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播放管理规则卫星电视播放管理规则 一、 严格按照政府有关法令、法规进行管理。 二、 严禁收视、播出政策、法令禁止的节目,对允许 收视的节目,除已经编辑整理并经有关部门审查, 允许用于教学外,不得扩散收视范围。 三、 收视人员为有关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与外 籍专家。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收视室及播音室。 四、 专职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需 持证上岗。 五、 非专职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六、 爱护设备,按技术规范操作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 查、保养。 语言实验中心 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