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开标由校方委托招标人员主持,由监督机关和投标人代表共同监督。
18.2 除已按本须知第19条第19.1款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之外,招标人开标时,应在监督机构代表的现场监督下,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否符合要求。
18.3校方委托的招标人应当众拆封唱标信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
18.4若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18.5 开标记录应经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
19.评标过程的保密
19.1 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书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泄露。
19.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0.资格预审及详细评审
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1.2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