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医院关于一类手术切口围手术期临床使用抗菌药物的有关规定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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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院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使用抗菌药物及药物选择起点高、单次剂量大、围手术期术前用药不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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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状况。促进临床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青海省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给药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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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并注明延长使用的依据。
2. 药物选择及剂量
1)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2)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 1-2g;头孢拉定 1-2g;头孢呋辛 1.5g;头孢曲松 1-2g。
3.Ⅰ类切口手术禁止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4. Ⅰ类切口手术名称(附表)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手术名称
抗菌药物选择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腺瘤)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乳腺腺瘤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腹外疝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一般骨科手术(闭合性骨折)
第一代头孢菌素
5.超剂量使用或“使用超规定的其它”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具有抗感染临床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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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医师在临床超剂量使用或“使用超规定的其它”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对违反本规定的临床医师,经检查人员发现超剂量使用或“使用超规定的其它” 抗菌药物无依据的,根据青海省人民医院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院办公会议决定进行罚以药品价格1-2倍的罚款及扣除1-2月奖金的处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青海省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