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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构中国式米兰达规则的必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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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构中国式米兰达规则的必要性分析浅谈建构中国式米兰达规则的必要性分析 论文摘要 在2013年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通过比对,新《刑事诉讼法》比以往更加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并进一步控制侦查权、羁押权的滥用,但是对法治进程具有重大意义的沉默权制度仍然没有出现。在对沉默权研究的中外比对中,对美国沉默权制度发展成熟的米兰达规则有效提供了有力保障。如果我国能在建构沉默权制度并最终能将沉默权制度上升为中国式的“米兰达规则”,那么将会在实践中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重大推力作用。 论文关键词 沉默权制度 人权保障 米兰达原则 中国特色 一、...

浅谈建构中国式米兰达规则的必要性分析
浅谈建构中国式米兰达规则的必要性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论文摘要 在2013年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通过比对,新《刑事诉讼法》比以往更加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并进一步控制侦查权、羁押权的滥用,但是对法治进程具有重大意义的沉默权制度仍然没有出现。在对沉默权研究的中外比对中,对美国沉默权制度发展成熟的米兰达规则有效提供了有力保障。如果我国能在建构沉默权制度并最终能将沉默权制度上升为中国式的“米兰达规则”,那么将会在实践中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重大推力作用。 论文关键词 沉默权制度 人权保障 米兰达原则 中国特色 一、米兰达规则的由来及意义 (一)米兰达规则的原由 我们都看过美国大片,“米兰达警告”就是时常出现的内容,这是美国的宪法为了保障“反对强迫自我认罪特权”而设置的一道著名程序,在196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一个著名的判例——米兰达诉亚利桑那案。案情大致是一名涉嫌强奸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因为警察没有告知他具体权利,使得他在被取得口供后状告当局,认为对他的审讯带有压迫性并违反美国宪法保障人权的精神,嫌疑人最终长达几年坚持控告获得胜诉。具体地说,米兰达规则的内容大致为: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将成为呈堂证供,也会被法庭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如果你不能承担律师费,将免费为你提供律师援助。 3.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可以在任何时间都终止任何形式的谈话,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请律师一直陪同或伴随你受询问的全部过程(引用自米兰达警告内容全文)。 (二)米兰达规则的意义 该案的胜诉以及“米兰达规则”的普及,反映了美国宪法在公民中普及法治精神的里程碑式进程,从此,任何一名尊重宪法的美国警察在羁押拘留嫌疑人时都会说出以上一段话来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保证其在从逮捕时就获得了一种心理上的肯定,即你的合法权利不会因为你被拘留或羁押而丧失或忽略。而米兰达规则从此也上升为美国任何一个公民皆知的法律规则。米兰达案的胜诉和规则的出现一方面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也给办案增加了难度,导致部分顽固的犯罪分子对抗审讯,导致审判效率低下。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既然作出了这样的判断,是因为大法官在平衡公民的权利和追求正义的效率之间偏向了公民的权利。因为米兰达规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因为它更好的保障了法律的具体实施,也更好的保障了嫌犯、犯人被逮捕后的各项权利,有助于避免冤假错案。 二、米兰达规则与沉默权制度的联系 (一)沉默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句美国警察式的告知在世界上流传最广,因此不少人“米兰达规则”来源于美国。然而以立法形式最早承认沉默权制度的其实是17世纪的英国。利尔伯以“自己不能控告自己”为由,在司法人员的讯问中坚持保持沉默,最后得到了最高立法机构的认 可,并明确写入1898年的《刑事证据法》中。应该说沉默权不仅仅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人类法治史上的一项文明的作品。是否确立该权利及是否建立了保障其实现的程序机制,体现出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对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 (二)沉默权制度与程序正义 沉默权制度作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格尊严和权利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沉默权制度的保障,就意味着一个人只要因为涉嫌犯罪而受到追究,在诉讼过程中就有义务协助侦查、起诉机关查明“自己的罪行”或者自证己罪。一旦出现自证己罪,那么侦查、起诉机关收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责任就会在相当程度上转移到受诉者身上。在司法活动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人性角度讲,所能做的就是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出减轻罪行或无罪的辩解,而不会主动地招供使自己受到惩罚。因此,从沉默权的角度看,给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这种权利是尊重人自利的本性。一般来说,没有人首先从伤害自己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一旦做出伤害自己的言论,一般都是迫于某种外在压力或内在的心理选择甚至纠结的结果,这种言论的给出既具有不稳定性,也具有不符合人权的特性(因此我们常常看到不少当庭翻供的事例)。口供的获取一般情况下是通过一系列心理压力和政策攻心甚至刑讯等方式,或者虽然不进行刑讯,却限制其自由,用警察构成的强制力对其心理造成压迫,或者用案件中同情嫌疑人等看似“温柔”却实际上是诱供的方式取得证据口供,这样实际上是以牺牲其人格尊严为代价的。因此在西方法治理念中普遍认为沉默权属于人性自然权利的范畴,是符合人性的规定,是被追诉者人格尊严得以保证的制度。建立有效的权利制约机制。因为追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实施非法行为,其目的在于快速完成侦查步骤,收集犯罪证据,如果法律将这些非法收集到的证据规定为无效或被排除,追诉机关即失去了非法取证的利益,也就没有必要再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了。 当然,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也不能一概而论,有时候侦查手段的匮乏也是原因之一。现代司法技术中,高科技、测谎仪、先进的检测手段、DNA的比对等等,都为提供确凿证据,组成严密逻辑的证据链提供了良好的帮助。在手段日益丰富的当下,这里依据法定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利用技术侦听手段变成了窃听,在取得证据时,实际上是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沉默权不仅仅是刑事诉讼法体系中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体现,更是诉讼程序正义的实体裁决的保证。公诉方不能强迫被告“自证其罪”;当然也就不能因为被告人沉默而定其有罪。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如实供述的义务。这项规定实际上是与举证规则、无罪推定原则等完全矛盾,也从某种层面增长了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依赖。 三、中国式米兰达规则的意义及假想 (一)构建中国式米兰达规则的意义 由米兰达规则演变而成的沉默权制度对促进法治、保障人权等各个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构建中国式的米兰达规则,实际上就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建构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既适应国情,也符合社会的发展需求。具体体现如下: 首先,肯定并且承认沉默权的先进性是履行国际义务,保障人权方面主动与国际接轨,同时也顺应世界民主的发展潮流,刑事诉讼民主、文明的实现要以此为基础。其次,这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的需要,因为沉默权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被告人能不能实质的拥有辩护权,在诉讼中是否处于平等的地位,能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民主进步的阶段以及人权保障落实情况。同时,从刑罚中的无罪推定 原则来说,沉默权制度也是一种非常必要的扩展。它杜绝了刑讯逼供的事件的发生概率,也能更好的推广和宣传刑事诉讼的目的,使得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司法公正能够保证更多时候的权威。也能把我国人权保护制度和执法水平更加文明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因为经过几代党中央集体的努力,推进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遍观我国司法实践历史,刑讯逼供的现象普遍存在,牢头狱霸、非法审讯的例子仍然时有发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仍然广泛存在公安系统的侦查思维理念中,犯罪嫌疑人沉默不说话,就被视为抗拒,因此采取“从严”的方式进行恐吓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段取得证据,加快所谓的办案效率。目前,中国建立沉默权制度已经得到了大批学者专家的肯定和支持,某学者更是直言不讳的指出,在中国犯罪嫌疑人没有沉默权,既不符合依法治国宣传的法治精神和写进宪法的保障和尊重人权,也同时是造成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之一。笔者认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先生的观点,实际上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观念,必须要通过个案的坚持程序正义来做到慢慢的积累和推广,以至真正能有朝一日像美国民众对于米兰达原则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地步。 (二)推广中国式米兰达原则的可行性 从理论上说,我国近几年大力发展个体及私营经济的社会发展为沉默权制度提供了不错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精神基础。公民参与法治的热情提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大幅增加,随着国家,个人社会地位的提高,人权意识(暂称为民意的觉醒)在司法活动中迅速要求与司法机关处于平衡地位。虽然有时候左右司法,干扰司法进程,但是这种要求从内在逻辑说,是社会公共道德意识的觉醒,更是一种文明的进步。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社会公众把理性的思考逐步渗透进了犯罪的惩罚心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疑罪从无原则就是很好的反映。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条刑事诉讼法的法条,从字面上明确的给予了诉讼主体的平等性。过去未经审判就对某某罪犯的称呼,在此条明确出现以后,媒体也逐渐开始使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称呼,虽然是字面上的解释,但是足以可见保障人权工程进展的程度。从逻辑上说,从该原则出发考虑,那么任何在未经审判机关作出明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之前的犯罪嫌疑人,首先都应该被判定无罪,然后再进行审讯审判。因为从哲学上说,有罪的反面,就是无罪。不存在既无罪又有罪的角度。既然是无罪的,那么嫌疑人对讯问就有保持沉默的自由,因此,从这个角度说,沉默权实际上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容之一。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沉默权制度已经逐渐展开了雏形。这的确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任何一种思维方式的转变往往都要几代人的努力,这也实际上反映了为什么依法治国全面推进,要培养和任用一批具有法治专业教育训练的队伍。虽然想要让广大司法人员一时接受沉默权不太可能,但如果聚焦地方的尝试,还是有可圈可点之处。如果真正能够试验性的在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那么转变这种“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审讯思想就是第一步。同时要设立相应的沉默权保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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