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企业搬迁房屋征收补偿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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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企业退城进郊征收补偿
实施方案
关于机房搬迁实施方案高中班级自主管理实施方案公交公司安全生产实施方案成立校园管乐队的实施方案中层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县旧城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郊项目建设,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提升整体形象,特制定**大道旧城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郊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指在***路以北、***路以东、**路以南、***路以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县旧城改造暨退城进郊工程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县房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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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搬迁期限在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
五、补偿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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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县鼓励工业企业退城进郊(基地)搬迁改造暂行办法》进行。
补偿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土地补偿、设备设施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均不予补偿。附属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使用时限给予货币补偿。
房屋重置价格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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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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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二) 土地补偿
被征收人土地面积以土地权属登记面积为准。土地补偿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被征收企业可任选其中一种进行:
1、被征收企业原址土地按商住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按评估基准价的65%给予补偿。
2、被征收企业原土地按照工业用地性质市场价进行补偿,另外,在被征收企业原址土地变更为商住用地的起拍价基础上,其溢价部分的60%补偿给被征收企业,如溢价部分不超过原地块变更为商住用地基准价的50%,补偿按该宗土地商住基准地价的60%计算。
(三) 设备设施补偿
企业生产办公用的设备、设施补偿金额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企业不可搬迁的
设备设施,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可搬迁的设备设施,按评估确定的搬迁、安装、调试等费用给予补偿。征收时已搬迁的企业不予补偿。
(四)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企业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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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时已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
六、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和土地,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后,给予补偿,在公告规定签约时间4
1、选择本方案第五条第(二)项中的第一种补偿方式的,按照该项补偿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
2、选择本方案第五条第(二)项中的第二种补偿方式的,按照溢价部分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搬迁奖励
按征收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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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搬迁并交出房屋的,一次性给予下列奖励,超过合同约定搬迁期限的不予奖励:
1、选择本方案第五条第(二)项中的第一种土地补偿方式的,按照该项补偿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
2、选择本方案第五条第(二)项中的第二种土地补偿方式的,按照溢价部分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一、被征收企业异地投资优惠政策
(一)被征收企业无论是进入标准厂房生产还是进入工业园区新建企业,自新项目投产之日起,凡符合申报国家、省、市、县各类专项资金扶持、贷款贴息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申报。
(二)被征收企业新建项目享受新落户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落户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待遇。
(三)被征收企业享受新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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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土地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所在社区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交房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被征收企业补偿应提交的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如被征收房屋或土地权属尚未确定的,由被征收人向县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认产权。
被征收企业应保持房屋及附属物等建筑完好,并与征实施单位做好相关被征收资产交接工作。
十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本方案由**县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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