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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复习提纲《伦理学》复习提纲 第一章  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类型 一、思考题: 1、什么是伦理学? 2、伦理学的研究有哪些类型? 3、伦理学研究的任务是什么? 4、伦理学的体系结构如何? 二、资料补充: (一)什么是元伦理学? 先看下面两组概念和判断有何不同 概念:善和恶、好和坏、正当和不正当、应该和不应该 1、应该讲卫生,不应该随地吐痰。 2、应该团结友爱,不应该勾心斗角。 3、这朵花多美阿 石头、树木、房子、地球、月亮、山脉河流 1、地球绕太阳转,月亮绕地球转。 2、冬天冷,夏天热。 3、这朵花是红色的。 第一组的概念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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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复习提纲 第一章  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类型 一、思考题: 1、什么是伦理学? 2、伦理学的研究有哪些类型? 3、伦理学研究的任务是什么? 4、伦理学的体系结构如何? 二、资料补充: (一)什么是元伦理学? 先看下面两组概念和判断有何不同 概念:善和恶、好和坏、正当和不正当、应该和不应该 1、应该讲卫生,不应该随地吐痰。 2、应该团结友爱,不应该勾心斗角。 3、这朵花多美阿 石头、树木、房子、地球、月亮、山脉河流 1、地球绕太阳转,月亮绕地球转。 2、冬天冷,夏天热。 3、这朵花是红色的。 第一组的概念和判断是:价值概念、伦理概念,价值判断、道德判断,是关于“应当是什么”的认识。属于伦理学研究的范畴。 第二组的概念和判断是:事实概念、事实判断,是关于“是什么”的认识。属于自然科学研究的范畴。 由此可以看出伦理学与自然科学所使用的概念、判断及推理各不相同,其语言各有特色。元伦理学就是研究道德语言的科学,它用逻辑和语言学的方法,从分析道德语言(概念、判断)的意义和逻辑功能入手来研究道德,反映道德的语言特点和逻辑特征。 元伦理学是关于伦理术语的意义和道德判断的确证的科学,也就是分析道德语言的科学。 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道德语言(道德术语的涵义和意义,道德判断的推理) 研究方法:逻辑学和语言学的方法 1903年,摩尔发表了《伦理学原理》一书,把逻辑分析方法引入伦理学,将伦理学分为关于知识的科学(即元伦理学)和关于实践的科学(即规范伦理学)两大类。 《伦理学原理》矛头直指以功利主义和康德伦理学为代表的“自然主义”伦理学,实际上,其指向的是所有将价值建立于事实基础上的规范伦理学,在他看来,价值(善)既不是一种心理事实(如快乐等),也不是一种社会事实(如进化等)更不是一种形而上实在,而是一种不可还原的直觉物。价值语词(善的)并不描述任何自然性质,而仅仅代表着一种非自然属性。他将伦理学研究转向价值语词和价值判断的分析,从而开创了一个元伦理学研究时代。而后半个多世纪,元伦理学在西方伦理王国一直居于主导地位。 情感主义,是现代西方元伦理学的典型理论形态之一。主要研究伦理术语和道德判断的意义,即道德判断的的本质、功能和作用。情感主义认为道德是人的情感(情绪)的表现。道德判断的本质在于表达主体的情感而不是描述客体事实。评价言辞(道德言辞)的基本功能是表达说话者的情感或态度,表达人的的赞成、喜欢、欣赏、激励(或相反)的情感和态度,其作用是影响他人的情感,使其产生类似的情感并付诸行动。如“行为X是善的”这一判断就表达了判断者对行为X的喜欢、欣赏、赞成的态度和情感,并要求他人也喜欢、欣赏和赞成行为X并采取这样的行动。 情感主义者把伦理术语和判断视为具有感情意义的符号表达,其真实性无法从经验上和逻辑上得到证实的。伦理判断既然只是主体情感的表达而不是事实属性的陈述,不可能从事实判断推导出来,伦理判断无所谓真假而是非认识的,“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它并没有断定什么,而是既不能证明,也不能反正的。” 情感主义看到道德与科学在语言上各有特色,将道德判断、道德概念与人的情感、态度和行为联系起来,这些都是真理,但情感主义将道德中的感情因素,感情机制绝对化,就否定了道德的客观基础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陷入了主观主义、相对主义乃至虚无主义。道德在情感主义者那里,只是情感的符号表达,没有客观的基础和标准,在情感主义看来,由于道德判断只表达说话者的情绪、意愿、爱好和兴趣等,所以,说“容忍是一种美德”和说“我不赞成容忍是一种美德”是不相矛盾的,只要它符合说话者的意愿。凡是符合个人情感的就正确,这就是情感主义的原则。情感主义者因为道德判断表达人的情感便断然否定道德判断的科学性,将道德与科学对立,将伦理学逐出科学的行列。这是情感主义最大的失误之一。这种失误并不在于它已意识到道德、伦理与科学有所不同,而在于它仅仅因为道德与科学有所不同而否定道德。事实上,道德与科学的根本的区别何在,这种区别实际上意味着什么?道德和科学之间有没有共同之处等问题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什么是规范伦理学? 自从伦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来,规范伦理学一直都是伦理学的一种传统理论形式。 规范伦理学以人的行为及其道德标准为自己研究的要义。也就是说,规范伦理学通过探讨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应该与不应该之间的界限与标准,论证道德的价值,制定道德的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生活实践,达到完善社会、完善人类自身的目的。迄今规范伦理学理论的发展可谓流派纷呈、理论繁芜,但万变不离其宗,其研究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一般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道德价值问题。也就是关于道德上的善和恶的问题,确定何者为善?何者为恶?何种行为是正当的?何种行为是不正当的?如何评价行为的善恶,这是规范伦理学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规范伦理研究的善恶不同于元伦理学,具有社会内容,如有的认为知识或智慧是善,有的认为幸福、快乐是善;有的把仁爱当作善等。 2、道德义务问题。也就是道德规范的问题,伦理学家都要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提出自己的道德义务,并通过道德规范表现出来,因此,道德规范的制定和论证、运用是规范伦理学的主要内容。 3、德性论,即美德论,主要研究做人应该具有的品格、品德。换句话来说,它告诉人们什么是道德上的完人以及如何成为道德上的完人。 规范伦理学的特点: 1、研究对象:侧重于研究道德规范,把道德规范的研究当做其中心的内容,因而成为规范科学。所谓规范,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即是一种标准、一种规则或准则,道德规范体现着人类道德理性的成分,包含着约束、命令的意味。正因为如此,规范伦理学不仅与元伦理学有很大不同,而且也与描述伦理学有很大差别。如果说描述伦理学作为一门实证科学,它在某种程度上也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劝告,但这不是一种规范性的 要求,不具备命令、约束等规范的基本职能。 2、研究方法:价值分析法。规范伦理学对道德的研究,既不是经验实证性的描述,也不是语义和逻辑的分析,而是价值分析。价值分析法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将事物分成善的与恶的、应当的与不应当的、正当的与不正当的两大部分,并高扬前者贬抑后者,从而左右人的言行选择。 3、实践性。规范伦理学理论研究的目的,是给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准则,引导人们弃恶从善。规范伦理学不仅让人们知道什么是正当的,而且规劝人们做正当的事;不仅让人们知道什么是道德的,而且教导人们做有道德的人;不仅让人们知道什么义务,而且指导人们将义务转化为内在的良心。 (三)伦理学的任务 1、科学地揭示伦理、道德的本质、起源、发展及其规律。 2、为人们的行为活动概括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规范体系增强人们判断是非和评价善恶的能力。概括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为规范是当前的伦理学的任务。 3、德性论,即美德论,主要研究做人应该具有的品格、品德。换句话来说,它告诉人们什么是道德上的完人以及如何成为道德上的完人。 伦理学作为一门关于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一种特殊规范的科学,它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把有关伦理道德的科学认识,深入到人们的意识之中,转化为人们的道德实践。从另一个角度表述的话,即伦理学是一门教育人、培养人的学科。自古以来,按照一定社会的道德要求,培养和教育社会成员,促进个体的自我完善,始终是伦理学的重要任务。 伦理学完成教育人和培养人的任务,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方面通过道德教育对受教育者进行灌输和引导,另一方面,个体通过自我修养和自我完善实现的。 4、研究社会生活提出的新的道德课题。 (四)伦理学的体系和结构 关于伦理学的体系和结构,理论界争论比较大,主流观点认为伦理学的体系和结构应包含三大块: 1、理论篇,科学揭示道德的起源、基础、本质、功能、作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不仅研究道德形式方面的特征,也研究道德的内容和实质方面的特征,不仅研究道德语言、道德判断和道德逻辑等问题,而且也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和作用等问题。 2、规范篇,建构科学、合理、可行的规范体系。 3、实践篇,有关道德的实现、品德的培养问题。 王海明:《新伦理学》认为伦理学的研究包括三个部分: 1、元伦理学:关于优良道德制定的方法 2、规范伦理学:优良道德之制定 (1)道德的主体:社会为何创造道德?道德的目的是什么? (2) 道德的实体:伦理行为事实如何?即人性如何? (3)道德的价值:伦理行为应该如何 3、美德伦理学:优良道德之实现 从以上三个部分可以看出,伦理学基本说来是一种行为科学,是关于伦理行为的科学,是关于伦理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科学。 第二章  道德的概念 一、思考题 1、道德和伦理的词源含义是什么?两者有何的异同? 2、道德与风俗有何联系和区别? 3、道德与法有何联系和区别? 二、资料补充 (一)道德和伦理 1、西方:道德和伦理可以通用。 从词源上看:都是指外在的风俗、习惯以及内在的品性、品德,因而说到底也就是指人们应当如何的行为规范。 2、中国:道德与伦理的词源含义有所不同。 伦理,就其在中国的词源含义来看,便是人际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 道德的词源含义:“道”指人们所共同遵循的普遍原则,“德”指合乎“道”的行为和品质,即按“道”去行事,使自已、他人都得益的行为品质。构成“道德”一词的“道”和“德”的词源含义也就是指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只不过“道”是外在的规范,是未转化为个体内在心理的社会规范;而“德”则是内在规范,已经转化为个体内在心理的社会规范。 “道德”的辞源涵义也就是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 3、道德与伦理的区别: 西方:都是指 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 中国:两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伦理是整体,其含义有二:人际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道德是部分,仅只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就拿“五伦”来说,只能说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是五种伦理,却不能说它们是五种道德,君臣是伦理,君臣之“义”才是道德,君臣是人际关系之事实如何,而君臣之义则是人际关系之应该如何,道德仅仅是人际关系应该如何;伦理既包括人际关系应该如何,又包括人际关系事实如何。 (二)道德与风俗 风俗习惯也是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那么道德与风俗的区别何在?斯温在论及道德与风俗的区别时,曾以吃饭为例,西方人习惯用刀叉,而许多印度人却习惯用手指,这两种习惯无疑都是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却非道德,那么,道德与风俗的区别何在?在于是否有利害社会之效用,即能否进行善恶评价的行为。试想,为什么用筷子还是刀叉抑或是手指吃饭都无所谓道德不道德,岂不是因为三者对于社会对他人不具有利害关系,因而不具有社会效用?而诚实 与欺骗、节制与放纵都是道德规范,岂不就是因为这些规范具有利害社会之效用? 思考:具有利害社会效用的行为,是否包括利害自己的行为? (三)道德与法 法也是具有社会效用(利害人己)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人们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道德和法的区别何在? 1、产生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法律规范是制度化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以宪法、章程、司法机构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意志,是特殊的社会制度。而道德规范则不同,它并没有制度化,不是被颁布制定出来的,而是自发的,约定俗成的,是处于同一社会或同一生活环境的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渐积累形成的要求、秩序和理想,它表现在人们的视听言行之上,深藏于品格、习性、意向之中。 2、调整的方式不同:道德规范是自律性的规范,法律规范是强制性的规范。 道德:非国家强制性,主要诉诸舆论褒贬、教育和感化等,尤其注重于唤起人们的知耻心,培养人们的道义感和善恶判断能力,不诉诸国家强制力。道德规范只有在为人们真心诚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时,才能得到实施。 法律:国家强制性,遵守它的要求,就获得了在社会中生活和行动的权利,否则,就会受到惩罚。法律规范是不管人们是否情愿遵守,可以直接动用国家强制力强迫人们就范。 法是权力规范,是应该且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道德是非权力规范,是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 3、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规范的是每个人的全部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而法所规范的则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即那些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试想:为什么“不应该杀人放火”是法,而“应该让位给老弱病残”则是道德?岂不是因为杀人放火具有重大社会效用,而让座不具有重大社会效用? (四)道德的定义: 综观道德与法、应该、伦理之异同,可以得出结论说:道德是由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的非权力规范。简单来说,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非权力规范。 第三章  元伦理的概念 一、思考题: 1、什么是价值? 2、什么是善、恶? 3、什么是正当?正当与善有何区别 4、什么是应该?应该与正当有何区别 5、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如何? 二、资料补充 善恶就是客体对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几乎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言善恶,良辰美景,风花雪月,科学艺术等皆有用于人,因而都是善,地震飓风、山洪爆发等皆有害于人,都是恶,但这些能否言道德的善恶或正当不正当呢?显然不能,因为能言道德上的善恶或正当不正当的东西,只能是具有意识的、可以自由选择的东西,说到底,就是人的行为和品德。 善与道德上的善-正当的区别: (1)善,所满足的是任何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而正当所满足的是一种特殊的主体—社会的需要,是社会创造道德的需要、欲望、目的。 (2)善是一切事物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任何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属性;正当则是行为及其品德所具有的能够满足社会创造道德的需要、欲望、目的的属性。 应该与正当的区别 应该,是行为对于目的的效用性,不一定具有道德意义,一个人的目的无论如何邪恶,他的行为如果能达到其目的,对于他来说,这种行为便是他该做的,否则,就是他不该做的。因此,应该仅仅表示达到某种目的的最好手段,而不管这种目的是善还是恶的。如:“凶手不应该把自己的指纹留在凶器上。” 应该和正当都是一种善,是行为的善,是行为对于目的的效用性,但应该与正当不同,应该是行为对于一切目的的效用;正当是行为的道德善,是行为对于道德目的的效用。如:我们可以说:“凶手作案不留指纹是应当的”,但不能说,“凶手作案不留指纹是正当的。”                   第四章  道德的起源与本质 一、思考题 1、关于道德起源的理论有哪些? 2、社会为何需要道德?或者说道德起源的目的是什么? 3、如何理解道德的本质是“一种必要的恶”? 4、道德和法作为“一种必要的恶”有何区别?     二、资料补充 (一)社会为何需要道德 人是群居动物,人必须联合起来组成社会才能存活,于是就出现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由此产生了调节这种矛盾的要求和意识。道德应运而生。 荀子:礼起于何也?曰:人生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不必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由此可以看出,道德的发生,除了人类社会对它渴求而外,再也没有更合理的理由。恩格斯曾指出:“人类的行为规范——风俗、道德、法律,其最基本的形成动因,就在于维系人类社会的生产秩序。 恩格斯: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变成了法律。 恩格斯把道德的起源同人的生产需要联系起来,人为什么需要道德,无非来自人类自身维持生产、分配、交换产品的共同秩序的需要,人类行为的道德准则(法律准则),不过是人类生活共同行为的概括和表现。是对人类生活秩序的一种规定和要求。起初,人们靠本能、天然的秩序和彼此之间的习惯性行为,就足以调整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并不需要有意识的道德规范来补充。只是当生产进一步发展了,人们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纷繁时,天然的秩序已经无法适用生产关系发展的进一步需要了时(如劳动分工),这时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就成为人们自觉的内在的需要了。道德起源的神秘灵光在这里烟消云散了,道德不是别的,它就是人类生产秩序的一种概括和表现,道德的作用在一开始,就是为维持人类生产服务的一种行为准则,一种辅助性的手段。 道德起源的目的:保障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增进每个人的利益,实现每个人的幸福。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本质的理论 1、道德的一般本质(道德与社会物质生活的关系):社会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 2、道德的特殊本质(道德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 3、道德更深一层本质(道德与科学、艺术、哲学的关系):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 (三)如何理解道德和法是“一种必要的恶”?道德和法作为一种必要的恶有何区别? 道德和法都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限制、约束、侵犯。因而也就是对人的某些(具有负社会效用的)自由和欲望的压抑、侵犯。从自身来讲是一种害和恶;就其结果和目的来说,却能够防止更大的害和恶(社会、经济、科教的崩溃)和求得更大的利或善(社会、经济、科教的存在发展),因而是净余额为善的恶,是必要的恶。 从法律和道德所借以实现的力量来说,道德比法对人的自由和欲望的压抑和侵犯较轻,法是一种权力侵犯,是暴力强制和行政强制的侵犯;而道德则是一种非权力侵犯,是思想教育和舆论强制的侵犯。但是,如果就法律和道德所侵犯的行为的范围来说,道德则比法对人的自由和欲望的侵犯较多,因为法仅仅约束人的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欲望和自由,道德则约束人的一切具有社会效用的的欲望和自由;法仅仅要求勿害人,道德则还要求自我牺牲。这个道理被耶林概括为一句名言:“法是道德的最低限度”。 这样,一方面,因为法律比道德对人的压抑和侵犯更重,是一种严重的恶,所以,只需道德的保障便可以维持的行为,便不应成为法律所规范的对象;只有非法律便不能维持的行为,才应该成为法律的对象。这是为什么法律仅仅规范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而道德则规范一切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的缘故。 道德与法、政治一样,就其身来说,不过是对人的某些欲望和自由的压抑、侵犯,因而是一种害和恶;就其结果和目的来说,却能够防止更大的害和恶(社会、经济、科教的崩溃)和求得更大的利或善(社会、经济、科教的存在发展),因而是净余额为善的恶,是必要的恶。这是人类思想史上最重要的真理之一。功利主义者看到了这一点,儒家、康德、义务论者大都只见道德、法律、政治之利而不见其害,认为“不是必要恶,而是必要的善”。另一方面,道家、无政府主义者,只见政治、法律、道德之害而不见其利,认为政治、法律、道德“都是一种不必要的恶”。                   第五章  道德的功能和作用 一、思考题: 1、道德调节功能的特殊性(道德调节和法律调节的区别何在)? 2、道德调节在哪些领域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在哪些领域它又无法涉及或作用有限?如何理解道德的社会作用“无德必亡,唯德必危”? 3、什么是道德的万能论和无用论? 二、资料补充     (一)调整的尺度(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 法律规范指出人的行为“必须怎样”,是当时社会成员能够达到并一定要达到的最起码的要求。在法律调节面前只有一个要求——“合法”,只做一种裁决——“合法”与“违法”。与此不同,道德规范指出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则不限于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还包括一些高层次的要求,在道德调节面前,不只是只有一个要求——“合乎道德性”,当然也不只做一种判断——“为善”和“为恶”,而是还要将“合乎道德性”进一步划分为“非恶”、“小善”、“大善”、“至善”等不同层次的要求和判断,并鼓励人们尽力使自己的行为达到高于目前状况的水准。由此可见,法律规范具有现实性、普遍性,道德规范则具有理想性、层次性。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在西方,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法律与这两种道德的关系如何? 愿望的道德指的是关于幸福生活、优良和人的力量的充分实现这些方面的道德。就是说,背离这种道德是一个人可能没有实现他的全部能力;作为一个公民或官员来说,他可能被认为是不够格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他之所以受到谴责是由于他的失败而不是背叛了义务,是缺陷而不是行为不当。 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从人的成就的顶端开始的,那么,义务的道德却是从底层开始的。这种道德指出的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所必须不可少的一些基本原则。例如《圣经•出埃记》所记载的“十戒”即 不许杀人、不许奸淫、不需盗窃等等。人们违反这种道德而受到谴责,并不是他们没有抓住充分实现其能力的机会,而是由于不尊重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 总之,有一个道德标尺,它从最明显最必要的道德义务的底层开始,向上升到人类力所能及的最高成就。这一标尺中有一个看不出的指针,它标志着义务道德终结而开始了愿望的道德的分界线。在这一界限以下,人们将因失败而受谴责,但却不能指望成功而受赞扬;在这一界线以上,人们将因成功而被人尊敬,因失败而感到惋惜。 时下,人们把道德分为两种,底线道德和神圣道德,底线道德,是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和基本要求,也就是义务道德,即作为一个社会的合格成员,一个人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种道德可以用来责人,也可以用来责己,神圣道德就是愿望道德,只能责己,不能责人。 启示:底线道德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应该做到且完全可以做到的,神圣道德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因此,不能作为社会的普遍道德要求,只能由个人自觉自愿追求。底线道德虽然是道德的最低层次,但却是最重要的道德,一个社会或者一个人,可以没有崇高道德,但不能没有底线道德,底线道德缺失,人将不成其为人,社会将不成其为社会。“做一个圣人,那是特殊情形,做一个正直的人,那是为人的常轨”,“一个人可以不崇高,但不能无耻”。 底线道德是人人都可以做到,也是人人必须做到的道德要求,道德建设必须立足于社会绝大多数人,从最基本的义务开始,由义务走向崇高。 (二)调整的偏颇(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的区别) 从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调节社会成员的行为时,法律和道德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法即权利,法律虽然强调权利义务一致性,但往往偏重于确认、维护当事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义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权利。 道德:侧重于人履行按“社会身份”所应有的义务,或者说,侧重于引导当事人尊重和维护其行为客体应有的权利。也就是说,道德具有利他性,要求个人作出必要的节制和牺牲。 1、法律义务和法律权利相对应: 从动机看,法律主体履行法律义务是为了获得相应的法律权利,没有相应的法律权利作为动机诱因,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是不可思议的。 从结果看,法律主体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就可以享受相应的法律权利,而欲享受一定的法律权利,就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律义务和法律权利是相互相成、互为条件的,即马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但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权利义务具有主从关系,权利处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义务的设定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法律即权利。 2、道德义务则不与道德权利简单地相对应。 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的关系,从动机上看,道德主体履行道德义务确乎不以获得某种权利为前提条件,权利确乎不是履行道德义务的诱因。在这个意义上说,履行道德义务,确乎如康德所说的“为义务而义务”。 从结果看,道德主体在履行了一定的道德义务之后,能否享受相应的权利,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权利义务基本一致,履行道德义务,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如尊重他人也受他人尊重,行善者得福,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甚至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第二种情况:权利义务二律背反,履行了道德义务,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做善事越多越吃亏,甚至遭受恩将仇报。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就是“英雄流血又流泪”。 第一种情况必须在一个公正理想的社会才能实现。因为公正理想的社会才能实现等利害交换。使有德的人有福,无德的人无福。但是在一个不公正、不合理的社会中,义务和权利、义务与幸福常常是二律背反的。义务只是某些人的负担,权利或幸福则是另一些人的特权,或者,真正尽义务的人,都得不到社会的公正回报,而不尽义务甚至不讲道德的人,却享受荣华富贵。 思考: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崇高是崇高者的墓志铭”是道德义务与权利之间的严重二律背反。如何消除道德义务和权利的二律背反? (三)调整的效力:即道德的功能和作用(道德和法律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两者相互相成,并立互补) 哪些领域道德可以充分发挥其效力?优胜于法的调节? 哪些领域道德难以进行调整或者调整作用有限? 道德是自律性的规范,道德的作用在于感化。因此,对于内涵非对抗性矛盾的关系和活动,如婚姻家庭领域、友谊爱情关系,邻里同事关系等,道德调节可以充分发挥其效力,甚至在某些场合可以优胜于法律调节,但是对于内涵对抗性矛盾的关系和活动,如政治领域军事领域、经济领域等,道德调节的效相当有限的,甚至无法涉入,正如鲁迅所讲:《论语》感化不了德国兵,《易经》咒翻不了潜水艇。这些领域主要由法来调节,因为法可以直接动用国家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就范,法在这些领域可以充分发挥其作用。这样法和道德在社会生活中有机互补和契合,使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 道德的功能作用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无德必亡,唯德必危”,如何理解? 第六章  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对立 一、思考题: 1、什么是功利主义?什么是道义论? 2、功利主义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3、如何看待功利主义的利弊? 4、康德关于义务的内容是什么? 5、道义论有哪些特点? 二、资料补充 (一)功利原则的内涵   边沁以感性主义作为其功利理论的基础,他强调“苦”与“乐”是人类的主人,是功利原则的基础。功利原则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了当事者的幸福。”这里的行为既可以包括个人的行为,也可以包括政府的行为。 穆勒:“承认功用为道德基础的信条,换言之,最大幸福主义,主张行为的是与它增进幸福的倾向为比例;行为的非与它产生不幸的倾向为比例。幸福是快乐与免除痛苦;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掉快乐。” 边沁认为,每个人都可以根据个人利益来赞成什么,选择什么。当行为涉及一个人的时,他在各种可供选择的行为中就要选择能够获得最大利益的行为,即“最大幸福原则”,这是个人选择的绝对依据。如果当事者是指社会,那么功利原则就表现为增多社会幸福的趋向大于任何减少社会幸福的趋向。社会幸福由是什么呢?在边沁看来,社会是一种虚构的团体,只不过是其内部成员的组合,所以社会幸福或社会利益就是组成社会的所有单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所以功利原则在社会方面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认为快乐可以精确计算的,方法有七种:根据快乐的强度、持续的时间、确定性程度、感受作用的远近和快乐的增殖性、纯粹性和广延性。边沁苦乐计算的意义并不在于其自身,而在于引伸出功利主义结论。他认为,通过苦乐计算就能确认“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从而判断该行为是善还是恶。如果一种行为带来的是最强、最持久、最确实、最切近、最广泛、最纯粹的快乐,那就是最大的善。边沁认为,功利原则中除了求得最大的幸福,还要考虑幸福普及的人数,人数越多越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边沁功利主义的最高道德原则。 (二)功利原则的利弊 利:看到了善与利益的关系,强调效果在道德评价中的作用,看到了效果对行为性质及道德价值的重大作用。应该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广泛应用功利主义来评价我们的行为方针。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等的发展和应用都体现了这一点。 弊:(1)一是后果或效用难以定量和计算,也难以预测。边沁认为快乐可以计算的,发明了七种计算快乐的方法,但现实中行不通。种种不同的后果和效用如何能还原为一个单位进行计算呢?这几乎是不可能的。(2)二是有可能导致社会不公正。如果我们选择一个我们认为能导致“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行为,那么对没有从这种行为中得益的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人就是不公正了。 功利主义在实践中的难题:例如一个人杀了人,不留丝毫痕迹,结果这个人未遭逮捕和惩罚,另一个人杀了人则被判了刑。一般认为两者都有罪,而按照行为功利论的观点,前者带来的不幸要比后者带来的少。而按常识的伦理判断,前者比后者更坏。道义论可以摆脱功利主义的困境,按道义论的观点,认为两者都有罪,因为他们破坏了“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生命的规则。再如我们能不能杀掉一个身体健康、智商只有20的青年,并将它的器官移植给5个分别因心脏、肝脏、肺脏、左肾、右肾衰竭的对国家已经作出巨大贡献的院士?按照功利论的算法其效用肯定大,此事可以干,但直觉告诉我们不能这样做。当然,也可以说,杀掉一个残疾人带来的负效用会大大超过救活5个院士的正效用,但这种结果是难以计算出来的。若按道义论的观点,则可以说这样做就破坏了“不能杀死无辜的人”这一规则,因而行为是恶的。 (三)康德所讲义务的含义 康德所讲的义务的内容是什么?或者说行为遵循的准则究竟指什么?主要有三条道德律令: 第一条:行为必须具有可普遍性。他说,“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换言之,就是做人人都应当做的事。如果指导行为的原则不是一切人所应当奉行的,那么这个原则就没有普遍必然性,就不是绝对命令 实际上,可普遍化,用中国的语言来讲就是推己及人。所谓推己及人,就是由自己的特殊需要、愿望和追求,推想到他人的需要、愿望和追求,从而体察和理解他人,自觉地调解自己和他人的关系。这种推己及人的方法,是从自己的所欲来推知他人的所欲,在人和人的关系中,要尽量理解别人、同情别人、帮助别人。从这方面来说,这也可以说是从“类”的观念出发,首先把他人当做自己的同类,因而应当有类的同情心。 第二条:行为必须以人为目的。也就是行为的动机必须出于义务,为义务而行才有道德价值,如果人们的行为仅仅是出于个人利益或个人爱好甚至天然情感,而外在方面及其结果符合于道德法则要求的,那么这一行为就有合法性,但不一定具有道德性。只有当动机是为义务而义务的时候,一种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例如,一个商人不卖高价,童叟无欺,并不是为了“义务”,而只是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尽管行为是合法的,符合“义务”或与“义务”相一致,但这并非道德。又如,保存生命是一种义务,但同时也是一种自然需要,大多数人爱惜生命只是后者,所以并无道德意义。但如果痛苦和灾难使人生成为负担,痛不欲生,却仍然坚强活下来,绝不自杀,这就是为义务而不只是符合“义务而生存,从而便有道德价值了。(只有无私利他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而为己利他或公私兼顾的行为,都不是以人为目的,不是出于义务的行为,都不具有道德价值。) 第三条:意志自律,用通俗语言表达,就是自己为自己立法,要求道德主体按照自己的善良意志行事,而不受外在的利益的影响和约束。所谓的“自律”,指意志不受外界约束、不为情感所支配,“他律”是指意志由环境、幸福、情感冲动等决定。康德认为,意志行为服从这些外在因素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不是法由己出的“自律”。 (四)义务论的利弊(参见利他主义和动机论) 第七章  中西伦理价值观的差异(课本4、5章) 一、思考题 1、儒家伦理思想如何看待义利关系? 2、如何正确认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 3、什么是快乐主义? 4、如何理解和评价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的命题? 5、试述近代西方伦理思想中人本主义传统发展的线索。 6、简述西方传统伦理思想的特点。 第八章 人性:伦理行为事实如何的本性 一、思考题: 1、什么是人性?伦理学上讲的人性指什么? 2、伦理行为有哪些特征? 3、伦理行为的结构如何? 4、伦理行为的原动力规律如何? 5、伦理行为的目的规律如何? 6、伦理行为的手段规律如何? 二、资料补充 (一)人性的含义和伦理学的人性概念 人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一切人都具有的属性,是一切人共同地、普遍地具有的属性。二是指人生而固有、与生俱来的本性,不是后天习得的。 并非所有的人性都可以言道德善恶,可以言道德善恶的人性,只能是人的行为及其心理之本性。 这样,人性便衣其能否言道德善恶的性质而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言道德善恶的,即人伦理行为事实如何的本性,如同情心和妒忌心等,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另一类是不能言道德善恶的,如人的性格、气质等,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这样一来,便存在着两种人性,一种是广义的:人性乃是人生而固有的普遍本性。另一种是狭义的:人性是人伦理行为事实如何的本性,这是伦理学的人性概念。 (二)伦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伦理行为是基于主体的自觉意识而作出的行为。所谓自觉意识,是指行为受主体的意识支配,是主体有目的有意识作出的行为;而精神病患者的诳语妄行,无知幼儿的胡乱作为,出于人本能的行为都是无意识的行为,对其不能进行道德评价,因而,不属于道德行为,而是非道德行为。范跑跑地震来临时,弃学生不顾,第一个先跑出了教室,如果这种行为出于人的本能,也没有道德的意义,不是道德行为。再如,一个凶手正要杀李四,恰好张三高歌而至,吓跑了凶手,张三高歌而来的行为虽然给以李四莫大的利益,但张三高歌并没有吓唬凶手救人的意识,所以其行为便不是伦理行为。 2、伦理行为是行为主体依据自己的意志,自觉作出抉择的行为。只有基于行为主体的意志,经过自愿的选择而作出的行为,才具有道德的意义,负有道德上的责任。相反,如果是在不可拒的外力强制下自己无法控制的或行为者自己无能为力、不是自己自由选择的行为,就不具有道德意义,也无法从道德上进行善恶评价。(即康德所讲的意志自律,就是自己为自己立法) 3、伦理行为必须具有利害社会的效用,即对社会有利或有害的行为。 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许多行为并非都与他人有关。如吃饭是用筷子还是用刀叉,抑或用手抓来吃,穿什么样的衣服,留什么发型,这些都是个人的偏好,不具有利害社会的效用,因而也不是伦理行为。 (三)伦理行为的结构和类型 “行为是有机体有意识地为了什么所进行的活动”,因此,行为由目的和手段构成。目的是行为主体有意识地为了达到的行为结果;手段则是有意识地用来达到行为结果的行为过程。 一个人刻苦读书为了达到的结果是成名,那么,成名便是目的,刻苦读书则是手段。现代心理学:目的和手段仅仅是行为的静态的、表层的结构,行为的动态、深层结构,乃由目的、手段、原动力三部分构成。 原动力,就是行为的根本原因、根本动因,是引发行为目的的根本原因,张三求名是其苦读的目的,而求爱又是其求名的目的,是苦读的目的的目的,即苦读的根本目的。而产生求爱的原因是:性欲,则性欲便是其苦读的原动力。 行为由原动力、目的、手段三部分构成的观点,已经得到现代心理学教科书的承认:“人类行为,是基于特定的欲求,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并选择各种各样的手段去实现目标的活动。” 伦理行为的目的和手段 伦理行为的目的:就是具有利害人己的行为目的,有四种:利人目的、利己目的、害人目的、害己目的。 伦理行为的手段:具有利害人己的行为手段。有4种:利人手段、利己手段、害人手段、害己手段。 伦理行为的类型如下图:     目的 手段     目的 利己 利他 害己 害他 利己 完全利己 为他利己 利己以害己 利己以害他 利他 为己利他 完全利他 利他以害己 利他以害他 害己 害己以利己 自我牺牲 完全害己 害己以害他 害他 损人利己 害他以利他 害人以害己 完全害他 这16种伦理行为,如果再以其根本性质为依据,可归结为6大类型: 1、无私利他(目的利他的4种行为) 2、纯粹害人(目的害他的4种行为) 3、纯粹害己(目的害己4种行为) 4、单纯利己(目的利己而手段利己和害己2种行为) 5、为己利他(目的利己、手段利他的行为) 6、损人利己(目的利己、手段损人的行为) (四)伦理行为的原动力规律 伦理行为的目的 伦理行为直接原动力 伦理行为终极原动力 无私利人 爱人之心(同情心与报恩之心) 完善自我品德之心 自己得到了快乐和利益 纯粹害人 恨人之心(嫉妒心和复仇心) 自己遭受了痛苦和损害 目的利己 自爱之心(求生欲和自尊心) 自己得到了快乐和利益 目的害己 自恨之心(自卑心、内疚感或罪恶感) 自己遭受了痛苦和损害 由上可以看出,每个人的行为目的都是自由的、可以选择的、各不相同的:既可能是无私利他,又可能是自私利己,即可能是纯粹害人,也可能是纯粹害己;但是产生行为目的的原因、即行为的原动力却是必然的、不可选择的、人人完全一样的:只能是自己的苦乐利害,只能是利己,这便是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 (五)伦理行为的目的规律 人性--每个人的利己、利他、害己、害他四大伦理行为目的在多与少、久与暂的相对数量方面,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必定恒久利己,而只能偶尔利他、害他、害己。表现在四个方面: 1、利他的目的必多于害他的目的 2、利己的目的必多害己目的 3、利己目的必多于利他的目的 4、利己目的必超过行为总和之一半     每个人利己的目的是否超过自己行为总和的一半,现代心理学为解决这个难题提供了科学依据。马斯洛指出,每个人对他的生理需要与欲望究竟是满足还是压抑,恒久来说,并不是自由的任意的——他注定选择满足而不可能压抑:“在漫长的过程中,除了对于非基本需要外,可能没有偶然的任意的选择。”因为“这些更为基本的需要、不可思议地顽固、难以对付。它们反对所有的奉承、取代、贿赂和削弱,没有任何通融的余地,他们只要求适当的内部满足,人们总是有意无意地寻求满足这种需要。”这意味着,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偶尔地看,才是自由的、任意的:可以压抑也可以满足其生理需要和欲望;但恒久地看,则是不自由的;必定顺从生理需要和欲望的指令,而追求生理需要和欲望的满足。 恒久地看、整体地看,人并不是自己的躯体欲望和它引发的行为目的的主人:“自我不是自己家的主人”。“人是智力薄弱的动物,是受其本能支配的。”   每个人的行为目的与最终产生它的生理需要和欲望——行为的原动力——必定恒久相互,而只能偶尔违反。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表明:每个人的一切伦理行为的原动力只能是利己。于是,合而言之,可以得出结论说: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如果是利己,便符合最终产生它的行为原动力,因而必定是恒久的,必定超过行为总和的一半;反之,他的行为目的如果是利他和害他以及害己,便背离了最终产生它的行为原动力,因而必定是偶尔的,少于其行为总和的一半。 如果说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是最为深刻的人性规律,那么伦理行为目的规律则是最为重要的人性规律。因为,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不管一个人怎样苦苦灭私,却总达不到恒久无私、更达不到完全无私的境界。所谓恒久无私乃至完全无私的人,不过是 欺世盗名的伪君子罢了。真正堪称无私利他的伟大楷模,并不是时时处处都无私的人,那样的人是不可能存在的;他也不是恒久无私的人:那样的人也是不可能有的。他以无私利人为行为目的,也只能是偶尔的。只不过从量上看,他的行为目的是无私利人的次数远远多于正常人;不过再多,也只能接近却永远达不到他行为总和的一半。从质上看,他在其一生的主要的 具有决定意义的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行为中,目的一定是无私利人,如黄继光堵抢眼等等,这一点显然是常人做不到的。于是,真正的无私利他、品德高尚的伟大榜样,不过是偶尔无私的行为远远多于常人,并且在其一生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行为中能够无私的人罢了。 (六)伦理行为的手段规律 伦理行为的手段,与伦理行为的目的一样,也可以分为利己、利他、害己、害他四类,利己与害己的手段,显然都是通过自己、利用自己、以依靠自己为手段,是依靠自己的两种相反表现。反之,利他与害他手段、则都是通过社会和他人、利用社会和他人、一依靠社会和他人为手段,是依靠社会和他人的两种相反表现。举例来说,如长跑和睡钉床,是锻炼意志的两种手段,二者虽有利己害己之分,却都是通过自己、利用自己、以依靠自己为手段。是依靠自己的两种相反表现。反之挣钱与偷钱是求取钱财的两种手段,二者虽有利他与害他之分,却都是通过社会和他人、利用社会和他人、以依靠社会和他人为手段,是依靠社会和他人的两种相反表现。 那么,每个人到底是主要依靠自己还是他人、社会为手段来达成自己的目的呢? 如果人不是社会性动物,而是形单影只各自孤立地生活,那么,每个人的一切行为便都是通过自己、依靠自己为手段,而不会有依靠社会、他人为手段的行为了。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而社会生活的根本特征无疑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亦即分工协作。而分工协作便使每一个人的行为主要是通过他人,以依靠他人为手段;而仅仅通过自己、依靠自己为手段的行为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以依靠自己为手段的行为只能是偶尔的、极少数的,而以依靠社会和他人为手段的行为必定是恒久的、绝大多数的,这意味着:每个人利己的手段和害己的手段之和便只能是偶尔的、极少数的;而利他手段与害他手段之和必定是恒久的绝大多数的。 每个人的行为手段必定恒久利他或害他,而只能偶尔利己害己,这是被人的社会本性所决定的伦理行为手段的相对数量规律。 (七)伦理行为的规律 伦理行为的目的规律和手段规律结合起来,便决定了伦理行为的规律:每个人的行为,必定恒久为己利他或损人利己,只能偶尔无私利他、单纯利己、纯粹害人、纯粹害己。这是完整的伦理行为规律,这是伦理行为相对数量规律,这就是人性的相对数量规律。它与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一起,构成人性的规律王国:后者是人性的质的规律;前者是人性的量的规律。 第九章 伦理行为的道德价值 一、思考题 1、什么是善恶六原则 2、什么是利他主义? 3、什么是合理的利己主义?合理利己主义和不合理的利己主义区别在哪里? 4、什么是个人主义? 5、什么是己他两利主义? 6、什么是集体主义? 二、资料补充 (一)善恶的六原则 无私利他行为(至善) 善    为己利他(基本善)         单纯利己(最低的善) 纯粹害己(最低的恶) 恶    损人利己(基本恶)       纯粹害他(至恶) 由此可以看出:人性是有善有恶的,同情利人是善,自爱利己也是善,偶尔害他害己等人性才是恶。 善恶六原则的适用范围: 三大恶原则的适用范围是绝对的:任何人在任何条件下都既不应该纯粹害己,也不应该损人利己,更不应该纯粹害他。然而,三大善原则的适用范围却都是相对的。单纯利己显然仅仅应该指导与社会或他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只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伦理行为,如一个人跑步、游泳、游山玩水、观花赏月等等。反之,无私利他与为己利他则是每个人与社会或他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伦理行为的道德原则。不过,为己利他仅仅适用于利益一致而可以两全的伦理行为;无私利他则仅仅适用于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伦理行为。因为无私利他,如前所述,与自我牺牲是同一个概念:任何无私利他,至少都必须压抑、牺牲自己一定的利己欲望和自由以及自己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这样,在利益一致的情况下,无私利他便因其压抑、牺牲了自我欲望、自我利益而违背了利益一致情况下“不损害一人利益增加每个人的利益”的道德终极标准,因而是不道德的,不应该的。在利益一致的情况下,之所以应该为己利他而不应该无私利他,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为己利他更能增加社会和每一个人的利益总量。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无私利他似乎没有增加社会利益总量,因为它虽然增加了他人的利益总量,却减少了自我利益总量;反之,为己利他,不仅增加了社会、他人的利益总量,而且增加了自我利益总量。因此,无私利他增加社会利益总量必定少于为己利他,因为己利他具有增进社会利益的最强大的动力:个人利益追求。 (二)利他主义 利他主义主要是新老儒家的“仁学”和新老基督教伦理观。主要代表人物,当推孔子、墨子、耶稣、康德。 1、从人性论来说,利他主义认为每一个人的行为目的既可能自爱利己,也可能无私利他,每个人的行为目的都能达到无私利他的境界。 2、从道德的目的来看,基督教和康德都以为道德的目的完全是自律的,全在于完善每个人的品德,实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人之所以为人者。 墨家道德目的完全是他律的,全在于保障社会存在和发展。 儒家:即承认道德目的在于保障社会的存在发展,又认为这并非道德主要目的,道德起源的目的乃是自律的,全在于完善每个人的品德,实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人之所以为人者。 3、从善恶原则来看,利他主义一致认为,真正来讲,凡是自爱为我、目的利己的行为,归根到底,都是既有害社会他人,又有害于自我品德的完善,因而便都因其违背道德目的而是不义的、不道德的、恶的,都是小人的行为,只有爱人无私、目的利他的行为,才能真正有利于社会和他人,有利于自我品德完善,才符合道德目的,因而是道德的,善的,是君子所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利他主义这种伦理观否定为己利他,又否定单纯利己,而把无私利他奉为评价行为善恶的道德总原则。 (三)合理的利己主义 1、从人性论来看,合理利己主义认为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只能利己,不可能利他,但利己的目的却不能依靠自己单独实现,只有依靠社会通过利他手段才能实现。 2、从道德的目的来看,道德的目的完全是他律的,全在于保障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公益乃是美德的目的”。 3、从道德善恶原则来看,利己目的就其自身来说,无利无害社会和他人,无关道德目的;因而非善非恶,但就其结果来说,则是善与恶的共同源泉:以利人的手段实现,便是善的源泉;如以害人的手段实现,便是恶的源泉。既然单纯利己非善非恶,而无私利他又是不可能存在的,于是也就只有为己利他是善:为己利他是衡量一切行为善恶的道德原则。“德行不过是一种用别人的幸福来使自己成为幸福的艺术。” (四)不合理的利己主义 1、从人性论来看,不合理利己主义也认为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只能是为了自我。但与合理利己主义不同,不合理利己主义认为社会和他人对自己利轻害重。认为他人和社会是自我发生异化的根源。 2、从道德的目的来看,不合理利己主义认为道德的目的完全是他律的,全在于增进自我利益。 3、从善恶原则来看,不合理利己主义认为凡是以依靠社会和他人为手段———不论是损人还是利人-的行为,都有害自我、不符合道德目的,因而都是恶的,只有依靠自我为手段,亦即既不给予也不索取,既不利人也不损人地单纯利己,才真正有利自我,才符合道德目的,因而才是善的:“单纯利己”是评价行为善恶的道德总原则。这个总原则被杨朱概括为一句名言:“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合理利己主义和不合理利己主义的异同: 一致性:认为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只能利己,不能利他,认为大公无私自我牺牲是不可存在的。两者都属于利己主义。 两者的分歧:在于以什么手段来实现利己的目的。 合理利己主义以利他为手段,倡导为己利他;显然符合人的社会本性,是合乎情理、合乎理性、合乎理智的,因此才叫做合理的利己主义。 不合理的利己主义却主张既不利人又不损人地单纯利己,显然违背人的社会本性,是不合情理、不合理性的,是不合理的利己主义。 合理利己主义和不合理利己主义两者都属于利己主义,前者是“普遍的利己主义”,后者是“个人的利己主义”。普遍的利己主义主张每个人都应该关注自己的和有利于自己的他人利益,而不理睬其他人。个人利己主义则主张不必理睬任何人而只应该关注自己的利益。 (五)己他两利主义 代表人物:马克思、恩格斯、休膜等 1、从人性论来说,己他两利主义认为每个人既自爱利己,又无私利他。但每个人恒久的行为目的必定是自爱利己,无私利他只能是偶尔的行为目的。 2、从道德目的来讲,认为道德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的存在发展,增进每个人的利益。这样,利己和利他便因其符合道德目的而是善的;害己害他则因违背道德目的而都是恶的。这种伦理观既反对否定自爱利己利他主义,又反对否定无私利他的利己主义。 3、就善恶原则来说,把无私利他和利己不损人共同奉为道德的总原则。 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的错误: 利他主义的错误:“无私利他夸大论”,夸大人的行为偶尔目的无私利他方面、抹杀恒久目的只能利己方面,认为人的行为目的可能恒久无私。否定为己利他和单纯利己。 利己主义错误:夸大了人的行为目的只能恒久利己方面,抹杀了偶尔目的可能无私利他方面。否定了无私利他。 (六)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它特别强调“个人本身就是目的”,社会、集体、国家和他人,只不过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个人主义就是温和的利己主义或合理的利己主义。 (七)集体主义 1、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如同有机体和各个细胞的关系;个人和集体互为目的,互为手段) 2、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内涵:(1)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统一的,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2)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强调自我牺牲精神。(3)尊重个人的价值,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 3、对集体主义应有一个科学的理解 计划经济时代,集体主义原则的失误表现为:(1)对集体主义作了“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极端利他主义理解,无视个人的价值尊严和权利,忽视个人的正当利益,甚至把个人利益等同极端个人主义来批判。(2)对集体仅作抽象理解,认为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理所当然是真实的集体,不承认存在“虚幻的集体”。 集体主义经过科学理解后,属于己他两利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必要情况下个人要做出自我牺牲,提倡无私利他,强调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尊重个人的价值和尊严,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这无疑是肯定了为己利他和单纯利己。 《中共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严厉斥责把集体主义片面理解为利他主义是长期造成严重危害的狭隘观点,而代之以多原则多层次的己他两利主义伦理观: 1、提倡“公而忘私,勇于献身,必要时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这是无私利他原则。 2、肯定“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都应当加以尊重和发扬”。这里讲的“争取美好生活”显然是指自己的美好生活,“诚实劳动”就是造福社会和他人的手段,这便是为己利他原则。 3、反对一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肯定的无疑是“不损人、即单纯利己”原则。 我们主张无私利他为最高且偶尔为善的原则。 为己利人为基本的恒久善原则。 单纯利己为最低且偶尔善原则。 损人利己为基本的恶原则                         第十章  公正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   一、思考题: 1、如何理解公正的含义? 2、休谟关于公正起源的条件是什么? 3、什么是积极公正和消极的公正?如何理解等害交换也是道德的? 4、如何理解公正是最重要的道德? 5、公正与仁爱、宽恕的关系如何?不公正与不等利害相交换行为是否相等? 6、什么是人道主义? 二、资料补充 (一)公正的含义 公正的经典含义就是给以人应得,什么叫“给以人应得”? 1、应得乃是一种回报或交换,是应得者此前行为之回报或交换。如李四曾帮助过张三,现在李四卧病在床,张三亦钱财襄助,张三所做的乃是李四此前行为的回报,是李四应得的。 回报或交换有两种:一种是等价的回报或交换,如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另一种是不等价的回报或交换,如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和涌泉之恩滴水相报, 公正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回报或交换行为? 2、公正是具有均等、相等、平等、比例性质的那种回报或交换行为。 (二)休谟关于公正起源的条件 客观条件:财富的相对匮乏;财富匮乏必然要求等利交换,如果财富极大丰富,每个人需要什么就能够拥有什么,那就不需要斤斤计较的等利交换,就不需要公正了。 主观条件:人性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而自私和有限慷慨必然要求斤斤计较的等利交换,如果每个人都爱别人胜过爱自己,为他人胜过为自己,那就不需要斤斤计较等利交换,不需要公正的原则了。所以,休谟关于财富的匮乏和人性的自私是公正的起源的条件意味着:公正的要义就是斤斤计较的等利交换。 (三)积极的公正和消极的公正,等害交换合乎道德吗? 公正是等利害交换,具有两种相反含义: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等利交换有利社会和他人,无疑是道德的、善的。然而、等害交换却属于复仇、报复、目的害人的行为境界,合乎道德吗? 等害交换合乎道德吗? 《圣经》:“若有伤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亚里士多德:报复公正是正义的一种类型,另一种类型是分配的正义。 等害交换不仅合乎道德,而且是一种很重要的道德。理由:如果一个人损害社会和别人,那么,他也会受到同等的损害。这样,他便不会轻易损害社会和别人了。所以等害交换能够使人们避免相互损害,赋予社会和人们以安全,有利于社会发展和人际交往,因而符合道德目的,是善的。哈曼甚至认为等害交换是最重要的道德,因为“在我们的道德中,避免损害他人比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更为重要。 等利交换的价值和意义在于达成互利: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等害交换的价值和意义在于避免互害。两者都是道德的。 (四)公正和仁爱、宽恕的关系 举例:我有难时,张三给过我300元。现在他有难了,我也给他300元,是等利交换,是公正。我若一毛不拔或只给他10元,是不道德的不等利交换,是不公正。我若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竟给了他一万元;或者张三从未给过我利益,我只是出于同情心而无偿为他谋利益,那么,我的这种行为便是善的不等利交换,它无所谓公正不公正,而是超越公正、高于公正的“仁爱”:仁爱是无私奉献,是积极地无偿给予。反之,如果张三昔日害我三分,现在我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也害他三分,是等害交换,是公正。我若变本加厉,害他九分,是恶的不等害交换,是不公正。我若在无害社会的前提下,放弃了害他的权利,那么,我的这种行为便是善的不等害交换,它无所谓公正不公正,而是超越公正、高于公正的宽恕:宽恕是放弃债权,是消极的无偿给予。 由上可以看出,不等利害交换的行为不等于不公正的行为,“不等利害交换的行为”与 “不公正的行为”不是同一个概念。 不等利害交换的行为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无偿给予”或“得小利而报答以大利的不等利交换”,后者如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其净余额也是无偿给予。二者显然都有利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符合道德的目的,因而都是道德的、应该的、善的,这就是所谓的仁爱。 第二种类型,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的遭受损害而不报复乃至以德报怨;或者遭受大害而报复小害,如只要求对方道歉,其净余额无异于遭受损害而不报复,这些不等害交换显然也有利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符合道德目的,因而是道德的、应该的、善的,这是所谓的宽恕。 第三种类型是受恩不报乃至恩将仇报或得大利而回报以小利的不等利交换,后者如涌泉之恩滴水相报,其净余额无异于受恩不报,二者显然都有害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不符合道德目的,是恶的。 第四种类型是遭受小害而报复以大害的不等害交换,其净余额是纯粹害人,因而有害于社会的存在发展、不符合道德目的,也是不道德的、恶的。这两种恶就是所谓的不公正。 这样一来,不等利害交换的行为根据其善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善的不等利害交换的行为,即仁爱和宽恕;一类是恶的不等利害交换的行为,就是所谓的不公正。不公正是不等利害交换的恶行。 (五)如何理解公正是最重要的道德 就道德的境界来说,公正远远低于仁爱和宽恕。但就道德的社会效用来讲,公正远远重要于仁爱和宽恕,也重要于其他一切道德,公正是最重要的道德。 为什么说公正是最重要的道德呢? 道德的价值就是行为对于道德目的的效用;道德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社会和利益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最终增进每个人的利益。怎样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显然是一方面避免人们相互损害,另一方面使每一个人努力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公正是等利害交换,等害交换可以避免人们互害,等利交换可以达成人们互利,因此公正比仁爱、宽恕更有利于达到道德的目的,保障社会和利益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最终增进每个人的利益。 (六)个人公正和社会公正 个人公正:个人对他人、个人对社会的正义。一个人所行使权利与他履行的义务相等,是个人公正的根本问题。个人公正表现为:等价交换或同等回报,如“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社会公正:社会对个人的正义。也就是亚里士多德讲的“分配公正”,即社会给每个人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时候,使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他所负的义务相等。 (七)人道主义 广义:人道主义便是视人本身为最高价值从而主张善待一切人,爱一切人,把一切人都当作人来看待的思想体系。 狭义:视人本身的自我实现为最高的价值从而主张使人成为人的思想体系。作为最高价值的人本身,主要是人本身的发展、完善、自我选择、自我现实,是人本身的潜能的实现,是人充分发挥、实现自己潜能从而使自己成为可能成为的完善的人。 前者是低层次的人道主义,后者是高层次的人道主义。人道主义的根本意义,是实现人的本质,使人在社会中按人的本质生活,成为一个真正的人。 第十一章 市场经济条的善恶原则   一、思考题 1、如何理解市场经济的行为目的和手段? 2、市场经济的行为类型有哪些?其规律如何? 3、什么是市场经济的善恶原则? 4、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提倡集体主义道德原则? 5、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理解“为人民服务”的内容要求?     二、资料补充   (一)市场经济的行为目的和手段 经济学表明,每个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目的,都是为了自己赚取利润,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价值最大化。反之,每个商品消费者的行为目的,则是为了自身的满足,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使用价值最大化,合而言之,一切市场经济行为的目的,便都是为了利己。只要是市场经济,那么其行为目的便都是为了利己而不是为了利他;不但不是为了利他,而且还要与他人争夺利益,竞争是市场经济固有规律。 市场经济的行为手段: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每个人的经济行为便都不是与他人无关的孤独行为,而完全是与他人打交道的社会性行为。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行为只能是通过社会和他人而以依靠社会和他人为手段。这种手段,显然具有两种相反表现:通过造福社会他人而从中得到利益(即利他手段)和通过损人而从中得到利益(即以损人为手段)。因此,市场经济的行为便具有两种相反手段,利他手段和损人手段。 (二)市场经济的行为类型及其规律 市场经济行为目的只能利己,行为手段只能利人和损人,结合行为的目的和手段,市场经济行为手段有如下两大类型。 1、为己利他 2、损人利己 两大类型的行为遵循如下统计学规律而发展变化: 规律1:就市场经济行为总和来说,为己利他的行为必多于损人利己的行为。换言之,就多数市场经济行为来说,为己必定利他。 规律2:就多数经济人来说,每个人为己利他的行为必多于损人利己的行为。换言之,就多数经济人每个人的的行为来说,为己必定利他。 由此可看,市场经济行为最典型、最普遍的是为己利他。这个市场经济行为规律,由斯密发现,通过“看不见的手”的名言广泛流传开来。 “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的利益的研究自然会考虑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 (三)市场经济的善恶原则 市场经济的行为事实:为己利他和损人利己 道德的目的:保障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增进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 由此看来,为己利他的市场经济行为便因其能够增进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而符合道德目的,所以是道德的、应该的、善的;反之,损人利己的市场经济行为则因其减少社会和每个人利益而不符合道德目的,所以是不道德的、不应该的、恶的。因此,为己利他和损人利己便是规范一切市场经济行为的全部善恶原则。市场经济对人们的最低道德要求,是为己利他多于损人利己,因为这是市场经济存在发展的最低限度条件;市场经济对人的最高道德要求,则是损人利己不断减少以至于零,从而使一切市场经济行为都达到为己利他境界,这是市场经济存在发展的理想状态。 (四)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不曾置疑,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受到了挑战。一些人认为集体主义提倡个人服从集体,强调自我牺牲,无私利人,而市场经济是以求利为最大目的的经济,人们的经济活动都是由个人利益驱动,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行为目的是完全利己的,无私利他的行为根本不存在,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不适应市场经济。 我认为,市场经济能否提倡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关键在于对集体主义道德怎样理解。如果把集体主义理解为“无私奉献、无私利他”的利他主义,那么,集体主义与市场经济的行为目的只能利己是格格不入的,不能成为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但是,如果把集体主义理解为己他两利主义,则集体主义原则和市场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可以兼容的。 (五)市场经济与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 为人民服务包含了极为丰富的内容,有着各种不同的道德要求,它的最高要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即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这是共产党的宗旨,也是对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要求,为人民服务的最低要求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就是己他两利主义,具体表现为人与人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等。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为人民服务与市场经济条是否矛盾,关键在于对为人民服务如何理解,如果把为人民服务简单理解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的利他主义,那么,为人民服务与市场经济的行为目的只能利己是格格不入的,为人民服务不能成为市场经济道德建设的核心。如果把为人民服务理解为包含高低层次道德要求的己他两利主义,为人民服务与市场经济是不矛盾的。               第十二章  良心   一、思考题 1、什么是良心?良心由哪些要素构成? 2、良心的直接起源和最终源头是否一致?     3、良心的作用如何?     二、资料补充     (一)良心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从词源上看,不论中西,良心都是道德价值意识,道德评价的意思。但道德价值意识和道德评价是不是全都是良心?因为道德价值意识、道德评价,既包括对自己行为的判断、认识、评价,也包括对别人行为的判断、认识、评价。良心到底指哪一种?这涉及到良心的广义和狭义问题。 广义:就是道德价值意识、道德评价。包括对自己行为的判断、认识、评价,也包括对别人行为的判断、认识、评价。 狭义:仅指对自己行为的判断、认识、和评价。不包括对别人行为的判断、认识、评价。 有些伦理学家是在广义上使用良心,何怀宏在《良心论》中把良心定义为:“良心是人们一种内在的有关正邪、善恶的理性判断和评价能力,是正当与善的知觉,义务与好恶的情感,控制与抉择的意志,持久的习惯和信念在个人意识中的综合统一。”他所讲的良心就是广义上的良心。 其实,良心应在狭义上使用,良心固然都是个人道德价值意识,但个人道德价值意识却不都是良心。例如:一个人知道盗窃是恶,并且谴责、痛恨某人盗窃。这是一种个人的道德评价,道德价值意识。但是,我们却不能说这是他良心发现,说他有良心;只有当他知道他自己的盗窃是恶并且谴责自己、痛恨自己时,我们才说这是他的良心发现,说他有良心。 佩斯塔那把良心定义为“依据自己所认同的道德规范对自己的行为的道德性质的自我意识”;并进而解释说:“良心的命令仅仅针对一个人的行为:良心不涉及对其他人行为的道德评价。” 所以,良心是自我道德评价,是自己对自己行为的道德评价,是自己对自己行为的道德价值意识,包括认知、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这种心理活动如果是对自己行为所具有的正道德价值的肯定性评价,便叫良心的满足;如果是对自己行为所具有的负道德价值的否定性评价,便叫良心谴责。举两个例子来说明: 例1:我好说实话。每思及此,总觉得自己这样做是正确的,并且不免为自己是一个诚实坦荡、堂堂正正的人而自豪不已。于是,即使说实话于己有害,我也总是决定说实话。 例2:我好说假话取悦于人。半夜醒来,扪心自问,觉得自己这样做是很不对的,并且为自己是一个逢迎献媚的小人而惭愧不已。于是,我决心不再说假话,而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例1是肯定性的自我道德评价,是一种良心满足;例2是否定性的自我道德评价,是一种良心谴责。但二者毕竟都是自我道德评价,因而便都是所谓的良心:认为自己说实话正确而说假话而错误,是良心的认知成分,是良心的认知评价;因为自己说实话而自豪、说假话而惭愧,是良心的感情成分,是良心的情感评价;决心说实话而不说假话,是良心的意志成分,是良心的意志评价。 良心是知、情、意的有机统一,良知是良心的认知成分,指个人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认识和理解,对行为的是非、善恶的理性判断;良情是良心的情感成分,是指个人在道德活动中对一定的行为动机、行为倾向、行为结果的赞成或不赞成,喜爱或厌恶,同情或冷漠的感情。包括积极的情绪体验和消极的情绪体验。良意是良心的意志成分,是实行道德原则时坚持到底的精神和克服障碍的决心。良心虽然是知、情、意三种因素的统一体,但是,它的基本因素却是感情。因为感情是对需要的体验,是心理的动力因素。正如列宁所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它一方面产生良心的认知因素,推动自己去判断自己行为的道德价值;另一方面则产生良心的意志因素:推动自己做出改过迁善的抉择。一般来说,一个人有了某种道德情感,便会发生某种道德意向,形成与之相应的道德意志。 (二)良心的起源 良心的起源,直接说来,在于人是道德动物,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道德需要,即遵守道德规范,从而做一个合乎道德的人,做一个好人的需要。因此,良心源于希望自己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 问题:人为什么有自己做好人的道德需要?良心的最终源头是什么? 人是社会动物,每个人的生活都完全依靠社会和他人,他的一切利益都是社会和别人给的。所以,能否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赞许,便是他一切利益中最根本最重大的利益。不言而喻,能否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赞许之关键,在于他的品德如何,如果社会和他人认为他品德好,他便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赞许,反之,就会受到社会和他人的谴责、惩罚。因此,美德如何,便与自己利益有关。 可见,良心直接起源于个人的道德需要,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而最终则源于利己、源于自我利益,源于社会和他人因其品德的好坏所给予的赏罚。 弗洛伊德:良心起源于自己对父母、养育者、教师、领导、党团、国家、舆论等权威的赏罚的恐惧,起源于对社会生活的恐惧。 良心既然源于社会和他人的赏罚,那么,它不是生而固有,而是在后天形成的。 在每个人的生命之初,决无良心。良心最初起源于童年时代的父母或其养育者的赏罚等道德教育,父母通常用下述方式来影响、管理儿童的:他们一方面给以爱的表示,另一方面以惩罚相威胁,惩罚标志着儿童失去了父母的爱,而儿童为了自己的利益必定惧怕这些惩罚。儿童之后,父母和其他养育者由教师、领导、党团、国家、舆论等权威代替,“当一个孩子成长起来,父母的角色由教师或其他权威人士担任下去,他们的禁令和禁律在自我典范中仍然强大,且继续发展,并形成良心,履行道德的稽查。” 外在权威的赏罚教育是怎样形成良心的?(良心形成的具体过程) 每个人最为惧怕的,既然是这些外在权威的赏罚,那么,他自然便会以这些外在权威自居,从这些外在权威的立场来评价自己的行为。逐渐地,这些外在权威便成了他自己内心世界的一部分,成了他自己的另一个自我。“我仿佛把自己分成了两个人:一个我是审查者和评判者,另一个我是被审查者和被评判者” 这个作为评判者的自我对于另一个自我(行为者的自我)的道德评价,正是良心。这样,在一个人的内心世界,作为评判者的自我的形成,也就是良心的形成。因此良心是自己用外在的权威来看待自己行为的结果,是以外部权威自居的结果,是这些外部权威的内化。 (三)良心的作用 良心既然直接起源于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目的只是为了做一个好人、有道德的人。所以,良心具有使人遵守道德规范的巨大作用。 良心对主体的道德行为所起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阶段上。 第一阶段,即在道德行为前,良心对道德主体起到鼓励或禁止的作用。对出于良心的行为,良心就给予鼓励,对违背良心的行为,良心则给予禁止。良心起着选择和命令的作用,是决策的中心。 第二阶段,即在道德行为中,良心是道德向导,对道德主体起到监督作用,随时督促道德主体按照良心的要求行动,一旦发现主体的行为有偏离良心要求轨道的迹象,立即禁示主体,迫使主体修正自己的行为方向。 在第三个阶段,即在行为后,对道德主体的行为进行“法庭审理”。起着审查和评价的作用。对合乎良心的行为,给予主体良心上的安慰,使主体产生自豪感和满足感;对违背良心的行为,则对主体进行良心上的谴责,使主体感到难以自拔的痛苦,并对自己的不道德行为进行真切的忏悔。 可见,良心具有使人遵守道德的巨大作用,事前,它通过做一个好人的需要和目的而推动每个人遵守道德;事后,则通过良心满足的快乐和良心谴责的痛苦而使人继续遵守道德或改过迁善、归依道德。 赫胥黎说:“良心,它是社会的看守人,负责把自然人的反社会倾向约束在社会福利所要求的限度之内。” 斯多葛学派:认为良心是“人内在的神”,“圣神居住在你心中,他是我们所做坏事的监视人,好事的防卫者。” 十三章 道德评价的根据   一、思考题 1、什么是道德评价? 2、什么是动机?什么是效果?动机和效果的关系如何? 3、什么是动机论?什么是效果论? 4、在动机和效果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进行道德评价? 二、资料补充 (一)道德评价的概念、方式 道德评价是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规范准则体系,对社会中的个体或群体的道德活动作出善或恶、正或邪、道德或不道德的价值判断,以达到“褒善贬恶”、“扬善抑恶”的目的。 道德评价就是道德价值判断、道德价值认识、道德价值意识。道德评价就是对行为的道德价值的判断、认识、意识。心理学表明,“意识”、“心理”以及精神是同一概念,都是大脑的反映活动。 道德评价的方式: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 道德评价凭借的手段: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 (二)动机和效果 行为就是有机体受意识支配的身体动作。行为是主观因素“意识”和客观因素“身体动作”的统一体。行为的主观因素便叫做动机,而客观因素则叫效果。马克思在分析建筑师的行为时曾这样写道:“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这就是说,建筑师的行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筑房的观念,是头脑中、观念中的筑房行为,另一方面则是筑房的实际过程及其结果。前者是动机,后者便叫效果。 由此可以看,动机是行为的思想意识、心里因素,是行为者对于所从事的的行为的思想,也就是对行为目的和手段的思想,亦即对行为结果和行为过程的预想,是行为的意识、心理、观念、主观方面,是意识中、思想中、观念中的行为。反之,效果则是动机的实际结果、实际发生的行为,是实际出现的行为目的与行为手段,是实际出现的行为结果与行为过程,是行为的客观方面。举例说: 夏菲的母亲看到夏菲的学习成绩不良,认为痛打夏菲(这是对行为手段的思想,是思想中的行为过程)就可以使夏菲畏打而努力读书,从而成绩优良(这是对行为目的的思想,是预期的行为结果)。这些都是动机。在这种动机支配下,夏菲的母亲便用铁棍痛打夏菲(实际的行为过程),但不料打死(实际的行为结果)。这些都是效果。 动机和效果的关系,动机和效果都是行为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一般情况下,动机和效果是一致的,好的动机,常常引出好的结果;坏的动机,常常引出坏的结果。但是,由于客观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由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规律性认识有一个过程,还由于在人的行动过程中会有不少意想不到的情况等等,因此,动机和效果也会出现不一致,好的动机导致了坏的结果,坏的动机引出好的结果。显然,在动机与效果一致时,进行道德评价并不困难;但动机和效果不一致时,如何进行道德评价,是根据行为的动机呢?还是根据行为效果? (二)动机论和效果论的对立 从伦理思想史来看,对行为的评价,究竟是强调动机还是强调效果,历史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到了近代,西方更形成动机论和效果论两大派,彼此之间进行着长期的争论,直到现在,双方还不能取得一致的看法。 1、动机论 动机论,认为人的行为善恶取决于动机是否善良,而与行为效果无关,判断和评价行为的善恶只需看动机,不必看效果。 动机论的优缺点:在道德评价中,强调动机的善良,确实看到了道德评价的特殊本质,认识到道德评价与一般评价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因为动机体现一个人的精神境界和内在素质,标志着人对一定的道德理想和道德价值的偏爱和追求,在评价人的行为和品质时,必须以行为者的主观动机为重要的考察方面。动机论的错误不在于其强调动机的重要性,而在于其一味地追求动机的纯洁性而忽视或根本否认效果的作用。动机论的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把善的行为与人的需要和利益割裂开来,否认善与功利之间的关系。善就是行为对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善与利益是同义语,没有功利也就没有善恶。 其二,如何检验动机的良善?动机这种只属于人的“主观性”的东西,离开了行为的效果就无从检验它的好坏。结果只能凭行为者的自我表白。如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不是从责任出发,而是从个人的私利出发,但他自己却大喊是从“善良意志”出发的,那么怎样对此人的动机进行辨别呢?在这种情况下,对人们行为善恶的判断,实质上会导致康德所愿看到的结果,这就是谁说自己的行为是出于“善良意志”的,谁的行为就是善的。 其三,只强调动机忽视效果的作用,必然导致对“好心办坏事”的绝对宽容,把不顾及行为后果而一味蛮干的人,看作是道德的人,其结果是促使道德生活中人们对其自身的行为后果的忽视和不关心,消弱了人们的道德责任感。 毛泽东:“一个人做事只凭动机,不问效果,等于一个医生只顾开药方,病人吃死了多少他是不管的。又如一个政党,只顾发宣言,实行不实行是不管的。――――” 2、效果论 效果论认为,人的行为善恶取决于效果,判断和评价行为的善恶无需考察动机,只要看它的效果。 功利主义强调效果在道德评价中的作用,有一定的合理之处,它匡正了动机论者对效果的忽视,看到了善与利益的关系,看到了效果对行为性质及道德价值的重大作用。功利主义的错误不在于强调效果的重要性,而在看到了动机是主观性的东西,它的善恶性质难以证明或要依据效果来证明,从而完全否定了动机在行为评价中的作用,否认了动机具有任何道德价值。如果一切都以行为的效果判断善恶,必然会导致对某些复杂的道德现象无法作出公正的评价。如把出于善良愿望并尽了最大努力,只是因为预料不及的原因而未能达到应有效果的行为,看作是不道德的行为,又如把居心不良,歪打正着的人视为好心人,这无疑会损害人们的道德情感,打击人们的道德积极性。 (三)动机和效果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进行道德评价? 王海明在他所著的伦理学中,提出了动机效果分别论。 不管是对自己行为的评价还是对他人行为的评价,实际上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行为自身进行评价;另一方面是对表现于行为的行为者的品德进行评价。对行为本身和行为者品德进行评价的依据有别:评价行为者品德依据其动机;评价行为本身依据其效果。我们不是常说好心办坏事吗?事是行为,心是动机。好心办坏事便意味着:对事、行为的好坏之评价是不依据动机、不看动机的。而是依据事、行为之实际、效果。试想,夏菲母亲痛打夏菲至死的行为是坏的,是依据什么说的?是依据动机吗?不是。因为其动机是为了夏菲学习好,是为了夏菲好,是好动机。那么,是依据什么呢?显然是依据她痛打夏菲至死之实际、效果。 我们说好心办坏事的人是好人而坏心办好事的人是坏人。为什么?岂不就是因为评价人的品格好坏只看心、动机,而不是看事、效果吗?一个孝子服侍病母,恨不能以自己性命换回母亲的健康。可是,他过于劳累,因而给母亲吃错了药,使母亲死亡。对此,我们仍说他的品德是好的,是好人。为什么?岂不就是因为他给病母服药的效果虽是坏的,但动机却是好的,评价品德只看动机不看效果。反之,一个人以毒药害人,却不料以毒攻毒,竟医好了被害人。对此,我们仍说他的品德坏,是坏人。为什么?岂不是因为他给别人服药的效果虽好,但动机却是坏的,评价品德好坏只看动机不看效果。 我认为动机和效果不一致,就是指动机和行为的后果相反,即“好心办坏事”和“歪打正着”,在这种情况下既不应根据行为的动机,也不应根据行为的后果,而是根据行为的过程来断定,如果行为过程不违背法律,应作出肯定的道德评价,如果触犯法律就应作出否定性的道德评价。 十四章  品德 一、思考题 1、人格和品德的联系和区别 2、人格与品德是如何形成的? 3、品德与道德规范有何关系? 4、人们的品德水平或社会的道德水平与什么因素有关? 二、资料补充 (一)人格、品德的概念及其形成过程 人格和个性都源于拉丁语,最初指演员所戴的面具,后来指演员本人,一个真实的自我。人格就是指一个真实的自我。但是,自我有物质自我、精神自我之分,人格究竟是哪一种自我?人格显然不是物质的、身体的、生理的自我,因为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把一个人的高矮、胖瘦当作他的人格。人格是心理的自我、精神的自我。心理自我与自我的心理不同,自我心理既包括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里,也包括不稳定的、偶尔的、孤立的心里,而人格仅仅是自我的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不包括自我不稳定的、偶尔的、孤立的心理。一个谨慎的人,偶尔也有轻率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能说他具有轻率的人格。他的人格是谨慎的,因为他稳定的、恒久的行为是谨慎的。所以,人格是一个人的心理自我,是他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状态。 人格是如何形成的?巴浦洛夫认为,每个人的人格乃是他先天的生理特征和后天的生活环境相结合的一种合金,是他在其先天的生理特征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行为来答应环境影响的结果。这就是说,每个人的人格,虽然源于他的先天遗传和后天环境,却直接形成于他的行为,是他自己的长期的、一系列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从事什么,人就是什么。”你若经常盗窃,那么你的人格、你的心理自我就是小偷;你若经常做好事,那么你的人格、你的心理自我就是好人。人格形成于行为,反过来显然又决定一个人的行为,通过一个人的行为表现出来。合而言之,人格便是一个人的行为所表现和形成的思想自我,“人格就是人所是的和人所做的,它存在于行为的后面,在个人的内部。” 人格是一个人的行为所表现和形成的思想自我,是一个人长期的、整体的心理状态,是他的“个人本性”,叫做“个性”,“人格”与“个性”是同一个概念。都是一个人的行为所表现和形成的心理自我,是他的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的结构是多侧面、多层次的,主要是兴趣、气质、性格、能力。 2、品德:道德上的人格 人格的各个侧面、层次,有些不能进行道德评价,无所谓善恶,如性格是内向型还是外向型,是冲动型还是冷静型等,但有些侧面、层次则可以进行道德评价,有善恶意义的,如诚实还是虚伪,勇敢还是懦弱等,能进行善恶评价,有善恶意义的人格,便是一个人的道德人格,即品德。 品德,是一个人在长期的、一系列的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状态;品德是一种心理自我,一种人格,是能言善恶,进行道德评价的人格。 品德与人格一样,乃是他先天的生理特征和后天的生活环境相结合的一种合金,是他在先天的生理特征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行为来答应环境影响的结果。举例说,从先天遗传来看,一个黏液质的人比较容易具有“节制”的美德,同时也容易陷入“懦弱”的恶德。反之,一个胆汁质的人则更容易具有“刚毅”的美德,同时也容易陷入“放纵”的恶德。从环境影响来看,正如墨子所说:“故时年岁善,则民仁且良;时年岁凶,则民吝且恶。”但是,这些还仅仅是一种趋势和倾向,而并非必定就是现实。因为黏液质的人仅仅容易具有、倾向于具有“节制”,却未必“节制”,岁善之年,一个人更容易善良,却未必善良。无论是先天的生理特征,还是后天的环境的影响,都只是一个人的品德等人格形成的前提、基础、倾向、最终源泉,而并不能直接决定他的品德。直接决定一个人品德的,乃是他的行为,是他在先天生理特征的基础上答应环境影向的行为。一个黏液质的人,究竟是成为一个节制或懦弱的人还是成为一个放纵或刚毅的人,完全取决于他怎样行为,如果他坚持不懈于刚毅果断的行为,他便会具有节制而刚毅之品德。反之,如果他得过且过,随心所欲,他便会成为一个懦弱而放纵的人。同理,一个人生活在政治腐败的社会里,虽然更容易品德败坏,但究竟成为一个好人还是坏人,却完全取决于他怎样行为。否则,政治腐败的社会就不会有一个好人了。所以,一个人的品德,与他的其它人格一样,虽然最终源泉于他的先天的生理特征和后天环境影响,却完全取决于、形成于他的行为。 (二)品德与道德规范的关系 一个人的品德是他行为长期遵守或违背道德所得到的结果。因此,我国古代注释家把“德”注释为“得”,认为德是按照道德规范去行事而心有所得,“德者,得也。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说到底,品德也就是道德由社会外在规范向个人伦理行为中的转化,是转化为个人人格的道德规范,是道德规范在个人伦理行为中的实现,也就是所谓的道德人格,就是已经转化为人格的道德。因此,任何道德规范或品德,如“节制”、“勇敢”、“懦弱”等等,究竟是“道德”还是“品德”,只能看它存在于何处——如果存在个体心中,已经化为个人的人格,它们就是“品德”;如果存在个体心外,是外在个人的道德规范,它们就是“道德”。品德与道德不过是存在于不同的场合的同一东西罢了。 3、品德的类型 根据善恶的性质,品德可以分为美德和恶德两大类型。美德就是具有正道德价值的品德,是长期遵守道德所形成的品德,如“公正”、“勇敢”等,反之,恶德则是具有负道德价值的品德,是长期违背道德所形成的品德,如“妒忌”、“不公正”等。 根据品德所对待的对象,分为善待自我和善待他人的品德。善待自我的品德,如“明智”、“节制”、“自尊”等;善待他人的品德,如“诚信”、“公正”等等。这两大类型德性也可以称为“自我关注”和“关注他人”。 (三)品德的结构 心理学表明,一切心理活动都是由“知(认识)、“情(感情)、”意(意志)三种成分构成。品德是一种心里活动,也由这三种因素构成,即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 1、道德认识 道德认识既包括个人对于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的认识,也包括对自己行为道德价值的认识。 道德认识与道德品质的关系:道德认识来源于人的道德 实践活动 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方案二年级上册综合实践活动教案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工作计划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学计划 ,说到底,也就是来源于人的道德行为。反过来,道德认识又是道德行为的指导,没有道德认识,便不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从而也就不会有相应的品德。那么,一个人有了道德认识,便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吗?不一定。因为一个人有了道德认识,知道什么是道德的和不道德的,却未必想做、愿做。因此道德认识是道德行为和品德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2、道德感情 是一个人具有的与自己的道德行为有关的感情,说到底,也就是引发自己道德行为的感情。一个人的道德感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后天学得而为人所特有,它依赖于社会道德的存在而引发于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包括良心感及其产生的道德欲望、道德理想;另一类则是先天遗传而与其它动物共有,它不依赖于社会道德的存在而引发于个人的自然的心理反应,包括爱人之心和自爱心以及恨人之心和自恨心。这两类道德感情的最终源头虽有先天与后天之别,但直接来说,却同样完全成长于、形成于、取决于后天的道德认识、道德实践和道德教化等活动。 道德感情与品德有何关系? 需要、欲望、感情,如前所述,乃是一个人行为的唯一动力:理智无力,欲望无眼。所以,道德感情便是道德行为的唯一动力。于是,一个人如果没有道德感情,便决不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不会有相应的道德品质,那么,如果他有了道德感情,便一定会进行相应的道德行为从而具有相应的品德吗?不一定。因为如果他有了道德感情,他一定想做、愿做,却未必会实际作出道德行为,未必有相应的品德。如果他的道德感情与其它需要、欲望发生冲突,如既想做英雄,又贪生怕死等,他的道德感情屈服于其它的需要、欲望,他便不会进行相应的道德行为,不会有相应的品德。因此,道德感情也是道德行为和品德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3、道德意志 所谓意志,就是个人道德愿望转化为实际行为的整个过程。就是一个人的行为从思想确定到实际实现的整个心理过程,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道德行为动机确定阶段,可称为“作出道德行为决定”阶段。第二阶段,则是动机的执行阶段,即“执行道德行为决定”阶段。 两个阶段的完成,都需要克服困难,采取道德决定阶段所要克服的困难,主要是解决动机的冲突。动机冲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欲望和需要的冲突,二是手段的冲突,同一目的又可以通过不同手段实现,于是发生手段选择、冲突。执行道德阶段所要克服的困难如事物的复杂、工作条件恶劣、其它人反对、懒惰、疲劳等。 因此,道德意志必然与克服困难相联系,因而便是个人克服困难而使道德行为从思想确定到实际实现的整个心理过程。一个人有了道德认识和道德感情,想做相应的道德行为,但是,如果他没有相应的道德意志,不能克服相应的困难,那么,他便不会作出相应的道德行为。反之,一个人如果有了道德意志,他便不但具有相应的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不但想做相应的道德行为,而且能够克服困难,作出相应的道德行为。一句话,有道德意志,一定有道德行为,一定有相应的品德;没有道德意志,一定没有道德行为及相应的品德。所以,道德意志是道德行为和品德的充分必要条件。 道德认识、道德感情、道德意志的关系 道德认识是道德行为的心理指导、必要条件,是品德的指导因素、首要环节;道德情感是道德行为的心理动因、必要条件,是品德的动力因素、决定性因素,是品德的基本环节;道德意志是道德行为的心理过程、充分条件,是品德的过程因素、最终环节。 启示:道德认识水平与品德水平不完全一致,道德认识水平低者,品德必低,但道德认识水平高者,品德未必高;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有识之士却不是有德之人。 道德意志水平与品德水平完全一致,道德意志是道德行为的心理过程、充分条件,是品德的过程因素、最终环节和充分且必要条件。 (四)人们的品德水平或社会的道德水平与什么因素有关?(见思考题) 1、美德与知识的关系 2、美德与物质生活水平的关系 3、美德与社会制度的关系 补充: 1、 什么是人类中心主义?什么是非人类中心主义? 2、 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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