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举报
开通vip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1991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开发和管理,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黄果树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经国务院批准的《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是保护、建设、开发和管理风景区的法定依据。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风景区所辖范围,即《总体规划》所明确的区域。第四条第四条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具有协调和管理职能的领导机构...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1991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开发和管理,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黄果树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经国务院批准的《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是保护、建设、开发和管理风景区的法定依据。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风景区所辖范围,即《总体规划》所明确的区域。第四条第四条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具有协调和管理职能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风景区的重大事项及所涉县的利益。第五条第五条风景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是省人民政府设立在风景区行使保护、规划、建设、旅游、开发、治安保卫等行政职权的管理机构,由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主管,安顺地区行署代管,受管委会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三)制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具体措施,经管委会审议,报省建设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四)建设、管理和维护风景区的基础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五)审查、监督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六)负责风景区内的环境卫生及废弃物的处理,保持环境整洁优美;(七)做好保护风景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八)制定管理处的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财务计划,经管委会审议,报安顺地区行署、省建设厅批准后执行;(九)做好风景区的其它有关工作。第六条第六条风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管理处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设在风景区内的公安、林业、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银行、邮电、土地管理、旅游等职能机构除业务受其主管部门领导外,应接受管理处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共同做好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风景区的工作。以上机构领导的任免须征求管理处的意见。第七条第七条凡属风景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在风景区内进行建设、开发和经营活动,应符合《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在风景区内从事开发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管理处交纳管理费。第八条第八条在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应与景观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第九条第九条禁止在风景区的重要景区内建设工矿企业,不准新建宾馆、招待所、休、疗养机构及其它有碍景观的工程设施。凡污染环境,有碍游览、观瞻的建筑、构筑物,应限期拆除或外迁。第十条第十条未经管理处批准,禁止在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一)开荒农作;(二)放牧牲畜;(三)砍伐竹木;(四)捕猎野生动物;(五)采挖苗木、花、草、药材和珍贵物种;(六)开山、采石、挖砂、取土;(七)建造坟墓;(八)在景物上刻写;(九)其它有损景观行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风景区内的奇峰异石、古树名木、重要地质构造、历史名胜遗迹,必须建立档案,悬挂标牌,严格保护。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管理处应做好风景区内的绿化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发动群众进行荒山义务植树。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管理处应加强经营管理,妥善安排游览线路,做好导游、食宿、交通等各项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风景区内的服务网点设置及其经营门面的样式、牌匾的字样、规格等,由管理处统一规划和规定。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的范围从事营业活动。管理处应与工商等部门配合,严格进行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管理处应加强风景区内的治安管理,保护游客安全和景物完好,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凡进入风景区的游客和人员,均应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自学遵守风景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保护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管理处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者,由管理处和有关部门给予处罚:(一)违反规划,侵占风景区土地,进行违章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拆除违章建筑,退出所占土地,根据情节,可并处罚款;(二)污染或破坏自然环境的,责令排出危害、恢复原自然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情节,可并处罚款;(三)损坏林木植被、猎捕野生动物的,责令停止破坏活动,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根据情节,可并处罚款;(四)破坏、损毁风景区设施的,责令修复,支付修理费用,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情节,可并处罚款;(五)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根据情节,责令停止危害、赔偿经济损失,或处以罚款;(六)管理处所属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从严处理。前款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处以罚款没收的,罚没收入一律上缴财政。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档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BBwen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21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4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22-03-23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