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贿选”说不村民自治中“贿选”法律规制和综合治理

对“贿选”说不村民自治中“贿选”法律规制和综合治理

举报
开通vip

对“贿选”说不村民自治中“贿选”法律规制和综合治理对“贿选”说不 村民自治中“贿选” 法律规制和综合治理 论文摘要:   本文对村民自治中出现的“贿选”现象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提出了有关的对策建议。  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作者在分析了不同时期、不同部分、不同学者对“贿选”所作界定的基础上,指出了这些界定存在的缺陷及其局限性,进而从违法行为构成要素的角度提出了“贿选”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即贿选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村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村委会选举活动;贿选的方式是以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收买选民、候选人和选举工作职员,使之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工作中进...

对“贿选”说不村民自治中“贿选”法律规制和综合治理
对“贿选”说不 村民自治中“贿选” 法律规制和综合治理 论文摘要:   本文对村民自治中出现的“贿选”现象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提出了有关的对策建议。  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作者在分析了不同时期、不同部分、不同学者对“贿选”所作界定的基础上,指出了这些界定存在的缺陷及其局限性,进而从违法行为构成要素的角度提出了“贿选”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即贿选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村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村委会选举活动;贿选的方式是以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收买选民、候选人和选举工作职员,使之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工作中进行舞弊活动;贿选的后果必须是足以造成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了村委会的选举。为了防止对“贿选”作出扩大解释,避免界定过死影响选举,作者将“贿选”与选举中常见的“拉票”行为、“承诺”行为作了区分,指出对待这些行为要具体题目具体分析,并提出了区分的标准。最后为了便于实践中具体应用“贿选”的法律界定,作者提出了三个步骤认定“贿选”行为的标准和方法。  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作者较为深进地探讨了“贿选”存在的现实土壤,即权力真空、利益驱动、宗族势力和程序缺陷;通过对“贿选”成因的分析,为第三部分分析“贿选”的危害性、第四部分提出对“贿选”的法律规制和综合治理提供了依据。  在本文的第三部分,作者重点分析了“贿选”的危害性,即破坏***规则、侵犯***权利、恶化治理结构,提出如不根治“贿选”,势必危害整个农村选举,威胁整个村民自治,阻碍社会主义基层***政治的建设,指明了治理“贿选”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在前文界定“贿选”的法律性质、探讨“贿选”成因、分析“贿选”危害性的基础上,作者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治理“贿选”,法律规制是综合治理的条件和基础,为综合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可以规范村委会选举,引导村民自治走上法治轨道;但是,要根治“贿选”不能单纯依靠法律规制,由于法律规制治标不治本;只有从“贿选”现象背后充分发掘其产生的现实土壤,多角度多层次综合治理,才能标本兼治。作者以为,法律规制应当包括选举程序规制、实体法律规制和建立司法救济三个方面,初步构建遏制“贿选”的法律框架;综合治理包括五项措施: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步农民收进水平、加强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帐户的监管、村民的***启蒙和教育、适当弱化村委会的经济治理职能,强化村委会公共服务职能、“四个***”的整体建设和协调发展,希看这些建议能对在法制框架内根治“贿选”起到参考作用。  在结语部分,作者再次夸大要辩证地看待“贿选”现象,即不能由于“贿选”的存在就轻易否定村民的***素质和村民自治的价值,更不能对“贿选”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作者坚信,通过法律规制和综合治理,“贿选”这一基层***建设初期的阶段性现象,将逐渐减少直至终极消失,退出历史舞台。  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中国农村基层***,假如从1982年《宪法》确立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算起,到今天已经走过23个年头。假如从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算起,到今天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假如从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算起,到今天已经走过了7个年头。在汹涌澎湃的农村***实践中,农民们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谱写了中国农村基层***的辉煌篇章。“村民自治的伟大实践,构筑了以***选举、***决策、***治理、***监视为基本内容的农村基层***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框架,开辟了一条在党的领导下建设农村社会主义***政治的正确途径,加快了农村基层***建设的进程。”(注释1) 作为村民自治一项重要内容的村民委员会会直接选举已经进行了十几年,仅1998年至2000年间全国就有27个省、市、直辖市进行了村委会换届选举,约有6亿农民参加了直接选举,参选率高达百分之八十(注释2)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政治建设取得的巨大进展,对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起着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村委会选举中也出现了一些影响正常***选举,破坏选举规则的现象,贿选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  一、“贿选”是什么?——法律视角中“贿选”的界定  何谓贿选,顾名思义,选举中的贿赂行为,即竞选者在选举中通过一定的物质利益或其他方式对参加选举的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和选民进行贿买,以使自己在竞选中胜出。贿选的主体是将要或正在参与竞选的人,贿选的对象是享有投票表决权的选举代表或选民。贿选的方式主要是给予代表或者选民一定的利益,如金钱、财产、可期待的利益回报或精神、感情上的享受等。  从宪法学意义上讲,我国有两类选举,一类是人大代表和国家公职职员的选举,一类是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我国目前存在的贿选也主要表现为公职选举中的贿选和自治组织选举中的贿选两种。本文所论述的“贿选”专指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的“贿选”。  关于“贿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主观部分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民政部印发的《条文释义》将“贿赂”解释为:“所谓‘贿赂’,是指用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收买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职员,使之违反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工作中进行舞弊活动。”“‘贿选’必须有实际的收买行为发生,而且确实对正常的选举活动产生影响,不能将‘贿选’题目无穷扩大。”(注释3) 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司长詹成付以为:“贿选,主要是指用钱、物买通选举人来选举自己或跟自己同派系的人,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对村民自治危害甚大。”(注释4) 这些解释来源于实践经验的总结,在施行村民自治的初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公道性,对规范和引导竞选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深进,新的竞选手段不断出现,这些解释逐渐落后于实践,难以涵盖所有的竞选行为;由于缺乏对“贿选”的权威定性,一度使得大量的竞选行为游离与正当与非法的边沿,同时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2003年4月17日上午,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老窑头村召开村委会选举大会,候选人王玉峰载选举现场允诺假如当选将给全体村民发放现金,结果获选票数超过半数,顺利当选;17日下午,村民们拿着户口本到村委会领取了“选举兑现款”,全村1300多人,每人领取1800元,王玉峰共支付230多万元(注释5) .王玉峰的行为引起了极大争议,有人以为,王玉峰构成贿选,但也有人以为王玉峰并没有拿钱买选票,自己发钱是兑现竞选承诺,而且是公然地发给村民,不能算是贿选。王玉峰的行为与花钱买选票是有所区别的,他的参选当选使全体村民“受益”,究竟算不算贿选?引起争议的不仅有公然场合的竞选行为,还有私下的“拉票”行为,如投票前挨家挨户造访套近乎甚至带着子女磕头、承诺当选后“三年不纳粮”和“不搞计划生养”、给本村所有六十岁以上的老人赠予一条羊毛毯、允诺为本村学龄儿童解决进学题目等,这些不同于直接的“花钱买选票”的行为是否可以被界定为“贿选”?
本文档为【对“贿选”说不村民自治中“贿选”法律规制和综合治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3570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8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07-16
浏览量: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