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主体、竣工验收监督程序 工程主体、竣工验收监督程序 一、主体工程: 1、主体验收前三天,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将有关技术资料送到监督站核查,合格后确定验收时间,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将“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送交监督站。 2、主体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做主体分部工程工作汇报,验收组实地查看主体工程质量,做出评价,形成验收会议纪要。 3、主体验收时,施工单位要配合监督站进行结构砼强度现场回弹抽测。 二、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必须在组织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下列资料报质量监督站备查(2、3、4、5、6项提供复印件) (1)施工、监理单位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3)防雷装置安全性检测技术报告。(4)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5)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上述资料核查合格后,确定验收时间,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送交监督站。 3、竣工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做工程竣工验收汇报,验收组实地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并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监督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