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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孝心扒骨灰,有悖常理赔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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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孝心扒骨灰,有悖常理赔四千为尽孝心扒骨灰,有悖常理赔四千 ?为尽孝心扒骨灰,有悖常理赔四千 发布时间: 2005-09-27 16:04:24 为了让离异多年的父母在阴间得以团聚,年近半百的徐甲徐乙俩兄弟乘着夜色,将已安葬的母亲胡某的骨灰掘出与其父亲合葬,结果被其同母异父的妹妹及母亲的再婚丈夫徐某告上了法庭。日前,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徐甲徐乙两兄弟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骨灰、赔偿其他损失的诉讼请求。 胡某五十年代初与徐甲徐乙的父亲结婚,生育徐甲和徐乙后便离异。1958年,胡某与徐某结婚...

为尽孝心扒骨灰,有悖常理赔四千
为尽孝心扒骨灰,有悖常理赔四千 ?为尽孝心扒骨灰,有悖常理赔四千 发布时间: 2005-09-27 16:04:24 为了让离异多年的父母在阴间得以团聚,年近半百的徐甲徐乙俩兄弟乘着夜色,将已安葬的母亲胡某的骨灰掘出与其父亲合葬,结果被其同母异父的妹妹及母亲的再婚丈夫徐某告上了法庭。日前,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徐甲徐乙两兄弟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骨灰、赔偿其他损失的诉讼请求。 胡某五十年代初与徐甲徐乙的父亲结婚,生育徐甲和徐乙后便离异。1958年,胡某与徐某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女儿徐丙和徐丁,胡某与徐某共同生活至2004年1月19日去世。胡某去世后,徐某按当地风俗将其火化安葬,但并未通知徐甲和徐乙。徐甲和徐乙得知后,于2004年2月18日晚在徐某及其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母亲胡某的骨灰连同棺材掘出,与其父合葬。后来双方因胡某骨灰安放问题,经团林镇司法所调解未果,徐某及女儿便将徐甲和徐乙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胡某的骨灰,并承担掘挖胡某骨灰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庭审中,原告认为:胡某与徐某是合法夫妻,共同生活45年直至胡某亡故,并与徐某生育两女。胡某亡故后的丧事及生病的三年多时间里,均是原告尽的义务,而被告对胡某生前未尽赡养义务,在胡某被安葬后又将其骨灰扒出,这对胡某是一种不敬不孝的行为,而且严重伤害了原告与胡某间的夫妻、母女之情。 而被告则认为:骨灰是我母亲的,我母亲与我父亲虽脱离了关系,但与我们没脱离关系。原告在我母亲死后没通知我们,使我们不能尽孝。按照风俗习惯,死者由儿孙安葬,应跟着前夫。被告将我母亲与父亲合葬,没有过错。如果原告在我母亲死时通知了我们,所有的费用都由我们承担。因原告没通知我们,我们不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虽系二被告的母亲,但胡某与二被告之父离异后于1958年就与原告徐某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徐丙、徐丁,直至2004年1月19日去世。三原告在胡某去世后,将胡某安葬在本村并无不当。二被告念及母子之情将胡某骨灰与其父合葬,但其行为及采取的方式有悖常理,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失。鉴于二被告已经将胡某的骨灰与其父合葬,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骨灰,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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