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举报
开通vip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 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 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政〔2008〕11号 (2008年6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精神,省卫生厅制订的《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 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 ...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 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 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政〔2008〕11号 (2008年6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精神,省卫生厅制订的《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 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 省卫生厅 (二○○八年六月)   第一条 为了解决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缺少乡村医生等问题,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根据《条例》规定,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但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系统化教育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允许其申请到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到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注册到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遵守《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接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卫生区域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名单,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边远山区、海岛村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设置村医疗卫生机构。   第六条 准备到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依照《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该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材料后15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者,在全县范围及拟执业的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其证书执业地点注明 “仅限在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仅在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有效。   第八条 依照本规定在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申请再注册、变更执业地点,或注销注册者,依照《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申请再注册或变更执业的地点,只能在本辖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不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进入行政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102号)同时废止。 PAGE 2
本文档为【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33212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3KB
软件:Word
页数:2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1-11-19
浏览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