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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the operation safety assessment of gas system GB ***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出版社 ****年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自****年*月*日起...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the operation safety assessment of gas system GB ***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出版社 ****年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关于印发《二○○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评价的一般要求和程序;2.燃气场站;3.燃气输配管网;4.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5.燃气用户;6.燃气安全管理。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地址:***,邮政编码:******),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员:*** 目 次 3前 言 1目 次 21 总 则 32 术 语 53 基本规定 53.1评价对象 53.2评价内容、程序和格式 53.3 安全评价方法 7本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用词说明 1 总 则 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燃气系统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燃气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实现燃气系统运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化,促进燃气系统安全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0.2本规范适用面向城镇、乡村,用于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交通运输、采暖通风和空调等领域,且已正式投产运行的燃气系统的现状安全评价。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的生产、开采和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1.0.3燃气供应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应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或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当燃气系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进行安全评价。 1.0.4从事燃气供应的企业可以根据本标准由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或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评价组,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评价,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依据。当燃气供应企业不具备安全评价条件时,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1.0.5法定或涉及行政许可的安全评价工作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第三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据本标准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安全评价工作,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并对报告结论负责。 1.0.6对燃气系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1燃气 从城镇、乡村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人们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交通运输、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还包括二甲醚、轻烃等一些新兴替代能源。 2.2安全评价 是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3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4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就是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的需要,将系统分成的有限、确定范围进行评价的单元。 2.5定性安全评价 定性安全评价是借助于对事物的经验、知识、观察及对发展变化规律的了解,科学地进行分析、判断的一类方法。运用这类方法可以找出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一步根据这些因素从技术上、管理上、教育上提出对策措施,加以控制,达到系统安全的目的。 2.6定量安全评价 定量安全评价是根据统计数据、检测数据、同类和类似系统的数据资料,按有关标准,应用科学的方法构造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化评价的一类方法。 2.7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安全检查表分析是将一系列有关安全方面的分析项目以表格方式列出,然后对照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安全检查表可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给出评价对象的安全状况等级。 2.8安全管理 企业单位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企业生产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2.9现场评价 对评价对象的现场设施、设备的设置、状态、运行和维护以及对现场人员的操作和管理进行的安全评价。 2.10管理评价 对评价对象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人员、制度、规程、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的安全评价。 2.11门站 接收天然气长输管道来气,并根据需要进行净化、调压、计量、加臭后,向城市或乡村燃气输配管网或储配站输送商品燃气。 2.12储配站 接收由气源或门站供应的燃气,并根据需要进行净化、储存、加压、调压、计量、加臭后,向城市或乡村燃气输配管网输送商品燃气,通常门站和储配站建设在一起,可以节约投资、节省占地,便于运行管理。 2.13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 专为车载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2.14压缩天然气减压站 由车载储气瓶作为气源,通过减压装置,向局域管网中输送天然气的场站。 2.15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由车载储气瓶或天然气管道作为气源,为社会交通车辆进行加气作业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2.16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将管道或槽车运输来的液化石油气,进行装卸、储存、气化、混气、灌瓶、调压、计量和加臭,并送人城镇和乡村燃气输配系统功能的场站。 2.17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 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为气源,经自然或强制气化方式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换为气态液化石油气后,通过输配管网向用户供气的场站。 2.18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经营和储存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场所。 2.19液化天然气储配站 将液化天然气槽车或槽船运输来的液化天然气或将管道输送来的天然气部分液化作为调峰备用的液化天然气,进行装卸、储存、气化、灌瓶、调压、计量和加臭,并送人城镇和乡村燃气输配系统功能的场站。 2.20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采用瓶装液化天然气为气源,经自然或强制气化方式将液态天然气转换为气态天然气后,通过输配管网向用户供气的场站。 3 基本规定 3.1评价对象 3.1.1评价对象的确定应遵循相对独立、相对完整的原则,以整个城镇燃气系统或其中的若干子系统为对象进行安全评价。 3.1.2对范围较大的系统进行安全评价时,若其中的子系统已单独进行安全评价,且安全评价结论处于有效期内时,子系统的安全评价得分可以直接引用,作为整个系统安全评价结论的依据。 3.2评价内容、程序和格式 3.2.1城镇燃气系统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的划分、定性和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安全评价结论、附件七个主要部分。 3.2.2城镇燃气系统安全评价的程序应遵循前期准备、现场检查、整改复查、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四个主要程序。 3.2.3安全评价报告格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的规定。 3.3 安全评价方法 3.3.1对城镇燃气系统的现状安全评价宜采用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和定量安全评价方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体系。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应以安全检查表法为主,其他安全评价方法为辅。 3.3.2采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时,应分别采用评价对象现场评价表和安全管理检查表进行评价打分,评价对象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评价对象总得分=评价对象现场评价表得分×0.6+安全管理检查表得分×0.4 评价对象现场评价表得分和安全管理检查表得分均应换算成以100分为满分时的实际得分。当评价对象拥有多个子系统时,子系统的总得分仍按上式计算。评价对象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S——评价对象现场评价总得分; Si——评价对象的子系统总得分; Pi——评价对象的子系统所占的权重; n——评价对象的所有子系统数。 评价对象的子系统所占的权重应根据各评价对象自身的特点综合确定。 3.3.3安全检查表每一项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值。 3.3.4评价项目有缺项或特有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查表进行删减或增项,应有而没有的项目不得做缺项处理。 4 燃气输配场站评价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城镇和乡村燃气输配场站的现状安全评价,包括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和调压装置。当上述场站与其他燃气场站混合设置时,尚应符合本标准其他章节相关内容要求。 4.1.2 燃气输配场站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评价和管理评价。本章仅规定现场评价标准,管理评价标准见本标准第12章。 4.1.3燃气输配场站的评价单元一般划分为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道路交通、输气设施、储气设施、调压装置、压力管道与压力设备、仪表及控制系统、消防及安全设施、供配电设施、运行与维护十一个单元。在实际评价中,可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评价单元。 4.1.4燃气输配场站内设有气体净化或压缩装置时,可参考本标准第6.2节相关内容进行评价。 4.2 门站和储配站 4.2.1门站和储配站周边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处的位置应符合现状城乡规划要求; 2 周边的现有道路交通条件良好; 3 所处的位置应减小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危害性; 4 场站内的危险设施与现有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 5 周边应有良好的消防和救护条件。 4.2.2门站和储配站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平面功能分区应明确; 2 四周应设有安全隔离围墙,围墙无破损; 3 场站内的危险设施与现有站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 4 储配站储气罐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 5 集中放散管的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以利于天然气的快速扩散。 4.2.3门站和储配站内道路交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站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疏散的要求; 2 场站内场地、道路应能满足消防救援的需要; 3 场站生产区应有严格的车辆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防止无关车辆进入。 4.2.4门站和储配站输气设施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站气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进站天然气管道上应设有可靠的切断装置和超压保护装置; 3 门站和储配站内应对燃气进行加臭,加臭系统应运行良好; 4 门站和储配站内管道应与站外管道保持绝缘。 4.2.5门站和储配站内调压装置的运行应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第1、3、4、5、8、9款的规定。 4.2.6储配站内的储气设施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储气罐罐体应完好无损,无漏气现象; 2 低压湿式储气柜水位应符合要求,无漏水现象,寒冷地区有防冻措施; 3 低压稀油密封干式储气柜油质、油位、水位、密封、活塞、放散等应符合要求; 4 气柜导轮和导轨的运动应正常; 5 气柜升降幅度和升降速度应在允许范围内; 6 高压储气罐应设有安全阀、放散管和排污管; 7 储罐附属的升降机、电梯等特种设备应运行良好,并定期检测; 8 储罐基础的下沉应在安全范围内。 4.2.7燃气输配管道、压力设备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外表应完好无腐蚀,有清楚的管道标识; 2 场站内的压力管道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可用; 3 管道所有连接部位应密封良好,无燃气泄漏; 4 压力表应有清楚的最高工作压力标记,并定期检定,保证完好准确; 5 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保证起跳压力准确无误;安全阀还应具有安全排放天然气的功能; 6 流量计应定期校验,保证计量准确无误; 7 阀门应定期维护,无泄漏和启闭故障; 8 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可用。 4.2.8燃气输配场站的仪表和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站的运行管理宜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装置; 2 场站内的现场显示仪表应完整,现场显示数值应符合工艺操作要求; 3 控制室内应有与安全相关的参数的显示、记录、累加、超限报警及联锁功能,当系统不具备自动记录和累加功能时,必须建立并保留参数和操作情况的人工记录。 4.2.9燃气输配场站消防及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站内的建构筑物均应符合耐火要求; 2 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建筑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3 出入口应设有防火安全警示标志; 4 储配站内应设有完好的消防供水系统; 5 场站内应配备充足、完好的灭火器材; 6 场站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 7 可能积聚天然气的部位,应设有完好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8 建构筑物与设备和管道应有必要的防雷措施,防雷设施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有效; 9 设备、管道应有必要的防静电设施,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有效; 10 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种应急器材的使用。 4.2.10燃气输配场站供配电设施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应急照明等重要设施供电系统应达到二级负荷; 2 配电房应能防止洪涝时水的侵入; 3 配电设施应设有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 4 配电房门窗洞口应有效封闭,防止小动物侵入; 5 配电房内应设有完好的应急照明装置,控制系统、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等应有可靠的供电保证; 6 电缆沟上应有完好无损的盖板,电缆不得裸露。 4.2.11燃气输配场站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立健全主要设备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 主要工艺装置应建立定时巡检制度,并保留有巡检记录; 3 建立健全各设备和岗位的运行和操作记录; 4 现场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各类设备应进行日常维护,并保留维护记录; 6 各类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 7 各类设备铭牌和标志应清楚,防腐涂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8 建立、健全每台设备、管道及相关附件的技术档案资料; 9 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10 室外裸露的供水管和排水管应具有良好的防冻保温措施。 4.3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4.3.1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周围应设有保护装置; 2 安装调压装置的位置不应影响周边其他设施的运行; 3 调压站或调压装置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 4 调压装置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检修维护要求; 5 周边应有良好的消防条件; 6 噪声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应对周边产生不良影响; 7 调压房、箱、柜内温度应能满足输送燃气的要求。 4.3.2 调压装置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压装置应安装稳固; 2 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应设有可靠的切断装置; 3 调压装置前应设有过滤装置,能够有效保护调压器、流量计等设备; 4 调压装置应设有超压自动切断装置,切断装置应工作正常; 5 应设有安全放散装置; 6 调压站内的管道和设备应与站外管道保持绝缘。 7 调压装置的运行压力应符合调压装置的安装类型; 8 调压装置应外观良好; 9 调压装置应运行正常,调压精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3.3调压装置的管道、压力设备及附件应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第1-7款的要求。 4.3.4调压站与调压装置的仪表和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压装置的控制系统宜作为整个燃气输配系统的一个远端站; 2 调压装置的现场显示仪表应完整,现场显示数值应符合工艺操作要求; 3 控制系统中应有与安全相关的参数的显示、记录、累加、超限报警及联锁功能,当系统不具备自动记录和累加功能时,必须建立并保留参数和操作情况的人工记录。 4.3.5调压站与调压装置消防及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压房的房屋结构应符合安全要求; 2 调压房、箱、柜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3 调压站出入口或调压箱、柜上应设有防火安全警示标志; 4 调压站内应配备充足、完好的灭火器材; 5 调压房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 6 调压房内应设有完好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7 调压房应有必要的防雷、防静电措施,防雷设施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有效。 4.3.6调压站与调压装置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建立定时巡检制度,并保留有巡检和运行参数记录; 2 调压装置应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并保留维护检修记录; 3 调压装置铭牌和标志应清楚,防腐涂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 建立、健全每台调压装置及相关附件的技术档案资料; 5 调压室、箱、柜内应保持清洁。 5 燃气管道评价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4.0 MPa(表压)的钢质燃气管道和聚乙烯燃气管道的现状安全评价。 铸铁燃气管道的现状安全评价,可参考钢质燃气管道相关内容执行。 5.1.2燃气管道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评价和管理评价。本章仅规定现场评价标准,管理评价标准见本标准第12章。 5.1.3具有不同地区等级、不同运行压力、不同介质、不同材质、不同使用时间的管段应分别进行评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各管段权重后得出综合评价结论。 同一管段在不同区域存在较大差异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管段分别进行评价。 5.1.4燃气管道的评价单元宜划分为管道本体、管道附件、防止第三方破坏、防腐蚀、运行与维护五个单元。在实际评价中,可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评价单元。 5.1.5以往二年内的检测报告,数据可以酌情采用。 5.1.6 燃气输配管网上附属的调压装置可参考本标准第4.3节相关内容进行评价。 5.2钢质管道 5.2.1管道本体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埋地燃气管道与周边建、构筑物和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要求; 2 埋地燃气管道的埋深应符合安全要求; 3 地上燃气管道应有良好的保护设施。 4 管道穿越处应定期检查管道和套管的密封性能; 5 随桥梁敷设或采用管桥跨越河流的管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2.2管道附件应齐全完好,其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埋地燃气管道上的阀门、检测管、排水管等附件应设置护罩或护井,地下井室应定期检查维护; 2 阀门应定期检查维护; 3 凝水缸应定期排水和检查; 4 波纹管应定期检查严密性。 5.2.3管道应满足下列防止第三方破坏的要求: 1 埋地燃气管道沿线地区等级评价; 2 埋地燃气管道上不得有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占压; 3 埋地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有可能侵害管道的行为; 4 高压管道不应穿越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和影响的区域; 5 埋地燃气管道附近土层稳定性评价; 6 埋地燃气管道周围的土层不应存在对管道有损坏影响的物体; 7 埋地燃气管道沿线应敷设警示带,并保证完好无损; 8 埋地管道沿线路面标志应完整清晰; 9 燃气企业应对管道沿线进行全方位施工监护; 10 燃气企业应对管道沿线公众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 11 燃气企业应对管道沿线进行定期巡查。 5.2.4管道运行时应满足下列防腐蚀的要求: 1 燃气的腐蚀性评价; 2 燃气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 当存在内腐蚀影响时,应采取相应的内部防护措施; 4 暴露在空气中的管道应有良好的外表面防护措施; 5 存在暴露在空气中的管道时的大气腐蚀评价; 6 埋地钢质管道附近土壤腐蚀性评价; 7 埋地钢质管道应有良好的防腐层进行外保护; 8 压力较高、直径较大或重要的埋地钢质管道应有良好的阴极保护措施; 9 埋地钢质管道应避免直流干扰腐蚀和交流电击腐蚀,当无法避免时必须有良好的排流措施; 10 管道的剩余壁厚应能满足继续安全运行的要求。 5.2.5管道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使用年限; 2 操作压力达到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可能性评价; 3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应在设计压力允许范围内; 4 同一管网输送不同种类、不同压力燃气时应保证相互之间无干扰; 5 建立健全管网运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6 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放散、通气、动火、动土、受限空间作业等生产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作业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7 应按照管道设计压力级制、所属地区、腐蚀程度、安全隐患、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分级运行检查; 8 管道运行应无泄漏现象; 9 运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运行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10 燃气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管网事故抢修能力。 5.3聚乙烯燃气管道 5.3.1聚乙烯管道本体运行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第1、2、4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聚乙烯管道严禁在地上明设; 2 聚乙烯管道引入建筑或调压箱时应有良好的保护措施。 5.3.2聚乙烯管道附件应齐全完好,其运行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的要求。 5.3.3聚乙烯管道防止第三方破坏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第1、2、3、5、6、7、8、9、10、11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聚乙烯管道周围的土壤温度不应对管道产生破坏; 2 聚乙烯管道上应设置示踪线,并保证电连续性。 5.3.4聚乙烯管道运行与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聚乙烯管道的材质应适合现行输送介质和运行压力的要求。 6 压缩天然气场站评价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25.0 MPa(表压)的压缩天然气场站的现状安全评价,包括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压缩天然气减压站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当压缩天然气场站与其他燃气场站混合设置时,尚应符合本标准其他章节相关内容要求。 6.1.2 压缩天然气场站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评价和管理评价。本章仅规定现场评价标准,管理评价标准见本标准第12章。 6.1.3压缩天然气场站的评价单元一般划分为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道路交通、气体净化装置、气体压缩装置、气瓶车卸气、气瓶车(或汽车)加气、储气装置(瓶组)、调压装置、压力管道与压力设备、仪表与控制系统、消防及安全设施、供热装置、供配电设施、运行与维护十五个单元。在实际评价中,可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评价单元。 6.1.4压缩天然气气瓶车和社会加气车辆的安全评价不适用本规范。 6.2 压缩天然气母站 6.2.1 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的周边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处的位置应符合现状城市规划要求; 2 周边的现有道路交通条件良好; 3 所处的位置应减小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危害性; 4 场站内的危险设施与现有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 5 周边应有良好的消防和救护条件; 6 噪声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应对周边产生不良影响。 6.2.2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平面功能分区应明确; 2 四周应设有安全隔离围墙,围墙无破损; 3 场站内的危险设施与现有站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 4 集中放散管的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以利于天然气的快速扩散。 6.2.3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站内的道路交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站出入口设置应有利于车辆进出的安全; 2 场站进口处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 场站内场地、道路应能满足车辆回转和消防救援的需要; 4 场站内的停车场地、道路应平整; 5 场站内停车场和道路无沥青质路面; 6 路面上应有清楚的交通标线,架空建构筑物应设有清楚的限高标志; 7 场站内重要设施应处于不易被车辆撞击的位置或采取防撞措施; 8 场站生产区应有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防止无关车辆进入。 6.2.4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的气体净化装置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站气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进站天然气管道上应设有可靠的切断装置和超压保护装置; 3 天然气脱硫、脱水后的硫化氢含量和水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4 天然气脱硫、脱水装置所处的位置应能避免天然气的积聚; 5 净化后的天然气气体含尘量应符合压缩机安全运行的要求; 6 脱硫、脱水装置的运行应平稳,工作参数正常,无异响、泄漏等现象; 7 气水分离器应定期排污,废脱硫剂、硫应可靠收集,并按危险废物处理程序处理。 6.2.5压缩天然气母站的气体压缩装置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缩机的运行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现象; 2 压缩机应设有备用机组,保证供气可靠性; 3 压缩机工作参数正常,出口不得超压; 4 采用水冷的压缩机冷却水供水压力、温度和水质应符合压缩机安全运行要求; 5 压缩机的布置应能满足检修维护和安全运行的要求; 6 压缩机应具有紧急切断气源的功能; 7 压缩机应具有防止邻机干扰的措施; 8 压缩机轴承、安全阀、压缩机卸载等应具有安全放散装置; 9 压缩机停车后应卸载,并可靠排气; 10 压缩机冷凝液和废油水应可靠收集,并按危险废物处理程序处理; 11 压缩机处于室内时,应有避免管道振动对建筑物的破坏措施。 6.2.6对气瓶车加气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站内应设置气瓶车固定车位,气瓶车不得随意停放; 2 气瓶车的停放应稳固,加气过程中严禁移动车辆; 3 建立气瓶车安全管理档案,严禁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气瓶车加气; 4 气瓶车加气前和加气后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5 加气柱应设有静电接地装置,加气前气瓶车必须可靠接地; 6 站内气瓶车内天然气总量不应超过设计要求; 7 充装压力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8 加气软管应完好无损,软管上应设有防止意外拉断的保护措施。 6.2.7压缩天然气管道、压力设备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外表应完好无腐蚀,有清楚的管道标识; 2 场站内的压力管道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可用; 3 管道所有连接部位应密封良好,无燃气泄漏; 4 压力表应有清楚的最高工作压力标记,并定期检定,保证完好准确; 5 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保证起跳压力准确无误;安全阀还应具有安全排放天然气的功能; 6 流量计应定期校验,保证计量准确无误; 7 阀门应定期维护,无泄漏和启闭故障; 8 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可用。 6.2.8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的仪表和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站的运行管理宜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装置; 2 场站内的现场显示仪表应完整,现场显示数值应符合工艺操作要求; 3 控制室内应有与安全相关的参数的显示、记录、累加、超限报警及联锁功能,当系统不具备自动记录和累加功能时,必须建立并保留参数和操作情况的人工记录。 6.2.9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消防及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站内的建构筑物均应符合耐火要求; 2 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建筑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3 场站周围应设有完好的消防供水系统; 4 场站内应配备充足、完好的灭火器材; 5 场站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 6 可能积聚天然气的部位,应设有完好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7 建构筑物与设备和管道应有必要的防雷措施,防雷设施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有效; 8 设备、管道应有必要的防静电设施,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有效; 9 场站内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种应急器材的使用。 6.2.10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配电设施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电房应能防止洪涝时水的侵入; 2 配电设施应设有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 2 配电房门窗洞口应有效封闭,防止小动物侵入; 3 配电房内应设有完好的应急照明装置,控制系统、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等应有可靠的供电保证; 4 电缆沟上应有完好无损的盖板,电缆不得裸露。 6.2.11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立健全主要设备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 主要工艺装置应建立定时巡检制度,并保留有巡检记录; 3 建立健全各设备和岗位的运行和操作记录; 4 现场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各类设备应进行日常维护,并保留维护记录; 6 各类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 7 各类设备铭牌和标志应清楚,防腐涂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8 建立、健全每台设备、管道及相关附件的技术档案资料; 9 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10 室外裸露的供水管和排水管应具有良好的防冻保温措施。 6.3 压缩天然气减压站 6.3.1 压缩天然气减压站的周边环境应符合本标准第6.2.1条第2、3、4、5款的要求。 6.3.2压缩天然气减压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第1、2、3款的要求。 6.3.3压缩天然气减压站站内的道路交通应符合本标准第6.2.3条的要求。 6.3.4气瓶车卸气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站内应设置气瓶车固定车位,气瓶车不得随意停放; 2 气瓶车的停放应稳固,卸气过程中严禁移动车辆; 3 建立气瓶车安全管理档案,严禁无合格证或有故障气瓶车进站卸气; 4 气瓶车卸气前和卸气后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5 卸气柱应设有静电接地装置,卸气前气瓶车必须可靠接地; 6 站内气瓶车内天然气总量不应超过设计要求; 7 气瓶车卸完气后应保留有安全余压,防止空气进入; 8 卸气软管应完好无损,并定期检查更换; 9 气瓶车卸气端应有阻挡气体泄漏喷出的安全措施。 6.3.5 压缩天然气减压站采用气瓶组供气时,气瓶组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瓶的总储气量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 气瓶外观应良好无损,无燃气泄漏现象; 3 气瓶应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 气瓶的运输或委托运输应符合危险品运输安全要求; 5 气瓶的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6.3.6 压缩天然气减压站调压装置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压装置前应设有可靠的切断装置; 2 调压装置前应设有过滤装置,能够有效保护调压器、流量计等设备; 3 调压装置应设有超压自动切断装置,切断装置应工作正常; 4 各级调压装置后应设有安全放散装置; 5 调压装置应外观良好,运行正常; 6 供给用户作为燃料的燃气应加臭,加臭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6.3.7 压缩天然气减压站供热装置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水管道应设有防止高压天然气窜入的安全泄放装置; 2 供水管道和回水管道应设有良好的隔热保温措施; 3 热水炉、热水泵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运行应平稳,工作参数正常,无异响、泄漏等现象; 4 热水泵的转动部件应有良好的保护措施; 5 应定期对热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更换,保证水质良好。 6.3.8 压缩天然气管道、压力设备及附件应符合本标准第6.2.7条的要求。 6.3.9 仪表和控制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6.2.8条的要求。 6.3.10 压缩天然气减压站消防及安全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6.2.9条的要求。 6.3.11 压缩天然气减压站供配电设施运行应符合本标准第6.2.10条的要求。 6.3.12 压缩天然气减压站运行与维护应符合本标准第6.2.11条的要求。 6.4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6.4.1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周边环境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1条第1、2、4、5、6款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站规模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 2 当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与加油站合建时,其储气规模应符合相关要求; 3 汽车加气站内不得设有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 6.4.2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第2、3款的要求。 6.4.3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站内的道路交通应符合本标准第6.2.3条第1、2、3、4、5、7款的要求。 6.4.4采用管道供气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气体净化装置运行应符合本标准第6.2.4条的要求。 6.4.5采用气瓶车供气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气瓶车卸气运行应符合本标准第6.3.4条的要求。 6.4.6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气体压缩装置运行应符合本标准第6.2.5条的要求。 6.4.7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储气装置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气装置应优先按下列顺序选择:地下式储气井,单个大储气瓶,多个小储气瓶组; 2 采用地上式储气瓶时,其数量、体积和摆放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 储气井或储气瓶安全附件应齐全,并完好有效; 4 储气井或储气瓶应定期进行安全排污; 5 储气井或储气瓶应无损坏、泄漏及严重锈蚀现象。 6.4.8汽车加气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气车辆应在指定位置加气,停车应制动可靠,加气过程中严禁移动车辆; 2 应加强对加气车辆气瓶质量的监督检查,严禁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气瓶加气; 3 加气前和加气后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加气情况进行记录; 4 加气压力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5 加气软管应完好无损,软管上应设有防止意外拉断的保护措施; 6 加气枪应完好无损,工作正常,并具有防止天然气泄漏的功能; 7 加气罩棚的设置应具有防火、防天然气积聚性能,并能对加气机提供良好的保护作用; 8 加气岛的设置应能防止车辆撞击,有效保护加气机和罩棚; 9 加气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并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 10 加气机的运行应平稳,无异响及燃气泄漏现象。 6.4.9压缩天然气管道、压力设备及附件应符合本标准第6.2.7条的要求。 6.4.10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仪表和控制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6.2.8条的要求。 6.4.11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消防及安全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6.2.9条的要求。 6.4.12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供配电设施运行应符合本标准第6.2.10条的要求。 6.4.13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运行与维护应符合本标准第6.2.11条的要求。 7 液化石油气场站评价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场站的现状安全评价,包括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7.1.2 液化石油气场站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评价和管理评价。本章仅规定现场评价标准,管理评价标准见本标准第12章。 7.1.3液化石油气场站的评价单元一般划分为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道路交通、液化石油气装卸、液化石油气输送机械、灌瓶作业、气化和混气装置、液化石油气储罐、瓶组间(或瓶库)、压力管道与压力设备、仪表及控制系统、消防及安全设施、供配电设施、运行与维护十四个单元。在实际评价中,可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评价单元。 7.1.4本章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全压力式储存和操作,不适用于全冷冻式或半冷冻式储存与操作。 7.1.5液化石油气火车槽车以及专用铁路线、汽车槽车和运瓶车辆的安全评价不适用本规范。 7.2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7.2.1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周边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处的位置应符合现状城市规划要求; 2 周边的现有道路交通条件良好; 3 所处的位置应减小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危害性; 4 周边地势应有利于液化石油气的扩散; 5 场站内的危险设施与现有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 6 周边应有良好的消防和救护条件。 7.2.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平面功能分区应明确; 2 四周应设有安全隔离围墙,围墙无破损; 3 场站内的危险设施与现有站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 4 场站内不得有易造成液化石油气积聚的空间; 5 场站内的绿化不应影响消防及液化石油气的扩散。 7.2.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站内的道路交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站出入口设置应有利于车辆进出的安全; 2 场站进口处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 场站内场地、道路应能满足车辆回转和消防救援的需要; 4 场站内的停车场地、道路应平整; 5 场站内停车场和道路无沥青质路面; 6 路面上应有清楚的交通标线,架空建构筑物应设有清楚的限高标志; 7 场站内重要设施应处于不易被车辆撞击的位置或采取防撞措施; 8 场站生产区应有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防止无关车辆进入。 7.2.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装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液化石油气气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场站内应设置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固定车位,汽车槽车不得随意停放; 3 槽车的停放应稳固,装卸过程中严禁移动车辆; 4 建立槽车安全管理档案,严禁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槽车装卸; 5 装卸前和装卸后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6 装卸台应设有静电接地装置,装卸前槽车必须可靠接地; 7 装卸量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8 装卸软管应完好无损,并应设有防止意外拉断和减少排放的安全措施。 9 槽车装卸完毕后应及时离开,不得在站内长时间逗留; 10 铁路装卸栈桥上的防护设施应完好; 11 铁路装卸栈桥上的机械吊装设施应能有效固定鹤管。 7.2.5液化石油气输送机械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缩机应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无油往复式压缩机; 2 压缩机和烃泵应设有备用机组,保证生产可靠性; 3 压缩机的布置应能满足检修维护和安全运行的要求; 4 液化石油气输送机械配套的阀门及附件应完整完好; 5 压缩机和烃泵的运行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现象; 6 压缩机和烃泵工作参数正常,出口不得超压; 7 压缩机和烃泵停车后应卸载,并安全排气; 8 压缩机和烃泵处于室内时,应有避免管道振动对建筑物的破坏措施; 9 压缩机转动部件外应设有完好的防护装置; 10 压缩系统的附属压力容器应设有完整完好的安全附件。 7.2.6 液化石油气灌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灌装应采用自动断杆秤; 2 灌装前应对钢瓶进行检查,保证钢瓶完好; 3 灌装前应确保钢瓶内无残液; 4 严禁超量灌装; 5 灌装后应进行检漏; 6 钢瓶应保证灌装后瓶内氧含量符合要求; 7 应尽量减少灌瓶间和瓶库内的实瓶存放量; 8 钢瓶的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9 灌装站应设有足量完好的备用气瓶; 10 灌装站应具备气瓶维修和附件更换能力。 7.2.7液化石油气气化和混气装置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化和混气装置应至少设有2套,保证生产可靠性; 2 气化器和混合器的布置应能满足检修维护和安全运行的要求; 3 气化器和混合器配套的阀门及附件应完整完好; 4 气化器和混合器的运行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现象; 5 应确保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比在安全范围内; 6 气化和混气系统内的压力容器应设有完整完好的安全附件; 7 气化器和混合器停车后应卸载,并安全排气; 8 使用水作为热媒时,应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更换,保证水质良好。 7.2.8液化石油气储罐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储罐不应少于2台,以便于处理紧急情况; 2 储罐组及储罐的布置应能满足检修维护和安全运行的要求; 3 储气罐罐体应完好无损,无漏气现象; 4 储罐配套的阀门及附件应完整完好; 5 储罐应设有完好的防止超压的安全附件; 6 储罐内液化石油气的放空应符合安全放散的要求; 7 储罐的排污管应能保证安全排放,寒冷地区应有良好的防冻措施; 8 储罐基础应稳固,沉降应在安全范围内; 9 储罐组钢梯平台应坚固无锈蚀; 10 储罐组防液堤应完整无破损; 11 埋地钢质储罐应有良好的防腐层并有良好的阴极保护措施。 7.2.9液化石油气管道、压力设备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外表应完好无腐蚀,有清楚的管道标识; 2 场站内的压力管道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可用; 3 管道所有连接部位应密封良好,无燃气泄漏; 4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两阀门间应设有完好的安全阀; 5 压力表应有清楚的最高工作压力标记,并定期检定,保证完好准确; 6 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保证起跳压力准确无误;安全阀还应具有安全排放液化石油气的功能; 7 流量计、充装秤应定期校验,保证计量准确无误; 8 阀门应定期维护,无泄漏和启闭故障; 9 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可用。 7.2.10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仪表和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站的运行管理宜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装置; 2 场站内的现场显示仪表应完整,现场显示数值应符合工艺操作要求; 3 控制室内应有与安全相关的参数的显示、记录、累加、超限报警及联锁功能,当系统不具备自动记录和累加功能时,必须建立并保留参数和操作情况的人工记录。 7.2.11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消防及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站内的建构筑物均应符合耐火要求; 2 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建筑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3 储配站内应设有完好的消防供水系统; 4 场站内应配备充足、完好的灭火器材; 5 场站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 6 可能积聚液化石油气的部位,应设有完好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7 建构筑物与设备和管道应有必要的防雷措施,防雷设施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有效; 8 设备、管道应有必要的防静电设施,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有效; 9 场站内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种应急器材的使用。 7.2.1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配电设施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应急照明等重要设施供电系统应达到二级负荷; 2 配电房应能防止洪涝时水的侵入; 3 配电设施应设有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 4 配电房门窗洞口应有效封闭,防止小动物侵入; 5 配电房内应设有完好的应急照明装置,控制系统、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等应有可靠的供电保证; 6 电缆沟上应有完好无损的盖板,电缆不得裸露。 7.2.1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立健全主要设备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 主要工艺装置应建立定时巡检制度,并保留有巡检记录; 3 建立健全各设备和岗位的运行和操作记录; 4 现场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各类设备应进行日常维护,并保留维护记录; 6 各类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 7 各类设备铭牌和标志应清楚,防腐涂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8 建立、健全每台设备、管道及相关附件的技术档案资料; 9 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10 室外裸露的供水管和排水管应具有良好的防冻保温措施。 7.3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 7.3.1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总图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周边地势应有利于液化石油气的扩散; 2 站内的危险设施与现有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 3 四周应设有安全隔离围墙,围墙无破损; 4 周边应有良好的道路交通和消防条件。 7.3.2 液化石油气瓶组间与气化间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保证正常供气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瓶组间的存瓶量; 2 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 3 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4 室内温度应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 5 设备和设施的现场显示仪表应完整,现场显示数值应符合工艺操作要求。 7.3.3气化器运行应符合本标准第7.2.7条第1、2、3、4、6、7、8款的要求。 7.3.4液化石油气管道、压力设备及附件应符合本标准第7.2.9条的要求。 7.3.5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出入口应设有防火安全警示标志; 2 应配备充足、完好的灭火器材; 3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 4 可能积聚液化石油气的部位,应设有完好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 应有必要的防雷措施,防雷设施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有效; 6 应有必要的防静电设施,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有效; 7 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种应急器材的使用。 7.3.6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本标准第7.2.13条的要求。 7.4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7.4.1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总图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7.3.1条第2-4款的要求。 7.4.2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 2 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3 室内温度应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 4 在保证正常供气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瓶库的存瓶量; 5 钢瓶的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7.4.3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7.3.5条第1、2、3、4、5、7款的要求: 7.4.4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立落实供应站的值班制度; 2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 建立定时巡检制度,并保留有巡检记录; 4 现场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 液化天然气场站评价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液化天然气场站的现状安全评价,包括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液化天然气灌瓶站和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当液化天然气场站与其他燃气场站混合设置时,尚应符合本标准其他章节相关内容要求。 8.1.2 液化天然气场站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评价和管理评价。本章仅规定现场评价标准,管理评价标准见本标准第12章。 8.1.3液化天然气场站的评价单元一般划分为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道路交通、气体净化装置、制冷装置、液化天然气装卸、气化装置、调压装置、加臭装置、灌瓶作业、液化天然气储罐、气瓶组、压力管道与压力设备、仪表与控制系统、消防及安全设施、供配电设施、供热装置、运行与维护十八个单元。在实际评价中,可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评价单元。 8.1.4 液化天然气槽车和液化天然气槽船的安全评价不适用本规范。 8.2 液化天然气储配站 8.2.1 液化天然气储配站的周边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处的位置应符合现状城市规划要求; 2 周边的现有道路交通条件良好; 3 所处的位置应减小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危害性; 4 场站内的危险设施与现有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 5 周边应有良好的消防和救护条件。 8.2.2液化天然气储配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平面功能分区应明确; 2 四周应设有安全隔离围墙,围墙无破损; 3 场站内的危险设施与现有站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 4 场站内的绿化不应影响消防及冷天然气的扩散。 8.2.3液化天然气储配站内的道路交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站出入口设置应有利于车辆进出的安全; 2 场站内场地、道路应能满足车辆回转和消防救援的需要; 3 场站内的停车场地、道路应平整; 4 场站内停车场和道路无沥青质路面; 5 路面上应有清楚的交通标线,架空建构筑物应设有清楚的限高标志; 6 场站内重要设施应处于不易被车辆撞击的位置或采取防撞措施; 7 场站生产区应有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防止无关车辆进入。 8.2.4调峰型天然气液化站的气体净化装置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站天然气管道上应设有可靠的切断装置和超压保护装置; 2 净化后的天然气硫化氢、水、二氧化碳的含量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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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67
分类:生产制造
上传时间: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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