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标准
发表日期:2007年2月17日 已经有1649位读者读过此文
抽样检验标准
1. 抽样检验的适用范围:
?破坏性检验,如产品的可靠性、寿命、疲劳、耐久性等质量特性的试验 ?产品数量大时。
?检验项目多、周期长的产品。
?被检验、测量的对象是连续的。
?希望节省检验费用。
?督促生产改进质量为目的。
2.抽样检验中的一些基本术语,符号及其检查实施中的规定: ?单位产品:为实施抽样检查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可为单件产品,也可为一个部件。 ?检查批:(简称批)。为实现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其可以投产批,销 售批、运输批。每个检查批应由同型号、同等级、同种类。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
位产品组成。
?批量:检查批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记为N。
?样本单位:从检查批中抽取并用于检验的单位产品。
?样本:样本单位的全体。
?样本大小:样本中包含的样本单位数。记为n。
在具体实施抽样检查时,先根据提交检查批的批量与检查水平,查表确定样本大小字码:
A、B、C……,由查出的样本大小字码、检验严格度和抽样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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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类型,查表即得此抽样
方案下的样本大小n。
?不合格:单位产品的质量特征不符合规定,称为不合格。其按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
度或质量特性的重要性分为A类、B类、C类不合格。A类不合格为单位产品极重要特性
不符合规定或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B类不合格为单位产品重要特性不
符合规定或单位产品的质量严重不符合规定。C类不合格为单位产品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
规定或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合格质量水平:在抽样检查中,认为可以接受的连续提交检查批的过程平均上限值,常
用AQL表示。
原则上,按不合格的分类分别规定不同的合格质量水平。对A类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要小于对B类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对C类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要大于B类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
?合格判定数:作出批合格判断样本中所允许的最大不合格品数或不合格数,记为Ac。 ?不合格判定数:作出批不合格判断样本中所不允许的最小合格品数或不合格品数,记为
Re。
?检查水平:提交检查批的批量与样本大小之间的等级对应关系,记为IL。 在抽样标准GB2828中,给出了三个一般检查水平?、?、?和四个特殊检查水平:S-1、S-2、S-3、S-4。除非另有规定,通常采用一般检查水平?。当需要的判别力比较低时,可
规定使用一般检查水平?,当需要的判别力较高时,可规定使用一般检查水平?。特殊检查水平仅适用于必须使用较小的样本,而且能够或必须允许较大的误判风险时。
3. 检查严格度的确定及其转移规则 检查严格度是指提交批所接受检查的宽严程度。在GB2828中规定有正常检查、加严检查、
放宽检查和特宽检查等四种不同严格度的检查。通常情况下用正常检查。其转移规则如下:
?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若在连续不超过五批中有两批初次检查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
检查。
? 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
从进行加严检查时,若连续五批经初次检查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开始转到正常检查。
? 从正常检查到放宽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下列条件均满足,则从下一批起转到放宽检查。
a.连续10批或更多批初次检查合格; b.在连续10批或更多批所抽取的样本中,不合格品总数小于或等于界限数(LR)表中
的相对应的界限数。
c.生产正常
d.主管质量部门同意转到放宽检查。 ? 从放宽检查到正常检查
在进行放宽检查时,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从下一批转到正常检查。
a.有一批放宽检查不合格;
b.生产不正常;
c.主管质量部门认为有必要回到正常检查。 4. 抽样检查程序
?规定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
?规定不合格的分类;
?规定合格质量水平;
?规定检查水平;
?组成与提出检查批;
?规定检查的严格度。
?选择抽样方案的类型;
?检索抽样方案;
?抽取样本;
?检查样本;
?判断逐批检查合格或不合格;
?逐批检查后的处理。
上述?至?在检验文件中应有详细的论述和明确的规定,对检验人员,需做的是抽样、检
查、比较和判断。如图2-3所示。
抽样 全检 比较 判断
检查批 样本 不合格数 批合格判断Ac, Re 图 2 –3 抽样检验
逐批检查后的处置:判为合格的该整批接收。若为不合格批,一般采取拒收。拒收的不合
格批可以进行全检,将不合格品进行返工或返修,再次提交检查。再次提交的检查批,是
使用正常还是加严,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