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海大陆架案

北海大陆架案

举报
开通vip

北海大陆架案北海大陆架案 大陆架划界问题 荷兰诉德国、丹麦诉德国 国际法院 1969年 【案情】 欧洲北海的沿岸国在60年代初期分别签定特别协定,划分了它们之间的大陆架边界。荷兰和德国于1964年12月1日签订《荷德协定》、丹麦和德国于1965年6月9日签订《德丹协定》分别从它们的相邻国界按等距离原则向海上划出它们的大陆架边界。但分别划到25海里和30海里之处就发现问题而停下来了。因为德国的海岸从与丹麦相邻的国界往南到不莱梅港,然后向西直到与荷兰相邻的威廉港,呈直角形。由于海岸往里凹入,按等距离原则向北海划出的边界线...

北海大陆架案
北海大陆架案 大陆架划界问题 荷兰诉德国、丹麦诉德国 国际法院 1969年 【案情】 欧洲北海的沿岸国在60年代初期分别签定特别协定,划分了它们之间的大陆架边界。荷兰和德国于1964年12月1日签订《荷德协定》、丹麦和德国于1965年6月9日签订《德丹协定》分别从它们的相邻国界按等距离原则向海上划出它们的大陆架边界。但分别划到25海里和30海里之处就发现问题而停下来了。因为德国的海岸从与丹麦相邻的国界往南到不莱梅港,然后向西直到与荷兰相邻的威廉港,呈直角形。由于海岸往里凹入,按等距离原则向北海划出的边界线必然是德国的大陆架缩小为一个不成比例的三角形。德国认为这样划法是不公平的。荷兰和丹麦两国认为等距离原则是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规定的规则,该规则已在实践中得到普遍接受而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了。德国虽然没有批准该公约,也应该受这习惯规则的约束。三国进行三边谈判,但对划界应适用什么国际法规则的问题未能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三国同意把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1947年2月2日,德荷、德丹分别签订两个特别协定,请求国际法院判明:“在三国毗邻的北海大陆架区域,划界应适用什么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在两项特别协定中还附有一份《三边协议书》,声明三方同意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因考虑到荷兰和丹麦的诉讼主张相同,两国可派同一个专案法官出庭。 国际法院在1967年2月20日受理了这两个案子。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则》第14条,将两案合并作为“北海大陆架案”进行审理。三国在1967年和1968年交换了两轮诉状后,国际法院在1968年10月23日到11月11日进行口头程序。1969年2月20日作出判决。 【诉讼与判决】 在两项特别协定中均明确地请求国际法院指出在它们根据1964年和1965年协定所划定的部分边界以外的区域继续划界所应适用的原则,双方不是请求法院为它们划出边界,而只是请法院指出划界原则以便它们根据法院的判决通过协议继续进行划界。在诉状中,德国认为:支配北海沿岸国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应该是使每个沿岸国在其毗邻的大陆架上取得“公正和公平的一份”(just and equitable share);等距离原则不是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不能适用于本案的划界。就北海的情况来说,每个沿岸国的大陆架都可以延伸到北海的中部,至少可以延伸到它的中间线。荷兰和丹麦则认为:支配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应该是《大陆架公约》第6条所规定的“等距离原则”,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它们认为德国的海岸弯曲并不构成特殊情况,因此必须适用“等距离原则”。 在诉讼中,国际法院首先研究了北海的地理和地貌特点,然后一方面驳回了德国提出的所谓“公正和公平的一份”的主张。另一方面又驳回了荷、丹两国认为必须适用“等距离原则”的主张,最后,指出大陆架划界一般应适用的原则。 国际法院指出,北海海水浅平,整个海底,除挪威海槽外,都是水深不足200公尺的大陆架。大部分沿岸国都已划定它们之间的大陆架边界了,德荷、德丹之所以未能划出它们的大陆架边界,是因为荷、丹两国坚持按等距离原则划界而德国则认为这样划界会缩小了它根据自然延伸所应得到的大陆架,因而产生不公平的结国。 国际法院认为,大陆架是陆地领土向海底的自然延伸,这个规则是“与大陆 架有关的所有法律规则中最基本的规则”,国际法院认为,“国际法允许沿岸国对其大陆架提出法律权利的根据是该海底是该沿岸国已实实在在地行使统治权的领土的延伸部分,这部分虽然被海水覆盖,仍然是其领土在海底的延伸或延续”。自然延伸是提出大陆架权利的法律根据,但不是说沿岸国可以等分它所毗邻的大陆架,因此德国所谓“公正和公平的一份”的说法是应该被驳回的。 德国是否有义务接受《大陆架公约》第6条规定的“等距离原则”划界?这取决于《大陆架公约》对德国有没有拘束力。从条约法来说,条约仅对缔约国有拘束力。荷、丹两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德国没有批准该公约因而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这就没有接受第6条规定的义务。至于“等距离原则”是不是习惯国际法规则?国际法院认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拟订《大陆架公约》的时候就没有把这条规定作为反映习惯国际法规则的意图,因为该约第l、2、3条是不允许保留的,而第6条则与其他各条一样是允许保留的。该约的缔约国数目较小,其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性远远不足以使这条规则成为“形成中的习惯规则”(emerging customary rule)。该约生效后到本案审理之时,有15个事例是同意用这个规则划界的,但这些国家也并没有认为是受这个习惯规则的约束。这说明这条规则还没有在实践中被承认为一个习惯法规则。德国没有接受这个规则的义务。 荷、丹两国认为,等距离规则能使沿岸国取得靠近其领土的大陆架,国际法院认为,沿岸国大部分的大陆架是靠近其大陆的,但不能以“邻近性”(proximity)作为大陆架划界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海底区域不一定仅以邻近的理由而属于某个国家,也不能以邻近性来确定它的边界。大陆架的法律基础是自然延伸,不是邻近性。某块海底区域如果不是最邻近的国家的自然延伸,即使很靠近该沿海国,也不能成为该国的大陆架。 德国与丹麦和荷兰毗连的海岸呈直角形,中间往里凹入,这个情况究竟是否构成“特殊情况”?鉴于《大陆架公约》第6条的这个规定对德国没有拘束力,法院认为这个问题就没有研究的必要了。 关于大陆架划界的原则问题,国际法院认为可以从1945年的《杜鲁门声明》中引申出一个原则,因该声明提到大陆架的边界应由有关国家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解决,国际法院由此得出的一个原则是:“划界应由有关国家根据公平原则并考虑一切有关情况进行,使每一方尽可能多地取得构成其陆地领土向海底自然延伸的部分,但又不要侵害他国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 “公平原则”(equitable principle)不是一个抽象的“衡平”(equity)概念,而是一个以内在的法律义务,把一切与公平确定一国领土自然延伸有关的因素加以考虑的规则。公平原则是一项法律规则,这个规则在许多大陆架划界案中是被引用过的。适用公平原则并不等于是适用“公允与善良”(ex aequo et bono)原则进行判决。长度比例、大陆架自然资源的物理和地质结构、沿岸岛屿的位置及其在划界中的作用,等等。所有这一切情况都应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考虑。 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争议双方继续进行谈判,德荷、德丹两国终于在1970年分别签订了两个条约,完成了以前没有完成的划界工作,其结果是德国取得的大陆架,除原来已取得的23,600平方公里外,还增加了12,000平方公里。
本文档为【北海大陆架案】,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9488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5KB
软件:Word
页数:4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09-28
浏览量: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