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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伊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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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伊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6伊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伊春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下面网为你提供伊春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一、伊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范围   (1)女职工怀孕或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2)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3)生育或流产津贴;   (4)生育补助金;   (5)女职工按照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生育或流产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不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   在生育期间或手术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如大流血、并发症等)提高医疗费支出的,应...

2016伊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016伊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伊春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下面网为你提供伊春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一、伊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范围   (1)女职工怀孕或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2)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3)生育或流产津贴;   (4)生育补助金;   (5)女职工按照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生育或流产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不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   在生育期间或手术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如大流血、并发症等)提高医疗费支出的,应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证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经有关部门鉴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伊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几种情形: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的。   5.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   6.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三、伊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服务网点:   铁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58-2283616   地址:伊春市铁力市城南街516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金山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58- 3738961   地址:伊春市金山屯区花园东街附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西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58-3712479   地址:伊春市西林区西林路附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翠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58-3987898   地址:伊春市翠峦区翠兴西路翠峦林业局附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美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58-3630516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美溪街道青松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四、伊春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企业或本人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单,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及医疗费报销收据,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到参保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2)各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每月要将初审合格材料统一汇总后交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复核合格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生育保险基金至各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3)女职工保胎、宫外孕、葡萄胎等非生育范围的疾病和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治疗休息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执行。   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企业或职工虚报、冒领生育保险金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追回全部金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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