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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监局关于稳步推进201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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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监局关于稳步推进201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意见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保监局关于稳步推进201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2010年05月26日16时26分213主题分类:财税审计金融保险农业农村“三农”“保险”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保监局关于稳步推进201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3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湖北保监局《关于稳步推进201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经...

湖北保监局关于稳步推进201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意见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保监局关于稳步推进201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2010年05月26日16时26分213主题分类:财税审计金融保险农业农村“三农”“保险”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保监局关于稳步推进201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3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湖北保监局《关于稳步推进201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经办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稳步推进,充分发挥政策性“三农”保险促进农民增收、避险的作用,确保我省201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保监局关于稳步推进201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意见我省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自2008年正式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已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受益农民不断增多,农业生产防灾抗灾能力不断增强,为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将我省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稳步推向深入,更好地服务全省新农村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除继续做好水稻、奶牛、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及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外,新增油菜和棉花保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做好已开办政策性“三农”保险险种的推进工作对于已开办的水稻、能繁母猪、奶牛、“两属两户”农房及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险种,2010年要做好续保工作。要在维持原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引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二、扎实推进油菜、棉花保险试点工作我省是全国重要的油菜、棉花生产基地,开展油菜、棉花保险,有利于减轻因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有利于化解生产经营风险,促进相关产业稳步发展。为此,2010年选择在潜江市、公安县、当阳市、钟祥市、武穴市进行油菜保险试点;选择天门市进行棉花保险试点。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油菜和棉花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1,2)的具体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三、明确经办保险机构和试点经营范围为有效维护政策性“三农”保险市场秩序,对于已经开办的水稻、奶牛、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以及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继续由各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鄂政办发[2008]38号文件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对于今年新增的油菜和棉花保险,按照政策连续、便于管理的原则,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承办潜江市、公安县、当阳市、钟祥市的油菜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承办武穴市的油菜及天门市的棉花保险试点工作。四、严格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量力而行、有所进展的原则,加强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动员农户自愿投保;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和配合。农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农业生产的业务指导,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在落实本级配套补贴资金的同时,加大对保险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力度,加快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承保公司的监管力度,维护规范健康的市场环境。保险经办机构应规范业务操作,切实维护农户利益,做到保单签定到户、农户保费收取到户、理赔款项发放到户。附件:1、湖北省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2、湖北省棉花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湖北省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一、主要保险内容1、保险标的:油菜。2、保险对象:油菜种植农户。3、保险责任:(1)自然灾害:由于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干旱、霜冻、冰雹、暴风、暴雨、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2)病虫害:菌核病、霜霉病、蚜虫、菜青虫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4、保险金额:每亩200元(参照保险油菜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5、保险费率:5%,即10元/亩。6、保险期限:自油菜移栽到大田成活(或自直播油菜齐苗之日)起至收割完毕完全离开大田之日止。二、理赔标准1、保险油菜由于旱灾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到70%以上(含)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限额负责赔偿。2、除旱灾以外,其他原因造成的保险油菜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即因保险责任导致保险油菜的茎杆折断、植株毁损或死亡、结实率降低20%(含20%)以上,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70%以上时,按照该生长期最高赔付限额全额赔付;损失率在20%以上低于70%(不含70%)时,按照损失率赔付。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付限额*受灾面积*损失率*投保面积/实际种植面积。3、分段确定赔付限额:油菜损失的理赔标准根据油菜生育期确定。油菜种植保险分四个时段确定最高赔付限额,各生长阶段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为:苗期30%,即60元;蕾苔期60%,即120元;开花期80%,即160元;成熟期100%,即200元。4、保险期内,投保油菜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款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即不超过200元。三、运行方式1、在试点县(市)成立油菜种植保险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保险经办公司等单位为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推动油菜种植保险业务的开展。2、对投保农户(投保人)姓名、油菜种植面积、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等进行登记造册、收费,投保农户签字确认,以村为单位签订投保单、保险单,即“保险保单到村,保险凭证到户”。3、根据试点地区承保情况确定总保险费收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对农民应承担的保险费实行“见费出单”,省、县(市)财政应承担的保费,先后分别向县(市)财政、省财政申报收回。4、各级财政和农民承担油菜保险保费比例: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县(市)级财政、农民分别按照40%、25%、10%、25%承担,即每亩油菜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元,省级财政补贴25元,县(市)级财政补贴1元,农民自己承担25元。四、2010年试点地区及保险经办机构2010年油菜保险选择在潜江市、公安县、当阳市、钟祥市、武穴市5个县市试点,其中:潜江市、公安县、当阳市、钟祥市的油菜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经办;武穴市的油菜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经办。附件2:湖北省棉花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一、主要保险内容1、保险标的:棉花。2、保险对象:棉花种植农户。3、保险责任:(1)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2)病虫害:枯萎病、黄萎病、红蜘蛛、棉铃虫、棉蚜虫、盲椿象、烟粉虱、科纹夜蛾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4、保险金额:每亩400元(参照棉花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5、保险费率:7%,即28元/亩。6、保险期限:自棉花移栽到大田成活(成活率达到80%)起至棉花成熟开始采摘时止(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限为5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二、理赔标准1、保险责任形成的基础条件:(1)保险棉花由于旱灾造成保险棉花的损失,损失率达到70%以上(含),保险人按照保险限额负责赔偿。(2)除旱灾以外,其他原因造成的保险棉花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即因保险责任导致保险棉花的茎杆折断、植株毁损或死亡、结实率降低30%(含30%)以上,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70%以上时,按照该生长期最高赔付限额全额赔付;损失率在30%以上低于70%(不含70%)时,按照损失率赔付。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付限额*受灾面积*损失率*投保面积/实际种植面积。2、分段确定赔付限额:棉花损失的理赔标准根据棉花生育期确定。棉花种植保险分四个时段确定最高赔付限额,各生长阶段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为:苗期30%,即120元;蕾期50%,即200元;花铃期80%,即320元;吐絮期100%,即400元。3、保险期内,投保棉花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款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即不超过400元。三、运行方式1、在试点县(市)成立棉花种植保险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保险经办公司等单位为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推动棉花种植保险业务的开展。2、对投保农户(投保人)姓名、棉花种植面积、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等进行登记造册、收费,投保农户签字确认,以村为单位签订投保单、保险单,即“保险保单到村,保险凭证到户”。3、根据试点地区承保情况确定总保险费收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对农民应承担的保险费实行“见费出单”,省、县(市)财政应承担的保费,先后分别向县(市)财政、省财政申报收回。4、各级财政和农民承担棉花保险保费比例: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县(市)级财政、农民分别按照40%、25%、10%、25%承担,即每亩棉花保险中央财政贴1120元,省级财政补贴7元,县(市)级财政补贴280元,农民自己承担7元。四、2010年试点地区及保险经办机构2010年棉花保险在天门市试点,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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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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