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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的国家形态及其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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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的国家形态及其热点问题中国早期的国家形态及其热点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王震中) 1、 以往研究的回顾与评述 在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起源的研究中,包括笔者在内,许多学者都是把国家的出现作为史前社会的结束和文明社会的开始。 然而,最初的国家究竟是什么样的形态?在中国古代,例如先秦时期,其国家形态有何变化?也是需要进一步究明的。这种对于早期国家形态及其演变的研究,实际上是在探究文明的社会结构及其特征,所以,它既是有关社会形态研究中的一个方面,也是文明史研究中重要组成部分。 说到中国古代国家的早期形态及其演变,不能不提到侯外...

中国早期的国家形态及其热点问题
中国早期的国家形态及其热点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王震中) 1、 以往研究的回顾与评述 在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起源的研究中,包括笔者在内,许多学者都是把国家的出现作为史前社会的结束和文明社会的开始。 然而,最初的国家究竟是什么样的形态?在中国古代,例如先秦时期,其国家形态有何变化?也是需要进一步究明的。这种对于早期国家形态及其演变的研究,实际上是在探究文明的社会结构及其特征,所以,它既是有关社会形态研究中的一个方面,也是文明史研究中重要组成部分。 说到中国古代国家的早期形态及其演变,不能不提到侯外庐先生。现在国内外学术界每每用“城市国家”这一概念来研究文明的起源,而在我国,这一概念最初的提出,以及以此为基本线索考察中国古代社会问题的,实始于侯外庐先生1943年出版的《中国古典社会史论》。2尽管今天看来,侯先生在该书中把中国古代文明和国家出现的时间定在殷末周初,很需要予以修正,但他以“城市国家”作为研究古代文明和国家起源的路径,以及力图探讨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独特途径的科学精神,至今都有它的启发意义。侯外庐先生之后,在日本,以宫崎市定和贝冢茂树先生为代表,50年代初也开始用“城市国家”(日语为“都市国家”)这一概念来理解从商周到春秋初期的国家结构,3宫崎先生还把世界古代史的发展路径概括为:氏族制度――城市国家――领土国家――大帝国这样几种形态和阶段。当然,在这之前,20年代,日本的中江丑吉先生就提出过“邑土国家”这样的概念,说“当时的国家”是“出自同一祖先的团体,以各个邑土为根据地形成社会生活”。4宫崎先生之后,也有一些日本学者提出“邑制国家”的概念,以此来置换“城市国家”的提法。5 50年代以来,日本的中国古史学界每每用“城市国家-领土国家-帝国”或“邑制国家-领土国家-帝国”这样的模式来论述中国由先秦至秦汉的国家形态的演进,而我国学术界讨论的主要是如何从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转变的问题,近年来,也有一些学者不再采用“五种生产方式”的模式,提出用另外的框架来表述中国古代国家形态的演进,如田昌五先生提出用“洪荒时代”、“族邦时代”、“封建帝制时代或帝国时代”把古代中国划分为三大段,洪荒时代主要讲人类起源的历史,族邦时代主要讲中国文明起源和宗族城邦以及相应的宗族社会结构演变的历史,封建帝制或帝国时代主要讲两千多年来中国社会循环往复变迁的历史。6苏秉琦先生提出了“古国――方国――帝国”式的演进框架。7也有学者使用“早期国家”和“成熟的国家”来区别夏商周时期的国家形态与秦汉以后的国家形态。8 上述有关中国古代国家形态演进的种种框架,虽说各自从各个不同的侧面概括了中国古代国家发展过程中的某些特征,但也并非没有问题。例如,对于用“从城市国家走向领土国家”这样的说法来表现“自殷周时代向春秋战国时代的变化”,日本的伊藤道治教授就提出过质疑。伊藤先生指出,最初使用“从城市国家到领土国家”这样的说法,并非用在中国史而是用在西亚近东中东文明史的研究中,中原与茂九郎先生在1914年执笔的《西南亚细亚之文化》(《岩波讲座东洋思潮》第五卷)就使用了这样的表述,但中原先生所说的城市国家是包含农村地域在内的。伊藤先生认为,所谓“城市国家”,中国与古希腊不同,不像希腊那样以单一城市为一自我完备的生活体,而是有点像西亚两河流域,城市在结合许多带有农耕地和牧场的村落后,才构成一个生活体。殷周时期的国,中心有城市,例如安阳、郑州商城即是,较小的则有盘龙城。城市周围称为鄙,意即郊外,大体上分成东西南北四方。鄙又有几个邑。当时“邑”这个用语,城市、乡村都共通使用,指居住区域,因而鄙中之邑或许应称为村落,那是一种在居住区域周围展开耕地的形式。大国除了中央的都市之外,在地方性的中心还有大邑,以大邑为中心再有鄙,构成几个层次。因而,这里的城市国家已把某种程度广范围的领域置于其支配之下,可见,“城市国家”与“领土国家”的差别,并非在于领域的有无,而在于对领域内的农民是如何进行支配统治,即国家对于农民的支配方式、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问题。9“邑制国家”的情况也是这样。我们且不说“邑制”之“邑”,既可以指王都,也可以指王都之下的地方性中心聚落,还可以指一般村落,也用于指方国、诸侯之都邑,总之,在商周时期特别是商代,它是一个很宽泛的用语,更主要的是因“邑制国家”与“领土国家”或“地域国家”的差别,也不在于领域的有无,因而采用“由邑制国家走向领土国家或地域国家”这一模式,依然难以说明问题。 田昌五先生的由先秦“族邦”到秦汉“帝国”的发展模式,其族邦的概念,在反映先秦国家中宗族特性方面有其独到之处,但商周时期的国家结构,并非全处于族邦或邦国这一层面,在存在着邦国的同时,还存在中央王国或称中央王朝与地方邦国、诸侯的关系问题,所以从族邦到帝国的框架,也有不尽人意之处。苏秉琦先生“古国-方国-帝国”的模式框架,在反映先秦国家形态演变的阶段性上,有其合理性,但“古国”、“方国”词语本身却是不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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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方面,由于王权是古代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因而学术界每每认为最早的国家一定是以王权为核心的王国,也正因为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学者试图在龙山时代的考古学文化或良渚文化中,寻找所谓的“王墓”,并以此证明早期国家的出现。这是由于在人们的观念中,似乎中国古代国家的产生总是伴随王权而出现的,因而,不论是以夏王朝为国家起源说还是以所谓“五帝”时代为国家起源说,都想在其中寻找和论证王及王权的存在。然而,事实上,最早的国家可以是没有王权或王权只是处于萌芽、雏形的状态。这里也涉及最早国家产生的标志是什么。然而,当我们对于国家的起源、早期形态及其以后的发展加以系统而深入的考察后,我们发现最早的初始国家,可以是没有王权或王权很不发达,有的虽出现“王”的称谓,其王权也只是处于萌芽或雏形的状态,对于这种初始国家,我们很难用“王国”来准确地表现它的国家形态。 二、“邦国-王国-帝国”三形态与三阶段说 每一种观点和理论的提出,往往都是有针对性的。剔除上述诸说之不足而吸收其中合理的成分,我们认为,中国古代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的政治实体的演进应更规范地表述为:邦国――王国――帝国三个阶段和三种形态,中国古代最早的国家(或可称为初始国家)是小国寡民式的邦国,其时代为夏代之前的颛顼、尧、舜、禹时期;邦国的进一步发展是王国,夏、商、周三代为王国时期;王国以后,通过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走向了帝国,秦汉至明清时期属于帝国时期。 邦国作为一种初始国家,它较前国家社会,其最显著的区别是强制性权力机构的出现。关于古代国家形成的标志,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曾提出两个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其一是等级或阶级的存在,用今日的话说就是“社会分层”的出现;其二强制性权力的出现。11 这两个标志是修正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提出的国家形成的两个标志――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的设立,而提出的,其中关于强制性权力的出现这一标志,与荷兰著名的早期国家学者克赖森(Henri J.M.Claessen)的说法是一致的,现在西方其他社会科学者也是这个意思。 关于由史前平等的部落社会走向不平等的国家社会的过渡阶段,国外人类学者塞维斯(Elman Rervice)使用的是“酋邦”(chiefdom),弗里德(Morton H.Fried)使用的是“阶等社会”(rank society)和“分层社会”(stratified society),笔者则称这一过渡阶段为“中心聚落形态阶段”12。如果说在中心聚落形态这一阶段的前期,社会表现出的是“阶等” 13的特征,而到了中心聚落形态后期,社会表现出的是“分层”14的特征的话,那么,初始的邦国与史前的中心聚落形态,其最显著的区别则是强制性权力机构的出现。按照社会分层与强制性权力这两个标准来衡量夏代之前的龙山时代15,我们可以看到在黄河和长江流域的一些地方已出现作为早期国家的初始的邦国。 例如,山西省襄汾县陶寺遗址,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时代绵延很久,约为公元前2500~2000年前。在已发掘的1000多座墓葬中,发掘者将它们划分为大型墓(包括甲、乙两种)、中型墓(包括甲、乙、丙三种或四种)和小型墓三大类七八种等级阶梯。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是甲种大墓的墓主人。这类大型墓使用木棺,棺内撒朱砂。随葬品数量多而精美,可达一二百件。其中龙盘、鼍鼓、特磬、玉钺等象征特权的一套重要礼器的存在16,说明这类大墓主人执掌着当时最重要的社会职能――祭祀与征伐。2002年发掘的陶寺遗址中期的贵族大墓M22 ,就很能说明问题的。该墓为竖穴土坑墓(图1),墓圹为圆角长方形,开口长5米,宽3.65米,底长5.2米,宽3.7米,墓底距地表8.4米,墓口距地表约1.4米,墓深约7米。墓室四壁底部共发现壁龛11个,用于放置随葬品。在墓圹内东北角距墓口1.4米处填土中发现1具被腰斩的青年男子人牲骨架。墓的木棺是由一根整木挖凿出来的船形棺,长约2.7米,宽1.2米,残高0.16~0.3米,板厚0.03米。棺内残留绿松石饰件、玉钺碎块、小玉璜、木柄、子安贝等46件随葬品,扰坑H16内被扰出的棺内随葬品有玉钺、玉钺残块、白玉管、绿松石片等20件。墓室未扰动部分出土随葬品72件(套),包括彩绘陶器8件(图2)、玉石器18件套(图3~5)、骨镞8组、漆木器25件(不包括6件玉石钺的漆木柄)、红彩草编物2件,以及猪10头、公猪下颌骨1件。这样,M22出土的随葬品达138件之多。与这些大墓相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占总墓数80﹪以上的小型墓。他们有的只有骨笄之类的小件随葬品一至三件,而更多的孑然一身,一无所有(图6)。陶寺遗址的墓葬材料足以说明当时社会的不平等,贫富悬殊,等级阶层和社会分层已经出现。 除了墓葬所反映出的社会分层这些现象外,陶寺遗址近年来另有两项重要发现也有助于说明当时的社会性质,这就是发现有大规模的城址和在城内发现有不止一处的宫殿宗庙之类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陶寺遗址龙山时代的城址分为陶寺文化早期城址与中期城址两个时期的城址。陶寺早期城址大体呈圆角长方形,南北长约1000米,东西宽约560米,周长约3600米,面积约56万平方米。陶寺中期城址面积约280平方米(图7)。在陶寺城内发现有成片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发掘者称之为宫殿区。在陶寺的祭祀区发现的大型夯土台基建筑ⅡFJT1,平面呈大半圆形,面向东南,外圈半径22~25米,总面积1400平方米左右,由3道夯土挡土墙即3层台基组成(图8)。因其形状奇特,规模宏大,结构复杂,发掘者认为它是“集观测与祭祀功能于一体”的建筑 ,并经过半年多的模拟观测,认为是一处观象台遗迹,其主要功能是观测日出方位以判定时节,为制订历法提供天象依据,即所谓“观象授时” 。 我们知道,一个庞大的城垣,需要大规模地组织调动大量的劳动力,经过较长时间的劳动才能营建而成;而城垣之内宫殿宗庙之类的大型房屋建筑,也需要动员众多的人力物力之资源,这一切都显示出在其背后有完善的社会协调和支配机制来为其保障和运营,也就说,龙山时代的城址及其城内的大型建筑并不是为该地域内整个聚落群的人口居住所修建,它是为贵族中的上层及其附属人口的居住所营建,但却有权调动和支配整个聚落群的劳动力,显然这种支配力具有某种程度的强制色彩。这种带有强制性的权力与当时社会划分为阶层或等级相结合所构成的社会形态,是不同于史前的“分层社会”或被称为“酋邦”的社会形态的,依据笔者关于国家形成的两个标志的划分――阶层、等级或阶级的存在和强制性权力机构的设立,陶寺文化的早期和中期已进入邦国类型的初始国家社会。 在距今5000年到4000年的范围内,不仅仅是山西省襄汾县陶寺遗址一处有这样的情况,江浙的良渚文化遗址、河南新密市古城寨等遗址,以及山东、湖北、四川成都等地龙山时代的某些遗址,情况也都是这样,都有进入初始国家的例子。可见,最早进入邦国文明的不只是某一处而是一大批,所以中国古代的文献称之为“万邦”、“万国”。 龙山时代有众多的城址被发现,但在城内发掘出宫殿基址的却为数不多,除上述陶寺遗址之外,在河南新密市古城寨龙山文化城址内也发现有大型夯土建筑基址 。古城寨城址至今仍保存着南、北、东三面城墙,西城墙被溱水冲毁,平面呈长方形,方向349度(图9—11)。城内已发掘出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有F1和F4(图12—13),F1为城址中的宫殿建筑基址,F4为廊庑基址,也是宫殿建筑的一部分。古城寨城址内大型宫殿的发现,是一个很好的启示,除了后代毁坏破坏的客观因素外,发掘者是否有意识地在城内去寻找去发掘宫殿之类的建筑基址,也将是能否在龙山城址内发现大型夯土建筑物的另一关键所在。 龙山时代的贵族大墓也绝非仅限于陶寺遗址一地,例如在山东龙山文化的山东临朐朱封村和泗水尹家城的龙山墓地就发现有棺有椁的贵族大墓(图14)。至于在长江下游太湖地区的良渚文化的墓葬中所反映的社会分层和不平等,亦是颇为突出的。观察苏南、浙北、上海等地的良渚墓葬,贵族墓和平民墓往往被安排在不同的墓地。如江苏吴县草鞋山、张陵山、上海青浦福泉山、浙江余杭反山、瑶山等良渚墓地,都属于贵族茔地。这些贵族墓一般都建在人工堆筑的很大的土堆上,有木棺或木椁,有的还涂有朱红色的彩绘,随葬大量的玉器、陶器,有的还有漆器和象牙雕刻器,并有人殉人祭现象(图15—19)。与这些贵族墓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平民墓地,如上海马桥、松江广富林等墓地。 良渚文化墓葬材料所反映出的不平等和社会分层,若用社会学术语或社会组织结构来描述,良渚文化的大型墓实际上就是一种贵族墓葬,大墓在各处的普遍存在,说明存在着一个贵族阶层;良渚文化中小型墓属于平民墓葬,其中中型墓是平民中较富裕者,小型墓是平民中较贫穷者,小型墓的数量最多,说明一般平民阶层是社会中的主要人口;良渚文化中的“乱葬墓”,特别是那些身首异处,或被捆绑的人殉与人牲,极有可能是战争中掠夺而来的人口,或因贫困而沦为被奴役者。这样,良渚社会就可以分为三大社会阶层,即贵族、平民和被奴役者。近年来在浙江良渚也发现了规模庞大的城墙遗迹,改变了过去良渚文化没有城的历史。将上述良渚文化墓葬所反映的社会不平等,以及大量精美的玉器,与新近发现的城址等现象,综合起来考虑,我们说良渚文化已经进入邦国文明社会是可以成立的。 这样,我们说,在夏王朝之前、距今5000年至4000年前的龙山时代,黄河和长江流域最初出现的邦国是一批而非一个,呈现出邦国林立的格局,但当时也不是多数部落或中心聚落都转向了邦国,转变为初始国家的应该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尚书》以及青铜器铭文等文献上所谓“万邦”只是极言其多,不必实指,但当时众多族落与小国错综杂处,分立各地,应为实际状态。这种状态与中国文明起源的多元性和多中心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国文明起源既是本土的,也是多元多中心的。而文明起源的多中心又是与中国史前文化的多样性相联系的。在众多族落与小国错综杂处中,应该说只有较少的一部分属于初始国家即邦国,而大部分则属于中心聚落形态或者正在由中心聚落形态走向邦国形态,形成一种多层次、多形态的秩序。在文献上,帝尧所代表的陶唐氏、鯀禹所代表的夏后氏、帝舜所代表的有虞氏,以及太皡、少皞、苗蛮族中的某些族落转变成了初始国家,而其他的,有的还属于一般的农耕聚落,有的属于中心聚落,也有的处于从中心聚落形态正走向初始国家的途中,等等。从文明化程度的角度讲,此时只有那些从众多的非国家的族落中脱颖而出的部分初始国家,才称得上进入了文明社会。 邦国之后,从夏代开始进入王国阶段,夏、商、周三代都属于王国形态。夏王国诞生之后,天下就出现了多元一体的格局,其政治实体是多个层次并存,既有位于中原的王国,也有各地的邦国,还有尚未发展为邦国的史前不平等的“复杂社会”(即“分层社会”)乃至平等的氏族部落社会。由于王国与邦国相比,在政治实体发展的程度上,王国位于更高的层次,而且有些邦国与王国还有从属、半从属或同盟的关系,有些处于时服时叛,但中原作为一个政治中心已经形成,在多元一体的格局中,王国位于最高的顶点,所以,此时再用邦国或族邦、城邦、城市国家等来代表这一阶段的国家形态,就不如用王国更为合适。 一般来说邦国可以没有王权或仅有萌芽状态的王权,邦国与王国的区别不仅仅在于有无王权,更重要的是这种王权不但支配着王邦(王畿地区),还支配着附属于或从属于王邦的属邦,这就是《诗经》和《左传》中所说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国家结构而言,王国时期的国家结构或者说国家形态是一种“复合型国家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既有作为“天下共主”的“国上之国”的王邦,也有作为属邦的“国中之国”即一般所说的诸侯之国,我们可以将这种既含有王邦即王国在内,又含有诸侯国在内的“复合型国家结构”称之为王朝国家,以区别于王国即王邦之意。当然,王权在本质上是邦国中强制性的权力经过一个发展过程后,进一步集中的体现,但并非所有的邦国都能发展成为王国,只有取得了“天下共主”地位的邦国,才变成了王国,这就是夏商周三代的夏邦、殷邦和周邦。只有这样的王权才使得“天下”诸邦之间的权力系统真正呈金字塔式结构。在王国中,君王位于权力的顶点,王与臣下的差别是结构性的、制度化的。根据夏、商、周诸王朝的情况看,这种王权还是在家族或宗族的范围内世袭的,但王权又是可支配整个“天下”的。由于王权的世袭性、结构性和制度化,才形成了王朝或王权的“正统”意识和“正统”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正统观又是与中原地区这一独特的地理环境联系在一起的。 王国之后是帝国,中国古代帝国阶段始于战国之后的秦王朝。从秦汉一直到清朝,帝国时期的政体实行的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这种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成因,我们可以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进行探讨,笔者以为至少战国时期郡县制的推行和以授田制为特色的土地国有制的实行,以及先秦时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左传》昭公七年)的传统的政治理念的作用,都是秦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 3、 几个热点问题 1. 文明的概念 “文明”一词,最早见于《易·文言》中“天下文明”,《尚书·尧典》也有“睿哲文明”之语,都是指光明、有文采的意思。现代汉语中用“文明”来翻译英文中的Civilization一词,通常是指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与所谓的“野蛮”、“蒙昧”相对而言(当然,在不同于近代欧洲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原始社会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野蛮和蒙昧)。也有把“文明”作为“文化”使用的,这样有人认为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及其相应的文化也就等于有了文明。我们不赞成文明完全等同于文化,但文明确实包含有文化、技术、思想精神、制度、组织结构等因素,只是既然文明是指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那么文明中所包含的文化、技术、精神、制度、社会组织等因素也应该有某种程度的发展,而不是原始意义上的文化、技术、组织等。当然这些因素究竟发展到什么程度才算进入文明,以及这些因素是否全部具备或具备多少才算是文明?都是耐人寻味的。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学者由此而把国家的出现作为文明社会到来的标志。与此问题多少有些关联,有学者指出,“文明”不能等同于“国家”,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这些指出是对的,文明确实不能等同于国家,但文明与国家又有交叉和部分的重叠。国家是文明的政治表现,是文明中的组织结构、社会制度等社会属性方面的东西。在这点上,笔者赞成对文明进行这样的概括和划分:文明可以分为或可称为文化意义的文明和社会意义的文明两个方面。前者是文化发展的高度阶段,一般包括:1)文字的使用;2)手工业技术的进步,通常以冶金术的出现为代表;3)精神世界的丰富,如原始宗教的发展以及与之相关的祭祀 礼仪 关于商务司机的礼仪须知经典商务礼仪礼仪中的美术巫鸿教师职业形象与礼仪文明礼仪主题班会 的程式化,以及伦理道德规范,也就是文明教化。后者包括社会的复杂化达到新的阶段――社会内部出现阶级、等级制度强化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神权与军权结合构成君权并世袭化,作为君权统治工具的官僚机构、军队出现――国家的形成,进入文明社会 。这一划分已把国家包含在了文明之中,那么,我们在探讨进入文明社会的标志时,是把文明社会到来时所有的文化的和社会的现象都作为标志呢?还是也可以选取其中的一部分呢?若可以选取一部分,则把国家的出现作为文明社会到来的标志,不失为一种考虑。在这里应该指出的是,把国家的出现作为文明社会到来的标志,并不等于说把“文明”等同于“国家”。标志为标志,概念为概念,二者并不是一回事。但由于以“国家”为“文明社会”的标志而侧重研究文明的社会现象、社会功能而未能深入研究文明的文化现象、文化功能的情形是存在的。这正与主要通过研究所谓文明的要素即文明的文化现象、文化功能而探究文明的起源一样,都有不同程度的片面性。由于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今后的研究尚需在两个方面都深入进行,这也说明关于文明起源的研究是多么复杂,难度是很大的。 作为研究和教学,当然希望概念明确,但文明的概念,讨论来讨论去,总是因人而异,很难求得统一。仅就针对古代而言,就有“农业文明”、“原始文明”、“史前文明”、“早期文明”、“青铜文明”、“城市文明”、“技术文明”、“制度文明”等用语。好在这些用语在“文明”前面加了限定词,能知其所指。但很多情况下,大家都使用“文明”一词,而这一概念的含义相互间却有可能大相径庭。鉴于这种见仁见智的局面一时难以改变,强求统一显然是徒劳的,也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建议研究者在使用它时,不妨对它作一界定或说明,那怕是在“文明”一词前面加一个限定词也行,以明确对话的前提,避免不必要的混乱。笔者在以前以及本文中所使用的“文明”一词,都是指与史前相区别的文明社会、文明时代的文明。 2. 中国古代国家和文明形成的时间问题 对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起源的时间的认识,是随着考古学的实践而逐渐向前推移的。 商代有甲骨文字,这是1899年甲骨文被发现后很快就被认识的。甲骨文之外,对商代文明更全面的认识,始于1928年开始的对河南安阳殷墟的考古学发掘。从1928年至1937年,在安阳殷墟进行了十五次发掘,发现了商代晚期的宫殿宗庙基址和王陵墓群,以及大量的铜器、陶器、石器、骨器和大批的甲骨文,从而证明殷墟是自盘庚迁殷直至纣王灭国,历时273年之久的商代晚期都城。通过殷墟的发掘,当时的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古代国家和文明可以上溯到商代晚期,也有的认为是在西周初期,例如在史学界,郭沫若先生在1930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就把殷商社会定为“氏族社会的末期”,而吕振羽先生1934年初版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和1935年初版的《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都以夏代为“父系本位的氏族社会”,认为商代是出现国家的奴隶制社会的开始。将商代以前作为史前社会来对待,类似的看法也见于吴泽先生在1943年由桂林文化供应站初版的《中国原始社会史》和1949年8月由长风书店出版的《古代史》(殷代奴隶制社会史),以及翦伯赞先生在1943年写的《中国史纲》第一卷等书中。 到了50年代初,首先是郭沫若先生改变了他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对商代社会性质的看法,不但以为商代是奴隶制社会,而且将夏、商、周三代作为一个统一的社会形态来考虑,认为夏、商、周三代的生产方式都是奴隶制 。随着郭沫若的这一改变,史学界一些学者明确主张夏代是已进入国家的奴隶制时代 。但夏代文化是什么,则是很不清楚的,因此范文澜先生在1954年再版的《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中,依据龙山文化层在仰韶之上,殷商之下,称之为“假设的夏朝遗迹”。诚然,当时史学界也有一些学者依然坚持盘庚迁殷以后中国进入文明时代 。所以,真正使中国文明形成的时间进一步向前推移的是郑州商城的发现和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发掘。 1952年,在对郑州二里岗遗址的发掘中,发现其文化遗存的面貌特征与安阳殷墟文化有相似,也有区别,早于安阳殷墟的商文化,当时即把此类遗存命名为二里岗期商文化,现在也有人称之为商代早期文化。1955年秋,在河南郑州发现了属于二里岗时期亦即商代早期的城垣遗迹。其后经历了四十多年的发掘,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收获,不但发现有周长近7公里的城墙,在城内发现大面积宫殿建筑基址,在城垣与外郭城之间则有多处铸铜、制骨、制陶等手工业作坊遗址。郑州商城的发现,使得在考古学上找到了早于殷墟的商代前期的都城,也使得中国文明至少要提前到商代早期。 在发现了二里岗期商文化之后,对于夏文化的探讨也提到了议事日程。自1959年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被发现以来,学术界一度多主张二里头文化或二里头文化的大部分是夏文化。所谓二里头文化是以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命名的,该遗址从1959年至今,经过几十年的发掘,发现了多座大型宫殿和宫城,也出土有青铜器和玉器、陶器、石器,是一座王都遗址。该遗址共分为四期,自“夏商周断代工程”以来,由于二里头遗址一至四期的碳十四测年总共只有200年的范围,而夏王朝从建立到夏桀灭亡共有471的历史,用二里头一至四期200年的时间填不满夏代471年的历史,所以,依据新的碳十四测年,现在一些学者主张从中原龙山文化晚期(即公元前2100左右)到二里头文化三期(公元前1550年)为夏代的考古学文化。 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考古发掘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在早于二里头文化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就出现了都城、宫殿、宗庙、大型墓葬、玉器、精美的陶器等礼器。诸如上述山西襄汾陶寺遗址、中原龙山时代的一些遗址、山东龙山文化的一些遗址、江浙良渚文化的一些遗址,都有这样的发现,所以,现在有许多学者主张中国古代国家和文明的形成不是在夏代,而是在夏代之前,也就是文献上所说的五帝时代,考古学上所谓龙山时代。 这样,关于中国古代国家和文明出现的时间,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比较传统的看法,即开始于夏代,另一种是近二十年来的新观点,主张开始于夏代之前的龙山时代或五帝时代。 3. 关于夏商周断代工程的一些情况 夏商周断代工程是1996年开始,2000年告一段落,发表了《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夏商周断代工程是历史学、考古学、自然科学等多学科联合攻关,其目标是把从夏代到西周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的中国历史的年代,研究得更清楚一点、更具体一点、更可信一点。其中,关键的是一些定点的年代问题。 例如《竹书纪年》记载说:“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 以前有研究天文学史的学者曾提出“天再旦”是说“天亮了两次”,是发生“日全食”的现象。断代工程的专家们也认为这是“日全食”时的一种奇异的天象 ,就是说,这是在太阳出来前,天已放亮,或者太阳刚好在地平线上,忽然发生了日全食!这时,天黑下来;几分钟后,全食结束,天又一次放明。这就是“天再旦”———“天亮两次” 。 借助速率强大的计算机和专业软件,现代天文学已经可以推算古天象记录。经天文学家们的计算,断代工程课题组的认定: “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指的是公元前899年4月21日凌晨发生的日食,陕西一带可以看见这次日食。而“郑”是今天的陕西华县或凤翔。恰巧1997年年3月9日,我国境内发生本世纪最后一次日全食,其发生时间,在新疆北部正好是天亮之际。观测结果是:日出前,天已大亮,这时日全食发生,天黑下来,星星重现;几分钟后,日全食结束,天又一次放明。因而断代工程的专家们说这印证‘天再旦’为日全食记录是可信的,所以,可以确定公元前899年为懿王元年。 但是,也有学者不主张把“天再旦”解释成“日全食”,如已故的著名的历史学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光贤先生就曾提出“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的“天再旦”有可能是天亮时由于天气特殊气象的缘故,当时天空突然昏暗,其后天又再次放晴,而不必作日全食来解释。这样,周懿王元年就不一定是公元前899年。 还有其他被断代工程作为定点的年代,学术界也是争论很大,其中最关键的一个定点年代是武王克商之年(周武王灭商那一年)。这一年的确定,对于依据西周青铜器铭文来排列金文历谱,对于西周诸王在位年代的计算,对于商代的年代框架等都有直接的关系。关于武王克商之年,历代学者共有44种说法,其中,有不少学者采用古本《竹书纪年》,认为是公元前1027年。《夏商周断代工程》通过对甲骨文中月食年代的推算、通过对《国语》等文献中所说的武王克商时的天象的天文学推算,从公元前1027年、公元前1044年、公元前1046年等三个克商年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中,选取了公元前1046年。 夏商周断代工程将武王克商定为公元前1046年,使得主张其他年代的人意见很大。至于碳十四测年,对于公元前1046年这个定点之年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因为碳十四测年都有正负几十年的误差,精确不到某一具体年上。所以,《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发表后,遭到国内外许多学者的反对,一时还难以形成共识。其实,就在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内部,意见也是有分歧的,这属于科学研究中的正常现象。至于夏商周断代工程将夏代的年代定为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1600年,将商代的年代定为公元前1600—公元前1046年,这在大的框架上问题不是很大,因为以前学术界大体上也是这样看待的。 现在有一些学者不太使用夏商周断代工程给出的夏商周三代的年代框架,而改用一些别的做法是,有的以古本《竹书纪年》为依据,主张夏和商分界的具体年代,可以从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的年代,加上古本《竹书纪年》所记载的商代和西周的积年,即可计算出夏商分界的年代。如古本《竹书纪年》记载:“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以此从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上推257年,则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027年。古本《竹书纪年》又记载:“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29王之数目,不足《史记·殷本纪》商代30王之数(如计入未立而卒之太丁为31王),有学者认为“汤灭夏以至于受”可能是指从汤至帝辛即位,二十九王不包括未立而卒的大丁和帝辛。《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据晚商祀谱的排比,认为帝辛在位30年,这样,商朝的积年为496+30(帝辛在位年数)﹦526年。526年与《孟子》所说的“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是一致的。这样,若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027年,由公元前1027年再加上526年的商朝积年,就是成汤灭夏之年,亦即夏商分界之年,其年为公元前1553年。接着,又根据《竹书纪年》等典籍记载:“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也就是说夏朝一共有471年,以此为依据,在公元前1553年的基础上,上推471年,则夏代开始的年代应为公元前2024年,若取其整数,则为公元前2020年。由于断代工程也只是阶段性成果,就连它给出的夏、商、周的年代框架也还有修正的余地,所以,不同的学者因其依据不太相同,而在夏朝开始于何年、商朝开始于何年、周朝开始于何年等具体的年代问题上,持有不同的看法,都属正常。 4. 尧舜禹究竟是“部落联盟”还是“邦国联盟”的问题 以前一般是把尧舜禹的禅让说成是部落联盟内盟主职位的禅让。可是新的研究表明,夏代之前的尧舜禹时期已经产生属于国家性质的邦国,那么,唐尧、虞舜、夏禹之间的关系实为邦国与邦国之间的关系,尧、舜、禹各部的联盟就不是部落联盟,而应是邦国与邦国的联盟。只是当时随着势力的相互消长,唐尧、虞舜、夏禹都先后担任过“邦国联盟”的盟主而已。也就是说,尧舜禹他们的身份有一度曾是双重的,即首先是本国的邦君,其次是邦国联盟之盟主。这种盟主地位就是夏商周三代时“天下共主”之前身,其差别就在于还没有获得世袭,还没有出现王国式的“家天下”。 5.商代的“内服”与“外服”问题 商代的国家结构中最有特征的是“内服”与“外服”制。对此《尚书·酒诰》说:“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自成汤咸至于帝乙……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罔敢湎于酒。” 这篇材料记载了商王之属下分内、外两服,其内服为:百僚、庶尹、亚服、宗工,还有百姓里君;其外服为:侯、甸、男、卫、邦伯。《酒诰》的记载恰可以与《大盂鼎》“惟殷边侯田粤殷正百辟”铭文对应起来,可知《酒诰》的说法是有根据的,也是可信的。《酒诰》内、外服的概括,显然与《禹贡》的五服和《周礼·职方氏》的九服不同,与《国语·周语》祭公谋父所说的“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也不同,这后三者(即《周语》、《禹贡》、《职方氏》所说的五服、九服等)距离商代的实情都较远,不足徵信。 周代文献和金文中的内外服制还可与甲骨文中“商”与“四土四方”并贞的卜辞相对应,例如: 己巳王卜,贞:□岁商受〔年〕?王占曰:吉。 东土受年? 南土受年?吉。 西土受年?吉。 北土受年?吉。 (《合集》36975) 南方,西方,北方,东方,商。 (《屯南》1126)) 这里的“商”显然不仅仅是指商都,而应指包括商都在内的商的“王邦”(商国)即后世所谓“王畿”地区,亦即《酒诰》所说的“内服”之地。“内服”之地,主要是王族和执掌各种职官的贵族大臣所在的王畿之地,在甲骨文中称之为“商”、“中商”或“大邑商”。“外服”之地,是附属于商王的诸侯所在地,也即甲骨文的“四方”“四土”之地。若用图形来表示“内服”、“外服”在国家结构方面的关系,可作如下: 王 都 内 王 服 畿 郊 鄙 外服 四 土 诸侯 四 至 邦方 鉴于上面所说的《尚书》、青铜器铭文、甲骨文三个方面可以相互印证商代“内服”与“外服”这一国家结构,也就是说,商代“内服”与“外服”的结构可以用“二重证据法”得到证明,可见这一结构在商代是存在过的。这一结构恰恰反映了商代的国家结构和形态是一种“复合型国家结构”。在这一结构中,商王既直接统治着“内服”中执掌各种职官的贵族大臣,亦间接支配着臣服或服属于他的位于“四土”之地的“外服”诸侯。“内服”即王邦,“外服”即诸侯,它们共同构成了 “复合型国家结构”。 5.分封制与郡县制 与夏商周三代的王国形态和“复合型国家结构”相适应的是“分封制”,而与秦汉以后的帝国形态相适应的是中央集权之下的郡县制。在分封制下,就有诸侯、封邑、采邑之类的问题,诸侯、封邑、采邑内部都是世袭的,各个诸侯虽臣属于君王,但权利有分散性;而郡县制下的各级官吏都是由皇帝即由中央任免、委派的,在体制和制度上是不能世袭的,权利是高度集中的。所以,在分封制下,随着实力、国力的相互消长,某一或某些诸侯很容易建立霸权,挟天子以令诸侯,最后取代天子;而在郡县制下,要想取得独立或取代天子的地位是很困难的,所以实行郡县制,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在结构上是没有问题的。 � 王震中:《文明与国家》,《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3期。 2 1943年侯外庐在重庆出版了《中国古典社会史论》;1948年以《中国古代社会史》为题,由新知书局出版了初版的修订本;1955年改题为《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3 宫崎市定:《中国上代は封建制か都市国家か》《史林》32卷2号,1950年。贝冢茂树:《孔子》,23~31页,岩波书店,1951年;贝冢茂树:《中国の古代国家》,38~53页,弘文堂,1952年。 4 中江丑吉:《中国古代政治思想》,71~73页,岩波书店,1950年。 5 宇都宫清吉:《漢代社会经济史研究》,17页,弘文堂,1955年。增渊龍夫:《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弘文堂,1960年。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の形成と搆造》,36~37页,东京大学出版会,1961年。木村正雄:《中国古代帝国の形成》,60~80页,不昧堂书店,1965年。松丸道雄:《殷周国家の搆造》,《岩波講座世界歴史4》,岩波书店,1970年。 6 田昌五:《中国历史体系新论》,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田昌五:《中国历史体系新论续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 7 苏秉琦:《中国文明起源新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 8 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459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 9 伊藤道治:《中国社会の成立》,7~12页,讲谈社,1977年。 10 同上注7,131~145页。 11 王震中:《文明与国家》,《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3期;《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 12 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 13 弗里德所说的“阶等社会”说的是社会中身份地位的等差,这种等差每每又与血统世系联系在一起,从而发展出一种等级制的亲族制度,使得社会的每个成员与某个祖先的关系远近,成为阶等的重要的衡量因素,然而这种等差不含有经济上的划分,因而它与欧洲中世纪的等级不同。 14 弗里德所说的社会分层,指的是相同性别与相同年龄的社会成员,却不具有对于维持生活的基本资源的平等的占有和使用机会的社会。 15 现在国内的学多学者一般将考古学上的二里头文化视为夏文化,文献传说夏代的积年有400多年,依据近来的C14测定的年代,即使将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都视为夏文化,其积年也不足400年,因而,有学者二里头文化之前的新砦期文化和新砦期之前的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文化遗存,与二里头文化加在一起,都是夏代的夏文化。这样,所谓“龙山时代”的末期就属于夏的纪年了,但龙山时代的大部分时期还属于夏代之前。 16 高炜、高天麟、张岱海:《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第6期。 � 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山西队等:《陶寺城址发现陶寺文化中期墓葬》,《考古》2003年第9期。 � 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山西队等:《山西襄汾县陶寺城址发现陶寺文化大型建筑基址》,《考古》2004年第2期。 � 武家璧、何驽:《陶寺大型建筑ⅡFJT1的天文学年代初探》,《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8期,2004年8月。 �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河南新密市古城寨龙山文化城址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02年第2期。 � 王巍:《谈谈文明与国家概念的异同》;彭邦炯:《对“文明”的一点看法》,两篇均属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2001年8举办的“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及其早期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提要。 �王巍:《谈谈文明与国家的异同》,同上。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新文艺出版社,1952年,又于1954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束世澂:《夏代和商代的奴隶制》,《历史研究》1956年第1期。 �王玉哲:《试论商代兄终弟及的继统法与殷商前期的社会性质》,《南开大学学报》1956年第1期;《试述殷代的奴隶制度和国家的形成》,《历史教学》1958年9月号;《中国上古史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商钺:《先秦生产形态之探讨》,《历史研究》1956年第7期。王仲荦:《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文史哲》1956年第3、4、5期。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版。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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