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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记录Sheet1 合规性评价记录 ER-4.3.2-02 类别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与公司相关内容摘要 公司活动 评价结论 评价证据 整改措施 验证情况 一.宪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所有环保相关活动 符合 企业守法证明 二.环保法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6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和控告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 所有环保相关活动 符合 企业守法证明 第24条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必须把环保工作纳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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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t1 合规性评价记录 ER-4.3.2-02 类别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与公司相关内容摘要 公司活动 评价结论 评价证据 整改措施 验证情况 一.宪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所有环保相关活动 符合 企业守法证明 二.环保法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6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和控告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 所有环保相关活动 符合 企业守法证明 第24条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必须把环保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所有环保相关活动 第27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申报登记。 污染物排放的申报 第28条排污收费制度 缴纳排污费 第29条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 第31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污染事故的处理 第33条储存、运输、使用有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有毒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义务,并有权检举和控告 车间 符合 企业守法证明 第11条新建、改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12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 第14条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进行治理,并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19条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第20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第36条向大气排放粉尘的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第42条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29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厂区废水排放 符合 公司目前无废水排放 第30条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32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废弃物的排放、倾倒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和控告 噪声排放 符合 监测报告合格 第16条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环境噪声污染的治理 第22、23、24、25条工业噪声的定义、排放标准、申报、治理。 工业噪声的申报、治理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15、16、19、29、31、32、34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申报登记,加强管理与维护。 所有活动 符合 办公固废暂存 第30条企业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固废产生量 加工工程 第36条贮存、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公司所有活动 第44、45、46、50、55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标识、申报、处置、贮存及应急措施的规定。 危险废物的管理 三.行政法规 7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排污单位必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停止或闲置环境保护设施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正常运行,并依法予以处罚。 所有活动 符合 企业守法证明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改进、新建 符合 目前公司无需办理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4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超标排放的,还应写明超标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生活用水活动 符合 公司目前无废水排放 第5条企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申报 第16条被责令限期治理的单位,应当提交治理计划,定期报告治理进度,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19条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书面汇报 四.部门规章 10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 第4、5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 排污申报登记 符合 公司目前无废水排放 第6条排污单位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第7条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单位,在申报登记时,应写明超标排放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第12条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储藏、处置场所应适于采样、监测计量等工作条件,排污单位应按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标志 设立排放口标志 符合 公司目前无废水排放 11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所有相关活动 符合 公司目前无废水排放 第八条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1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三同时 符合 公司目前无需办理 五.相关法律规定 13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固废处理 符合 公司目前未发生 第十条 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1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化学品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化学品 符合 公司目前无危险化学品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所有活动电能消耗 符合 节能降耗,已建立目标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1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HW12染料、涂料、废物 危险废物(喷漆产生的涂料废料) 符合 制定了废弃物处理程序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所有相关活动 符合 节能降耗,已建立目标 第21、22、23条合理用能、加强管理、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 18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全文 化学品 符合 公司目前无危险化学品 19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并向操作员工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的使用 符合 公司目前无危险化学品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害性。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5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所有相关活动 符合 每年进行消防演习 第14条企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17条储存、运输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18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第32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338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披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活动 符合 守法证明 第339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违规进口固体废物的活动 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活动 五.相关法律规定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所有相关活动 符合 守法证明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生产活动 符合 预防污染已作为环保方针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八条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用水活动 符合 已制定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五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叉车使用 符合 电梯工持证上岗 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六.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26 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 全文 污染物处理设施 符合 设备完好,定期维护 2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执行表2的三级标准 污水排放 符合 公司目前无废水排放 2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执行表2的三级标准 废气排放 符合 无废气排放 29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全文 烟气排放 符合 设备完好,定期维护 3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执行Ⅰ类标准工业区 工厂运营 符合 监测报告合格 3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 建筑施工 符合 目前无施工情况 3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执行表1的三级标准 车间 符合 无废气排放 3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全部 工厂运营 符合 公司目前无废水排放 3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执行3类标准工业区 工厂运营 符合 监测报告合格 七.地方环保法规 35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不得向社会转嫁污染,谋取自身的经济利益。 环境 符合 守法证明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凡对环境有影响以及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制度,做到先评价后建设。 36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全部 污水排放 符合 无废水排放 37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全部 污水排放 符合 无废水排放 38 江苏省排放污染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全部 污染排放 符合 无废水排放 39 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 全部 地下水 符合 未开采地下水 40 常州市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 全部 危险废物 符合 目前为暂存 41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二条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机动车维修保养的规范要求对机动车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使机动车排气污染符合规定排放标准。  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和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企业车辆 符合 按要求年检,排放达标 第十三条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42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的实施意见 全文 危险废物 符合 目前为暂存 八、其他 4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全文 消防 符合 每年进行消防演习 44 江苏省城市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全文 废物管理 符合 垃圾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清理 45 关于《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电池的生产与使用 废物管理 符合 目前为暂存 新增 46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七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废物管理 符合 定期将废弃物交环卫所处理 第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指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经营者,不得设置地区障碍,干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或者搬迁的,应当事先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 第二十六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保存五年以上。 第三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报送移出地、接受地设区的市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转移联单的,运输单位不得承运,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不得接受 第三十六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记录簿保存十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对填埋危险废物的场所应当设置永久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7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主动出示协议。 废物管理 符合 目前常州市处于试点,未上门签订协议 第十八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二)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三)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48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八条大气污染防治分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化管理和控制要求。沿江设区的市(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市)为重点控制区,其他设区的市(徐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宿迁市)为一般控制区。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颗粒物的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行环境监理制度。鼓励、引导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对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进行监理。 废气排放 符合 无废气排放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测的特种设备应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特种设备管理 符合 电梯工持证上岗 评价人:徐云芬审批人:王美琴日期:2014.11.15Sheet2 Shee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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