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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_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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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_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 筑 龙 网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 2002—12—10 发布 中 华 人 民 共...

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_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 筑 龙 网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 2002—12—10 发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第 1 页 w w w .sin o a e c.co m 《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木 家 具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资 料 编 号 : G B 1 8 5 8 4 18584-2001 量 2002—01—01 实施 联合发布部 局 -2 0 0 1 @ @ 筑 龙 网 w w w .sin o a e c.co m 《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木 家 具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资 料 编 号 : G B 1 8 5 8 4 前 言 本标准中第 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自 2002年 1月 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国家标准,过渡期 6个月;自 2002年 7月 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 南京林业大学木材工业学院、 北京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天坛家具分公司、 北京居然城装饰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富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顺市美化家私制造有限公司、 顺德市华隆涂料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彬渊、刘曜国、罗大厅 、余争荣、古鸣、 张增彪、汪林朋、何循证、陈伟恒、麦全。 第 2 页 -2 0 0 1 @ @ 筑 龙 网 w w w .sin o a e c.co m 《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木 家 具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资 料 编 号 : G B 1 8 5 8 4 目 次 前 言 .................................................................................................... 2 目 次 .................................................................................................... 3 1、范围 .................................................................................................... 4 2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引用文件 ................................................................................... 5 3 术语和定义 .......................................................................................... 6 3.1 甲醛释放量 ........................................................................ 6 3.2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 6 4 要求 ...................................................................................................... 7 5 试验方法 .............................................................................................. 8 5.1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 8 5.2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 11 6 检测规则 ............................................................................................ 13 6.2 检验结果的判定............................................................... 13 6.3 检验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 13 第 3 页 -2 0 0 1 @ @ 筑 龙 网 w w w .sin o a e c.co m 《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木 家 具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资 料 编 号 : G B 1 8 5 8 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第 4 页 -2 0 0 1 @ @ 筑 龙 网 w w w .sin o a e c.co m 《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木 家 具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资 料 编 号 : G B 1 8 5 8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 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199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3696:1987) GB/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一部分:铅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ISO3856-1:1984) GB/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四部分:镉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 ISO3856-4:1984)GB/T 9758.6-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六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 谱法(idtISO3856-6:1984) GB/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七部分:色漆的颜料部 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汞含量的测定 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3856-7:1984)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第 5 页 -2 0 0 1 @ @ 筑 龙 网 w w w .sin o a e c.co m 《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木 家 具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资 料 编 号 : G B 1 8 5 8 4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甲醛释放量 家具人造板试件通过 GB/T 17657-1999中 4.12规定的 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 释放量。 3.2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家具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面色漆涂层中通过 GB/T 9758-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可溶性铅、镉、 铬、汞重金属的含量。 第 6 页 -2 0 0 1 @ @ 筑 龙 网 w w w .sin o a e c.co m 《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木 家 具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资 料 编 号 : G B 1 8 5 8 4 4 要求 本家具产品应符合表 1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表 1 有害物质量要求 项 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 mg/L ≤1.5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 可溶性汞 ≤60 第 7 页 -2 0 0 1 @ @ 筑 龙 网 w w w .sin o a e c.co m 《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木 家 具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资 料 编 号 : G B 1 8 5 8 4 5 试验方法 5.1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第 8 页 -2 0 0 1 @ 5.1.1 原理 利用干燥器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基于下面两个步骤: 第一步:收集甲醛:在干燥器底部放置盛有蒸馏水的结晶皿,在其上方固定的金属 支架上放置试件,释放出的甲醛被蒸馏水吸收,作为试样溶液。 第二步:测定甲醛浓度:用分光光度计测定试样溶液的吸光度,由预先绘制的标准 曲线求得甲醛的浓度。 5.1.2 仪器 5.1.2.1 金属支架 5.1.2.2 水槽 5.1.2.3 分光光度计 5.1.2.4 天平 ——感量 0.01g ; ——感量 0.0001g。 5.1.2.5 玻璃器皿 ——碘价瓶:500mL ; ——单标线移液管:0.1mL,2.0mL,25mL,50mL,100mL ; ——棕色酸式滴定管:50mL ; ——棕色碱式滴定管:50mL ; ——量筒:10mL,50mL,100mL,250mL,500mL ; ——干燥器:直径 240mm,容积(9-11)L ; ——表面皿:直径为(120-150)mm ; ——白色容量瓶:100mL,1000mL,2000mL; ——棕色容量瓶:1000mL ; ——带塞三角烧瓶:50mL,100mL ; ——烧杯:100mL,250mL,500mL,1000mL; ——棕色细口瓶:1000mL ; @ 筑 龙 网 w w w .sin o a e c.co m 《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木 家 具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资 料 编 号 : G B 1 8 5 8 4 ——滴瓶:60mL ; ——玻璃研钵:直径(100-120)mm ; ——结晶皿:直径 120mm,高度 60mm ; 5.1.2.6 小口塑料瓶:500mL,1000mL。 5.1.3 试剂 ——碘化钾(KI):分析纯 ; ——重铬酸钾 :优级纯 ; ——硫代硫酸钠 :分析纯 ; ——碘化汞 :分析纯 ; ——无水碳酸钠 :分析纯 ; ——硫酸( ):ρ=1.84g/mL,分析纯; ——盐酸(HCL):ρ=1.19g/mL,分析纯 ; ——氢氧化钠( ):分析纯 ——碘( ):分析纯 ; ——可溶性淀粉:分析纯 ; ——乙酰丙酮( ):优级纯; ——乙酸铵 :优级纯 ; ——甲醛( )溶液:浓度 35%-40%。 5.1.4 试件制备 5.1.4.1 试件取样 试件应在满足试验规定的出厂合格品上取样。若产品中使用数种木质材料则分别在 每种材料的部件上取样。 5.1.4.2 试件应在距家具部件边沿 50mm内制备。 5.1.4.3 试件规格:长(150±1)mm,宽(150±1)mm。 5.1.4.4 试件数量 试件数量共 10块。制备试件时应考虑每种木质材料与产品中使用面积的比例,确定 每种材料部件上的试件数量。 第 9 页 -2 0 0 1 @ 5.1.4.5 试件封边 试件锯完后其端面应立即采用熔点为 65`C的石蜡或不含甲醛的胶纸条封闭。试件端 面的封边数量应为部件的原实际封边数量,至少保留 50mm一处不封边。 @ 筑 龙 网 w w w .sin o a e c.co m 《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木 家 具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资 料 编 号 : G B 1 8 5 8 4 5.1.4.6 试件存放应在实验室内制备试件。试件制备后应 2h内开始试验,否则应重新制 作试件。 5.1.5 试验步骤 5.1.5.1 溶液配置 5.1.5.1.1 硫酸溶液(1mol/L):配制方法见 GB/T 17657-1999中 4.11.5.2。 5.1.5.1.2 氢氧化钠溶液(0.1mol/L):配制方法见 GB/T 17657-1999中 4.11.5.2。 5.1.5.1.3 淀粉溶液(1%):配制方法见 GB/T 17657-1999中 4.11.5.2。 5.1.5.1.4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0.1mol/L):配制方法见 GB/T 17657-1999中 4.11.5.2。 5.1.5.1.5 碘标准溶液(0.05mol/L):配制方法见 GB/T 17657-1999中 4.11.5.2。 5.1.5.1.6 乙酰丙酮溶液(体积分数为 0.4%):配制方法见 GB/T 17657-1999中 4.11.5.2。 5.1.5.1.7 乙酰铵溶液(质量分数 20%):配制方法见 GB/T 17657-1999中 4.11.5.2。 5.1.5.2 甲醛的收集 在直径为 240m,容积为(9-11)L的干燥器底部放置直径为 120mm、高度为 60mm的 结晶皿,在结晶皿内加入 300ml蒸馏水。在干燥器上部放置金属支架,金属支架上固定 试件,试件之间互不接触。测定装置在(20±2)C下放置 24h,蒸馏水吸收从试件释放 出的甲醛,此溶液作为待测液。 5.1.5.3 甲醛浓度的定量方法 量取 10mL,乙酰丙酮(体积分数为 0.4%)和 10ML,乙酸铵溶液(质量分数为 20%) 于 50Ml,带塞三角烧瓶中,再从结晶皿中移取 10mL待测液到该烧瓶中,塞上瓶塞,摇匀, 再放到(40±2)`C的水槽中加热 15min,然后把这种黄绿色的反应溶液静置暗处,冷却 至室温(18`C-28`C,约 1h)。在分光光度计上 412nm处,以蒸馏水作为对比溶液,调零。 用厚度为 5mm的比色皿测定该反应溶液的吸光度 As,同时用蒸馏水代替反应溶液作空白 试验,确定空白值为 。 5.1.5.4 标准曲线的绘制 按 GB/T 17657-1999中 4.11.5.5.2绘制标准曲线。 5.1.5.5 结果表示 5.1.5.5.1甲醛溶液的浓度按式(1)计算,精确至 0.1mg/L。 第 10 页 -2 0 0 1 @ @ 筑 龙 网 w w w .sin o a e c.co m 《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木 家 具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资 料 编 号 : G B 1 8 5 8 4 式中:c——甲醛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f——标准曲线斜率,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As——反应溶液的吸光度; ——蒸馏水的吸光度。 5.2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5.2.1 原理 采用一定浓度的稀盐酸溶液处理制成的涂层粉末,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或无焰原 子吸收光谱法测定该溶液中的重金属元素。 5.2.2 仪器 5.2.2.1 不锈钢金属筛孔径 0.5mm。 5.2.2.2 酸度计:精确度为±0.2pH单位。 5.2.2.3 滤膜器:孔径 0.45μm。 5.2.2.4 磁力搅拌器,搅拌器外层应为塑料或玻璃。 5.2.2.5 单刻度移液管:25mL。 5.2.2.6 白色容量瓶:50mL。 5.2.2.7 刮刀:具有锋利刀刃的刀具。 5.2.3 试剂 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所有水均符合 GB/T 6682-1992中三级水的要求。 5.2.3.1 盐酸溶液 0.07mol/L、1mol/L、2mol/L。 5.2.3.2 硝酸溶液 质量分数为 65%-68%。 第 11 页 -2 0 0 1 @ 5.2.4 涂层粉末的制备 在家具产品的涂层表面上用刮刀刮取适量涂层,在室温下通过磁力搅拌器粉碎,使 其能通过 0.5mm的金属筛网待处理。 5.2.5 试验步骤 5.2.5.1 样品处理 将过筛的粉末样品称取 0.5g(精确至 0.0001g),放入白色容量瓶中,加入 25mL 0.07mol/L盐酸溶液,搅拌 1min,测定其酸度,如果 PH大于 1.5,应一面摇动一面滴入 浓度为 2mol/L的盐酸溶液直到 PH下降到 1.0-1.5为止。在室温下连续搅拌该混合液 1h @ 筑 龙 网 w w w .sin o a e c.co m 《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木 家 具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资 料 编 号 : G B 1 8 5 8 4 后,再静置 1h,然后立刻用滤膜器过滤后避光保存。 应在 4h内完成样品处理。若 4h内无法完成,则需加入 1mol/L的盐酸溶液 25mL对 样品处理,处理方法同上。 5.2.5.2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测定 5.2.5.2.1 可溶性铅含量的测定按 GB/T 9758.1-1988中第三章的要求进行。 5.2.5.2.2 可溶性镉含量的测定按 GB/T 9758.4-1988中第三章的要求进行。 5.2.5.2.3 可溶性铬含量的测定按 GB/T 9758.6-1988进行。 5.2.5.2.4 可溶性汞含量的测定按 GB/T 9758.7-1988进行。 5.2.5.3 结果计算 可溶性重金属的含量用式(2)计算,精确至 0.1mg/kg。 式中: C——(铅、镉、铬、汞)可溶性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ao——0.07mol或 1mol盐酸溶液空白浓度,单位为微克每千克(μg/mL); ai——从标准曲线上测得的试验溶液(铅、镉、铬、汞)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 千克(μg/mL); F——稀释因子; 25——萃取的盐酸溶液,单位为毫升(mL)。 m——称取的样品量,单位为克(g)。 第 12 页 -2 0 0 1 @ @ 筑 龙 网 w w w .sin o a e c.co m 《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木 家 具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资 料 编 号 : G B 1 8 5 8 4 6 检测规则 6.1 本标准中第 4 章所列的全部要求内容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6.1.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定期或累计一定产量后,应进行一次周期性型式检验。周期 一般为一年。 6.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时; ——生产的工艺及其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客户提出要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时。 6.2 检验结果的判定 6.2.1 所有检验项目的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产品为合格;若有一项检 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6.2.2 若对检验项目的结果有异议要求复验时,应从原封存样品或备样中进行复验,应 按 6.2.1规定判定,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复验合格"或"复验不合格"。 6.3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6.3.1 本国家标准编号及名称; 6.3.2 样品名称和其他说明; 6.3.3 检验结果和结论; 6.3.4 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其他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第 13 页 -2 0 0 1 @ UDC 前 言 目 次 1、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甲醛释放量 3.2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4 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5.2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6 检测规则 6.2 检验结果的判定 6.3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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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交通与物流
上传时间: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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