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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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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0年粮食风险基金中央补助款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财建 [2010]15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17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继续对全省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切实做好2010年粮食...

2010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0年粮食风险基金中央补助款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财建 [2010]15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17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继续对全省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切实做好2010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机制 (一)县(市、区)根据2010年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包括2010年省下达、以前年度结转和地方政府另行安排),按照统一补贴范围、统一补贴品种、统一补贴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统一补贴时限、统一发放程序的要求,将2010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及时全额落实到种粮农民手中。以前年度结转的资金包括2009年及以前年度县(市、区)财政直补资金结余和乡镇财政直补资金结余,应及时清理,全额纳入2010年直补资金分配兑付给粮农,不准以任何形式滞留或挪用。 1、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对种粮农民(包括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粮食生产者,下同)给予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 2、各县(市、区)2010年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品种原则上应与2009年确定的补贴品种保持一致。 3、各县(市、区)根据2010年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按照2009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分别测算并确定全县(市、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标准。 4、各县(市、区)根据全县(市、区)统一的补贴标准和种粮农户2009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于4月底前一次性兑现到农户。 5、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税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对农民补贴的财政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商发[2005]40号)文件规定执行。离乡镇农村信用社、邮政支局等金融机构较近的村组,必须全部通过“活期储蓄存折” (以下简称“一折通”)对农民发放;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引进竞争机制,自行选择金融机构统一向农户发放“一折通”,但一个县(市、区)只能选择一种金融机构。个别确实边远的村组,不方便农民取款的,可在农民同意的前提下由财政所直接发放补贴现金,如果农民愿意“一折通”发放,财政所应实行“一折通”发放。实行现金方式发放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属县(市、区)财政局批准。 (二)各乡(镇)按照全县(市、区)2010年统一的补贴标准和农户2009年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填写“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并按要求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分配与拨付 (三)按照中央有关精神,2010年省对县(市、区)的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仍按全省粮食风险基金总额50%的比例计7.07亿元安排;2010年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由省财政按各市(州)、县(市、区)上年的基数进行预拨。两项补贴资金直接分配到各县(市)和比照县(市)管理的区。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所辖乡(镇、办事处、农场)上报的2009年农民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经认真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委托代发的县级金融机构直接打入 农民“一折通”账户。 (四)保持省对县(市、区)补贴资金分配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稳定性。继续坚持粮食直补资金向产粮大县倾斜、向提供商品粮多的县市倾斜的原则,2010年省对县(市、区)补贴资金的分配办法与2009年基本一致。 (五)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直接拨付到各县(市、区)。 三、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六)要进一步健全补贴资金的专户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直补资金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单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专帐,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本级及所辖乡(镇、办事处)财政所以前年度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如有结余的应予收回,与2010年的补贴资金一并发放。 (七)要健全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财务公开、村级公示制度。补贴资金的分配和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应将本地2010年补贴的粮食品种、面积、标准进行公开。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补贴兑付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八)严格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粮食直补资金兑付的程序和手续。委托代发的金融机构在收到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补贴资金存入每个农户的存折;财政部门通过公告、通知书和媒体等方式,宣传到每个农户;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凭农民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存折方可向农民兑付补贴款,对集中代领行为应予抵制,对行政干预取款行为应予以拒绝,对不凭农民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存折领取补贴款的应予以拒付。 农民补贴款不得由乡(镇)部门和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用于抵扣任何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兑付。 (九)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落实党的惠农政策、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地做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村综改办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分配和兑付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任何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坚持查处相关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 (十)要继续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要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财政、农业、综改、金融、监察等部门要分工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财政、农村综改办要按照《省财政厅 省税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对农民补贴的财政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商发[2005]40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农业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统计核实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农业发展银行负责粮食直补资金的专户管理,按财政部门的通知及时拨付资金;有关金融机构负责配合财政部门搞好补贴资金的存兑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力度,为粮食直接补贴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一)省有关部门要对各地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财政、综改、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措施不力和违规抵扣、截留、挤占、挪用农民补贴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认真落实补贴分户数据定期上报制度,确保及时、动态反映补贴落实情况。各 市(州)、县(市、区)要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中国农民补贴网分户补贴数据资料上报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紧急通知》(鄂财商发[2009]23号)要求,认真落实好分户补贴数据旬报制度。从今年启动农民补贴工作开始,一直到补贴发放工作全部结束,各级财政部门要报送分户数据旬报。每月的10日、20日、30日为分户数据统计截止日期,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必须于数据统计截止日期的次日,将本县(市、区)分户数据通过互联网直接传报财政部。各县级单位于数据统计截止日期的次日,向市州财政局报送旬报,各市州财政局必须于数据统计截止日期的第2日向省厅报送旬报。各县(市、区)报给财政部的分户数据资料必须与逐级上报的补贴进度旬报数据一致。 (十三)扎实做好2010年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各地要抓紧对今年农户实际粮食种植面种进行核实。从今年4月份起,各地要开始核实农民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做到边种边核边上报,由乡镇财政所对核实后面积及时登记造册,保证农户实际种植面积的真实、准确,当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录入到农民补贴网,为下年度粮食补贴发放工作打好基础。 (十四)为做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印刷费等,原则上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地直补资金兑现工作情况将直接与评先、工作经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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