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为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通知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创造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建设良好的内部环境~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体系领导小组,
第二条 所有基本建设工程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准时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
第三条 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每月30日统计考勤数~加班时间实行计件工资的~30日下午将工程计量签字后报财务~次月,日前发放完毕(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民工工资由项目部用现金代发,
第四条 各项目部应定期自检~主要内容是:民工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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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情况~各项目部应当根据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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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足额发放~不足一个月按实一次性支付工人工资,
第五条 各施工项目部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情况由公司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小组定期组织监理及相关人员检查~对于拖欠、克扣及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由公司研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于施工单位逾期一个月以上不支付民工工资的~我公司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支付民工工资~并给
施工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各项目部要规范民工工资发放程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扎实做好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确保施工工程的正常进行和民工的正常工作。民工工资应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别人带领。
第七条 各项目部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领款人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支付表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八条 各项目部的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由公司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小组监控~每月5日前各项目部将上月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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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监控小组~将工人工资发放表于工地现场显著位置公示5天~接受工人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项目部应当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并支付农民工工资~一般情况下~本月份支付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部分不应低于施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的劳务用工~项目部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用现金形式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一条 项目部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结算农民工工资~并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