地域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他公害,适用本办法。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依照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并依照《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做出的。生产者 “对号入座” 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 42、中国的“RoHS”主要监督部门有哪些? · 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或联合对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进 行管理和监督。 43、中国的“RoHS”与欧盟的“RoHS”相同之处有哪些? ※ (一)都是法律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文件; (二)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 (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 (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时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44、中国的“RoHS”与欧盟“RoHS”主要区别? ※ (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 (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比中国的《管理办法》要更宽、多。 (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 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四)中国的《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欧盟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也比中国早一些。 (五)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六)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你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达标。 45、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有那些? ※ 标识内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原产地信息及包装物材料名称的标识。  毒物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不含十溴二苯醚)的含量超过0.1wt%、镉的含量超过0.01wt%的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否则为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标志应清晰可辨、易见、不易褪色并不易去除,且不应损害电子信息产品的使用性能。  颜 色: 图可以是任何醒目的颜色,其中模塑的可以与制品颜色相同。  规 格: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根据电子信息产品及部件的大小选择适宜规格的标志,最小不得小于5×5mm2。最大表面的面积大于5×103mm2且形状规则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应直接标识在电子信息产品上,可以采用模塑、喷涂、粘贴、印刷的方法.产品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5×103mm2或形状不规则的,可以不在产品表面直接标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但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注明。 注:形状不规则产品如表面积很大但特别细长的线缆等。  标识位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一般应标识在电子信息产品明显处,如产品的正面、设有功能键的侧面及背面等。受功能、外观设计等影响无法在产品明显处标识的,应标识在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可见部位。若产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可以选择式样一进行标识或不做标识;若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仅有 限量标准中EIP-D 类材料的应选择式样二进行标识,否则应选择式样三进行标识,并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按本标准要求提供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若毒害物在该部件中不含有,则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对应的含量标注为“○”并应在表格下注明“○”的含义;若含有,EIP-D 类的,则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对应的含量标注为“D”,并应在表格下注明“D”的含义;EIP-A、EIP-B、EIP-C 类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不含十溴二苯醚)的含量超过0.1wt%的,标注为“>0.1wt%”,镉的含量超过0.01wt%的标注为“>0.01wt%”。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 毫米。 46、中国的“RoHS”与欧盟的“RoHS”关系如何? ※ 中国的“RoHS”是采纳了欧盟"RoHS"的规定,有关要求是基本一致的。但与欧盟指令采取检测合格后企业自我声明符合RoHS的模式不同的是,根据国际的普遍要求和产品环保要求加严监管的趋势,我国今后将采取与3C认证相同的强制管理模式实施监管。 47、当前相关企、事业单位中存在那些“RoHS”检验的认识误区,如何正确对待? ※ 误区之一:中小企业要购置全套检测设备。  中小企业的相对检测能力较弱,不少企业缺少相关检测设备和专业人才,对元器件质量不能进行自检,无法保证使用的器件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但部分大中型企业采取购买相应的RoHS限制物质仪器设备,自行检验各种电子元器件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其实这种做法并不一定可行,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说并非是最好选择。购买全套的RoHS指令限制物质检验设备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其次,设备的使用维护费用较大。第三,由于电子电器设备产品组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采用不同的预处理和检测方法会使检测结果出现很大的差异,数据没有可比性。 误区之二: 未检验便可出具合格报告 。 市场上少数以盈利为目的的、不规范的检验机构或代理机构进行低价竞争,以低价格吸引客户,降低质量服务,甚至未经检验而随意出具报告。也有少数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为贪图便宜和“方便”主动寻找这类可以出具“假报告”的机构,这种做法的后果极其严重。  误区之三:一些企业选择检验机构又一味“崇洋媚外”,一谈到RoHS项目检测,就非要外资检验机构。  其实,目前根据欧盟的相关规定,输往欧盟的产品并没有指定非得要那家机构来检验,只要取得相关资质的实验室,均可进行RoHS指令限制物质的检验。  误区之四:个别样品合格,就认为所有批次样品合格。 某些企业仅仅检验某一批样品或某一型号合格,就认为所有样品合格,这是不对的。厂商应根据零部件供应商是否建立环境限制物质质量管理体系及执行的状况来确定其检验周期。  48、相关企、事业单位如要检测原材料元器件中涉及“RoHS”指令限制的6种有毒有害物质,是否需要购入相应的“RoHS”检测设备? ※ 这要视每个厂商的具体情况。有些大型厂商购置了全套RoHS检测设备自己进行分析测试,也有部分厂商购置简单的快速检验仪器对原材料进行初步检测,对有疑问的送到专业的检验机构检测,但大部分中小厂商送到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来进行检测。建议:若一个成套厂商(注意,非集团公司),每年的RoHS检测业务量在200万以上,建议购买全套检测设备;在100万――200万之间,若其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需要较多化验,可以考虑购买,否则,建议购置快速检测设备,对有疑问的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在20-100万元之间,建议购置快速检测设备,对有疑问的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20万以下,建议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因为购置检验设备,不仅是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全套仪器及配套设备需要400-600万元),需要配置专业的实验室,温度、湿度、防尘、防震等环境保证条件,3-10名有经验的检验技术人员,其日常耗材消耗、日常管理、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等花费每年约在80-200万元,而且最大的风险在于,需要一班对电子电气设备设备中毒害物质测试具有坚实理论和丰富实际操作能力的技术人员,否则若测试数据不准确会带来巨大的商业赔赏风险。 49、“RoHS”的检验机构是指定的吗? ※ 欧盟从未指定任何一个实验室提供RoHS检测报告,选择那一个检测机构是由企业自己来决定的。在中国对厂商来说,首选是选择符合国际标准ISO/IEC17025,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认可的实验室(2006年3月31日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CB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合并而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CNAS)。如果厂商要做的RoHS检测报告涉及到贸易纠纷、社会公益证明、质量仲裁、消费者投诉、政府监督或司法责任追究等,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时还应依照《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国家质检总局最新公布的第86号令《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所出具的报告才具有法定效力。绝大多数企业出于专业能力和产品专业特殊性的综合考虑,如实验室服务,实力,专业水平和知名度等,愿意选择具有专业电子电气检验经历的实验室来做。 50、如果你是一个生产电子/电气等与“RoHS”指令相关产品的整机组装企业,所有原材料零部件均是外购,如果外购的原材料和领部件都有符合“RoHS”检验报告,那么组装和销售过程中还需要检测把关吗? ※ 也就是说供应商已经提交报告了,企业还有没有必要去进行抽查。我们的意见是还是有必要去做必要的抽查检测,供应商报告只是针对整批样品提供给测试机构一个或少量抽查样品的检测报告,并不能完全代表整批货物的情况,企业要进行适当的科学的抽查,同时当原材料买回来以后,到了生产厂商这边也要有一定的加工过程才生产成最终的产品,在这个生产过程当中,你是否保证其中没受到污染,有没有添加一些具有有害物质的添加剂,比如清洗剂、润滑油、颜料等其他助剂,这些助剂是否含有六种限制物质,成为是否超标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实际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少数厂商为了减免检测费,将其他批次、或者其他产品的检验报告修改后使用,甚至有完全伪造检验机构检测报告的情况,到底是否需要抽查,这些都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定,如果你觉得没问题,也可不去做检测,但会有较大的风险。检测的目的本身它只是一种控制的手段,并不是为做检测而去做检测。很多企业把做检测拿报告作为本企业符合 RoHS的绝对目标,其实最终目标应该是你卖的或买的这个产品是符合RoHS要求的。 51、如果你是一个生产电子/电气等与“RoHS”指令相关产品的整机生产企业,委托外协厂加工相关的半成品,是否可以问外协厂索取“RoHS”检测报告? ※ 正常情况下,外协厂商应该提供RoHS检测报告书。 52、如何鉴别供应商向你提供CEST的“RoHS”检测报告的有效性? ※ 对于报告的有效性,成品厂商(买方)可以要求供应商(卖方)提供CEST检测报告号,在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CEST方可向成品厂商提供其检测报告编号及供应商允许的其他信息。出于成本考虑,国内供应商的假报告数量占据了一定比例。主要作假在测试结果、测试时间、测试内容、测试方法等方面。鉴别方法一是查是否有检测资质;二是检测报告的一致性检查;三是检测报告的标准符合性检查。在不能判定的情况下可以委托权威的检测机构,如CEST等帮助鉴别。 53、“RoHS”检测样品的拆分依据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 拆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检测 样品拆分通用要求》General Disassembly Requirements for Testing Hazardous Substances in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征求意见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Testing Methods for Regulated Substances in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讨论稿)。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拆分标准已提交国际电工委,有望成为国际标准。主要有机械手段、特殊的化学手段。 54、什么叫均质物质? · 均质物质在RoHS指令中的意义及拆分、检测基本原则:均质(同质)物质(材料),由材料制成的不能进一步被机械分拆的单元,机械力分开,如旋开,切断,挤压,研磨和磨蚀等方法。根据欧盟委员会相关解释性文件,所谓均质材料”是“一种不能被机械拆分成不同材料的材料”(a material that can not be mechanically disjointedinto different materials)。均质物质,化学组成成分相同、分布均衡、其物理性能、化学性质相同的物质。如均匀的金属、合金、塑料、树脂、陶瓷、玻璃、纸、木板、电镀和涂层.能用常规工具将之从电气或电子设备上分离出来的最小部分,且不损害分离出的那部分的原有功能。某一单元而不损害其原先的功能。借助常规手段(不施行化学方法)用简单的方法(如旋松、脱接和/或脱焊)分解。 55、区分均质物质的意义有哪些? ※ (一)、环境保护:主要为环境保护,如不规定测试均质物质,则很可能被有些生产厂商利用增加元器件或整机的质量来规避RoHS指令。 RoHS指令主要针对“寿终”产品对环境的影响问题,目的在于通过控制电子电气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绝对量和相对量,从而达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及对人体、动植物生态的危害。 测试对象为均质物质,将导致在电子电气产品中允许使用最少量的禁用有毒有害物质,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保证测试结果可比性:如果对均质物质不进行规范,则世界范围内各实验室测试结果可能相差很大 (三)、作为执法判断的依据:执法判断、法律纠纷判断的依据 56、对均质物质的误解会产生哪些后果? ※ (一)、将均质物质理解为电子元器件,例如半导体、电阻、电容等。按照这种理解,只要电子元器件上的铅含量小于整个元器件总重量的0.1%,将导致使用含铅量大于0.1%的锡铅合金涂层在电子电气工业中大量使用。 (二)、在电子电气设备中,涂层中使用的铅、六价铬在整个元器件中仅占很少的重量,一般都少于0.1%,按照这种理解,将不可能减少六价铬的使用。 (三)、将均质物质理解为集成件:如印刷板电路、变压器按照这种理解,将出现最大量使用RoHS禁用物质,可以由多个有害物质含量大于0.1%电子元器件组成,并使用锡铅焊料密封焊接,由于整块电路板、变压器较重,是毒害物质总的相对含量小于0.1%,电路板在某些印刷电路板中的铅、镉等金属的大量使用,导致环境破坏。 57、均质材料如何确认? ※(一)、对于原材料,如聚合物材料(未经表面处理)、金属材料(未经表面处理)、辅材(焊锡、助焊剂、粘合剂、墨水、涂料)等,均视为均质材料,可以直接提交检测。 (二)、经表面处理的材料的拆分: 经表面处理的材料,可以通过机械手段(如刮、锉、研磨等)拆分为本体和表面处理材料两个检测单元。 (三)、出于检测的需要,可以通过特殊的化学手段(如溶解、提取等)对表面处理的材料进行检测单元有效的获取。 (四)、对于有多层表面处理的材料,一般可以将表面处理材料做为一个检测单元,不做进一步的拆分;但是当涂层分为有机和无机材料时应将其拆分成不同的检测单元。 58、样品按何种原则进行拆分? · 按以下原则进行拆分:①均质原则:通过适当的拆分手段来获得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均质材料。②生产厂原则:同一生产厂生产的相同功能、同规格参数的多个模块、部件或元器件可以归为一类,从中选取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拆分,使用相同的材料(包括基材和添加剂)生产的不同部件可视为一个检测单元。③产品颜色原则:颜色不同的材料应拆分为不同的检测单元。④豁免原则: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豁免清单中的项目或材料,在拆分时应予以识别。已经明确豁免的均质材料可以不进行检测,但为了检测其他非豁免单元,往往需要将豁免单元拆分。在满足检测结果有效性的前提下,对于经拆分后无法满足检测需求量时,可采取适当归类,一同制样,直接提交检测。 59、拆分原则特殊规定有哪些? ※ (一)豁免: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豁免清单中的项目或材料,在拆分时应予以识别。 (二)重量:当拆分对象难以进一步拆分且重量≤10mg 时,不必拆分,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检测。 (三)体积:当拆分对象难以进一步拆分且体积≤1.2mm3 时,不必拆分,可以整体制样(如:0805类贴片类元件2.0×1.2×0.5mm 的元件不必拆分)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检测。 60、拆分原则中,关于涂层和镀层如何规定? ※ 表面处理层应尽量与本体分离(如涂层);对于确实无法分离的(如镀层),可对表面处理层进行初筛(如使用X 射线荧光光谱仪(XRF)等手段),筛选合格则不拆分;筛选不合格,可使用非机械方法分离(如使用能溶解表面处理层而不能溶解本体材料的化学溶液溶解提取)。在满足检测结果有效性的前提下,对于经拆分后无法满足检测需求量时,可采取适当归类,一同制样,直接提交检测。 61、样品拆分的具体步骤如何进行? ※ 按以下步骤拆分:由大到小、由外到里、先易后难最后判断是否符合检测单元的要求。样品拆分的过程示意图 如下: 62、样品拆分的具体方法如何实施? ※ (一)整机的拆分; 对于具有能单独实现某些功能的整机类电子电气产品,首先将其拆分为模块、部件等。 (二)模块、部件的拆分; 对于由一个以上的元器件或机械零件构成的模块或部件类电子电气产品、装置等,首先将其拆分成元器件等,再按照5.3 要求进一步拆分为均质材料检测单元。 (三)元器件拆分; 对于具有某种电子功能的元器件类产品,将其进一步拆分成均质材料 检测单元。均质材料的确认。 63、对样品均质材料如何确认? ※ 一般情况下,对于原材料,如聚合物材料(未经表面处理)、金属材料(未经表面处理)、辅材(焊锡、助焊剂、粘合剂、墨水、涂料)等,均视为均质材料,可以直接提交检测。经表面处理的材料的拆分可以咨询CEST专业技术人员。 注意特殊规定: (一)有关重量的特殊规定:当拆分对象难以进一步拆分且重量≤10mg 时,不必拆分,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检测。 (二)体积特殊规定:当拆分对象难以进一步拆分且体积≤1.2mm3 时,不必拆分,可以整体制样(如:0805类贴片类元件2.0×1.2×0.5mm 的元件不必拆分)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检测。 (三)表面涂层、表面镀层的规定:表面处理层应尽量与本体分离(如涂层);对于确实无法分离的(如镀层),可对表面处理层进行初筛(如使用X 射线荧光光谱仪(XRF)等手段),筛选合格则不拆分;筛选不合格,可使用非机械方法分离(如使用能溶解表面处理层而不能溶解本体材料的化溶液学溶解提取)。 64、请举例说明具体拆分方法? ※ (一) 整机首先用手工和常规工具将整机产品拆分为功能模块或部件。 (二)模块或部件拆分举例 例1 变压器拆分: 变压器一般可拆分为:内核、线圈、线轴、引线、绝缘物、外框6个部分(见图1)。 (图1) 例2 印刷线路板组件拆分: 印刷线路板组件一般可拆分为:各种元器件、印制线路板等。(见图2) (图2) 例3 开关拆分 开关一般可拆分为: :零件外壳(树脂塑模等)、金属部分(杠杆、框架、接线端等)、可动部(触点等)。(见图3) (图3) 例4 马达拆分 马达一般可拆分为:零件外壳(树脂塑模等)、金属部分(轴、转子内核、接线端、框等)、电刷等、磁铁、线圈。(见图4) (图4) 例5 继电器类拆分: 继电器一般可拆分为零件外壳(树脂塑模等)、金属部分(杠杆、框架、接线端等)、可动部(触点等)。(见图5) (图5) 所有对拆分有难度的问题和检测技术问题,CEST均可提供专门的技术咨询和专业技术培训。 65、拆分、分类后需要做那些项目的检测? ※ 根据RoHS指令要求,需要检测的单元为均质材质,依据国家电子电气有关拆分标准,对整机产品首先拆分为部件,将部件拆分为元器件,最后拆分为均质物质或检测单元。CEST进行科学合理的拆分归类,使检测费用降至最低,通常主要分为金属材质、无机非金属材料、塑料材质和其它混合材质,金属材质、无机非金属材料只需要做重金属检测(铅、汞、镉、六价铬),塑料材质和其它混合材质一般需要做规定的六项(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测试。 66、检测Rohs指令的6种有毒有害物质的主要检测仪器有那些? ※ (一): 检测铅、汞、镉、六价铬——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等离子体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 (二): 检测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及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标准试剂和材料。 67、如何去控制电气设备里的RoHS限制的有害物质? · 如制造商是从一个毫无经验的供应商那里取得材料或者零部件的,那么就需要非常谨慎地去进行一些测试,以确保从供应商那里得到的测试报告是可靠的。而如果材料的供应商并没有提供任何的测试报告或者制造商对于报告的可靠性有所怀疑,那么就应该对设备的某些关键部分做进一步地测试。 68、电子、电气设备制造商如何判断上游材料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是否是可靠的? ※ 可以根据几项标准去做出这些非正式的判断: (一) 被委派做材料测试的实验室的信誉; (二)对于一小部分材料进行常规的随机抽样检查; (三)上游供应商历来的信誉和产品质量; (四)上游供应商是否有完整的环境管理物质体系; (五)将信誉好、质量稳定可靠的上游供应商确定为绿色供应伙伴。 69、企业如何提供“RoHS”检测样品? ※ 制造商在送检产品之前,按照上述方法最好提前将送检产品自行详细拆分、包装,并分别在每个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与编号,原则上每个零部件检测所需的重量为:固体10-20克,液体10-20毫升即可。若不知如何拆分,CEST可免费培训如何拆分或者代为拆分。 70、 CEST开展RoHS指令测试的业务能力如何? ※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质监局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发挥国家级检测/检查/认证的“三合一”权威综合技术服务资质,在总部和顺德分中心今年初开始全面开放实验室。为广大企业,尤其是我省的中、小企业提供电气产品从成品到配件;从安全到化学有毒物质;从3C强制认证到国际CB、国外的德国VDE、意大利IMQ等产品认证和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到验货检查;对企业实行产品认证——体系认证——3C认证检测——欧盟指令符合性检测——工厂审查和验货“一条龙”、“一站式”、“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做到“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一步通过”。 为帮助广大企业应对RoHS指令,国家质监局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CEST)/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03年初成立了项目公关组,专门研究RoHS指令及相关应对策略。目前CEST拥有1名化学分析博士后、5名化学专业硕士、12名技术人员组成的精湛的专业队伍,并配置了RoHS指令所需全部设备,包括Finnigan DSQ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PE 4300DV型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AES)、Waters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LC—MS)、UV—1601型紫外分光光度计(UV)、吉天930型原子荧光光度计(AFS)及微波消解仪等国际先进的化学分析测试设备,RoHS检测资质已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国家计量认证和检验机构审查认可“三合一”审查确认,完全具有电子电气产品的RoHS指令测试能力,并已为许多企业提供了相关认证、测试 及技术服务上千宗。 CEST为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商和零部件生产商提供的RoHS指令服务。包括:对产品或零部件中的6种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 指导企业受检产品的符合RoHS指令的声明; 提供应对RoHS指令的技术服务; 提供RoHS指令培训等相关服务。 CEST本着“管理科学、技术精湛、服务优质、公正高效”的质量方针,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欢迎广大客户查询。 71、CEST如何为企业满足“RoHS”指令检测要求的前提下减少测试成本的投入并提供增值服务? ※ 目前,为既能表明检测报告的有效性,同时为成品厂商和供应商减少检验费用,除了CEST进行的专业拆分、检测、风险评估减少测试费用外,CEST可以与成品厂商及其供应商共同协定,由成套厂商指定CEST作为其RoHS检测机构,同时的对供应商检测费用进行较大幅度的优惠。合格供应商的检测结果在供应商允许的情况下告知买方。这样不仅能降低检测费用,而且同一原材料、元器件供应商的检测结果,不仅可提供给A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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