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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1999-09-29发布2000-03-01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本标准由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镭。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

化工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1999-09-29发布2000-03-01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本标准由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镭。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J16-87建筑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防火规范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3.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4.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1.11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焕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6.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6.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6.6.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寸,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职责要求8.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8.3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8.5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8.6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8.7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附录(标准的附录)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动火时间: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安全措施: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组织实施人:监火人:动火审批人:特殊动火会签: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1999-09-29发布2000-03-01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八—刖言本标准是根据为化工企业在设备内进行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本标准由四川川化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嘉琴、夏公禹、陈家俊。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TJ36-79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805-83安全电压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88.1-9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HG23011-19993.1设备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3.2设备内作业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4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18〜21%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定时监测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采样点要有代表性。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照明和防护措施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4.7监护4.7.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4.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5.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5.9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5.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附录(标准的附录)设备内安全作业证设备交出单位负责项目栏交出设备单位:交出设备名称: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内主要介质:作业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设备隔绝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审批人:年月日检修单位负责项目栏检修单位: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作业监护人: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审批人:年月日分析项目合格标准分析数氧含量取样时间取样部位分析人终审审批:审批签字:年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1999-09-29发布2000-03-01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在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本标准由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稳山、张乃。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C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Co2.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电压等级1(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3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3.1高处作业的分级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3.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2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3.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4.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4.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4.1.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4.2.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4.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4.2.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5.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附录(标准的附录)高处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高度作业类别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监护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意见审核部门意见审批部门意见备注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1999-09-29发布2000-03-01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八—刖言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本标准由盘锦辽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培福、戴福良。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2引用标准卜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安全帽起重吊装指挥信号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GB2811-89GB5082-85HG/T23008-92HG23014-1999HG23011-1999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4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4.1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4.2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5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23014的规定。5.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5.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5.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5.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斜拉重物;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重物埋在地下;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重物越人头;安全装置失灵。5.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5.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附录:(标准的附录)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吊装人员吊装指挥(负责人)作业时间吊装内容起吊零件重量(吨)安全措施: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机动部门审批意见:机动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1999-09-29发布2000-03-01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八—刖言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本标准由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滋生、徐扣源、刘德仁、刘长生。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HG23011-1999HG23012-1999HG23013-1999HG23014-1999HG23015-1999HG23016-1999HG23017-1999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4检修前的准备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4.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4.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4.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23011、HG23012、HG23013、HG23014、HG23015、HG23016、HG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4.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5检修前的安全教育5.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2安全教育内容5.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5.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6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6.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6.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6.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6.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6.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6.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6.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6.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6.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6.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6.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7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7.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7.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7.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7.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7.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7.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8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8.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8.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8.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8.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8.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8.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8.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9〈〈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9.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工厂机动部门负责管理。9.2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9.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9.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9.5工厂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9.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机动部门、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附录(标准的附录)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检修设备名称检修地点检修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检修内容设备交出安全措施:设备交出负贝人:年月日检修安全措施:检修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设备所在单位宙查点见年月日检修单位审查点见年月日设备部门终审意见年月日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修安全规程HAB00J2001(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2001年10月8日发布,2002年1月1日实施)、八—刖言本标准是根据化工机械企业对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锦西化工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奇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化工机械行业分会负责解释。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机械企业检修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排空置换要求、加热蒸煮及气体检测标准、检修作业安全要求、液压试验要求及气密性试验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修、检验的化工机械企业。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经资格鉴定考核合格。本标准所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铁路罐车、罐式汽车和罐式集装箱。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应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HG230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A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排空置换要求1用户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到企业进行检修,必须进行排污处理,将罐体内介质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卸除安全阀。未进行排污处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排空置换的操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1先将罐内的液化石油气液相按卸车的操作程序卸入其它储罐(包括回收罐)。1.2卸车后由于气相不能全部排尽,罐内存有一定压力,卸下导管后应把罐体行至安全地带。3.1.3在罐体的气相闸门处接上导管和临时火炬,把罐体内的气相通过临时火炬放散烧掉。临时火炬应设在罐体上风向或侧风向安全距离以外。3.1.4点火炬放散时,当罐内的压力降低到接近常压,从罐体的液相管通过导管注入自来水,直至水从火炬流出把火炬熄灭为止。3.1.5火炬熄灭后,拆下注水导管,把储罐内的水放出。3.1.6火炬熄灭后从气相管接上氮气或蒸汽管进行吹扫,以便把罐内残存的液化气和罐壁上的硫化物吹扫干净。充进的氮气或蒸汽从液相管排出(蒸汽吹扫前应先把温度计拆下)。1.7在排空、置换完成后,需将排污阀拆除,人工清除罐内氧化皮和液化石油气中不易气化的部分残余物质。入罐前,应执行本标准4.3条要求。加热蒸煮及气体检测标准1已进行排污处理的罐体,应由检修单位办理入厂手续,并经安技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入厂。入厂后应由检修单位专人负责全面检查,制订检修安全技术方案。2罐体经全面检查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加热蒸煮置换。蒸煮时间应在4小时以上,温度达70-80度,并用水清洗干净。3置换后的罐体,卸下人孔盖板,在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罐内气体采样分析,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18%—22%;液化石油气含量<0.5%。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分析时,被测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检修作业安全要求1气体分析合格后应按HG23012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罐内。2在罐内未经清洗置换和清理残渣以前严禁使用空气进行吹扫和置换,以免空气与硫化亚铁的氧化连续进行,热量急剧增大,温度迅速上升造成自燃。3罐内清理出的残渣应立即运至生产区域外安全地区深埋或烧掉,不得在生产区域内堆放。4在作业中,不准一人单独操作,在罐内清除杂物、检查、焊接、铲修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5.5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5.6作业人员离开罐体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不准留在罐内。5.7罐内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伏的低压防爆灯。如需动火,应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8检修作业应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第五章的有关规定。9参加罐体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液压试验要求1为了准确测定罐内的试验压力,试验要用经过检验合格的不少于2只、量程为试验压力1.5-2倍、精度等级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划有红线,指出规定(最高)试验压力。2住罐体内注水时,罐体上部阀门应打开,使罐内的气体不断排出,保证罐体充满水,试验的水温不低于5C。3试压时罐体外表面应保持干燥,罐体壁温与液体温度接近时才能缓慢升压至设计压力。确认无泄漏后继续升至规定的试验压力,保压30分钟,然后降至试验压力的80%,保压30分钟进行检查,超过30分钟即为合格。4试压时,禁止带压紧固螺栓。罐内压力超过工作压力后,试验人员不准靠近罐体,以免破裂伤人。气密性试验要求1气密性试验应在液压试验合格后进行。2气密性试验应采用洁净干燥的空气、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气体温度不低于5Co3罐体的气密性试验应将安全附件装配齐全。4罐体检修完毕,应作抽真空或充氮置换处理,严禁直接充装。真空度应不低于650mmHg(867kPa),或罐内氧含量不大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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