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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计划生育法草案晚婚晚育政策2016计划生育法草案晚婚晚育政策   计划生育法草案:取消晚婚晚育假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

2016计划生育法草案晚婚晚育政策
2016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法草案晚婚晚育政策   计划生育法草案:取消晚婚晚育假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的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新草案通过后,晚婚晚育的假期将被取消。   计划生育法草案: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同时,草案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晚婚假取消 至少7天的假期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天。   不少上班族表示,一旦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极少企业会这么“仁慈”,仍会给员工保留这些假期。草案虽然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字眼,但希望婚假的10天假期还是可以保留的。   ·取消晚育独生子女奖励,孕妈或少50天假   “全面两孩”政策将推行的消息出来后,一直有说法是会停办独生子女证。家住水荫路的伍小姐属于晚婚晚育,目前怀的是第一胎,她的预产期是在2015年12月31日。“原来一直以为要到明年全国两会才会通过,我估计那时我已经可以办好独生子女证,能休35天的产后独生子女假了。没想到这么快实施,现在我的产假都不知道还剩多少了。”伍小姐预估,她将痛失15天晚育假和35天独生子女假。   延长生育假部分人心里没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对此,记者了解到,部分非公务员单位的员工对此并不抱希望。“如休产假后零绩效的女性延长假期并不是一件好事;而像一些公职人员、大型国企员工休假不影响收入的,延长生育假则是好事。”已怀孕3个月、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张女士表示。   记者采访了某国企人力资源部,对方说,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单位多名正在筹备结婚的同事表示,为了多出来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证领了。   晚婚晚育假将取消 “计划生育”大事记   1、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2、1980年9月,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3、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4、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5、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6、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7、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8、为适应我国人口发展出现的重大转折性变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 相关最新的文章推荐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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