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改增”后地方税务机构改革的可能走向_崔志坤

“营改增”后地方税务机构改革的可能走向_崔志坤

举报
开通vip

“营改增”后地方税务机构改革的可能走向_崔志坤2013年第6期总第232期专业眼光看经济经济眼光看中国“营改增”后地方税务机构改革的可能走向*PossibleTrendofInstitutionalReformaftertheChangingfromBusinessTaxtoValue-AddedTax崔志坤内容提要“营改增”试点后地方税务机改革浮出水面,但“营业税”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地位及地方政府围绕“营业税”而形成的产业结构在一定时期较难改变。今后调整地方政府产业...

“营改增”后地方税务机构改革的可能走向_崔志坤
2013年第6期总第232期专业眼光看经济经济眼光看中国“营改增”后地方税务机构改革的可能走向*PossibleTrendofInstitutionalReformaftertheChangingfromBusinessTaxtoValue-AddedTax崔志坤内容提要“营改增”试点后地方税务机改革浮出水面,但“营业税”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地位及地方政府围绕“营业税”而形成的产业结构在一定时期较难改变。今后调整地方政府产业结构将使地方税务机构的征收管理范围逐步扩大,直接税比重的上升也决定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难度不会减轻,而且要在一定程度保持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地方政府保留属于自身的征收机构有一定的必要;长期来看,我国整体经济结构趋于合理,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分税制改革彻底,是合并还是继续延续地方税务局的称谓已不重要。关键词分税制营改增税务机构改革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30CuiZhikunAbstract:Thereformingoflocaltaxbureausurfacedafterthe“thechangingfrombusinesstaxtoVAT”,butthefirstbigtaxstatusofthe“salestax”andtheindustrialstructurewiththe"salestax"tolocalgovernmentsaredifficulttochangeinacertainperiod.Infuture,withtheadjustmentofindustrialstructureoflocalgovernment,thelocaltaxbureauwillbewidened,andwithrisingtheproportionofdirecttaxdetermining,thedifficultyoflocaltaxbureauwillnotreduce,butalsoneedtomaintainincentivesforlocalgovernmentinacertainextent,keepingthelocaltaxbureauofthelocalgovernmentisnecessary;Inthelongrun,withChina’soveralleconomicstructurebecomingreasonableandoptimize,taxstructurebeingperfect,itwillbenotimportanttomergeortocarryonlocaltaxationbureau.Keywords:taxsharingsystem,thechangingfrombusinesstaxtoVAT,thetaxbureaureform*该标题为《改革》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营改增”后地方税务机构的取舍:中央与地方在再次博弈》。1994年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部分税种。不可否认,国地税机构分设对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收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财政体制的进一步调整(如所得税分享改革),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2012年开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在上海及其他地区陆续实施以后,今后地方税务机构的走向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一、国地税机构分设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结果国地税机构分设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结果,主要表现为财政金融FINANCE582013年第6期总第232期专业眼光看经济经济眼光看中国以下三个方面:(一)税务机构的变迁表明税务机构的作用得到逐步加强和重视税收作为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其征收管理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力。新中国成立后,从组建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到1994年的国地税机构分设形成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务机构的作用得到逐步加强和重视,其在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筹集税收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简要历史变迁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第一,国家税务总局的级别逐步提高,并且从财政部直属管理到国务院直属管理,说明税收征管工作越来越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第二,1994年之前;税务机构的改革侧重于税务机构职能的完善,1994年之后,侧重于税收管理体制的完善。第三,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之后,税务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管理体制。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正是我国税收收入快速发展时期。虽然不能简单地表明税务机构的分设促使我国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但不可否认的是,税务机构的分设对于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四,在“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推进中,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主要税种营业税将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业务将面临萎缩。今后,伴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地方税务机构的改革趋势需要慎思。(二)财政包干体制的实施扭曲了地方税务机构的征收管理行为1985年,随着两步“利改税”的完成,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我国开始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针对每省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了“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定额补助”包干体制。包干体制的实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包干制”在农村改革取得成功后,在其他领域的延伸和拓展。这种包干体制在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表1中国税务机关变迁一览时间重要事件1949年以华北税务总局为基础,组建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1972年财政部恢复设立税务机构1977年恢复财政部税务总局名称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省级税务机构提升半格1982年成立中国海洋石油税务局1983年对直接组织征收管理、检查督导的税务机构的国家正式税收工作人员统一着装1988年试行征管查三分离模式1988年国务院公布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升格为国家税务局(副部级机构),由财政部归口管理1993年将国家税务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1993年国务院发出《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地方税务局实行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意见》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市以及县(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构垂直管理2008年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内部机构设置改革,与1994年的内部机构设置有很大不同2012年“营改增”试点行业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主要税种营业税将被逐步蚕食,关于今后地方税务机构的走向引起各方关注财政金融FINANCE592013年第6期总第232期专业眼光看经济经济眼光看中国关系上,虽然简化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资金划拨关系,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第一,财政包干体制的实施强化了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尤其是在税收的征收管理上。由于实行包干体制,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方政府产生了两种相反的效应。经济发展较好的省份,包干数额较易完成,在足额上解包干数额后,产生了“征税”不努力的行为,形式“藏富于民、藏富于企”,税法的严肃性遭到破坏;与之相对应的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省份,为完成包干数额,不得不采取“征过头税”、“空转”等不规范的征税行为。在包干体制下,地方政府与所辖企业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的背后是对国家税收管理秩序的破坏,是征税行为的扭曲。第二,地方政府征收行为的扭曲,直接产生了税收收入及中央财政收入的下滑,形成了“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以下简称“两个比重”)下降,削弱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拉大了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两个比重”的下降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重要原因。而由于之前地方税务机构种种不规范的征税行为,在实行分税制后分设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说是对地方征收行为扭曲的矫正。(三)国地税机构分设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结果分税制实施以后,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及中央地方共享税,相应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中央税和共享税,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税。成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地方税务局实行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通过税收返还等手段保证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即改革后各地方政府的财力不会低于1993年。国地税机构分设伴随分税制的实施,是中央政府力求提高“两个比重”的重要手段;而为提高“两个比重”又维护了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这是中央与地方关于财力分配博弈的结果。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中央政府通过设立自己独立的征收管理机构即国家税务局来保证目标的实现,通过设立地方税务局来矫正地方政府扭曲的征收行为①。因此可以看出,地方税务机构的分设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在规范税务机构征收管理行为的同时,有力保证了税务部门对地方财政系统的相对独立性,进一步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分配关系。分税制的实施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在财力分配上中央政府的强势地位,国地税机构的分设能够矫正地方政府扭曲的征税行为,在现实层面保证了“两个比重”的增加。二、“营改增”试点的推行强化税务机构改革的预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再次博弈“营改增”试点的推行强化税务机构改革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再次博弈。(一)“营改增”面临的难题:地方税务机构如何改革“营改增”试点于2012年1月率先在上海进行。由于上海的国地税机构并未分设,在试点改革之初绕开了这一难题。但从2012年7月起,在北京、安徽、江苏等省市扩大试点,使国税、地税机构改革问题浮出水面,因为这些省市的国税、地税机构是分设的。根据试点方案,原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营业税在试点后将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而营业税又是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主要税种之一,由此地方税务局的征管业务面临萎缩。如果从工作量减少方面来看,对地方税务局不失为一件好事,但从税务机构的发展来看,这不免使地方税务局人员产生了机构改革的预期。随着“营改增”试点地区及试点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这种预期可能会越来越强烈,甚至在“营改增”改革完成之际,地方①为规范地方政府的减免税权限,规范税收征收管理行为,《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又进一步将减免税权限上收。财政金融FINANCE602013年第6期总第232期专业眼光看经济经济眼光看中国税务局会主动请缨进行机构改革。改革大幕已经拉开,地方税务机构如何进行改革是“营改增”绕不过去的难题。(二)改革方式的变化折射出税务机构改革的阻碍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两套税务机构经过最初的业务分工,逐渐步入正轨运行。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两套税务机构分设的过程可以发现,机构分设是作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副产品”形式出现的,是置于“中央与地方财力重新分配”的这项重大改革之下,是“从上到下”的改革。其后很多学者讨论更多的是机构分设的成本、国税地税机构征管范围、国税地税机构的协调等问题,而没有将改革地方税务机构纳入视野,如赵恒[1];较早提出地税机构改革的则是肖新建、薛建刚,他们提出将地方机构与财政机构合一的主张。[2][3]进入21世纪后,非常明确地提出要进行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杨斌。他认为,机构分设弊大于利,机构合并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4]马国强认为,实行分税制,绝非一定要分设国税局和地税局,考虑到机构分设的现实,可以通过转换两个税务局的业务职能,实现统一征税的目标。[5]吴旭东则提出税收管理形式的变化,可能导致国税地税机构继续分设或合并或部分合并的观点,进而提出在财政、国税、地税“三足鼎立”背景下国地税机构应采取有合有分的方针。[6][7]可以说,这是在不能改变机构分设现状情况下提出的非常有建设性的策略。任寿根从征税成本领先性假设出发探讨了我国税务组织结构的优化问题,认为我国国税、地税机构不存在合并的趋势,相反,分设更为彻底却是今后的发展趋势。[8]这一观点得到了孙开、李光辉的认同。孙开认为,应建立统一领导、相互独立、各具特点的国税、地税两套征税机构。[9]李光辉从交易成本、制度选择理论出发,认为应在坚持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优化税务组织结构,加强国地税机构的协调配合,完善征管激励 机制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反恐怖工作机制企业员工晋升机制公司员工晋升机制员工晋升机制图 、约束机制及相关制度建设,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成本、奉行成本和代理成本,并合理分权,赋予地方必要合理的税收立法权。[10]可见,学者们对于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但由于进入21世纪后我国税收连年的高速增长,对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的问题几乎没有纳入国家的改革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之内。“营改增”改革最初从上海试点可以说是避开了地方税务机构改革,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国地税机构改革的问题浮出水面,甚至拉开了财税改革的大幕(高培勇,2012)①。而这次推动机构改革的不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显然有更大的“动力”去推动地方税务机构的改革,这与1994年由中央统一规划的改革不同。而且,是从“营改增”的税制改革逐步诱导出税务机构改革,而不是直接进行国地税机构改革。改革形式的不同,则表明目前直接对国地税机构改革存在一定的阻碍。(三)消除阻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再次博弈我国没有直接对国地税机构进行直接的改革,而是从“营改增”税制改革入手,这说明直接进行税务机构改革存在阻碍。这一阻碍就是地方政府征收管理的重要税种“营业税”。有学者认为,“营改增”是为了消除第三产业的重复征税,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这一观点有待考量,尽管推进“营改增”可以实现上述目的。1994年税制改革,就已经确定我国货物与劳务税的基本制度,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加上消费税重点调节的格局。这种税制格局与我国经济及税收收入长达20年的高速增长相伴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地方的第三产业并没有因为“营业税”的重复征税而受到影响,反观则是建筑业、房地产业②、服务业、体育文化业等成为地方经济的①但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认为国地税机构合并是“营改增”的“副产品”(施正文,2012),这里不同意是“副产品”观点,认为“营改增”改革是新一轮财税改革的起点,将会倒逼一系列的重大改革。②房地产等行业成为我国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阻力,为消除阻力,从地方政府依赖程度较高的营业税着手改革,可以说是“旁敲侧击”式改革,重点还是扭转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调整产业结构。如果率先从“土地财政”入手改革,难度更大。财政金融FINANCE612013年第6期总第232期专业眼光看经济经济眼光看中国支柱,成为地方税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进一步讲,如果要降低第三产业税负,促进其发展,降低税率等措施同样能够实现其效果。而本轮改革显然没有采取这样的措施①。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营改增”改革虽然以“消除第三产业的重复征税,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的名目出现,但最终的目的显然是要“拿掉”地方政府即地方税务机构征收管理的“营业税”,斩断地方政府收入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关联,扭住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路径,调整产业结构,将地方政府的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其他实体经济中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面临再次博弈,牵涉地方税务机构今后如何改革。“营改增”改革将重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力划分的谈判,而财力划分的结果及“营改增”后的税种格局也将决定国地税机构改革的趋势。目前,关于国地税机构“合并”或“部分合并”或“继续分立”等的争论显然应服从于这次博弈的结果,而不能一言以蔽之。“营改增”改革也好,国地税机构改革也好,更像是对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修正。三、地方税务机构的取舍:统筹考虑下的权衡地方税务机构的取舍,要统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两次背景不同的博弈与地方税务机构两次不同的境遇1994年,我国以提高“两个比重”为目的分税制改革靠中央政府的推进展开,最终的结果是改革顺利实施。由于包干制导致地方征收机构征税行为的扭曲产生的负面影响,成立由地方政府直接领导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由此提高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程度。事实证明,这不仅提高了地方税务局征税的积极性,而且刺激了地方政府大力发展产生地方税源的产业。由于地方税务局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地方税务局由此发展壮大。虽然机构分设税收征收成本加大,但还是被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所掩盖,两套税务机构运转顺畅。2012年以来催生出的关于地方税务机构改革的讨论,显然不是两套税务机构运行出现问题,而是由于各税种收入的划分导致地方政府优先发展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的各行业,如房地产业。如果目前贸然率先进行机构改革显然不具备条件,首当其冲的阻碍是无法解决营业税收入的中央和地方划分问题②。而要纠正地方政府的行为,必须对营业税的现状进行调整,由此引出地方税务机构改革的预期。可以看出,1994年分设地方税务机构是一种“主动式”的改革,而当前对地方税务机构进行改革则是依附于税制改革上的被动调整。这种被动式的调整与地方政府将关注重点转到“农民负担和城市化”不无关系。[11]1994年的税制改革以提高“两个比重”为目的,目前的税制改革以调整地方产业结构为目的,两次背景不同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导致地方税务机构两次不同的境遇。1994年以后是不断发展壮大,而目前是改革取向迷离。地方税务机构从产生之初就是作为分税制改革的“副产品”出现,今后的改革同样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副产品”出现,而不会成为改革的主旋律。因此过多地从机构设置本身来讨论地方税务机构改革问题可能无法得出正确的改革方向。杨志勇(2006)通过国际比较发现,税务机构分设与否在国际上都有先例,机构分设与否并不能说明征税效率的高低,基于中国现实,改革方案应保证国地税机构分设效益发挥最大化。这里同意这种观点。“营改增”后,无论是国地税机构合并还是继续分设,应该以经济社会发展、税制改革、征管现状等基本现实为依据来决定,而不能因为地方税务机构不征收管理营业税而简单予以并之。如果国地税机构分设不能使效益发挥最大化,甚至由机构分设分征税种而导致地方经济结构扭曲。这已不是税务机构分设而造成的问题,而是分税制改革不完善扭曲激励造成①在我国的税法条文中则有为了促进软件企业的发展,规定增值税税负超3%即征即退的规定,同样是为了促进软件企业的发展。②2001年已经进行以增强中央政府财力的所得税共享改革,如果再将营业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显然已没有理由,更违背分税制改革的初衷。财政金融FINANCE622013年第6期总第232期专业眼光看经济经济眼光看中国的,这也不是通过国地税合并能够解决的。(二)调整地方政府产业结构决定地方税务机构的征收管理范围将逐步扩大目前地方政府主要依靠房地产业、建筑业等拉动地方经济已经成为共识。而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考虑的就是扭转地方政府的财力攫取机制,逐步削弱营业税在地方税收中的地位。“营改增”试点就是这项改革的开始。作为地方税务机构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今后的征收管理范围将逐渐萎缩,在地方政府调整产业结构的背景下,地方税务机构的征收管理范围将逐步转向与地方居民密切相关的税种,如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如果城市维护建设税今后改为具有独立计税依据的税种,而不是依附于货物与劳务税征收,将逐步成为地方税务机构征收管理主要税种之一。货物与劳务税作为与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的税种,共享税的性质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而中央政府在这样的格局下将掌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地方政府将不会着重发展某一类型产业,地方扭曲的产业结构得以调整。随着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扩大,地方政府将着力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房产税也将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之一。如果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无论是开展总环境税还是独立环境税,也必将是地方税收机构来征收。因此,今后地方税务机构征收管理范围缩小是暂时的。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地方税务机构征收管理范围将逐步扩大。(三)直接税比重的上升决定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难度不会减轻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直接税将由地方税务机构征收,而直接税的征收被认为是较为难征收管理的税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将由目前的分类模式改革为综合与分类的课征模式。一旦涉及到综合征收,对于地方税务局来讲,其综合申报的数量将远超过目前的代扣代缴义务人,面临着退税或补税等现实情况,工作量和工作负荷必将加重。房产税征收也将由家庭或个人自行申报,征收管理面对同样的困难。而且,对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要想有效地征收,必须提高税收努力程度,收入、房产信息的掌握不可或缺,房产的评估价值等需要专门的税务人才,即使用现代的信息手段加以管理,这也不是目前的征收管理能比拟的。“营改增”后地方税务机构虽然减少了部分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但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直接税比重的逐渐上升,地方税务机构的征收管理难度不会减轻。(四)短期内在激励地方政府积极性层面上地方政府有必要保留属于自身的征收机构国地税机构改革不可忽视的一个基本国情是我国是一个大国。大国治理最重要的是能够激励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包括增加地方财政支出的积极性,组织地方收入的积极性,直至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在我国,地方政府履行更多的政府职能。保留现有的地方税务机构或者退一步讲将现有的地方税务机构与财政部门合并也好,有自身的征收机构征收属于地方政府的一部分税收,对于激励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这也是1994年机构分设时的应由本意。而像房产税、环境税、城建税等征收管理,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能掌握充分的信息,由其进行征收管理效率将更高。同时也将进一步激励地方政府改善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辖区居民福利将提高。如果将全部税收由一个机构进行征收管理,地方政府按照共享比例、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等提供地方政府财力,一些不规范的财政分配现象就不可避免,如果地方政府出现财力不足时中央政府又不能不救济,预算软约束问题将出现。在没有规范的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与补偿制度之前,在激励地方政府积极性层面上,有必要保留属于地方政府自身的征收机构。(五)短期内地方税务局有继续存在的必要,长期看是否合并已无足重要国地税合并并不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再次博弈的目的。税务机构的改革也只是再次博弈的“副产品”,“营改增”试点掀起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是以矫正地方政府自1994年扭曲的发展经济行为、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为主要目财政金融FINANCE632013年第6期总第232期专业眼光看经济经济眼光看中国(责任编辑:张晓月)的。而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与地方居民密切相关的税种被认为是最有效率的,在没有构建完善的地方税体系之前,保留地方税务机构积累地方税征收管理经验、探索地方税征收管理方法是有必要的。贸然推进国地税机构合并可能引发一些不规范行为。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整体经济结构趋于合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行为得以矫正,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税制改革进程推进顺利,国地税税收征管行为逐步规范,分税制改革彻底,是合并还是继续延续地方税务局的称谓已无足重要,如果合并全部换成国家税务局各自征收一部分税种税款分别入库,如果延续则还是各自征收一部分税种税款分别入库,只不过是税务机构名称的变化而已。Reform参考文献[1]赵恒:《构建科学的国税、地税机构机构工作关系就是解放生产力》,《税务研究》1996年第6期[2]肖新建:《财政与地税机构合一的实践与探索》,《湖南财政与会计》1995年第11期[3]薛建刚:《县级财政与地税机构合并的思考》,《财会研究》1996年第4期[4]杨斌:《国地税机构分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税务与经济》2001年第6期[5]马国强:《转轨时期的税收理论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6]吴旭东:《税收管理形式决定税收管理机构的设置》,《财经问题研究》2004年第11期[7]吴旭东:《省以下国税、地税管理机构改革的思考》,《地方财政研究》2005年第2期[8]任寿根:《征收成本领先性假设与中国税务组织结构优化》,《经济研究》2003年第2期[9]孙开:《财政体制改革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10]李光辉:《交易成本、制度选择理论与国、地税机构分设体制研究》,《税务研究》2009年第6期[11]周飞舟:《以利为利:财政关系与地方政府行为》,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财政金融FINANCE为加强对改革杂志社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本社、作者、匿名审稿专家等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关声明如下:一、改革杂志社对其所有的纸质件、电子件、光盘版、网络版等各种形态的稿件,包括《改革》、《重庆社会科学》、《思考与运用》(2012年8月更名为《重庆学习论坛》)的外部装帧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及内部版式设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二、“三刊”发表文章及相关信息授权“改革网”(http://www.reform.net.cn)发布。读者可通过“改革网”查阅、检索“三刊”历年发表文章。“改革网”实行会员制,会员依据有关权限查阅、检索。三、未经改革杂志社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造或镜像“三刊”及“改革网”内容。法律法规规定的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情况除外。四、改革杂志社鼓励出于学习和研究目的而引用“三刊”发表文章的观点。但其成果的参考文献应注意标明出自“三刊”某年某期及页码。五、对侵犯改革杂志社知识产权的行为,改革杂志社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改革杂志社二○一二年十月改革杂志社关于维护知识产权的声明64
本文档为【“营改增”后地方税务机构改革的可能走向_崔志坤】,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61521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537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0
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7-07-11
浏览量: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