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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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医学人才。
第二条 医学生必须自觉地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接受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教育~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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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量化考核和“奖加罚扣”的原则。 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学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得分合成,每学年各占20%。
第四条 年度测评总分由专业素质测评和非专业素质测评两个单项分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每个单项都以100分计。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专业素质得分×70%+非专业素质得分×30%-特别扣分~毕业综合成绩~按五年平均分进行排名~各部分所占比例和记分方法见下表:
总 表
权重加分和
项目 考核内容 基础分 计算公式
系数 扣分
本人学业加权平均分 专业
70% 学业考核加权平均分 0 —— --------------- x100 素质
年级
六年级体育公开课教案九年级家长会课件PPT下载六年级家长会PPT课件一年级上册汉语拼音练习题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课件
最高学业加权平均分
政治品质、学习态度、按测评本人得分 非专
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办法奖------------- x100 业素30% 60分
社会公德、社会工作、分和扣年级最高得分 质
文体活动等 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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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60+本人奖分-本人扣分,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作为评选“综合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单科成绩优秀奖”、“优秀学生”、“成绩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贫困生国家奖学金”等各项评优评先进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见习、实习分配选点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专业素质测评
第六条 医学生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善于总结和创新。专业素质测评按教务部门的学业考核加权平均分,教务处下发的统一成绩,来计算。
第三章 非专业素质测评
第七条 非专业素质测评奖分的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模范遵纪守法~对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有突出贡献,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公开表彰,在电台、报纸、广播等媒体受到公开表彰的给予100%加分~表扬信经查实的给予50%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分值 10分 8分 7分 6分 5分
(二) 在SCI、核心或统计源期刊和校内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论文只计最高一次加分,。
级别 SCI 核心或统计源期刊 公开刊物 内部刊物
分值 20分 8分 6分 4分
注:公开发表指刊物有正式序列号。
,三,在各类科技竞赛和获得专利等。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15分 12分 9分 7分
二等奖 14分 11分 8分 5分
三等奖 13分 10分 7分 3分
鼓励奖 10分 8分 3分 1分
,四,课外科研项目立项成功的。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分值 15分 12分 10分 8分 6分 注:
1. 上述奖项的分值均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的对应分值~第二作者,第二完成人,以后完成的依次减2分、第三作者,不含,以后不得分。
2. 同一项学术成果获得多个奖项时~按所获得的最高分项计分,同一项学术成果~只能在发表论文加分或获得奖励分二者中计分一次~不能累计。
(四)经系,年级,备案或推荐~代表学校、学院、年级积极参加省市、学校、学院等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的获奖情况按以下标准加分~未获奖而参与者加1分/次。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年级,
一等奖 10 8 7 6 5
二等奖 9 7 6 5 4
三等奖 8 6 5 4 3
(五)积极为学校、学院,年级,的报纸墙报、刊物和校园新闻投稿件或图片并被采用~属校级加3分~属院级加2分。按活动次数计~同一篇稿件只能按获最高等级加分一次~稿件未被录用不予加分。多人完成的稿件只予第一作者加分。此项奖分上限为10分。
(六)凡学校、学院卫生检查~校级优秀宿舍每个成员分别加3分~宿舍长加4分,院级优秀宿舍每个成员分别加2分~宿舍长加3分。
(七) “特别奖”、“特等奖”、“最佳奖”、“优胜奖”、“优秀奖”、“鼓励奖”等由年级和学院测评小组与活动主办单位商协加以规定~原则上不能超过同级别的各类竞赛得分。同一项目集体奖与个人奖不累计加分。凡以个人名义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或竞赛得奖者~不计参与分。
(八,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按以下标准并视其工作表现给与加分。
职 务 分 值 校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校15分 科学技术协会正副主席、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正副书记、分队长、教班主任、见,实,习点正副点长、《医学生》正副主编
校团委部长、校学生会部长、校社团联合会部长、校科学技术协12分 会部长、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年级党支部委员、院团委委员、院团支总部长、院学生会部长、团支部正副书记
校团委副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副部长、校科学10分 技术协会副部长、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院团总支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区队长、团支部委员~大学生艺术团负责人、记者站和广播站正副站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校团委、校学生会干事~院团总支,年级团支部,、院学生会,年8分 级学生分会,干事,学校或学院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或通讯员,出示证明,,大学生艺术成员
宿舍长 科代表 6分 注:(1) 同时担任多项职务~按最高职务加分。经主管部门确认~多项职务且表现良好者酌情加分,表现一般或不能胜任者~给予降低加分或不加分。
(2) 社团成员不予加分。
(3) 学校、学院的干部、干事~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主管单位将名单送年级备案,学期末将个人总结、总评,包括任职起止时间、组织或参加的工作项目等,~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送年级。未办理以上手续的~不予确认和加分。任期不足一学期的酌情加分。
,九, 凡被评为各级别先进集体的该集体成员的加分情况。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分值 8分 6分 4分 3分 2分
第八条 有关扣分规定如下:
1、受院级以上通报批评者扣4分/次,校级宿舍卫生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宿舍~宿舍长扣3分/次~宿舍成员扣2分/次。
2、受院级通报批评者扣4分/次,院级宿舍卫生检查中被点名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宿舍~宿舍长扣3分/次~宿舍成员扣2分/次。
2、旷课者扣1分/次~凡迟到早退3次者按1次旷课处理。
3、集体活动不参加者扣2分/次~周点名不参加者扣3分/次~周点名被批评者扣1分/次。
4、不参加者社会实践活动~不按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者扣2分/次。
5、其它违纪参照学生手册奖惩细则~以特别扣分项处理。
6、受到党、团内部处分者扣10分/次。
第四章 特别扣分项
第九条 特别扣分项的扣分,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生生手册》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级 别 分 值
留校察看处分 50分
记过处分 30分
严重警告处分 20分
警告处分 10分
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5分
第五章 综合测评的机构和程序
第十条 测评的程序为:个人自评~区队,班,初审~年级复审。学生综合测评以年级为单位进行。各区队设测评审议小组~负责核实奖、扣分并审议学生自评结果~有错漏的予以更正或补充~提交年级审核小组复查。年级审核小组负责全面审核各班测评审议结果。复审后~向本年级学生公布测评成绩第一榜~学生如有意见~可向年级反映~经年级审核后再公布第二榜,如学生再有意见~可于第二榜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测评小组反映~经学院办公室审批~最后公布第三榜,定榜,。
第十一条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教班、年级、学院办公室职责:
1(教班综合测评小组由分队长、区队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分会主席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 审核本教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中非专业素质测评方面的奖励分和扣
分~收集及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证明材料,
,2, 做好综合测评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其它工作。
2(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党支部代表、年级辅导员、年级分队长、团支
部代表、学生会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能是:
,1, 布置安排本年级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统一本年级的操作方法~制
定本年级关于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流程~并在实施前报学院办公室
备案,
,2, 审核各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中非专业素质测评方面的奖励分和扣
分~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公式换算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
,3, 进行公示、审议和向学院办公室上报综合测评结果,
,4, 做好综合测评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其它工作。
3(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教务处、组织人事处、
学生队领导、辅导老师、院团委和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是:
,1, 结合本学院实际修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 组织部署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3, 对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4, 受理学生对综合测评工作、测评成绩等反映~裁决综合素质测评纠
纷~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
第十二条 每位学生每学年必须认真写一份书面总结~并如实填写各项奖分~由相关负责人负责记录和填写扣分。
第十三条 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该项奖分外~另在其总分中扣除5分,或者该学期受学校和学院各级别处分、有不及格科目、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者~均取消其该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初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对上一学期的各方面进行考核。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各年级保存~报学院备案。
第十五条 凡每学年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年级总人数的4%、8%、16%的比例~且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学生分别可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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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学生队可根据每学年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年级总人数的前2%、10%、15%的比例分别评选出优秀学生、成绩优秀学生和各类积极分子。
第十六条 此办法未尽事宜~2007年5月在2005级、2006级学生中试行。细则的相关问题和修改由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第二临床医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