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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工作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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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工作制度1一、医务科工作制度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医疗质量控制等工作。2.医务科主任经常深入临床一线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动态、作到职责清、情况明、协调好,使医院各项业务工作得到顺利进行,对各科室反映的问题,三天内必须答复。3.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作好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和动态管理工作。4.组织临床科室完成上级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任务及院长交办的各项工作,拟订有关业务计划,经院长批准,组织实施,按时总结汇报。5.建立以岗位职责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

医务科工作制度1
一、医务科工作制度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医疗质量控制等工作。2.医务科主任经常深入临床一线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动态、作到职责清、情况明、协调好,使医院各项业务工作得到顺利进行,对各科室反映的问题,三天内必须答复。3.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作好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和动态管理工作。4.组织临床科室完成上级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任务及院长交办的各项工作,拟订有关业务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经院长批准,组织实施,按时总结汇报。5.建立以岗位职责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坚持每月一次医疗质量检查,对首诊负责制、病例书写、急危重症抢救、术前讨论、查房、会诊、新技术准入、手术分级管理、交接班、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临床用血审核、医患沟通等核心制度定期检查实施情况。6.做好医疗质控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不断完善质量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引进先进质量管理的知识和方法。7.协助医患关系办公室认真作好医疗纠纷及患者投诉接待工作,及时调查研究,并上报分管院长,必要时提交医疗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鉴定。8.作好医院医疗技术人员“三基”、“三严”等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作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9.按要求作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10.每周召开一次科周会,每月召开一次科务会,总结工作布置任务。11.科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12.做好我院医师的外出进修及接受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来院进修工作,检查督促各科室进修计划的执行情况。二、急诊工作制度1.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2.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至少应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3.急诊科(室)-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4.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须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5.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6.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7.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2小时)。8.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9.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三、抢救室工作制度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4.每班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四、急诊观察室制度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书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五、门诊工作制度1.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共同商量。3.门诊的医护人员应是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执业医师,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实习人员及未授权的进修人员应上级人员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优先安排门诊。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9.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10.门诊标示清晰明白,设有导诊服务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六、处方制度1.医院及医师、药师都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2.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3.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4.有关“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及处方权,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5.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6.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7.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8.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麻处方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或副院长批准销毁。9.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检查处理。10.药剂师(药剂士)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定期对处方进行用药分析,并将意见及时向全体医师通报;有责任向医师提供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信息,并给予用药指导。11.本制度所指的处方含意,包括在门诊、急诊、住院的医师所开具的各类处方及下达医嘱中的药物治疗医嘱。七、病历书写制度1.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3.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3.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3.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3.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3.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3.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3.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3.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4.1住院医师要为新入院患者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经治医师书写签字。4.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4.3住院医师书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4.4若病房设有实习医师,可由实习医师书写,由带教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则须书写首次病程记录。4.5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4.6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4.7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要及时记载,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4.8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4.9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4.10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写出交班小结于病程记录内。4.11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4.12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4.13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4.14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八、查房制度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检查病员。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4.查房的内容:4.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4.2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4.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5.院领导以及相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九、医嘱制度1.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2.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3.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4.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6.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十、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医院设置的质量管理与改进组织(例如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要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人员组成合理,职责与权限范围清晰,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为医院质量管理提供决策依据。2.医疗、护理、医技职能管理部门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3.临床、医技等科室部门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4.各级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的职权和岗位职责,并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与分析技能。5.科室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6.对病历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7.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8.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将质量与安全的评价结果纳入对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评价评估。9.建立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可追溯与质量危机预警管理的运行机制。10.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要用《诊疗常规》指导对患者诊疗工作,有条件的医院要逐步用《临床路径》规范对患者诊疗行为。11.逐步建立不以处罚为目标的,是针对医院质量管理系统持续改进为对象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能够把发现的缺陷,用于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程序的改进工作。12.建立与完善目前质量管理常用的结果性指标体系基础上,逐步形成结果性指标、结构性指标、过程性指标的监控与评价体系。查对制度1.临床科室1.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1.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1.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1.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1.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手术室2.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拟施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的术中用药以和病历与资料、术前备皮等。2.2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同时要知道患者是否有已知的药物过敏。2.3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与麻醉师、护士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2.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2.5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2.6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的进行逐一核查。药房3.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3.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血库4.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4.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检验科5.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5.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5.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5.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病理科6.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6.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6.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6.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医学影像科7.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7.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7.3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是否过敏。7.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会诊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转院、转科制度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2.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3.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病例讨论制度1.临床病例讨论1.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1.2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1.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1.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1.5临床病例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出院病例讨论2.1有条件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2.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2.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a.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b.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c.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d.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3.疑难病例讨论会:3.1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3.2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术前病例讨论会:4.1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4.2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4.3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4.4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会:5.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5.2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5.3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5.4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十五、值班、交接班制度1.医师值班与交接班:1.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1.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1.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1.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1.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1.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1.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1.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2.药房、检验、超声、医学影像等科室:应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交接记录。十六、手术管理工作制度1.手术室护士长是本科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由具备资质的注册护士承担患者的手术配合,对各级手术护士执业范围有明确的授权制度与再评价授权。2.工作人员管理:2.1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2.2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拖鞋、隔离衣、一次性口罩、帽子。有皮肤感染灶或呼吸道感染者,不得进入手术室,特殊情况呼吸道感染者需戴双层口罩。手术室工作服不能在手术室以外的区域穿着。2.3进入手术室人员未取得院级管理部门的特许,任何个人、科室及媒体不得携带各种摄影器材进行手术拍照、录像。任何人员不能将移动通讯工具带入手术间内使用。2.4除参加手术的医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手术室。见习学生和参观者,需由老师带领或经医务处或护理部批准,并通知手术室护士长和有关科室的科主任。见习或参观者,须在指定的手术间内参观,并接受手术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任意游走及进入其它的手术间。任何违规者,手术室负责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手术室,并通知有关部门。2.5手术室在夜间及假日应设专人值班,以便随时进行各种紧急手术。环境管理: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严禁吸烟和喧哗,值班人员须就餐应在指定地点。手术部位感染率管理:根据手术风险度(手术切口清洁程度、麻醉分级及手术持续时间)统计手术手术部位感染率。附、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新增)。术前管理:1.凡需手术治疗的病人,各级医生应严格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必需的检查。准备输血的病人必须检查血型及感染筛查(肝功、乙肝五项、HCV、H1V、梅毒抗体)。2.手术前质术者及麻醉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向病人及家属或病人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包括:病人病情、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征得其同意并由病人或病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如遇紧急手术或急救病人不能签字,病人家属或授权代理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病历详细记录。3.主管医师应做好术前小结记录。中等以上手术均需行术前讨论。重大手术、特殊病员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术前讨论须由科主任主持讨论制订手术方案,讨论内容须写在术前讨论记录单上,并上报医务处备案。4.手术医师确定应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重大手术及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担任术者,必要时须上报医务处备案。5.手术时间安排提前通知手术室,检查术前护理工作实施情况及特殊器械准备情况。所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有记录。如有不利于手术的疾患必须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6.手术前患者应固定好识别用的腕带,所标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完成手术部位的标记。(二)手术当日管理:1.医护人员要在接诊时及手术开始前要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房间等。病人进手术室前须摘除假牙,贵重物品由家属保管。2.当日参加手术团队成员(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台上与巡回护士、其它相关人员)应提前进入手术室,由手术者讲述重要步骤、可能的意外的对策、严格按照术前讨论制定的手术方案和手术安全核对的要求执行。3.手术过程中术者对病人负有完全责任,助手须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手术中发现疑难问题,必要时须请示上级医师。4.手术过程中麻醉医师应始终监护病人,不得擅自离岗。5.手术中如确需更改原订手术方案、术者或决定术前未确定的脏器切除,使用贵重耗材等情况时,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必要时向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报告;并须再次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实施。6.核查术中植入的假体材料、器材标示上的信息及效期,条形码应贴在麻醉记录单的背面。7.术中切除的病理标本须向患者或家属展示并在病案中记录。手术中切取的标本及时按要求处理,在标本容器上注明科别、姓名、住院号,由手术医师填写病理检查申请单。8.凡参加手术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地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注意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术中不谈论与手术无关的事情。(三)术后管理:1.手术结束后,术者对病人术后需要特殊观察的项目及处置(各种引流管和填塞物的处理)要有明确的书面交待(手术记录或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完成。2.麻醉科医师要对实施麻醉的所有病人进行麻醉后评估,尤其对全麻术后病人,麻醉科医师应严格依照全麻病人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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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病人去向。并对重点病人实行术后24小时随访且有记录。3.凡实施中等以上手术或接受手术病情复杂的高危患者时,手术者应在病人术后24小时内查看病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书面交接工作。术后3天之内必须至少有1次查房记录。(四)围手术期医嘱管理:1.手术前后医嘱必须由手术医师/或由术者授权委托的医师开具。2.对特殊治疗、抗菌药物和麻醉镇痛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七、麻醉科工作制度1.麻醉应由麻醉专业的执业医师担任,实施授权范围内的临床麻醉、痛疼治疗及心肺复苏。2.担任麻醉的医师在术前均应访视患者,对全身情况进行麻醉前评估,确定麻醉方式,开好麻醉前医嘱;复杂特殊的患者应进行科内或多科参与的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对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和意外做出估计,便于做好麻醉前的准备工作;并在术前访视和讨论的基础上完成麻醉前小结。3.麻醉医师应按规范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的告知与说明,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并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4.麻醉医师按计划实施麻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术中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严格三级医师(或二线)负责制,遇有不能处理的困难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术中认真填写麻醉记录。5.实习、进修人员要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6.术毕待患者基本恢复后,护送患者回病房,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并向值班医师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7.术后72小时内要随访患者,检查有无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相应处理。8.急诊手术前的准备时间较短,但也应尽可能完善手术前的准备工作,术中、术后的管理同择期手术。9.麻醉工作质量及效率指标的统计分析制度。如麻醉工作量、麻醉效果评定,麻醉缺陷发生情况、麻醉死亡率及严重并发症发生率等,应有记录。10.有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的复苏,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通讯等方面做好准备。十八、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1.重点是医疗及护理差错、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所致不良事件等项目的监测、报告、登记、处理制度。2.报告可根据事件的情况采用书面、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报告。3.受理的领导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收到需要批示的请示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做出明确的批复。紧急情况当即决定。4.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做好督查、督办,确保报告程序畅通。5.对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予以处理。6.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7.7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1)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2)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3)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技术管理制度1.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能力相适应,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2.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工作制度,并建立完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3.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有严格审批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和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4.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5.进行的医疗技术科学研究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不得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6.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7.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医院应及时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二十、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中等以上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的管理措施,手术者及麻醉师须参加讨论。术前讨论应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案及麻醉的选择、术中医疗风险以及手术后并发症的防范措施等内容。2.各级手术医师应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向病人(或委托授权人)及其家属就病人病情、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可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充分、明确的术前告之,并有签字认可。3.如果手术过程中手术方式因故需要变更时,需要向其亲属(或委托授权人)交待并获得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病人实施新开展的手术技术须征得病人(或委托授权人)及其家属同意。4.手术/或有创操作记录应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书写,详细记述手术过程、术中病理大体所见、术中出血量、病理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等情况,附有必要的图示说明,必要时可有影像记录;术后首次病程录应由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在术后8小时内完成书写,除记述手术的重点内容外,还应记录对术后并发症预防、标本去向等项内容。二十一、主诊医师负责制度1.主诊医师负责经管床位病历记录的完整性、可靠性、及时性,经常审住院病历的内涵质量,对各项重要记录的内容须签字认可。2.主诊医师应向病人或家属介绍诊疗(或手术)方案,病人病情变化时应随时介绍病情,下级医师应详细记录主诊医师的介绍内容以及病人或家属的意见。3.主诊医师必须亲自参加所管病人的病例讨论、院内外会诊以及各种重要治疗变更的知情同意谈话。4.主诊医师要用“诊疗常规”指导临床诊疗工作,用“临床路径”来规范医疗行为。二十二、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1.医师与护士为危重病人进行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风险,为确保诊疗操作质量与病人安全,实行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减少诊疗操作的风险性。2.诊疗操作资格的许可授权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护理)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无操作权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3.医院对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应是那些操作危险性大、易于发生并发症的项目,每项具体诊治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规,制定考评标准,全院各临床科室均应遵照执行。4.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5.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二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当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5.1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5.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5.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二十三、首诊负责制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9.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二十四、血液净化室工作制度1.必须建立并执行严格的消毒隔离、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维修、一次性医用耗材的管理与登记等制度。2.血液透析室应至少每月进行透析液细菌培养、每3个月进行透析液内毒素检测、每年进行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检测,并在达标的前提下方可从事血液透析治疗。3.血液透析患者应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完整的病历记录,应当向病人及家属讲明操作或治疗的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其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4.血液透析室由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和技师组成,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或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进行查房,监督及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5.教育培训血液透析室全体员工,熟知与掌握常见突发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处理流程,如:透析管路脱落破损、供水异常、透析设备故障、血液透析过程中误操作所致(出血、凝血、空气的混入)事件、透析器破膜、管路脱落、药物错误、异常脱水、医院感染、血管通路、内外科并发症、停水、停电、地震等。二十五、住院病历环节质量与时限基本要求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基本要求是:病案首页:准确地填写首页各个项目,对个人信息要核实、不能空项。2.入院记录:2.1要求入院二十四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完成入院记录。2.2一般项目填写齐全。2.3主诉体现症状、部位、时间;能导出第一诊断。2.4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运用术语准确,有鉴别诊断相关资料。2.5既往史、个人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齐全。2.6体格检查项目齐全;要求全面、系统地进行记录。2.7有专科或重点检查:具有用于诊断、鉴别诊断的重点信息。3.病程记录:3.1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八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例特点、初步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初始诊疗计划四部分。3.2日常病程记录要求:3.3对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程记录。3.4对病重患者至少二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3.5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3.6病程记录内容要求要及时反映病情变化、分析判断、处理措施、效果观察。3.7要记录更改重要医嘱的原因。3.8辅助检查结果异常的处理措施。3.9要记录诊治过程中需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病情及诊治情况及他们的意愿。3.10要有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现状、出院标准是否达到、上级医师是否同意出院等意见。3.11会诊及病例讨论的内容记录应在当日完成4.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主治医师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分析、诊疗计划等。5.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要求:5.1病危患者每天、病重病人至少三天内、病情稳定病人五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5.2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6.手术科室相关记录6.1术前要有手术者、麻醉师查看病人的记录6.2术前一天病程记录/术前小结6.3中等以上的手术要有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医嘱下达之前完成6.4手术记录应当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应于术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6.5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要及时完成;6.6术后连续记录三天病程记录,此三天内要有手术者或主治医师的查房记录。7.辅助检查:7.1住院48小时以上要有血尿常规化验结果。7.2输血前要求查乙肝五项、转氨酶、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7.3对辅助检查阳性与重要阴性结果,应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有分析记录7.4对属医院规定的检验“危急值报告”结果,收到后有分析记录8.医嘱单的基本要求:8.1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不允许有任何涂改。8.2打印病历不能有重复拷贝,要符合有关规定。8.3医嘱执行与停止均须有手签全名及时间,要能辨认。8.4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9.知情同意书:10.1手术同意书应手术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10.2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应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10.出院记录:10.1内容包括: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康复指导与出院随访复诊意见等的重点摘录。10.2与交出院患者联/或进入门诊病历联内容一致。10.3住院病历必须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所有项目的填写,包括患者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对病案首页的签字。11.讨论记录11.1疑难病例讨论会:对诊断与治疗提出意见与建议。讨论记录应在讨论当日完成,并经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11.2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有死亡原因分析,并经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12.住院病历的其它记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12.1住院医师变更交接,应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完成交班记录,接班记录应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12.2转科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医师于患者转入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12.3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完成;12.4患者入院不足二十四小时出院的,应于患者出院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入出院记录;12.5患者入院不足二十四小时死亡的,应于患者死亡后二十四内完成死亡记录。二十六、中医科工作制度1.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书。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按照“中医或中西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基本规划”要求认真及时书写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2.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3.有条件的医院可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4.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5.有条件的中医科要开展针灸、推拿、正骨等疗法。二十七、换药室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有效日期,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定期检查,无过期物品。3.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4.特殊感染用物不得在换药室处理。5.污敷料放入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按感染性废物处理。6.换药室每日紫外线照射消毒二次,记录消毒时间及签名,每周彻底扫除一次。7.换药时,根据伤口情况,换药物品依先后秩序一次备齐,保持台面整洁。8.做到操作轻柔,程序规程,处置准确,包扎符合要求。二十八、病人外出检查制度1.遵照医嘱确认患者的身份,核对拟施项目的准备事宜完成情况,对重症患者要请主管医师实行可行评估后,方可离开病区外出检查。2.送病人外出检查时,耐心向病人讲解相关检查注意事项。3.对待病人及其家属,特别是动作缓慢及年老体弱的病人,要礼貌、热情,有爱心。4.准确、及时地将病人护送到检查科室,检查完毕后及时将病人送回病房。5.运送病人过程中,应随时观察病人的反应,保证病人检查途中的安全。6.送病人检查途中,负责保管好病历等文件资料,不能擅自将病历交给病人或其家属,确保病历等文件资料的保密性。7.离院外出检查应遵循医院相关制度。二十九、内科系统工作制度1.各级医师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严格依法行医。2.严格遵守医院、内科及各分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始终将病人的利益奉为最高利益。3.病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有复杂的心理特征,必须注意观察病人的心理变化。4.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诊断或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还应签署知情同意书。5.有创伤性检查和治疗如穿刺活检、化疗等,必须有患者本人和(或)其家属签字同意。6.各科室必须登记“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死亡病例讨论”、“疑难病例讨论”、“医疗缺陷讨论”等记录本7.所有化疗医嘱需配麻醉类镇痛药时应凭麻醉药品管理卡配药。8.双休日及节假日必须有住院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危重病人及时处理。9.各位医师都有承担教学的义务,应积极承担科室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认真备课,准时讲课。10.科室支持和鼓励各级医师积极参加院内外、国内外的各种学习交流,但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必须先经科主任和医务处审批,并安排好经管病人的诊治工作。11.科室鼓励各位医师认真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各项科研工作,以自己的工作成果撰写学术论文并投稿。但需要借鉴同道的工作成果时,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得将他人成果居为己有。论文投稿前必须先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方可送科教部盖章。12.以上规定事项,若有未尽事宜或更改时,须经科主任讨论决定。三十、外科系统工作制度1.各级医师在本科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德规范和医院、大外科及本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始终将病人的利益奉为最高利益。医生之间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按下级医生服从上级医生,低年资服从高年资医生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本科室的各项业务工作和医院及大外科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医生之间对诊疗和管理方面有不同的看法时,应先报告科主任,必要时向医院有关部门反映,不得擅自将自己不同于其他医师的意见和看法泄露给病人,造成医患矛盾。2.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若因病或因事需要离岗时必须事先向科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其他需要离岗较长时间时,必须由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安排后方可离开。3.各位医生按科室安排从事门诊、急诊和病房工作,不得擅自调班,不得同时兼替门诊和急诊工作。4.值班医师由住院医担任一线,医疗组长担任二线,科主任担任三线。一、二线医师担任临床的具体工作,并随时取得三线医师的指导;三线医师全面负责指导一、二线医师工作。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一线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护理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召请会诊时必须立即前往诊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时间。5.急诊值班实行24小时责任制和首诊负责制,即当日来的急诊病人均由该组值班医师负责,不得推诿或拒绝治疗病人。6.病房病人的日常工作由科主任负责,但是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其临时性医疗工作和发生临时情况的处理则由值班医师负责。对危重病人和手术后病人,经管医生在下班前必须向值班医生交班,必要时床边交班。值班医生接班后必须认真阅读重点病人的病程记录,了解病情,切实负责处理各种可能发生的应急情况,对病情变化和相应的处理应及时在病程记录中作出记录;如病情发生较大变化(如疑有术后腹内出血需要再次手术等重大措施,或病人濒于死亡等),值班医师应一边进行应急处理,一边紧急请主管医师到院处理。若此时主管医师联系不上,应报告科主任。7.值班医生若遇到疑难病例和不能胜任的手术,应及时依次向上级医生、科主任请示,并执行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的指示。若遇有医疗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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