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080.40
分类号:Y47
备案号:22134-2007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888—2007
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
Polyurethane fascicular microfiber synthetic leather
2007 - 10 - 08 发布 2008- 03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QB/T 2888—2007
I
前 言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照了日本工业标准JIS K 6601-1995《鞋面用合成革》,本标准与JIS K
6601-1995的差异为:
——本标准中未规定了半球状可塑性指标;
——本标准增加了剥离负荷指标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耐水解性、耐黄变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烟台万华超纤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东霞、赵宏凯、李革、王克亮。
本标准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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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言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提请注意以下事实,声明符合本标准时,可以使用涉及本标准中聚氨酯束状超细
纤维合成革的相关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对于专利的范围、有效性和验证资料不提出任何看法。
专利持有人已向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保证,他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和非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就
使用授权许可证进行谈判。在这方面,该专利持有人的声明已在本标准的发布机构备案。有关资料可从
以下地址获得:
专利持有人姓名:烟台万华超纤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
请注意除上述已经识别出的专利外,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
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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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海岛型复合纤维非织造布经聚氨酯树脂湿法凝固、溶剂萃取以及后整理工艺制成的具
有束状超细纤维结构的合成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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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0-1995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eqv ISO 105/A02-1993)
GB/T 251-1995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eqv ISO 105/A03-1993)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IDTISO2859-1:1999)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3920-199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eqv ISO 105-X12:1993)
GB/T 4689.21-1996 皮革 吸水度测定方法(eqv ISO 2417:1972)
GB/T 4744-1997 纺织织物 抗渗水性测定 耐静水压试验(eqv ISO 811:1981)
GB/T 8949-1995 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GB/T 11547-1989 塑料耐液体化学药品(包括水)性能测试方法
QB/T 2709-2005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厚度的测定
QB/T 2710-2005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皮革抗张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
QB/T 2712-2005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粒面强度和伸展高度的测定 球型崩裂试验
QB/T 2714-2005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耐折牢度的测定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按厚度分类,见表1。
3.2 产品按表面状态分类,分为光面革和绒面革。
3.3 产品按用途分类,见表2。
表1 产品厚度分类 单位为毫米
类别 厚度
A 类 ≤0.8
B 类 >0.8~﹤1.2
C 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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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产品用途分类
类 别 用途
Ⅰ类 鞋面革类
Ⅱ类 箱包、家具等工业用革类
Ⅲ类 球用革类
Ⅳ类 服装、手套及鞋里用革类
Ⅴ类 杂品类
4 要求
4.1 规格
4.1.1 产品厚度、宽度偏差和长度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产品厚度、宽度偏差和长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偏差
宽度偏差 长度偏差
厚 度 偏差
≤0.8 ±0.07 +20
-10
不允许负偏差
>0.8 ±0.10
4.1.2 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
长度(m/卷) 每卷段数/段 最小段长/ m
≤35 ≤4 ≥3
>35~<50 ≤6 ≥3
≥50 ≤8 ≥3
注:每增一段应填补 0.1m。
4.2 外观
产品外观应符合应符合表5要求。
表5 外观要求
序号 项 目 要 求
光面 绒面
1 花纹 较清晰 —
2 色差/级 ≥3~4
3 脱层 不允许 —
4 脏污、气泡、色斑、皱折等明显的分散性缺陷 允许轻微
5 色道、皱折、磨痕等连续性缺陷 允许轻微连续性缺陷
4.3 物理力学性能
4.3.1 产品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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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Ⅰ类产品除符合表6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7的规定。
4.3.3 Ⅱ类产品除符合表 6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表 8 Ⅱ 类产品物理力学性能
表 6 产品物理力学性能
4.3.2 Ⅰ类产品除符合表 6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 7 Ⅰ类产品物理力学性能 表 7 Ⅰ类产品物理力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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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Ⅲ类产品除符合表 6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4.3.5 Ⅳ类产品除符合表6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10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的裁取
试样沿幅宽方向均匀裁取。试样尺寸、数量见表11。
表9 Ⅲ类产品物理力学性能
4.3.5 Ⅳ类产品除符合表6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Ⅳ类产品物理力学性能
5.2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试样状态调节应在GB/T2918-1998规定的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标准环境与
一般偏差范围进行,试样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5.3 规格
5.3.1 厚度
按QB/T3812.4-1999的规定进行,使用厚度仪压脚的直径为Φ10mm,定重负荷为0.98N。沿
产品宽度方向平均测量15个点,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到0.01mm。
表11 试样尺寸、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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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宽度
用精度为1mm的量具测量,精确到1mm。
5.3 长度
用精度为1cm的量具测量每卷长度,精确到1cm.
5.4 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测,色差按照GB/T 250-1995规定执行。
5.5 表观密度的测定
5.5.1 裁取试样3片,每片沿四周测量4点厚度,取其平均值,准确至0.01mm。
5.5.2 称取试样的质量,准确至0.1mg。
5.5.3 结果按式(1)计算,取三个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g/cm3。
式中:
ρ——表观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A——试样的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2
);
b——试样的厚度,单位为毫米(mm)。
5.6 拉伸负荷及断裂伸长率
按QB/T3812.5-1999的规定进行测定。试验速度100mm/min±10mm/min,记录拉伸时的最大负荷,取
三个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1N。
5.7 撕裂负荷
5.7.1 拉伸试验机应符合QB/T3812.5-1999的规定。可使用自动加紧夹头。
5.7.2 试验步骤:沿纵横向各裁取100mm×25mm的试样3片,从各试样短边的中央沿着平行于长边方向
将试样剪开,剪开长度为70mm,剪开了的两端成相反方向夹于拉伸试验机上,以100mm/min±10mm/min
拉伸速度进行试验,记录试样撕裂时的最大负荷。
5.7.3 试验结果以每组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到1N。
5.8 剥离负荷
剥离负荷按GB/T8949-1995中5.9条的规定进行检验。试样大小为100mm×20mm,粘合长度为70mm,
粘合剂可用聚氨酯树脂,试样必须粘合牢固,干燥温度以粘合剂能够干燥为宜,剥开试样约20mm,拉伸
机速度为100mm/min±10mm/min。
5.9 崩裂性
崩裂性按QB/T3812.7-1999的规定进行试验。试样放置时,表面层向上,基体层与钢球正好相接,
记录试样伸展7.0mm高时的负荷。
5.10 耐折牢度
耐折牢度按QB/T3812.9-1999的规定进行试验。沿横向方向裁取两组试样,每组2片,试样表面层向
里折叠,分别将两组试样在23℃±2℃折叠20万次和-10℃±1℃折叠2.5万次,然后观察受折部分表、里
两部分的变化情况。
5.11 表面颜色牢度
5.11.1 方法
摩擦试验机的试验台半径为20cm的半圆板形,摩擦子为表面半径为45mm的曲面,试验负
荷为1.96N,往复速度30次/min,摩擦100次。分别以每组试样试验结果的最低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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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干摩擦
裁取220mm×25mm的试样2片,按5.11.1进行试验,按GB/T 251-1995判定等级。
5.11.3 湿摩擦
将白棉布浸入蒸馏水中10min后,含水率按照GB/T 3920-1997规定执行,按5.11.1进行试验,并判
定等级。
5.11.4 汗液摩擦
5.11.4.1 人工汗液的配制
磷酸氢二钠水合物(Na2HPO4.12H2O) 8g
氯化钠(NaCl) 化学纯 8g
醋酸(CH3COOH) 化学纯 5g
将以上各试剂溶入蒸馏水配成1L溶液即为人工汗液。
5.11.4.2 将白棉布浸入人造汗液中10min后,含水率按照GB/T3920-1997规定执行,按5.11.1进行试验,
并判定等级。
5.12 透湿度
5.12.1 仪器
a)带有空气循环装置的透湿试验箱;
b)透湿杯透湿面积不少于10.179cm2;
c)感量0.1mg的分析天平。
5.12.2 试验步骤
透湿杯中放入不少于20g粒度为2.3mm~3.5mm的无水氯化钙,试样表面层向下放入透湿杯,旋紧杯
盖,称量后,放入30℃±1℃,相对湿度80%±5%的透湿试验箱内,1h后将透湿杯取出,立即称量,称量
后继续放入试验箱内,以后每1h时称量一次,连续称量三次,均准确至0.1mg。
5.12.3 试验结果
按(2)式计算透湿度,取三个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mg/cm2•h。
式中:
P──透湿度,单位为毫克每平方厘米每小时(mg/cm2•h);
m0——第一次称量杯和试样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m1——第二次称量杯和试样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m2——第三次称量杯和试样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m3——第四次称量杯和试样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A——试样的透湿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
5.13 吸水度
5.13.1 按GB/T 4689.21-1996《皮革吸水性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5.13.2 按公式(3)计算吸水度,取两个试片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式中:
Q——吸水度,用百分率(%)表示;
V——试样浸泡规定时间后的吸水量,单位为毫升(ml);
d——水的密度,1克每毫升(1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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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试样浸泡之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5.14 耐水度
按GB/T4744-1997的规定进行试验。按表11裁取Φ60mm的试样两片,试样表面层浸在水中,浸水面
为Φ50mm的圆。水温为20℃±2℃,以10mm/s的速度注水,当水的压力达到14.7kPa时停止注水,1min后
目测试样上表面有无水珠。
5.15 耐热粘着性
5.15.1 试验步骤
将两片试样,表面层相对叠合在一起,加在两块60mm×60mm×3mm的玻璃之间,再用质量3kg的砝码
压在玻璃上。将其放置在100℃±2℃的鼓风恒温箱内1h后取出,除去砝码,在室温下放置1h后,用手轻
轻揭开对合的试样。
5.15.2 结果判断
5级 表面层无变化;
4级 光泽及表面形状稍有变化;
3级 光泽及表面形状发生变化;
2级 表面层出现损伤;
1级 表面层以下出现损伤。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原料、配方、工艺连续生产的不超过10000m产品为一批。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3、表4、表5的全部项目及表6中的1、2、3、4项。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四章的全部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六个月时;
d)产品长期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6.4 抽样
规格及外观的检验采用GB/T2828.1-2003中规定的一般检查水平Ⅰ,一次正常抽样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AQL为6.5,
详见表12,物理性能检验以批为单位,在每批中任取一卷进行检验。6.5判定规则
6.5.1 合格项的判定
6.5.1.1 规格、外观以卷为样本单位,分别按表3、表4和表5的规定进行,样本单位的检验结果若符合
6.4条的规定,则判规格、外观合格。
6.5.1.2 按6.5.1.1检验合格的样本中任取一卷检验物理性能,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在原批中重新双
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全部合格,则判物理性能合格。
6.5.2 合格批的判定
检验结果若规格、外观和物理性能项目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
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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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每卷产品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生产厂名称及地址;
b)产品名称及采用标准编号;
c)产品规格(厚度、宽度、长度、颜色、花纹等);
d)商标;
e)检验员代号;
f)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
g)防压、防潮等标志。
7.2 包装
内包装用塑料袋或发泡布进行软包装,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热收缩膜或根据用户要求包装。内应附
有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包括用途、使用注意事项、贮存期等内容。
7.3 运输
产品运输中要轻装轻放,勿日晒雨淋,保持包装完整。
7.4 贮存
产品贮存在空气流通的库房内,应防潮、防挤压、防霉、远离热源。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储存期不
超过两年。
表 12 抽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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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耐水解性试验
A.1 试验方法1——丛林耐候试验
A.1.1 试验样品尺寸
150mm×150mm
A.1.2 试验步骤
A.1.2.1 将试样吊挂于恒温恒湿器中潮热老化,恒温恒湿温度70℃±2℃,相对湿度95%以上。
A.1.2.2 潮热处理168~528h后(周期时间误差在±2h之内),取出试片,在温度23℃±2℃,相对湿度
45%~55%的条件下放置2h,观察表面变化情况,测试试样的剥离负荷或耐折牢度。
注:潮热处理时间及耐水解性指标以供需双方商定为准。
A.2 试验方法2——耐碱性试验
A.2.1 试验样品尺寸:100mm×20mm
A.2.2 试验步骤
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45%~55%的条件下,将试样浸泡在10%NaOH中,放置24h,试液用量、
浸泡及冲洗擦拭按GB11547-1989中3.7.1、3.7.2、3.7.3的规定。将试样取出用水冲洗干净,在102℃±2
℃烘箱内完全烘干后,观察试片表面侵蚀龟裂情形或测试试样的剥离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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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耐黄变试验
B.1 试验装置
紫外线光源照射箱
B.2 样品大小
60mm×90mm。
B.3 试验方法
将样品夹入夹具中,试片一半暴露,一半以样品夹盖住;将试片连同样品夹放入紫外线灯箱内进行
测试。紫外辐照光谱和辐照量(光源的强弱、照射距离及照射时间等)视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如:
灯泡紫外线光源30W;照射距离250mm;试验箱温度(50±1)℃;照射时间4h。暴露后取出,按GB/T 250-1995
进行判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 言
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