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斑马线将被处50元罚款记3分文章类别: 交管资讯 发布时间:2017-02-17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作出处罚!下面请看下图: 法律依据: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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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记3分。 常见涉及人行横道的违法情形的认定: 情形一: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没有设置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机动车同时有“转弯的机动车未让行人先行”的行为。 机动车行驶到上述交叉路口转弯,在转弯通过路口人行横道过程中,遇被放行的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对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依据《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十六)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情形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机动车同时有“未按规定让行人先行”的行为。 机动车行驶到上述交叉路口转弯,在转弯通过路口人行横道过程中,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对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依法查处。 情形三:机动车同时有违法超车的行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未停车让行,且有超越同车道行驶的前车的情节,对其“在人行横道超车”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情形四:机动车同时有违法掉头的行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未停车让行,且有在人行横道处违反规定掉头的行为,对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